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高平市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高平市教育局竞争性磋商高平市教育局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高平市教育局竞争性磋商高平市教育局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高平市教育局竞争性磋商高平市教育局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来源:高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项目概况

高平市教育局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812021ACS00095

项目名称:高平市教育局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高平市教育局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高平市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平市教育局

地 址:高平市泫氏西街7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艳芳

项目联系方式:0356-2268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康乐东街政务服务四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6-5686810


附件信息:

  • 2021.12.3高平市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磋商文件.doc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XSZC2021-C015H

项目名称:高平市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采购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6515070"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1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8

一、总则 8

二、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 11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五、磋商采购程序 14

六、签订合同 20

七、服务费………………………………………………………………………………………..20

八、保密和披露 21

九、询问和质疑 2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3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27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29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35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高平市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高平市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XSZC2021-C015H

三、项目预算:(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第1包:600000元

四、采购需求主要内容:本次采购1包。

1、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1、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参与招标: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2、商务要求

1、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3、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厨房设备

1

注: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现场踏勘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是(如未现场勘查,视为无效投标)

六、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2日0时0分至2021年11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七、响应方式: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线上递交。和电子版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现场递交。(各投标企业需自备电脑解密文件)

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高平市教育局

地址:高平市泫氏西街74号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235630463

九、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高平市康乐东街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6-5284431、5686810

十、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pzfcg.gov.cn)上发布。

2、按采购需求开标时需带样品。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第1包: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2

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版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政采云平台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

3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晋财购〔2021〕15号)文件、《高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高财采〔2021〕7号)文件通知,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6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国家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报价人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7

本项目

预算金额

第1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8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9

备注

现场勘查

(或磋商前答疑会)

勘察(答疑)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勘察(答疑)地点: 高平市康复医院东侧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235630463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磋商供应商对本公司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附相关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版及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通知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以电子邮件或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4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 响应保证金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晋财购〔2021〕15号)文件、《高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高财采〔2021〕7号)文件通知,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未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磋商供应商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将修改、补充的内容书面递交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磋商人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磋商人应按集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成立磋商小组

17.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7.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8.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响应。

19.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9.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C、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D、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9.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9.4.2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9.4.3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9.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9.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20.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财政部门或相关规章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财政部门或相关规章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0.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0.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0.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财政部门或相关规章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进行提交。

20.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要以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提出。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1. 最后报价

21.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内进行提交,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综合评审

2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4. 评审复核

24.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磋商保密

25.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5.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7. 采购项目终止

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7.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集采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七、服务费  

29.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3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2.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3.质疑

33.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3.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高平市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采购

高平市锦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投标要求

为保证投标产品的质量,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由于水电路需重新改造,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供水电路设计图和可行性施工方案;

*为保证幼儿饮食安全,与幼儿直接接触的不锈钢碗、快餐盘、餐勺需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当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维护;

招标参数要求中带样品产品必须符合参数要求,现场进行测试检验;

供货日期20历天,质保期3年。

具体参数详见如下附表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款的20%,采购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4、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 0 %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三、实质性要求

第1包: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类13项)的产品

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四、非实质性要求

第1包:

五、服务要求:

第1包:

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论报告书。

七、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技术响应文件编排顺序: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技术响应文件。

(三)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应是同投报标的物品牌型号一致的技术响应文件;

2、技术响应文件是指能够证明投报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投报标的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磋商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

(四)技术响应文件的作用: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投报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依据。

八、其他

1、报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2、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磋商、多轮报价时,需自行准备纸、笔等相关物品。

参数及需求

附件(1)

厨房设备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产品图片

数量

单位

办公室/更衣

1

办公桌椅

1400X700X800

设备整体采用1.0mm厚的304不锈钢拉丝板

1

2

更衣柜

900X400X1800

1、设备整体采用1.0mm厚的304不锈钢拉丝板。
2、柜身、面板均采用厚度为1.0mm 304不锈钢拉丝板。面板应能承受≥50kg/m2的平均重量负荷不变性,
3、下层板采用1.0mm厚304不锈钢,层板下面安装不锈钢加强筋。
4、支腿为38mm*1.0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2

