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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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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NH2021003

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3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第一阶段合同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两阶段合计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供应商应于2021年12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2月09日14:30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均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2.10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kxzb01@126.com
2.11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公安局

地 址:宁波市宁海县金水东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347071

质疑联系人:邬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348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宇骁、陈春楠、郑菊琴、周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KXZJ-NH2021003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定稿】11.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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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KXZJ-NH2021003

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宁海县公安局

代理单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7548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136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205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0

HYPERLINK \l _Toc3130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3004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26

HYPERLINK \l _Toc16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4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

项目概况

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NH2021003

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10万元/年,330万元/3年

最高限价(元):110万元/年,330万元/3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第一阶段合同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两阶段合计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及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的,或中标候选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9日 2021年11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供应商应于2021年12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3.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14点00分

4.开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2月09日14:30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均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关于促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甬资交管办〔2019〕1号规定,若投标产品列入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相应的资格审查和案例业绩评分视同完全满足(以投标文件中提供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证明材料为准)。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2.10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kxzb01@126.com

2.11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公安局

地    址:宁波市宁海县金水东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347071

质疑联系人:邬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348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宇骁、陈春楠、郑菊琴、周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

2

1、报价方式:报相应产品或物资的下浮率;投标价格按参照基准价进行下浮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请各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2、基准价的确定:原则上每次供货更新一次,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数据清单,采购人抽查确认,确认原则按以下方式所采集的价格中最低价为准:

(1)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超市平均价;

(2)宁海县龙海市场价格;

(3)采购人周边最近菜场或大型超市零售价。

注:若采购人要求供应的特供或订制食品或物资(如特供订制腐乳等),在上述渠道中均不能获得结算价格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3、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公式为:各供货产品或物资的基准价×(1-下浮率)×供货数量的总和-考核扣款金额。注:原则上年度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若因特殊原因超过预算金额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4、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供应商承诺的中标下浮率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组成: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6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7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ninghai/)”。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1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供应商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推荐顺序确定1名中标单位。

12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履约后视履行情况不计息退还,但如中标供应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13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

14

付款方法:当月货款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采购人负责部门,由负责人员核实并签字确认;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结清货款。

★15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第一阶段合同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两阶段合计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16

服务有关要求:

(1)服务地点/服务现场:采购人指定或认可地点;

(2)应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工作任务:详见“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的服务费标准,以预算总金额为基准计算,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收取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

18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为 食堂物资配送,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餐饮业。

19

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海县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疫情期间,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且需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给他人。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 招标内容及要求;

5.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2.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c、2021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2021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f、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特定条件。

2.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见格式);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格式内容);

(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见格式内容);

(7)评分标准对应的投标人相关证书及荣誉(如有)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8)类似项目业绩表(见格式内容);

(9)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见格式内容);

(10)服务方案(根据招标需求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关内容);

(11)投标人如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可以不提供);

(12)资格、评分标准、采购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投标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报价文件资料。

4.注意事项

★(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货物/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产品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

4.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投标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声明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且经评标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有恶意串通情形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或报价超过投标限价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投标人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或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二)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注:(1)开标过程需投标人确认的事宜,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做好相应的准备。(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三)特别说明

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

(3)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

(5)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6)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

(7)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的,或中标候选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程序不进行。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带“★”的条款)无负偏离的。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3、实质审查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

七、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选择该项目(标段)综合得分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授予及履约验收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并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投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

九、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招标内容所包含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

2.倘若此类指控发生,投标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采购人声明保护有关方面的知识产权,维护其有关合法权益,但这不是采购人的基本义务。

十、政府采购政策

1.政策说明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⑤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体投标(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评标程序

1、采购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2、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最终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3、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资信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之和)排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四、评标过程

1、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检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资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商务资信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报价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如出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及事宜,由评标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并讨论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4、报价合理性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报价、商务技术得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定顺序,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投标价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

6、中标结果

采购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根据决标结果和公告,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分标准

序号

评标内容

价格分30分

各类别参与评审的价格=(1-下浮率);如为小微企业的,则参与评审的价格=(1-下浮率)×(1-6%),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投标有效报价优惠值6%。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该类别价格分%×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最终价格得分为投标人在各类别所得价格分之和。

注:各食品类别价格分满分值:肉食类:3分;鲜蔬类:4分;家禽类:4分;水果类:3分;水产类:3分;禽蛋类:3分;熟食类、豆制品类:4分;冰冻类:3分;干货类、酱腌菜类、佐料类、早点类:3分。

商务技术分70分

技术条款响应情况(5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进行逐条响应,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服务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任务的理解及本项目特点和难点进行分析进行综合评议(0-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任务的理解及本项目特点和难点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议(0-5分)。

投标人实力与资信分(16分)

3.1、体系认证(4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检测能力(9分)

(1)投标人拥有专门检测室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室照片,如于后续实际考察不符,将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有自有专业检测设备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设备购置发票);

(3)投标人有检测人员专职操作人员得2分(投标文件中专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检测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检报告等资料进行评审,0-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内最能反映检测水平结果的各类品种检测报告复印件,五份质检报告以上。】

3.4、投标人业绩(3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同类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3分。【以供货合同(或供货单)、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供货、配送能力情况(9分)

4.1、配送中心(2分)

自有配送中心建筑面积400 m2(含)以上得0.5分,每增加100 m2加0.5分,最高2分;

租赁的配送中心建筑面积600 m2(含)以上得0.5分,每增加100 m2加0.5分,最高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小项最高得2分。

4.2保鲜库(3分)

具有自有保鲜冷库面积100 m3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 m3加1分,本项最高3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照片,冷库建设/安装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配送冷链车(4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冷链运输专用配送车辆(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每辆2分,最多4分。

