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
永福社区“长者饭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17万元整
(二)结算方式:按先助餐后结算的方式,由运营机构先行开展助餐,民政部门按实际助餐次数进行季度结算。如遇财政部门关停拨付等情况,结算时间相应顺延。
三、项目启动时间
签订合同后七天内开始运营
四、项目内容
(一)服务实施地点
设于钦北区永福社区内,运营机构需保障餐厅就餐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自行配套桌椅、餐具等就餐相关设备设施,运行后负责配套相关制度上墙。
(二)服务对象
1.助餐配餐补助对象:子材街道、长田街道、鸿亭街道60周岁以上老年人(白水塘社区、小江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除外);
2.助餐配餐全额自费对象:有助餐配餐需求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居民。
(三)服务内容
1.长者饭堂在工作日期间为相关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午餐服务。
2.长者饭堂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更新食谱。
3.助餐配餐标准为每餐10元,其中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每餐个人出7元,市民政局补助每人每餐3元,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社区居民可按照每餐10元的标准原价购买。另由于白水塘社区、小江社区已开展“长者饭堂”服务工作,为避免重复补助,白水塘社区、小江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助餐配餐服务收费价格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长者饭堂因成本变动要调整收费价格的,应在事前事后向服务对象进行公示,并按照协议约定征得市民政局、钦北区民政局同意。
五、采购及监督单位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负责采购。并会同钦北区民政局共同监督长者饭堂日常运营、人员资质、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日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擅自关停,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正常运营期间内连续3个月老年人日均就餐人数少于50人,存在出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采购方将依规终止合同,且该运营机构5年内不得参与“长者饭堂”项目。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骗取补贴资金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立即终止合作,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项目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与开展助餐配餐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运营机构需在长者饭堂场地内制作、加工、分餐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应符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示之日起至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三)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财务、培训、信息、安全、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在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中遵守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标准。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四)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及其合作机构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完善餐食溯源机制,做好食品留样,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服务费、管理费、人力成本、税费等费用。
(五)长者饭堂运营机构负责做好社区老人助餐配餐发动宣传等工作,日均助餐人数必须达到50人次以上。
七、申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7日(7个工作日),逾期送达的将不予接收。
(二)材料要求。机构简介(500字以内)、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报价表、服务方案、经费预算表、主要人员资质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记录截图,以上材料均需盖有机构公章,一式五份打印装订,将申报材料密封好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钦州市金华路6号市民政局9楼)。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及地址:钦州市民政局,钦北区金华路6号。
(二)联系人及电话:黄云英 陈杨帆 3212511
(三)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895258。
钦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