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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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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道办事处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2021-11-19
[海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道办事处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ZX-2021-01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包括食材购买,在工作日内提供自助形式的早餐和午餐,为值班人员供餐。为回族职工提供回民餐。在休息日和节假日为采购人值班、加班人员供餐。每天为采购人物业、保安人员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双方协商提供应急工作餐。要保证三餐的干净、卫生及品质。负责对职工餐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卫生和安全使用等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3)执行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4号);

(4)执行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至 2021年11月26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方式: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bjhd.gov.cn/ggzyjy/),查阅【服务指南】——【CA办理】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新用户注册取得CA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www.bjhd.gov.cn/ggzyjy/),选择【网上办事】——【投标人】栏目,应用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3)采购文件下载及投标报名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在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范围内提交报名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视同放弃参与本项目。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层竞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层竞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在招标代理现场登记报名。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适用于代理人获取采购文件的);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获取采购文件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15号A楼

联系方式:秦主任 62320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7M层

联系方式:潘果 13581875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13126539698

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1 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STZX-2021-01 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道办事处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 11月 2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12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1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42 3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01 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ZX-2021-01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 元 采购需求: 主要包括食材购买,在工作日内提供自助形式的早餐和午餐,为值班人员供餐。为回族 职工提供回民餐。在休息日和节假日为采购人值班、加班人员供餐。每天为采购人物业、保 安人员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双方协商提供应急工作餐。要保证三 餐的干净、卫生及品质。负责对职工餐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卫生和安全使用等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2)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3)执行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4 号); (4)执行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 4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6)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 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每天上午 9 至 11,下午 13 至 16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7M层 方式: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bjhd.gov.cn/ggzyjy/),查阅 【服务指南】——【CA办理】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 取得CA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www.bjhd.gov.cn/ggzyjy/),选择【网上 办事】——【投标人】栏目,应用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采购文件下载及投标报名 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在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范围内提交报名 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视同放弃参与本项目。 售价:人民币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1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层竞标室 五、开启 5 时间:2021 年 12 月 01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层竞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在招标代理现场登记报名。领取 纸质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明等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被授 权人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适用于代理人获取采购文件的);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 人获取采购文件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15号A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秦主任 62320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果有): 代理机构: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果 13581875271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7M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3126539698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 本项目基本信息 1.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整); 1.2 本项目服务周期:2022 年1月1 日起至 2022 年12 月31 日止 2 项目相关费用 2.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2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二 磋商文件 3 磋商文件构成 3.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将对所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 的来源)。 4.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4.3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 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4.4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部分若对本《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影响的,为使供应商准备 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部分进行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 7 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5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5.1 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报价,不得将《磋商文件》中所列的 所有服务内容拆开报价。 5.