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9 17:19
一、项目编号 |
511002202100095 |
二、项目名称 |
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内江市泰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100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143947.280(总价)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要求:详见附件;时间: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吴让军、王林虎、洪仁斌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收取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50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
地址: | 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徐家湾村三组 |
联系方式: | 1737881021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 |
联系方式: | 0832-295181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廖先生 |
电话: | 13696058222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1 页
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
目
采购编号:511002202100095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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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
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
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1.成都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9.四川天府银行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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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7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八章 评审方法.................................................................................................................5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样例).........................................................................67
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71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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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中心小学校委托,拟对内
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
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511002202100095
二、采购项目: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11600 元/年,服务期限 3年,共计 1234800 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因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一家服务商向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
安园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
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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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递交或网上获取,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08
日 09:00至 2021年11月12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磋商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
能转让)。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列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
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时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的扫描件盖公章发送至 scft-nj@qq.com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经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代理机构将项目资料发送至报名供应商的
经办人邮箱。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14:30 时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
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 - 14 时 30 分)
九、磋商日期及地点:
1、磋商日期:2021 年 11 月 18 日
2、磋商地点: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
路 890 号万达中心 1304-1305 号)
十、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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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
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徐家湾村三组
联 系 人: 洪先生
联系电话:1350805783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
栖霞路 890 号万达中心 1304-1305 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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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方式
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11600元/年,服务期限3年,共计12348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11600元/年,共计12348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 联合体 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进
入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一)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中小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对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或
者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本采购文件中,将按规定
另行明确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或者专门面向小
微企业)采购,以及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
作为供应商(或投标人)资格条件。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
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
2、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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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优惠: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预留份
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以及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视同未预
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
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以上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
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按本办法第二条规
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6、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备注: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不执行报价扣除评审优
惠。
(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
策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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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
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1.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
适时调整。
1.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
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
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磋商
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
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
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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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磋商保证金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
本票、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由采购人确定。
开 户 行: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
咨 询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832-2951818
12
磋商过程、结果
工 作 咨 询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832-2951818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
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832-2951818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富土采购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本项目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综合评
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
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法
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
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地址: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
兴区栖霞路 890 号万达中心 1304-1305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123006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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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代理服务费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
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交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15000元。
19 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0 温馨提示
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缴纳磋商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
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参与采购活动。
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3、我司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成交的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
书。成交人请在确认成交服务费已到账后(查询电0832-2951818),
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
司办理领取手续。
4、保证金退还程序:
4.1未成交供应商:我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电话:
0832-2951818)查询。
4.2成交供应商:我司将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1)采购合同原
件壹份、(2)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
续。
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电话:
0832-2951818)查询。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12 页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
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13 页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4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7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
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5.8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14 页
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
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
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
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15 页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本项目的
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
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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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2 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七章),作为首轮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
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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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
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详见第七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善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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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递交,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
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
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分包号(若有)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
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分包号(若有)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
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分包号(若有)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
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
据。
20.2 报价表(最后)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现场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磋商文件规定被没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
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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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综合评分排名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
