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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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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WZZC2021-C3-02290-001-GXZL

二、项目名称: 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750000(元) 梧州市御鲜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梧州市新兴二路新苑里一级1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梧州市公安局采购2021年至2022年度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项 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崇基,刘华(采购人代表),陈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70%收取(详见本须知正文第31.2条款)。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公安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东一路66号

项目联系人:卢庆望

项目联系方式:0774-2280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1405

项目联系人:戚一燕

项目联系方式:0771-4308370

附件信息:

  • 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1.2确定稿).doc

    396.5K

  • 中小企业承诺(1).jpg

    473.6K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2021-C3-02290-001-GXZL

采 购 人:梧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7827358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

HYPERLINK \l "_Toc7827359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3 -

HYPERLINK \l "_Toc7827359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6 -

HYPERLINK \l "_Toc78273596"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32 -

HYPERLINK \l "_Toc7827359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0 -

HYPERLINK \l "_Toc7827360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58 -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

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C2021-C3-02290-001-GXZL

项目名称: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900,000

标项名称:梧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1,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梧州市公安局2021年至2022年机关食堂米油,蔬菜瓜果,副食品,调味公杂类、日杂、方便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栋1单元22层)评标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22层)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无。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4、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梧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东一路66号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774)2280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项目联系人:易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4308370

2021年11月0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开标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开标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时间提供近一季度或近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如有)。

①供应商单位简介及经营状况(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信誉及有效证明);

②有关企业业绩、信誉、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复印件;

③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5.2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17.1

磋商保证金:无。

说明:(1)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形式,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保函方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磋商有效期。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递交方式:

①使用银行转账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银行账号:7890 0188 0001 6786 6

注:请务必在备注栏说明是:“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的磋商保证金。

②供应商使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方式的,供应商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信息,确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有效后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集中管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磋商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其磋商无效。

(5)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其磋商无效。

(6)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磋商无效。

18.2

响应文件纸质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26.2

磋商的顺序: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无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76850235,通讯地址: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22层)

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70%收取(详见本须知正文第31.2条款)。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银行账号:7890 0188 0001 6786 6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任何要求澄清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澄清内容、要求澄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同时认定其他要求澄清的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公布的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

(3)供应商应自行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公布的网站媒体上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更改通知或补遗文件等资料(如有),本项目相关的更改通知或补遗文件等资料(如有)自上网之日起,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3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函格式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格式编拟。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同时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磋商,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磋商的作无效处理。

2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响应文件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作无效处理。

4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采购需求一览表:

货物名称

参数、规格

单位

1

禽蛋

鸡蛋

完整新鲜,中大鸡蛋,母鸡产出不超过7天的鸡蛋,鸡蛋表面清洁,不破损,不变质。

货物来源标准:鸡场或农贸市场。

2

光鸡

新鲜非冷冻品,1.7千克以上/只,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

货物来源标准:养鸡畜牧户或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去毛去内脏、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3

鸭肉

新鲜非冷冻品,2千克以上/只,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

货物来源标准:养鸭畜牧户或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去毛去内脏、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4

猪肉

新鲜,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猪肉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货物来源标准: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供货标准: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5

排骨

新鲜,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瘦肉部分应该呈现出红色或者粉红色,光泽比较鲜艳,流出的液体较少。

货物来源标准: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供货标准: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6

牛肉

新鲜,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货物来源标准: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供货标准: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7

黄蜂鱼

新鲜,肌肉有光泽,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

货物来源标准:水产养殖户或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清洗、宰杀、专车配送

8

皖鱼腩

新鲜,肌肉有光泽,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

货物来源标准:水产养殖户或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清洗、宰杀、专车配送

9

熟食

烧鸭

新鲜光鸭腌制,鸭身饱满,色泽均匀金黄油亮,皮脆肉嫩多汁。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农贸市场等熟食经营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10

叉烧

选用新鲜猪瘦肉或五花肉腌制,其颜色自然,红润有光泽,皮脆肉嫩多汁。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农贸市场等熟食经营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11

白切鸡

选用本土三黄鸡腌制,色泽呈金黄油亮,肉质新鲜,无异味、皮脆肉嫩味道鲜。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农贸市场等熟食经营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12

烧肉

选用新鲜猪五花肉腌制,烧肉表皮酥脆颜色金黄,肉要肥瘦相间且分布均匀,肉质新鲜,无异味、皮脆肉嫩味道鲜。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农贸市场等熟食经营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13

蔬菜

小白菜

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14

大白菜

新鲜,结球紧实,整修良好,色泽正常,,无腐烂、老帮、黄叶、异味、烧心、焦边、胀裂、蓬松、侧芽萌发、焦边、胀裂、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15

本地菜心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16

芥菜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17

上海青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18

空心菜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19

韭菜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0

春菜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1

生菜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2

菠菜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可带根,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3

红薯叶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4

圆白菜

新鲜,叶球为圆形,呈浅绿色。直径15cm-20cm左右,外叶去除。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5

