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关于厨房设备一批的在线询价 | ||||
询价单编号 | 32021111592822498 | 采购目录 | 其他厨卫用具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11-16 07:10:58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1-11-19 15:00:00 | 采购单位 | 台州市天台县中医院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梅天宁 | 联系方式 | 13606767120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40000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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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 | 主要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 |
1批 | 400000.00 |
附件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台州市 天台县 赤城街道 中医院总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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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务要求 | 1、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需具有厨房设备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货物需要参数、材质、款式需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货物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的作为无效响应,采购方依法上报政采云平台进行处理。 3、清单货物中的不锈钢部分均要求为304优质不锈钢或更优,所有器具应包括合格配套的配件及安装,要求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所有货物及配套工程按询价清单要求,中标后不再进行变更及增减。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吊装、运输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4、交货期:接到医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成品送货至医院指定位置,并完成安装调试。 5、所有产品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由中标方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缺陷部件,终身维护。售后服务及维修响应时间: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为3小时,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提供同等性能的备用设备。 6、验货标准: (1)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标准验收,质量、环保等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在交付后,采购方可随机抽样检测(包括送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含在报价中。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整改或调换。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中标人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中标人应派人员在产品送达交货地时与采购方一同进行货物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更换,并妥善处理直至采购方满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7、本项目确定供应商后,供应商应支付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同金额的银行保函。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项目付款方式为:询价单位在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单位付至合同价的100%;在验收合格满叁年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供货单位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 | 天台县安平厨房用具经营部 | 成交总价(元) | 319800.00 | 报价时间 | 2021-11-19 12:39:15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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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厨房设备 | 详报价单 | 详报价单 | 1 | 319800.0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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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台县安平厨房用具经营部 | 2021-11-19 12:39:15 |
2 | 台州金良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021-11-18 22:27:09 |
3 | 宁波甬佳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021-11-17 15:50:01 |
4 | 浙江广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021-11-17 09:06:46 |
5 | 绍兴市新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021-11-16 13:48:56 |
6 | 杭州老傅厨具有限公司 | 2021-11-16 18:15:11 |
7 | 台州美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021-11-19 08:23:49 |
8 | 宁波横锋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2021-11-18 15:54:43 |
9 | 建德市大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021-11-17 10:25:08 |
商务要求
1、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需具有厨房设备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货物需要参数、材质、款式需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货物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的作为无效响应,采购方依法上报政采云平台进行处理。
3、 清单货物中的不锈钢部分均要求为304优质不锈钢或更优,所有器具应包括合格配套的配件及安装,要求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所有货物及配套工程按询价清单要求,中标后不再进行变更及增减。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吊装、运输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4、 交货期:接到医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成品送货至医院指定位置,并完成安装调试。
5、 所有产品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由中标方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缺陷部件,终身维护。售后服务及维修响应时间: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为3小时,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提供同等性能的备用设备。
6、 验货标准: (1)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标准验收,质量、环保等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在交付后,采购方可随机抽样检测(包括送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含在报价中。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整改或调换。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中标人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中标人应派人员在产品送达交货地时与采购方一同进行货物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更换,并妥善处理直至采购方满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7、本项目确定供应商后,供应商应支付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同金额的银行保函。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项目付款方式为:询价单位在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单位付至合同价的100%;在验收合格满叁年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供货单位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