保洁间

1

灭蝇灯

额定功率:8W,灯管寿命:80000h,额定电压:220V50HZ

1

2

拖布池

500X500X600

采用优质1.0mm厚的304不锈钢制作,水池及外壳均采用1.0mm优质不锈钢板。立柱、横称为φ38*1.0mm的不锈钢管;并装有可调整子弹腿。不锈钢下水口。

2

3

拖布柜

1200X500X1800

1、设备整体采用1.0mm厚的304不锈钢拉丝板。
2、柜身、面板均采用厚度为1.0mm 304不锈钢拉丝板。面板应能承受≥50kg/m2的平均重量负荷不变性,
3、隔板、下层板采用1.0mm厚304不锈钢,层板下面安装不锈钢加强筋。
4、支腿为38mm*1.0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2

粗加工

1

灭蝇灯

额定功率:8W,灯管寿命:80000h,额定电压:220V50HZ

1

2

双星盆台

1500X700X800

采用优质1.0mm厚的304不锈钢制作,水池及外壳、台板均采用1.0mm优质不锈钢板。立柱为φ38*1.0mm的不锈钢管;并装有可调整子弹腿。不锈钢下水口。

2

3

挂墙热水器

3KW

材质:整体聚氨酯发泡保温,严格选用全不锈钢,板材:内胆外壳不锈钢板制造。

1

4

绞切两用机

400#

全优质不锈钢材料,非常美观,超大的生产能力;接触食品的零部件都采用高级不锈钢材料制作,线条流畅,易于清洁,而且外形美观;

1

5

双层工作台

1800X800X800

全部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及层板采用厚度1.0mm不锈钢板,台面下方用不锈钢槽形加强撑;4根支脚采用直径Φ38mm*1.0mm圆形304不锈钢管;所有管脚均安装不锈钢调节脚。

1

6

四层货架

1200X500X1600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面板厚度1.0mm,支架采用直径38mm*1.0mm的304不锈钢管,台脚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层架板厚1.0mm。

1

米面库

1

灭蝇灯

额定功率:8W,灯管寿命:80000h,额定电压:220V50HZ

1

2

米面架

1200X600X300

整体采用38*38*1.0mm的304不锈钢钢管焊接而成。

2

3

平板车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车体通体采用1.0mm厚的304不锈钢板,车把手采用Φ30*1.0mm的304不锈钢圆管,底板与车扶手三角加固,配4只耐磨脚轮,其中后轮带刹车装置

1

面点初加工区

1

灭蝇灯

额定功率:8W,灯管寿命:80000h,额定电压:220V50HZ

2

2

单星水池

700X700X800

采用优质1.0mm厚的304不锈钢制作,水池及外壳均采用1.0mm优质不锈钢板。立柱为φ38*1.0mm的不锈钢管;并装有可调整子弹腿。不锈钢下水口。

1

3

和面机

50KG

全不锈钢体,采用蜗轮蜗杆传动,降低噪音,搅拌器采用轴向定位和端面密封结构,搅拌叶可拆卸.

1

4

压面机

YP500

生产速度:500kg/h,轧辊尺寸:¢135×350 mm,轧辊转速:77.5 r/min,轧辊调整范围1-25mm,带安全保护装置,电机线圈为铜线圈,采用链条传动,噪音低。

1

5

拌面机

1、结构合理,外形美观,操作方便2、主要部件采用不锈钢制作,防止锈蚀、安全卫生。
3、斜面搅拌齿设计,搅拌均匀不粘面。

1

6

饺子机

1、结构科学 自动成形
2、设计独特 一机多用:只需更换模具,就可以制造出不同形状、不同规格的面点食品。
3、操作简便 可控性强:馅量、面皮厚薄随时可调,生产出的饺子,皮薄馅满。
4、选材精良 精工制造: 水饺机的主要部件采用食品专用不锈钢材料生产,输面及成形部件采用特种防粘结技术材料精工制造,阻力小、成型好,耐磨耐压,拆装、清洗方便,经久耐用。

