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满洲里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 16:5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30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0-6268833 | ||
采购单位 |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政通街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186470622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女士 0470-6268833 | ||
附件: | |||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文件 50.docx |
项目概况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JH-ZC-21050
项目名称: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涵盖相关营业范围)(2)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0日 至 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
地址: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政通街5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1864706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联系方式:宋女士 0470-6268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 0470-6268833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批准文件编号:扎人院纪【2021】20号
项目编号:NMGJH-ZC-21050
采购人: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30日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批准文件编号:扎人院纪【2021】20号
项目编号:NMGJH-ZC-21050
项目名称: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元
采购需求: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详见第七章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具备本次项目的资格,并在人力、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涵盖相关营业范围)
(2) 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5)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6)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 11月26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02:30至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30日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
地 址: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政通街5号
联系方式: 1864706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联系方式: 0470-6268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女士
电 话: 0470-626883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公告发布媒体 |
磋商公告、更正公告、通知、结果公告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
2 |
项目名称 |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
3 |
批准文件编号 |
扎人院纪【2021】20号 |
4 |
项目编号 |
NMGJH-ZC-21050 |
5 |
采购人 |
名称: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 地址: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政通街5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8647062229 |
6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470-6268833 |
7 |
采购资金来源 |
自筹 |
8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七章“服务内容” |
9 |
服务期 |
一年 |
10 |
服务地点 |
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 |
11 |
质量标准 |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
12 |
付款方式 |
合同中约定 |
13 |
供应商资格资质、能力和信誉要求 |
(1)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涵盖相关营业范围) (2) 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5)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6)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4 |
响应文件份数和密封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当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 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单独密封。 2、响应文件电子版存储在 U 盘内,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套内。 3、资质文件单独密封并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所有封套必须密封完好、所有封套的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封套密封不完好、封口处未加盖公章或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封装视为无效投标。 |
15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 |
1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20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21 |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30日09:30分(北京时间) |
22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30日09:30分(北京时间) |
23 |
磋商地点 |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 |
24 |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要求是供应商必须提供其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位置,在磋商小组评审时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4、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5 |
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方式及截止时间 |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异议、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之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
26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肆仟陆佰元整(即人民币4600.00元);如采用转账或汇款形式缴纳,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专户;并注明用途:“21050的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取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50501616236000010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 |
2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的规定。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凡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携带资格审查文件到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审查合格缴纳文件费并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它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是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3.4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名称、规格、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质保期等。
4.2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服务期、服务地点、质量标准、付款、磋商费用
5.1 服务期:一年;
5.2 服务地点: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
5.3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5.4付款
5.4.1 资金来源:自筹;
5.4.2 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5.5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采购代理服务费
6.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的规定。
6.2技术参数需论证的论证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投标过程中自身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7.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所需提供的服务、购买、招标程序和服务合同条件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7.1.1竞争性磋商公告
7.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3供应商须知
7.1.4服务合同与验收
7.1.5响应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7.1.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7.1.7服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7.1.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1.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材料。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编制要求
9.1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9.1.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1.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9.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纸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
9.4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响应文件数量及要求
11.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
11.2 为便于开标,供应商务必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封套明显处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等字样。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11.3 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加盖印章)”字样。
11.4 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1.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6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1.7 响应文件用纸统一为A4纸规格。
12.投标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服务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价格。投标价格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价格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的范围: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含的服务范围。
12.4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特别声明外)。
12.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7招标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据此报价;
12.8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
14.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