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
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6)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
以本款第(3)、(5)项放弃成交的,应当不予退还其磋商采购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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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
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
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3.行贿犯罪
23.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
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成交候选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2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
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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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
价、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
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
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确
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26.7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留
存备案。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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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
30.3 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其它相关规定标准要
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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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
查询)。
38.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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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
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
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
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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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
(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
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
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
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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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实行多证合一
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
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3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4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3.1 可提供 2018-2020 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
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2 也可提供 2018-2020 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也可提供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4 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
章程(复印件盖鲜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4.1 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4.2 也可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及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
的证明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
格式详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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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
(二)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七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时提供)。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
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
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核实属虚假提供或承诺的,将对响应文件做
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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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因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一家服务商向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
安园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劳务外包人员配备及岗位要求:
1.1 保育员 3名:负责所带班级教室、午休房舍、教学娱乐设备、教学娱乐环境的
保洁工作。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
适、干净的学习生活环境。辅助教师日常辅助,组织好幼儿在园生活,全面了解幼儿
的饮食、睡眠情况,保持幼儿仪表整洁,精心护理幼儿生活。
1.2 厨师(含保洁)2名:保证食堂环境卫生,餐具卫生,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
求,负责做好食堂区域的卫生工作及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做好厨房生产组织工作,督
促原料供应,检查原料质量,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各项工作,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3 驾驶员 1名:负责幼儿园的幼儿接送,保证按时接送幼儿来园离园,严格遵守
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孩子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法定的校车驾驶资格证。
1.4 随车照管员 1名: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做好幼儿乘坐校车的准备
工作,做好幼儿园区的环境卫生打扫与保持。
1.5 供应商派出劳务服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提供健康合格证明)、
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
1.6 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7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做事认真仔细、有耐心和责任心、服从
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
1.8 服务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着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
生。
1.9 供应商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符合采购人用人要求,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方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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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供应商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外包人员,负责处理和承担本合同
期内劳务外包人员的所有劳资纠纷及调解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有关纠纷。若外包员
工在工作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外包员工执行工作过程中
侵害第三方权益,由供应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负责所有劳务外包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五险)、计生等人
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外包人员办理劳务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
险(五险)(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并能及时、有效解决劳务外包人员因社
会保险产生的相关问题)、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
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供应商须负责办理所有劳务外包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
报销。(提供承诺函)
3、若因政府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增加工作时间,劳务外包人员必
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4、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未能提供劳务外包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与
供应商的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5、劳务外包公司须保持劳务外包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具体岗位安排由内江市第
二幼儿园永安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6、劳务外包公司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经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核准的发放标
准向全体劳务外包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安园书面
通知不得扣发劳务外包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外包人员社会保险
和险种。
7、工作时间:全体劳务外包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休假时间由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永
安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8、劳务外包服务费用构成
本项目服务费用包括:工资、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已
包含单位承担部分,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
险,均不低于内江市最低缴纳标准)、经济补偿金、服装费用、管理费用、等全部费
用。
9、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所在地的当年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依法为劳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0 页
外包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0、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次月 15 日内支
付上月外包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
料进行支付结算。
4、验收要求:
4.1 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采购人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管理服务进行
检查、抽查、调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成交供应商。并每月对相应内容的检查
结果进行考核。
4.2 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人制定职工食堂管理考
核办法和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3 验收各项具体指标为 (提供承诺函)
4.3.1 杜绝火灾责任事故,食品安全零事故;
4.3.2 环境卫生、清洁率达 95%;
4.3.3 就餐质量保障 100%;
4.3.4 做好成本控制和预算;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1 页
4.3.5 服务有效投诉少于 1%,处理率 100%;
4.3.6 满意率 80%以上。
5、安全责任:在整个服务实施时间与范围内,所有人员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
负责。
6、其他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成交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培
训,如果在岗位上因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发生意外事故,应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涉事人员的保险理赔、赔偿等一切相关事宜,采购人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注:以上带“★”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不满足视为无
效投标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2 页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技术、商务、服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
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3 页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4 页
格式 1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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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页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被授权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
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
位承担。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上述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应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
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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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页
格式 2-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7 页
格式 3
磋商函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
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___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本次磋商,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90 天。
7.我方承诺若取得成交资格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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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页
格式 4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
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9 页
要求履行。
十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
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三、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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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页
格式 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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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页
格式 6
报价一览表
注:
1.所报价格是本项目的响应总价。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
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3.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
期限
单 价
(元/年)
总 价
(元)
备注
1