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 文件》。 7 报价 7.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2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附件 4)上标明本项目的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3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8 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不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 9 报价有效期 9.1 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做无 效处理。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 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 求将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 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10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 (A4 幅面),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 盘),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响应文件》需为计算机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采用左侧书本胶装,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附后)及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 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10.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 10.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 《响应文件》无效。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送达《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装在一个 的信封中,且在封面标明“响应文件”字样。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形式为 word 格式文件及加 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 pdf 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封面标明“响应文件电子版”。 11.2 所有信封上均应: (1) 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 字样。 (2) 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 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1.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 早启封概不负责。 特别说明: 1、首次报价表与报价函应按本须知第 10、11 款的规定密封标记且密封在一个标袋中,另外单独提 交一份; 2、送达《响应文件》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 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 1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12.1 供应商应在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公告中 规定的地址。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 期和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 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 磋商及评审 13 送达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公告中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 9 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有关评审专家共三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1 人,均由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5 响应文件的初审 15.1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 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5.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 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的报价。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 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5.4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 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记录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16 响应文件的澄清 16.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6.2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17 失信被执行人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7.2 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7.3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10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17.4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供应商授权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 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 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 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8 磋商 18.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 机会。 18.2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3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 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以每轮磋商结束后半小时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终一轮磋商 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18.6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以上轮磋商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进行一轮磋商的,以其报 价为准)。 19 评审 19.1 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 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19.2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3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 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9.5 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 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澄清或者解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果磋商小组认 为供应商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成交。 11 19.6 评审过程中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对 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对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19.7 最低报价不作成交保证。 20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0.1 送达《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 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成交备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2.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且 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3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 2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买方签订服务合同,否则按撤回报价处理。 2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5 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25.1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取费基数计算。 