(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实际停车场地平面图、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投标人能力的资料与文字。)

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及应急措施方案(23分)

5.1、管理水平(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0-5分)。

5.2、本项目人员配备、人员管理方案及健康证情况进行打分(5分)

评委会根据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提供本项目配置人员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3、本地化服务能力(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方便程度(如经营场所便捷性等)、售后服务措施、服务承诺、货物送达看守所时间保证、货物数量保证、货物安全卫生保证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0-6分)。

5.4、应急预案(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殊性拟定的各项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运送车辆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0-6分)。

5.5、投标商品的索证备案台账(1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开标前近三个月内货物的索证备案台账情况进行相对评议。(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台账资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电子台账,须提供电子文档)】

供应食品品质(4分)

食品安全责任险(4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且保险当中:“累计赔偿限额在600万元以上(含)”得4分,“累计赔偿限额在4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得2分,“累计赔偿限额在400万元(含)以下”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理化建议(2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合理化建议综合评审。(2分)

政策分(1分)

8.1、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配送对象:宁海县看守所在押犯人食堂。

2、配送内容:肉食类、鲜蔬类、家禽类、水果类、水产类、禽蛋类、熟食类、豆制品类、冰冻类、干货类、酱腌菜类、佐料类、早点类等。

3、配送数量:满足宁海县看守所在押犯人食堂每日实际需求,最终以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或口头订单的数量为准。

4、配送方式:所有配送内容(产品或物资)集中采购、定时定点送达,无条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如超时送达,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一个月内超时送达达到三次及以上,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临时急需用品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3小时内送达。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中标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其中采购人两份,一份食堂留档,一份财务做账),双方通过现场过秤,对原材料的质量品质、规格大小进行验收并签名,作结算凭证。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第一阶段合同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两阶段合计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二、总体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2、中标供应商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能自觉遵守采购人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接受采购人、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监管。

5、所供产品或物资不得缺斤短两。

6、中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主管业务员,提供身份证及联系方式。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业务员,否则视为违约,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中标供应商必须指派固定人员和车辆负责供货。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送货人员的法定身份证件和送货车辆的合法行驶证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送货人员,否则视为违约,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严格遵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定期(原则上两周不得少于一次)向采购人提交相关工作人员及送货人员的核酸检测证明材料;且严禁采购疫区产品和物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解除供货合同,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须单独建立台帐或帐户核算。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细的进销存帐,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

8、中标供应商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9、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供应商应负经济和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10、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纠纷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若检测结果表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予以调换质量合格的产品;若检测结果表明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中标供应商的配送场地应装有监控设备,中标后承诺采购人能够实时查询及历史回放30天。

★12、中标后,开始履行合同之前须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足额食品安全责任险。

1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堂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和行业标的要求。列入国家QS食品认证管理的必须要有认证证书,严禁供应“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供应已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二时间的商品,不得供应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供应的商品。所提供的产品或物资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看守所。在供货期间,如发生商品质量问题,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调换,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发生商品产权、质量安全等法律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解除解除供货合同,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供应本项目的产品若在中标供应商仓库须保鲜或冷冻存放的,中标供应商应采取密封包装单独隔离存放,不得与其他配送单位的产品混合存放。

15、人员配置要求:中标方应配备不得少于5人的配送团队,保证所有物资和产品的及时送达,现场服务到位。

16、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解除供货合同,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标注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三、原材料种类及相应质量要求表

序号

原材料种类

质量要求

1

肉食类

(排肉、精肉,牛肉等,冷鲜和冰冻肉类除外)

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2

鲜蔬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做到去根、去菜帮、去粗垃圾。种植中不使用禁用农药,不违规使用农药,能保证源头质量和并每批次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

家禽类

鸡鸭等禽类必须去内脏,提供检疫证明。鸡鸭等禽类脱毛应符合规定。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4

水果类

所提供的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5

水产类(鱼、虾等)

鲜活、质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并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6

禽蛋类

质量要求为鲜蛋外壳有光泽;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用鼻闻,清新、无异味;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品质应符合GB2748《鲜蛋卫生标准》的要求,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7

熟食类、豆制品(卤菜、熏肉、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

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8

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生产厂家必须为冷冻品生产企业或大型的专业批发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9

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

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10

佐料类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是非转基因知名品牌产品,且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无污染、无泄漏,无胀袋、胖听、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1

早点类

年糕(保鲜期以内)、面条(新鲜、当日加工、制作)、水饺(保鲜期以内)、包子(新鲜、当日加工、制作)、馒头(新鲜、当日加工、制作)、油条(新鲜、当日加工、制作)、糯米汤团(保鲜期以内)、饮品(牛奶、豆浆等,保鲜期以内)等。

四、配送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1)由于看守所工作的特殊性,配送人员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管理规定。

(2)配送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看守所名义从事有损看守所形象的行为。

(3)配送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在押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在押人员利用。

(4)配送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5)凡需进入监管区的配送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看守所方提如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6)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带领或看守所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7)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看守所工作人员和武警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看守所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区大门。

(8)配送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宁海县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配送人员通行证》或《配送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看守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人员的检查管理。

(9)配送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①武器弹药、刀具、利器;②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③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④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⑤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⑥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等电子产品;⑦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10)配送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配送人员通行证》或《配送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11)配送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看守所的下列规定:

(12)不得擅自与在押人员接触,与在押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13)不得为在押人员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晶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14)不得为在押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在押人员打电话:

(15)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16)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1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看守所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18)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窗。所有车辆在任务完成后应驶离监管区。

(19)配送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看守所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20)新冠防疫期间,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宁海县看守所的各项防疫措施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配送。

KXZJ-NH2021003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物资采购服务项目【定稿】11.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