报价合计金额:(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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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
报价表(最后)
注:
1.所报价格是本项目的响应总价。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
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3.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盖上单位公章到磋商现
场经磋商后自行填写,如报价填写人员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报价不予认可。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
期限
单 价
(元/年)
总 价
(元)
备注
1
报价合计金额:(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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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页
格式 8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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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页
格式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 )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45 页
格式 10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
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仅限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盖公章附后。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
1、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
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46 页
格式 11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47 页
格式 12
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48 页
格式 13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49 页
格式 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
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在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良好履约。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0 页
格式 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
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
购活动相关监督部门的检查验证。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1 页
格式 1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
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2 页
格式 17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
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3 页
格式 17-1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
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4 页
格式 18
项目技术方案(如涉及)
(格式自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5 页
格式1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补充材料
(格式自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6 页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评审方法。
1.1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2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3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4(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1.5 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
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7 页
部证据。
二、磋商程序
2.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
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1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2 出现本条 2.1.1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按照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8 页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
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
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
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
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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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
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
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
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
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
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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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
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
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
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
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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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应
当由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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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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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
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三、综合评分
3.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
3.1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 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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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20%
20 分
以本次有效最低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响应报
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20*100%
( 共 同 评 分 因
素)
2
服务内
容及要
求响应
和商务
要求响
应 18%
18 分
1、响应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二、技术服
务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全部要求
的得 18 分;
2、与采购文件“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
的,每有一项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按以下方
式计算得分:一般条款得分=(供应商满足
一般条款的数量÷一般条款的总数量×
18)。供应商此项得分=一般条款得分。
注:本项所述条款数量按以下原则计算:
1.无子项的条款:以每项条款为 1项进行计
算,如“1”、“2”;
2.有子项的条款:以最末级的子项为 1 项进
行计算,如“1”中的“1.1”、“1.2”。
技术服务内容及
要求条款中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和承诺的需按
要求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 公 章 予 以 佐
证,不提供或不
满足的视为负偏
离。无具体要求
的以供应商提供
的响应文件为依
据。未响应的视
为负偏离。(共
同评分因素)
3
项目方
案 50% 50 分
1、管理方案(12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并提供的项目管
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项目现状分析
及重难点分析;②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不限
于保育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厨师岗位
责任;以及食堂卫生制度、食材验收及保管
制度、设施设备维护制度等)。③服务质量
管理及保证措施(包括保育员、厨师、驾驶
员及随车照管员)等内容。上述每提供一项
得 2 分,最多得 6 分;若上述①—③项相关
内容清晰全面、详细、与本项目需求匹配没
有逻辑矛盾及缺陷或瑕疵的每项加 2 分,最
多加 6分,本项满分 12 分。
2、食品质量安全方案(10.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食品安全及卫生管
理、质量控制方案、食材及辅料的管理方案
等内容。上述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多
得 6分;若上述①—③项相关内容清晰全面、
详细、与本项目需求匹配没有逻辑矛盾及缺
(技术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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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或瑕疵的每项加 1.5 分,最多加 4.5 分,
本项满分 10.5 分。
3、服务作业及质量措施方案(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并提供的作业方
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每周菜品方案安排;
②厨房日常管理方案;③食堂及幼儿园区及
校车卫生环境管理及配套设施运行维护方案
等内容。上述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
3分;在此基础上,若上述①—③项相关内容
清晰全面、详细、与本项目需求匹配没有逻
辑矛盾及缺陷或瑕疵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3
分,本项满分6分。
4、人员配置方案(12.5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并提供的人员配
置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人员配备方案;
②人员离职处理及空缺岗位补充填补;③增
减岗位程序;④人员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
括不限于各项服务标准、卫生标准、各岗位
职责的专项培训);⑤劳动纠纷处理等内容。
上述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1.5 分,最多得 7.5
分;在此基础上,若上述①—⑤项相关内容
清晰全面、详细、与本项目需求匹配没有逻
辑矛盾及缺陷或瑕疵的每项加 1分,最多加 5
分,本项满分 12.5 分。
5、应急方案(9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并提供的应急方
案包括①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预案;②消防
安全、交通安全及校车故障等潜在意外事故
应急响应措施;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预案等内容。上述内容每提供一项得 2分,
最多得 6 分;在此基础上,若上述①—③项
相关内容清晰全面、详细、与采购需求匹配
没有逻辑矛盾及缺陷或瑕疵的每项加 1 分,
最多加 3分,本项满分 9分。
4
履约能
力 12%
12 分
供应商 2018 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经
验的,提供 1个类似项目得 2 分,满分 12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协议复印件予以佐证,
不提供不得分)类似项目经验是指具有教育
机构服务经验。
(共同评分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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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1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2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3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4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1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2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3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
5.4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5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6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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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1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2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
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
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4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5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6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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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签订时间: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
《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按合同签订执行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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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甲方有权依据考评办法扣除约定的
合同金额。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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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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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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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件号(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方式(★)
购买文件时间(★)
购买文件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单位传真
备 注
1、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将下列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发送至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办事处邮箱
scft-nj@qq.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2)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带★号为必填项;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成交事项
六、合同事项
七、磋商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事项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次月15日内支付上月外包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
4、验收要求:
6、其他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成交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培训,如果在岗位上因自身或他人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二、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8
项目技术方案(如涉及)
(格式自拟)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二、磋商程序
三、综合评分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