七、其他 26 询问和质疑 26.1 供应商有权就竞争性磋商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26.2 竞争性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 程的公平公正,若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 2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递交,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13126539698,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7M层;采购人:秦主任 ,联系电 话:010-62320236 13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拟引进餐饮服务公司合作,对街道机关食堂进行日产管理并提供供餐服务。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2.服务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 3.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职工内部餐厅。 4.用餐方式 采用自助餐的方式用餐。 早餐每餐不少于八种面点,汤粥不少于四种,小菜不少于四种。 中餐每餐不少于四种凉菜,六种热菜(三荤三素),两种风味,六种主食,两种汤粥,一种水果。 5.用餐人数 工作日,早餐:约 130 人;午餐:约 130 人; 晚餐:约 20 人。 节假日,午餐:约 20 人;晚餐:约 20 人。 6.开餐时间 早餐时间:7:30-8:50; 午餐时间:11:30-12:50。 注:上述时间为基本用餐时间,特殊情况以使用单位事先通知为准。 7.项目运行模式: 学院路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主要为学院路街道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委托具有餐饮服务能力的公司 进行服务管理,负责食材采购、加工、食堂员工工资等项目。 8.服务要求: 8.1 安排固定的人员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需向采购人提供所属人员身份证,厨师等级证书和相 关资格证明,并在采购人处进行人员登记。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8.2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健康证,方能在采购人单位工作,并且每年体检一次需向采购 人提供体检报告健康证复印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等 费用, 供应商为其员工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8.3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及采购人的卫生要求。 ②遵守饭菜加工的作业流程,保证供餐的卫生和安全。 14 ③确保食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并保证服装整洁。 8.4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8.5接受采购人设立的食堂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8.6保证原材料的成本占餐费比例为100%,并接受采购人的复核。 8.7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就餐人员满意的食品,并保证就餐满意度达到85% 以上,每周向采购人提 供食谱,并根据要求对供餐食谱进行修改、改进。 8.8承担本业务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台布台围清洗、去污粉、墩布、擦桌布、扫把、清洁球、 纸杯、餐巾纸、牙签、洗涤灵、消毒液、洗手液等)。 8.9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和费用。 8.10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管理服务权部分或全部与他人共同使用、分包或转包。 8.1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外的其他服务项目。 8.12负责环保,消防,卫生等管理方面的迎检和问题整改。 8.13服务期内如遇到招标人搬家、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自行解决供餐问题 ,不得耽误招标 人员用餐。 8.14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按照采购人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奖惩。 三、项目需求 1.服务标准: (1) 职工餐厅服务工作依照《北京市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执行。 (2) 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 2.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富有经验的厨师队伍与工作人员,能够 满足采购人员工用餐的需求。 (3) 需求服务人数不少于 8 人; 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的食堂管理经验。 (4) 厨师长需求服务人数不少于 8 人; 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的食堂管理经验。 厨师长:具有中级(含)以上厨师资格证书,2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副食组:具有 2 年以上的 工作经验。 主食组:具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一人具备面点师证书。 (5)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 15 (6) 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执行本项目,包括食堂负责人、厨师及其它的主要工作 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7) 采购人有权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3.食品质量要求 (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4.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 开餐,采购人应提前通知餐饮公司,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 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5.菜饭要求 (1) 饭菜现做,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2) 职工早餐包括但不限于馒头、花卷、烧饼、油条、糖油饼、包子、煎饺等面点类, 不少于 8 种,豆浆、粥类、豆腐脑、馄饨、汤面类,牛奶、果汁等流食类,不少于 4 个品种。提供调味品和不少 于 4 种的小菜。 (3) 职工早餐以北方风味为主,辅之以南方早茶及西式简易早餐。 (4) 职工餐食谱每月不少于 4 套,每周至少 1 套。按照科学的食品营养进餐概念安排食谱。 (5) 职工午餐以家常菜为主,菜类至少为三荤三素,做到主荤两周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并供 应水果、酸奶,供应汤、粥两种,咸菜、小菜、酱豆腐、调味品;主食类供应米饭、馒头、花卷、饼 类、发糕等主食和粗粮(不少于 6个品种)。 (6) 职工午餐可提供各种风味小吃及西餐品种。传统节日应提供特色食品。 (7) 餐食谱(含清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合理搭配。 6.餐饮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要求 : 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招标单位与中标商约定的时间工作。 7.食材采购要求: 所有食材必须从超市发采购。 16 8.卫生保障管理要求: (1) 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 (2) 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 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9.餐具卫生要求: (1) 打饭菜时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桶内或盆子里; (2) 使用后的餐具必须经过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开水消毒等程序的处理, 保证餐具内 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 (3)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分别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4) 用于盛装瓜果青菜等半成品的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 直接放置于地面。 10.厨房卫生要求: (1) 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工作台、货架、调料台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随时保证 清洗干净; (2) 瓜果蔬菜与肉类食品的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 油、盐、酱油等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4) 每周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做到厨房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11.个人卫生要求: (1)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勤洗勤换, 并做到专 人专用; (2) 头发要保持清洁、女工长发须盘在工作帽内; (3) 女工不浓妆艳抹和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4) 男工不留长发、胡子、长指甲; (5) 工作人员上班时严禁抽烟、喝酒、吃零食,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 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6) 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 (7) 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 工的工作回来后再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 (8) 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9) 工作人员如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12.