豌豆苗

新鲜,大叶茎直、新鲜肥嫩的,以叶身鲜嫩呈深绿色,呈小巧形状。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6

西洋菜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7

茼蒿

新鲜,茼蒿颜色以水嫩、深绿色为佳,叶宽大,缺刻浅,吃口软糯。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8

麦菜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9

芥兰

新鲜,苔叶细嫩浓绿,无黄叶,叶片完整,没有枯黄及开花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0

西兰花

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1

甜玉米

新鲜,不发蔫,翠绿无黄叶,无干叶子,花丝呈现固有的颜色(有的绿色,有的白色) 。玉米粒没有塌陷,饱满有光,颗粒整齐,表面光滑。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2

莴笋

新鲜,外表不弯曲、大小整齐、没有烂叶、不抽苔,皮较薄、水分充足、笋条没有焉萎。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3

西芹

叶翠绿,无主分支少,根细,茎挺直、脆,芹香味浓,水分充足。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4

灯笼椒

新鲜,肉质厚而柔软,果形较大,蓬松,颜色各异,一般钟状,有沟纹。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5

豆角

豆条粗细均匀、色泽鲜艳、透明有光泽、子粒饱满的为佳,无裂口、皮皱,表皮无虫痕。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6

西红柿

外形圆润饱满,表皮鲜红有光泽。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7

茄子

新鲜,手握有黏滞感,外观亮泽。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8

苦瓜

新鲜,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39

丝瓜

新鲜,外形匀称,表皮无腐烂破损。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0

毛瓜

新鲜,瓜身多毛,呈光泽。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1

冬瓜

新鲜,外形比较匀称、没有斑点,无腐烂,分量较重。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2

南瓜

新鲜,新鲜,外形完整,表面无损伤、无虫害无斑点,分量较重。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3

青瓜

新鲜,稍微有弧度,粗细适中,表面有小刺状凸起。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4

洋葱

以尚未发芽、捏起来坚实的为好。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5

红萝卜

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6

白萝卜

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白、不开叉、无须根。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7

莲藕

新鲜,藕节粗且短,藕节间距长,外形饱满,内外皆无伤,色黄无异味。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8

土豆

新鲜,外形浑圆,表皮干,表皮呈亮黄色,且色泽均匀,无破损。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49

铁棍淮山

新鲜,表皮光洁,没有异常斑点,直径在3厘米左右,长度适中,无弯曲,断层雪白,带黏液且黏液多。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50

红薯

新鲜,颜色一致,头部较尖,表皮上的土较干燥,整体形态较自然,而且较完整。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51

生姜

嫩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52

蒜头

新鲜,蒜瓣饱满度高,蒜核集中在一起,无发芽。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53

豆芽

新鲜,无断裂,无黑色,无腐烂。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54

绿豆

外形圆润饱满,豆粒大小均匀豆粒无虫眼,外皮无皱纹,无碎豆。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55

香菇

个儿大均匀,菇身圆整,菇柄短粗,菇褶紧密细白,肉厚,干燥,香味浓郁,无焦味,少碎屑。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56

芥菜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57

头菜

茎叶粗壮,新鲜。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58

萝卜条

切条均匀,爽口清脆。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59

青椒

新鲜,肉质厚而柔软,果形较大。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60

蒜台

新鲜,外表整齐,圆润。

货物来源标准: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61

黄豆

外形圆润饱满,豆粒大小均匀豆粒无虫眼,外皮无皱纹,无碎豆。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62

冰片糖

色泽自然大小厚薄均匀,砂线分明。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63

水豆腐

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64

豆腐泡

新鲜,大小均匀。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65

豆腐砖

颜色白净,薄厚均匀,四角整齐,柔软有劲,无杂质异味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66

糕点用料

高筋粉

规格:50kg

筋度最强高筋粉蛋白质含量在12%以上,低筋粉蛋白质6.5~8.5%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67

低筋粉

规格:50kg

低筋面粉是指水份13.8%,粗蛋白质9.5%以下的面粉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68

马蹄粉

规格:14kg

用生马蹄直接加工而成的,含丰富的维生素B和维生素C、植物蛋白、磷质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69

猪油

规格:14kg

初始状态是略黄色半透明液体的食用油,常温下为白色或浅黄色固体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70

红豆馅

规格:5kg

把红豆弄碎做成泥状的馅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71

芝麻馅

规格:10kg

把芝麻弄碎做成泥状的馅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72

蛋挞皮

规格:5kg

由低筋面粉、高筋面粉、酥油(黄油亦可)、玛琪淋、清水、蛋挞模具做成的用于包裹蛋挞液的可食用外壳

货物来源标准: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专车配送

73

调味料

海澡盐

规格:500克

中盐食用盐海藻精制加碘盐

货物来源标准:味料酱油厂家经销商或农贸市场

供货标准:筛选、专车配送

74

白糖

规格:500克

优质一级白砂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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