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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五里树小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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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教体局北片区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崇川区教体局北片区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CG2021104

2、项目名称:崇川区教体局北片区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师生代办费;

4、最高限价:南通市发改委官网“市场价格”栏下“主副食品价格”栏公布蔬菜类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格*90%(折扣率报价);

5、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约定的供货日期起至2023年7月底,供货期内供应商考核不合格的,使用方有权终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9时30分

地点: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内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直接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2、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1)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2)到政务中心参加投标的人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后按规定入口进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五里树小学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树北村10组57号

联系方式:0513-85797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市北科技城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18862954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862954881

2021年11月19日

崇川区教体局北片区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项目11.19上网(DEC).doc
南通港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崇川区教体局北片区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CG2021104

采 购 人:南通市五里树小学

代理机构: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陈楚嫄

日 期:2021年11月19日

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年11月19日

南通市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章 合同授予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五里树小学(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崇川区教体局北片区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崇川区教体局北片区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CCG2021104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师生代办费。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标的物:蔬菜类。

2、供应量:学年总需求量约为79.6万公斤,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

3、送货地点:使用学校指定地点。

4、服务时间:供货合同约定的供货日期起至2023年7月底,供货期内供应商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最高限价:南通市发改委官网“市场价格”栏下“主副食品价格”栏公布蔬菜类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格*90%(折扣率报价)

六、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5月-2021年10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无食品安全事故,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后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公布在相关网站。

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公布在相关网站。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特别提醒: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评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十、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评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转到使用方账户。

2、履约保证金金额:用餐人数1000人以下的,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1000至2000人以下的,为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2000人以上的,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已经汇至使用方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使用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或未能与片区内所有学校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项目履约年度考核至服务期满后,使用方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5、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履约考核不合格的,使用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或部分不予退还,同时使用方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五里树小学

采购人联系人:江主任/顾主任 联系电话:0513-85797072

公管办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513-81069839

代理机构: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市北新城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十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862954881

邮箱号码:13016797299@163.com

十三、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后起的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投标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投标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公开招标活动。

2、公开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4、投标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询问或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质疑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询问、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7、投标采用折扣率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需求产品、包装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通讯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费、相关辅助材料费、检测费、利润、税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完成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供应商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供货及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标、③商务标共三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标”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标”之中。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投标供应商应准备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分三册密封。第一册为 “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技术标”,第三册为“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

3、投标供应商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包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七、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八、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最高限价:南通市发改委官网“市场价格”栏下“主副食品价格”栏公布蔬菜类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格*90%(折扣率报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采用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费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需求产品、包装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通讯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费、相关辅助材料费、检测费、利润、税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完成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

7、一次报定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同时,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九、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3500元,由中标供应商平均分担。

2.响应的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

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转到使用方账户。

2、履约保证金金额:用餐人数1000人以下的,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1000至2000人以下的,为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2000人以上的,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已经汇至使用方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使用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或未能与片区内所有学校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项目履约年度考核至服务期满后,使用方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5、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履约考核不合格的,使用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或部分不予退还,同时使用方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三、付款方式

1、单次结算金额=单次供货的前一个工作日南通市发改委官网“市场价格”栏下“主副食品价格”栏公布蔬菜类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格*中标折扣率*每次实际供货量;

2、一个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在每日供货前,须先行核实配送价后配送货物,每次送货后及时与采购人进行对账。每月月底前提交本月供货数量和结算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使用方将货款支付到供货商指定账户;

3、最终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内确定的条款为准。

十四、未尽事宜

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1、原港闸区10家小学、8家幼儿园,就餐师生23506人;片区划分:按照体量相当兼顾运输便利的原则,拟以永兴大道为分界线,划分为永兴南A片区、永兴南B片区、永兴北A片区,永兴北B片区。

2、本次招标确定四家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前四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当场抽签决定中标供应商供货片区。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考核不合格由综合评分第五的供应商替补。

永兴南A片区:南通市北城小学(南、北校区)、南通市沿河桥幼儿园、南通市曙光小学幼儿园、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幼儿园。

永兴南B片区:南通市沿河桥小学、南通市十里坊小学、南通市永兴小学校、南通市曙光小学。

永兴北A片区:南通市鹤涛小学、南通市五里树小学、南通市崇川区唐闸公园幼儿园、南通市张謇第一小学附属幼儿园、南通市张謇第一小学。

永兴北B片区:南通市唐闸小学附属幼儿园、南通市唐闸小学校、南通市大生幼儿园、南通市天生港学校幼儿园、南通市天生港小学。

二、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清单一览表

序号

品类

品种

技术要求

结算单位

1

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生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苘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2

茄果类

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3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4

根菜类

白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外,不带艺叶和须相。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5

薯芋类

马铃薯、芋头、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无绿皮、无黑心。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6

葱蒜类

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7

豆类

扁豆、豌豆、毛豆、黄豆、绿豆、红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8

水生菜类

藕、慈菇、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9

食用菌类

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10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元/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质量要求

1、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

2、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3、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4、所有瓜菜在交付使用方前须经过前期处理,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的卫生指标规定。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的规定。

5、感观质量:

①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②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新、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③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④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注:需求产品须符合以上质量要求,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要求执行。

四、配送供货要求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在供货期间,若使用方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

(1)检测标准按我国无公害蔬菜的卫生指标规定进行,且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的规定。

(2)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追究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三次,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配送方式:具体配送方式根据使用方用量具体安排。

4、配送要求:配送到学校食堂指定位置,并规范堆放。

5、投标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或第三方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明材料,并承诺用该车辆进行中标产品运输。

6、基本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送车辆、安全标准仓储场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办公和仓库的租、购合同、照片等)。

7、人员配置:参加配送服务的从业人员在2 人及以上,持有健康证,并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配送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及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未提供做无效投标处理),并承诺用该人员为中标产品运输服务。中标后须提供公司配送人员、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8、中标人在供货期间更换运输车辆或配送人员须提前告知使用方,征得使用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同本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供货期间私自更换运输车辆或配送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对于定型包装食品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需标识清楚、齐全,需标识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10、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进行合理的外包装和装箱等,此包装方式应当足以保护所装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并符合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11、投标人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2、投标人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13、接使用方举报货物质量有问题通知,在12小时内约请经第三方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测,在一个合同期内,发现一次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20%的罚款;第二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50%的罚款;第三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终止合同。采购人追究违约责任。为了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采购人有权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市场采购。

14、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使用方需要退还部分货物,中标人应免费办理退货。

15、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如食源性疾病)等其他严重后果,中标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

16、中标人供货车辆(人员)进入校园服从校方管理,在校门口附近及校内有安全事故的,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使用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提供 7×24 小时的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1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中标后须提供售后服务电话,使用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送货,中标人必须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食堂。

5、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将货物搬运到指定点位规范放置。

6、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供当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如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和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7、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影响学校正常供餐,经核实情况属实,发现一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的罚款,发现第二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的罚款,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并终止合同。

六、供货及配送服务期

1、采购合同与相应片区的各使用学校签订。

2、接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送货。

3、服务期:供货合同约定的供货日期起至2023年7月底,供货期内供应商考核不合格的,使用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付款方式

1、单次结算金额=单次供货的前一个工作日南通市发改委官网“市场价格”栏下“主副食品价格”栏公布蔬菜类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格*中标折扣率*每次实际供货量;

2、一个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在每日供货前,须先行核实配送价后配送货物,每次送货后及时与采购人进行对账。每月月底前提交本月供货数量和结算清单,经使用方确认后,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将货款支付到供货商指定账户;

3、最终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内确定的条款为准。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评标委员会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投标供应商不足6家的不得开标,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资格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

3、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6家的,不得评标,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以后。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则予以书面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①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1)独立履行审查、评价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7)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评审期间,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

9、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可能的中标资格。

五、评审原则

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完整计划标的物的科学性、可行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及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文件。

六、评审方法

1、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技术标的开标。先开技术标,技术标打分结束后再开商务标。

2、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审并进行评价和比较。

3、本次项目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0%(权重)(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5、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6、技术标分值为5个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开启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标,现场唱标后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

8、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标评审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并与其技术标得分相加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9、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号)

10、评标结果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一到四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其报价为中标价,出具评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1、本次招标确定四家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到第四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当场抽签决定中标供应商供货片区。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考核不合格由综合评分第五的供应商替补。

七、关于投标价格评审

1、针对相同品牌产品报价的评审

本次采购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签到顺序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针对投标价格实质响应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未实质上响应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针对投标价格合理性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评审评分项

(一)技术标评分:(70分 )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资信

6分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有一个认证证书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企业业绩

15分

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为一年)至今有类似成交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最高得15分。

须提供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原件备查。

3

履约能力

21分

(1)投标人有经营场所的(含办公、配送和安全标准仓储场所等),其中仓库面积在2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4分;仓库面积在1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得2分;仓库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2)仓储等区域监控能做到全覆盖,且存储时间达到30天以上的得3分。

注:第(1)、(2)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同时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现场图片,能完整、清晰反映经营场所(仓库)现场情况、监控覆盖情况、监控存储时间),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仓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以上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供应商配送车辆不少于1辆,每增加一辆得3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配送车辆的有效证明(如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或第三方租赁配送车辆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并承诺该车辆用于本项目配送,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提供配送人员不少于2名,每增加1名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配送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及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否则不得分。

4

服务方案

28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非常全面,科学合理,承诺能够非常及时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售后服务且完全非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9分;内容较全面,科学合理,承诺能够较及时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售后服务且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6分;内容部分全面,科学合理,承诺能够较及时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售后服务且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3分;没有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配送计划、人员安排,安全仓储能力,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非常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非常强,质量保证措施非常完善,完全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7-9分;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基本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4-6分;方案部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质量保证措施部分完善,部分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1-3分;没有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善,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7-9分;内容较完善,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6分;内容部分完善,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3分;没有不得分。

(4)承诺送货质量及技术指标不得低于送检报告的各项指标得 1分;未承诺不得分。

注: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及配送体系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注:以上打分项设得分上限,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评分,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商务标评分:(30分)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折扣率90%,超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不按折扣率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标得分为满分30分。