采购人负责事项: 1.设立工作餐厅管理委员会,经常监督本业务。 2.采购人有权力对供应商的服务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并要求及时修正;根据供餐质量连续两个月 就餐人员满意率低于75%,一个月低于60%,采购人有权力要求供应商更换厨师;对供应商员工出现重大 17 问题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违法违纪的,服务态度恶劣的, 采购人有权力要求供应商撤换。以上几项如供应商不响应则视为供应商违约。 3.提供供餐工作间、食堂、灶具、烹调用具、餐具、消毒设备等本业务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4.负责本业务所需的食堂的基础设施(包括食堂的餐桌、椅子、自来水管道、煤气管道、房屋的维 修、油烟机的清洗、供暖管道、空调、电路维修等)。此外,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供应商能够安全地 进行本业务; 5.承担本业务所需的水、含热水、电、煤气等费用,提供与本业务有关的员工宿舍。 6.因供餐品种变化,需添置部分设备,餐具,根据供应商提出的要求,采购人认为需要购买200元以 上的设备餐具时,该设备餐具的购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负责办理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手续许可。 并协助供应商做好日常管理和问题整改。 采购人有权利按照(采购人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相应奖惩。 13.供应商负责事项: 1. 安排固定的人员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需向采购人提供所属人员身份证,厨师等级证书和相关 资格证明,并在采购人处进行人员登记。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 2. 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健康证,方能在采购人单位工作,并且每年体检一次需向采 购人提供体检报告健康证复印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 等费用, 供应商为其员工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3.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及采购人的卫生要求。 ②遵守饭菜加工的作业流程,保证供餐的卫生和安全。 ③确保食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并保证服装整洁。 4. 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5. 接受采购人设立的食堂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6. 保证原材料的成本占餐费比例为100%,并接受采购人的复核。 7. 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就餐人员满意的食品,并保证就餐满意度达到85% 以上,每周向采购人提 供食谱,并根据要求对供餐食谱进行修改、改进。 8. 承担本业务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台布台围清洗、去污粉、墩布、擦桌布、扫把、清洁球、 纸杯、餐巾纸、牙签、洗涤灵、消毒液、洗手液等)。 9.负责餐厅的卫生及设备清洁、餐具洗刷消毒等运行成本支出。 10.负责餐厅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11. 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和费用。 1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管理服务权部分或全部与他人共同使用、分包或转包。 1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外的其他服务项目。 18 14.负责环保,消防,卫生等管理方面的迎检和问题整改。 15. 服务期内如遇到招标人搬家、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自行解决供餐问题 ,不得耽误招标 人员用餐。 16.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按照采购人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奖惩。 四、质检条款 1.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餐饮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 记录和处罚。 2. 供应商和采购人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每天上岗前检查卫生,每周安排一次工作例会。供应 商应每周初对上周的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主动征求职工就餐意见,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提 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3. 为控制和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按实提取供应商食品安全保证金以备急需,不足部分应由供应 商承担。如发生食品卫生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未发生食品卫生事故, 采购人无条件将抵押金原数退还餐饮公司。 4.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每季度进行一次用餐满意率调查, 餐饮服务 民意调查满意率综合评定要在 85%以上,如职工满意调查满意率低于 85%,则将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 整改后仍低于规定的满意率,采购人有权终止餐饮合同。 五、合同费用 合同费用包括执行本合同所需的原材料成本费用及管理费。 管理费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所需的费用,包括职员工资、 住宿、保险、福利、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社会保险、晚间客饭及节假日加班等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的 管理酬金、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合同费用为固定总价,除采购人提出合同变更调整外, 任何情况均不做调整。 六、其它约定 1.保证足够的人员配备,不随意更换食堂工作人员。 2。中标单位应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安全保密、组 织纪律、文明礼仪、街道办事处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3.保证食品、菜蔬、调料来源的安全性,不使用过期,或者是快过期食品或调料。 4.能够根据招标人的反馈,及时更改食堂相关工作。 5.配合招标人完成一些临时性的工作; 6.中标人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及监督。 7.必须保证食材新鲜,不得出现剩饭剩菜重新加工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发现二次罚款 1000 元,如出现三次及以上,终止合同。 19 七、餐饮卫生服务要求: 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执行 2.烹调加工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 3.餐具卫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八、终止合同的情况 (1)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履行上述“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要求”、“餐饮服务人员的 工作时间要求”、 “餐饮服务总体要求”、“供餐服务具体项目及要求”、“餐饮服务要求”、“服务周期”的要 求。如有违反,招标单位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2) 中标单位不得分包、转包,否则招标单位将随时终止合同。 (3) 中标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招标单位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4) 年度内工作满意率累计低于 70%,招标单位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九、服务周期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计一年。年终考核结束后,若评分达到90 分以上的,双方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续签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三 个月前准备续签。本项目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最终费用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20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 2.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有关评审专家共三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1 人,均由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3.评审原则 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4.评审程序 (1) 评审准备; (2) 初步评审; (3) 响应性评审; (4) 详细评审; (5) 报价部分评审; (6) 评分汇总表; (7) 评审结果汇总; (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 编写评审报告。 5. 最低报价不做成交保证。 6.