1

7

菜馅机

不锈钢机体。该机采用相对运动的原理,使加工的蔬菜和旋转刀组相对运动,差动旋切,将蔬菜切碎成馅,该机使用寿命长、噪音小,切刀成圆弧形、刀刃锋利耐用。采用了触摸开关,防水性能好,同时掀盖机器停止动转,放好刀罩后,重新启动机器才能运转,提高了安全性能。

1

8

刹菜机

电源: AC 380V;功能:可将硬、软各种根、茎、叶类蔬菜和海带加工,切制片、块、丝、丁、菱形、曲线形多种花样。

1

9

甩干机

220V/380V

本产品具有功率大,负载重的优点。适用于:酒店、饭店、食品、洗衣行业
等蔬菜、食品等物料脱水用。220V电源直接插电即可。380V电源三报都接火线,需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操作简单:拧动定时器,或掖下绿色启动键,机器即启动。

1

10

打蛋机

B20

1、适用于散状物品的搅拌、混合
2、适用于厂矿、学校食堂等单位。
3、主体采用不锈钢板制造,配多种搅拌器。
4、配优质铜芯电机及传动装

1

11

木面案工作台

1800X800X800

整体采用1.0mm厚的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采用50mm厚柳木,层板下方用1.0mm不锈钢槽形加强撑加固。工作台能承受≥100KG/㎡载荷,符合卫生标准。

2

烹调区/面点热加工区

1

灭蝇灯

额定功率:8W,灯管寿命:80000h,额定电压:220V50HZ

1

2

双门消毒柜

1、温度可以自动控制。
2、立体循环风高温杀菌,杀毒效果彻底。
3、机体主体采用优质不锈钢制造。

1

3

留样柜

高稳定性:采用微电脑控制,温度恒定,波动范围小。
高精确性:控温精度高达±1℃。
无噪音设计:国际先进的无氟环保压缩机制冷制热技术。
低功耗:日耗电量仅0. 45KWh
绿色环保:安全环保工质,无污染。
高安全性:超温声程报警,按键消除。
专业人本设计:操作方便,美观大方。

1

4

三星水池

1800X700X800

采用优质1.0mm厚的304不锈钢制作,水池及外壳均采用1.0mm优质不锈钢板。立柱为φ38*1.0mm的不锈钢管;并装有可调整子弹腿。不锈钢下水口。

1

5

四门冰柜

1210X740X1920

采用1.0mm的304不锈钢板,整体发泡,全部铜管设计,双机双温,冷藏冷冻,智能控温,自动闭门设计、自动化霜,进口名牌压缩机。冷藏温度-4℃— +10℃,冷冻温度-6℃— -15℃。

1

6

双层工作台

1800X800X800

全部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及层板采用厚度1.0mm不锈钢板,台面下方用不锈钢槽形加强撑;4根支脚采用直径Φ38mm*1.0mm圆形304不锈钢管;所有管脚均安装不锈钢调节脚。

3

7

保鲜工作台

1800X800X800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直冷式知名品牌缩机,内外胆1.0mm不锈钢板,温度冷藏-5,采用直冷式,内藏式全铜管制作,柜门配重力不锈钢门,门锁及磁性密封胶边,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

1

8

单拉门工作台

1800X800X800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厚1.0mm;底用厚1.0mm不锈钢槽做加力筋,滑道为平面直角,采用吊架式铝制导轨,前后装无噪音承重滑轮.柜脚采用不锈钢圆角,配可调是不锈钢子弹脚

4

9

刀墩消毒柜

1200X600

消毒方式:紫外线+臭氧。消毒时间:0~90min可调。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25W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