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邀请招标公告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委托,对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福建挨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宝晟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珠海麦尼电控技术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万锦莆招字[2021] 涵100号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报名时间:
1)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北京时间8:00-12:00,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2.1上门报名:供应商直接到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2邮寄方式报名: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发送至我司邮箱,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2.3标书费: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四层办公会议室。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一周内退还。
招标人: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594-2292229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振园路52号
邮 箱:563985989@qq.com
电 话:18050571677
联 系人:小林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品目号 |
类型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金额(元) |
一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1-1 |
主厨区设备 |
1批 |
28350 |
1-2 |
排烟系统 |
1批 |
5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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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用餐区设备 |
1批 |
12850 |
||
合计 |
9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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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