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2)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未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的; (4) 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 (5)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6)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记录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附表 1:磋商委员会签到表 磋商委员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备注 1 2 3 4 5 21 22 附表 2:专家声明书 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采购人邀请,担任 的磋商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磋商前未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发生可能影响磋商结果的接触; 在成交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报价文件的磋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 他情况;不收受采购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 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纪律;服从磋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 独立、 客观、公正地履行磋商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磋商专家职责,本人愿 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全体磋商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23 附表 3:初步评审表 项目名称: 初步评审表 序号 项目 合格条件 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证书合格有效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2 经营状况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 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3 信誉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 件 结论 全体磋商专家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4 附表 4:响应性评审表 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评审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 2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委 托书原件的 3 《响应文件》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的,且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4 供应商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 5 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6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记录中,供应商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响应性审查结论: 通过响应性审查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审查标注为× 全体磋商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25 附表 5:详细评审表 详细评审表 评审条款 评审细则 分值 供应商名称 商 务 部 分 项目人员配备 (30 分) 人员配备合理,岗位分工明确,主要管理层教育程度和资格证明文件。 (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和资格证明文件齐全:21-30 分;配备欠合理、分工较 明确:6-20 分;配置方案较差:0-5 分) 0-30 分 技 术 部 分 服务方案 (60) 食堂管理制度及 工作计划(10 分) 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食堂管 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 规范的得 6-10 分,其他,相对比较得 0-5 分 0-60 分 财务管理制度 (10 分) 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现微利的要求, 考虑全面的得 6-10 分,其他,相对比较得 0-5 分 安全应急措施 (5 分) 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措施详细的得 3-5 分,其他, 相对比较得 0-2 分 安全卫生制度 (10 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配备有专职或兼 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 有效合理得 5-10 分;针对安全卫生风险提出相应的措施切 实可行的 0-4 分 伙食质量要求 (10 分) 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 荤素搭配的要求,菜肴品种丰富,各种档次搭配合理,菜肴 货真价实,质价相符,考虑全面的得 5-10 分,其他,相对 比较得 0-4 分 配餐方案(5 分) 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方案完善、可行得 4-5 分,其 他,相对比较得 0-3 分 节能措施 (5 分) 食堂运营过程中水、电等能源节约措施计划和方案,以及为 实施这些计划和方案所配备的装备情况。方案完善、可行得 4-5 分,其他,相对比较得 0-3 分 26 其他服务承诺 (5 分) 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的承诺切合实际、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实施性强 0-5 分 100分 90分 磋商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27 附表 6:报价评审表 报价评审表 项目 供应商名称 最终磋商报价 磋商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 1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 全体磋商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28 附表 7:评分汇总表 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评分项目 供应商名称 详细评审得分 报价得分 合计(满分100 分) 磋商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29 附表8:评审结果汇总表 评审结果汇总表 评审专家序号和姓名 供应商名称及其得分 1: 2: 3: 4: 5: 各评审专家评分合计 各评审专家评分平均值 供应商最终排名次序 全体磋商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30 附表 9:磋商情况书面报告 磋商情况书面报告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磋商委员会 磋商结果 供应商名称 排名次序 得分 磋商委员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 排名次序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1 2 3 磋商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 兹确认上述磋商结果属实,有关磋商记录见附件: 年 月 日 采购人 意见 根据磋商委员会提出的书面磋商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情况, 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原则和方法,兹确定: 为成交人。 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申办人 联系电话 31 附表 10: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磋商委员会成员签名: 3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贵方应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响应文件》: 1、 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时出具);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出具); 4、 报价表; 5、 技术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服务方案(供应商视本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7、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 服务承诺 10、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 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 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 除外;② 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③ 银行资 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④ 银行资信证明应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 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⑤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11、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 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 税有效凭据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须提供此 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14、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33 附件 1 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 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 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我方的报价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 为此: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在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 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报 价有效期的规定。 