3、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三)评标争议

评标时评委对评标的细则若有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评委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四)落标原因

评标委员会不对落标的投标供应商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投标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标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一、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处理

依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6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6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

3、依据相关政策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十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六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5、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十三、中标通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书

采购人(或称甲方):

中标人(或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 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3、标的物清单:蔬菜类

序号

品类

品种

技术要求

1

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生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苘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

茄果类

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

根菜类

白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外,不带艺叶和须相。

5

薯芋类

马铃薯、芋头、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无绿皮、无黑心。

6

葱蒜类

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

豆类

扁豆、豌豆、毛豆、黄豆、绿豆、红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

水生菜类

藕、慈菇、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9

食用菌类

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二、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2023年7月底,供货期内供应商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折扣率格执行,合同折扣率为 % ,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需求产品、包装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通讯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费、相关辅助材料费、检测费、利润、税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完成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

2.1单次结算金额=单次供货的前一个工作日南通市发改委官网“市场价格”栏下“主副食品价格”栏公布蔬菜类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格*中标折扣率*每次实际供货量;

2.2一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日供货前,须先行核实配送价后配送货物,每次送货后及时与甲方进行对账。每月月底前提交本月供货数量和结算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将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了 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项目履约年度考核至服务期满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5、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如有质量、服务不到位不满意,甲方经核实情况属实,可按如下方式执行:

5.1发现一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的罚款;

5.2发现第二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的罚款;

5.3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并终止合同。

6、由于乙方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履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或部分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四、要求与违约责任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在供货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

2.1检测标准按我国无公害蔬菜的卫生指标规定进行,且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的规定。

2.2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并依照合同追究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三次,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配送方式:具体配送方式根据甲方用量具体安排。

4、配送要求:配送到学校食堂指定位置,并规范堆放。

5、人员配置:参加每次配送服务的从业人员在2 人及以上,持有健康证,并为乙方正式员工。提供配送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中标后须提供公司配送人员、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6、对于定型包装食品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需标识清楚、齐全,需标识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7、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进行合理的外包装和装箱等,此包装方式应当足以保护所装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并符合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均由乙方承担。

8、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9、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10、接甲方举报货物质量有问题通知,在12小时内约请经第三方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测,在一个合同期内,发现一次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20%的罚款;第二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50%的罚款;第三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终止合同。甲方追究违约责任。为了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甲方有权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市场采购。

11、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甲方需要退还部分货物,乙方应免费办理退货。

12、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如食源性疾病)等其他严重后果,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

13、乙方供货车辆(人员)进入校园服从校方管理,在校门口附近及校内有安全事故的,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4、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的规格、价格必须符合甲方的食材目录,严禁擅自更换食材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甲方另有所需食材不在配送食材目录范围内,乙方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规格、产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经过甲方认定再进行配送。

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本合同第三条第5款处罚。

15.1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蔬菜定型包装食品;

15.2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15.3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

15.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售后服务

1、提供 7×24 小时的服务,售后服务电话

2、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1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送货,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食堂;

4、乙方送货时必须将货物搬运到指定点位规范放置。

5、乙方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供当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如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和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6、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影响学校正常供餐,经核实情况属实,发现一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的罚款,发现第二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的罚款,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并终止合同。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2.3用符合规格、质量的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被更换标的物的质量保质期。

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及备案

本合同在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执壹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民法典》等规定解释。

采购人或甲方(盖章): 中标人或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合同授予

一、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已经汇至使用方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使用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一式肆份,使用学校执贰份、中标供应商执壹份、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执壹份。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使用方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使用方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使用方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方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使用方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中标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投标文件无效,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格式请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下载中心→质疑函”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投标登记的,不能就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在投标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标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参加本次投标授权人送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标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投诉。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本次招标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密封)

1、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5月-2021年10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无食品安全事故,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技术标(单独装订密封)

1、投标响应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2、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3、第三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4、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注:为方便评委评审,请投标供应商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所须提供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所涉及相关资料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生产制造商投标提供原件;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代理商的材料原件,同时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制造商红章),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商务标(单独装订密封)

1、投标响应报价总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附件:相关格式

崇川区教体局北片区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对应投标文件填写:资格审查文件

对应投标文件填写:技术标

对应投标文件填写:商务标

(资格后审)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A资格审查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单独密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出示此证明)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项目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出示此证明)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如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B技术标(单独密封)

1、投标响应函(格式不得变动

依据贵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的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需求产品、包装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通讯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费、相关辅助材料费、检测费、利润、税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完成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

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方尊重评标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投标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投标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

序号

所投品类

所投品种

招标文件品种技术要求

偏离/响应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必须响应招标文件中针对招标货物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内的要求,逐一填写(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3、投标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人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的,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不同的,必须在《技术响应一览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4、该表不作为投标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5、投标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一切可能的风险。

6、投标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投标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C商务标(单独密封)

1、投标响应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折扣率报价)

单次供货的前一个工作日南通市发改委官网“市场价格”栏下“主副食品价格”栏公布蔬菜类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格* %(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

(2)本表为折扣率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需求产品、包装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通讯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费、相关辅助材料费、检测费、利润、税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完成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