二、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 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 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磋商文件中的 各项内容和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 为由,对贵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五、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响应文件副本 1 份。 六、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文件。 七、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八、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予 以明确特别说明。 九、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十、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十一、我方同意贵方提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的规定。 十二、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十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确认无误。 十四、我方承诺:贵方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 34 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服务质量。 十五、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 关部门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其他供应商或磋商小组恶意串通的; 4. 向磋商小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六、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 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 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供应商(盖单位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时出具)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人代表姓名、职 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 手 机 : 36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出具)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 营期限: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7 附件 4 (一)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元) 备 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不提供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此报价表为供应商提交首次报价时使用。 3.此表与报价函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且密封在一个标袋中,另外单独提交一份。 38 (二)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元/年) 备 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报价表为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使用。 2.本表“最后报价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磋商代表须持本表在首次磋商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 间内送达(一般为磋商当日且在磋商地点递交)。 39 附件5 技术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条款要求 规格 响应文件条款、规格 偏离 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40 附件 6 服务方案 (供应商视本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编制说明: 1、 本文件的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 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详细说明;人员配备; 规章制度、实施措施;经营方略;方式及品种;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加工和制作、卫生保 障、饭菜质量等各方面) 41 附件 7 备注: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 42 附件 8 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3 附件 9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 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 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4 附件 10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 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5 附件 11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6 附件 1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 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注: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一日的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人名称): 无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7 附件 13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拟派职务 证书编号 承担过类似项目情况 一旦我单位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我单位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学历证书、健康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49 服 务 合 同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15号的内部职工食堂委托乙方进行 管理和服务。双方就食堂管理与提供供餐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1条、委托业务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供餐服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乙方接受 此委托。 1. 本业务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的职工提供供餐服务。此外,根据甲方的 工作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本业务的时间段,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同 意后(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回复),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进行本业务。 2.乙方实行厨师值班制,根据需要为甲方职工加班提供合适的饭菜。但该提供 内容及所需时间等由甲方、乙方协商后决定。 3.因本业务无法提供供餐期间,乙方应提供替代供餐,替代供餐标准符合本协 议第4条的供餐标准。 4.乙方保证已取得进行本业务时所需的所有批准证书,并及时向甲方提交该证 书的复印件。 第2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设立工作餐厅管理委员会,经常监督本业务。 2.甲方有权力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并要求及时修正;根据供餐质量连续两个月 就餐人员满意率低于75%,一个月低于60%,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更换厨师;对乙方员工出现 重大问题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违法违纪的,服 务态度恶劣的,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撤换。以上几项如乙方不响应则视为乙方违约。 3.提供供餐工作间、食堂、灶具、烹调用具、餐具、消毒设备等本业务所需的 设施和设备。 4.负责本业务所需的食堂的基础设施(包括食堂的餐桌、椅子、自来水管道、煤气管道、房屋 的维修、油烟机的清洗、供暖管道、空调、电路维修等)。此外,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乙 方能够安全地进行本业务; 5.承担本业务所需的水、含热水、电、煤气等费用,提供与本业务有关的员工宿舍。 6.因供餐品种变化,需添置部分设备,餐具,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甲方认为需要购买200元 以上的设备餐具时,该设备餐具的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 50 7.负责办理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手续许可。 并协助乙方做好日常管理和问题整改。 8.甲方有权利按照(甲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相应奖惩。 第3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安排固定的人员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需向甲方提供所属人员身份证,厨师等级证书和相关 资格证明,并在甲方处进行人员登记。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健康证,方能在甲方单位工作,并且每年体检一次需向甲方 提供体检报告健康证复印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 等费用, 乙方为其员工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3.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及甲方的卫生要求。 ②遵守饭菜加工的作业流程,保证供餐的卫生和安全。 ③确保食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并保证服装整洁。 4.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5. 接受甲方设立的食堂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6. 保证原材料的成本占餐费比例为100%,并接受甲方的复核。 7. 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就餐人员满意的食品,并保证就餐满意度达到85% 以上,每周向甲方 提供食谱,并根据要求对供餐食谱进行修改、改进。 8. 承担本业务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台布台围清洗、去污粉、墩布、擦桌布、扫把、清 洁球、纸杯、餐巾纸、牙签、洗涤灵、消毒液、洗手液等)。 9. 乙方工作人员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和费用。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管理服务权部分或全部与他人共同使用、分包或转包。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外的其他服务项目。 12.负责环保,消防,卫生等管理方面的迎检和问题整改。 13.乙方需接受甲方按照甲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并接受甲方的奖惩。 第4条、服务约定 1、乙方为甲方员工服务的形式: (1)在工作日内提供自助形式的早餐和午餐,为值班人员提供零售形式的晚餐。为回族职工提 供回民餐。 (2)在休息日和节假日为甲方值班,加班人员提供零售形式的午餐和晚餐。 51 (3)每天为甲方物业、保安人员提供零售形式的早餐、午餐和晚餐。 (4)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双方协商提供应急工作餐。 (5)工作餐开餐时间:早餐7:30---8;50午餐:11:30---12:50;晚餐:17:30。 2.供餐标准: (1) 早餐每餐不少于八种面点,汤粥不少于四种,小菜不少于四种。 (2) 中餐每餐不少于四种凉菜,六种热菜(三荤三素),两种风味,六种主食,两种汤粥,一种 水果。 (3)各个餐次供应的具体品种和服务承诺以甲乙双方商定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食 堂供餐方案》为准,该方案为本合同附件。 第5条、费用及支付 1. 作为乙方履行本业务的委托费,甲方应按按照实际发生额向乙方支付早餐每人8 元餐费, 中餐18 元餐费,乙方保证原材料的成本占餐费比例为100%。有关特殊饭菜内容要求、临时 接待餐的费用等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 2. 管理费:甲方以40234元/月管理费含人员工资为基数,减去每月按处罚条款应扣除的金额, 所得的总数为每月实际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3. 甲方1至10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办理上月餐费及管理费的结算,乙方需同时提供正式发票 (节假日顺延);11月结算合同约定剩余全部管理费(11月至12月)。餐费视情况协商支付。 第6条、质量检查 1.乙方保证:本业务提供的供餐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关于食品 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乙方同意:本业务提供的供餐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自行承担质量问题的全 部责任。 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相关规定 的供餐服务,出现任何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乙方须赔偿甲方及就餐人员的 各项损失。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保证交接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完整,如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期间供餐质量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由共同委托的国家 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双方均不对该检查结果提出异议。 第7条、保密条款 52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在执行本业务时获悉的对方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给 第三方,即便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亦承担相同的义务。 第8条、交接条款 乙方在与甲方交接食堂设备、设施时,双方签订交接清单,并保证在合同 履行内全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 第9条、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违反本合同各条款之一的; (2) 受到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的; (3) 申请或被第三方申请破产的; (4) 出现停止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形的。 第10 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45日协商决定合同的续展。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时, 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商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第11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名]: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道办事处 (盖章) 日期: 2021年 11月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项目基本信息 2项目相关费用 二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构成 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5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6响应文件构成 7报价 8磋商保证金 9报价有效期 1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特别说明: 1、首次报价表与报价函应按本须知第 10、11 款的规定密封标记且密封在一个标袋中,另外单独提交一份 2、送达《响应文件》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 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五 磋商及评审 13送达响应文件 14组建磋商小组 15响应文件的初审 16响应文件的澄清 17失信被执行人 18磋商 19评审 19.7最低报价不作成交保证。 20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3成交通知书 24签订合同 25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七、其他 26询问和质疑 第三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基本情况 三、项目需求 1.服务标准: 2.服务人员要求: 9.餐具卫生要求: 10.厨房卫生要求: 12.采购人负责事项: 13.供应商负责事项: 五、合同费用 六、其它约定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计一年。年终考核结束后,若评分达到90 分以上的,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 3.评审原则 5.最低报价不做成交保证。 6.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附表 1:磋商委员会签到表 磋商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 2:专家声明书 专家声明书 附表 3:初步评审表 初步评审表 附表 4:响应性评审表 响应性评审表 附表 5:详细评审表 详细评审表 磋商专家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 6:报价评审表 报价评审表 附表 7:评分汇总表 评分汇总表 附表8:评审结果汇总表 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表 9:磋商情况书面报告 日期:年月日 附表 10: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报价函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4 (一)首次报价表 (二)最后报价表 附件5技术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 服务方案 (供应商视本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编制说明: 附件 7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附件 8 服务承诺 附件 9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 提供上一 附件 10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附件 1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附件 1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附件 13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服务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