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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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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管理服务邀请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6202111192924092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覃雅萍 18269031660

报价起止时间:2021-11-19 18:42 - 2021-11-24 18:42

采购单位: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物业管理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需全部满足)
商品类目: 物业管理服务; 描述:保洁服务、学校食堂服务、学生生活服务;采购人需求描述:保洁服务、学校食堂服务、学生生活服务,共3个服务岗位。保洁服务岗位配置1人、学校食堂服务岗位配置1人、学生生活服务岗位配置5人,共配置7人。;

次要参数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1年 210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服务管理采购需求.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上林县 大丰镇 丰岭路398-1号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教育管理服务 1.具有为本项目服务的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社保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服务方须持有《劳务派遣许可证》(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管理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一) 采购服务名称: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管理服务采购

(二) 采购服务岗位及数量:本次采购包含保洁服务、学校食堂服务、学生生活服务,共3个服务岗位。保洁服务岗位配置1人、学校食堂服务岗位配置1人、学生生活服务岗位配置5人,共配置7人。

二、采购服务要求

(一)保洁服务岗位

在学校管理区域内,采购服务方要提供以下服务

1.全面负责教学楼楼层地面、楼梯、走廊、卫生间、楼梯扶手、墙壁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上、下午至少各扫(拖、抹)一次(工作时间:上午学生午休后,下午学生晚饭后)。确保地面、走廊、楼梯整洁卫生;如遇下雨天气,要对其地面进行不间断清理。

2.白天经常检查卫生间、下水管道是否畅通,下午上课前增加检查一次。协助学校教育、监督学生不得将各类废弃物扔进下水道,随时清除易造成堵塞的杂物等隐患,发现堵塞要及时处理。

3.所使用的卫生工具要妥善保管,定点有序存放。

4.卫生间每天至少冲洗两遍,做到大小便池无污垢、地面、台面、水盆整洁、玻璃明亮、无蛛网、无积灰、无积水,墙面无张贴、涂写,保证下水管道的畅通。定期进行厕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在清洁过程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卫生工具。做好节约水电的工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6.对师生的乱扔乱放现象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7.掌握正确的清洁方法和流程,及时妥当的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师生安全。

8.负责学校花圃的管理:①教学楼大厅盆景管理;②花圃除草、浇水、裁剪等,保持花圃干净、整齐、美观。

9.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工作职责:

①每周至少一至二次对花圃进行管理及校园清洁卫生工作。

②不定期对学校教学楼走廊、楼梯进行打扫。

10.服务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学校领导和指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学校的特殊要求和特殊安排,按时完成后勤分管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二)学校食堂服务岗位

在学校管理区域内,采购服务方要提供以下服务

1.为学生烹饪早、中、晚餐,负责学生一日三餐的分餐工作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3.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4.炒菜前检查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不使用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生虫及《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

5.烹调时应根据菜品情况,将菜品烧熟煮透。

6.服务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学校领导和指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学校的特殊要求和特殊安排,按时完成后勤分管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三)学生生活服务岗位

在学校管理区域内,采购服务方要提供以下服务

1.按规定的时间开关学生宿舍门,宿舍区域的卫生、宿舍纪律及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督查工作(特别是早起、午休、晚睡的管理与督查工作),课间学生进出宿舍安全记录,做到无刀具、火源、利器、硬物、食品进入宿舍。

2.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两班倒。白班11:00——14:50,晚班17:00——次日8:30。在学生生活区内巡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每天照顾好学生的起居、洗漱、吃饭等生活管理。督促学生洗漱、按时就寝、按时起床。监管学生纪律,特别是晚饭后和洗澡时段的安全。

4.负责给学生准备好安全洗澡热水,负责学生寝室电、门、窗、床的完好、防止人为损坏,节约用水、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5.每周至少指导学生洗澡、洗头两次。教育督促学生勤换衣服、勤剪指甲、给洗衣服困难的学生洗衣服(用洗衣机洗)。

6.每周文明宿舍的评选工作及值周总结。

7.在学生宿舍区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保卫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甲方负责人;对学生宿舍卫生间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管理好学生的午睡、晚睡纪律;在学生睡觉期间,要留心学生的动静,中途应查铺,为学生盖被子,确保学生不着凉,如发现学生生病需要送医院治疗者,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值日老师、值周领导,且与家长联系。

8.宿舍内有聚众斗殴等突发事件的,要立刻向值日领导、值日老师或分管领导汇报。

9.负责学生宿舍楼的的卫生保洁工作。

10.负责学生的床上用品的洗晒和储藏工作,学生的临时衣物蚊帐的小缝小补工作。

11.负责餐厅学生用餐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每天小扫小拖,一周一大扫除(星期五中午)。

12.生活老师因为不到岗不履责,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学校查明原因后,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大事故按责任赔偿。

13.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工作职责:

每学期开学前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大清扫,对学生床上用品进行洗晒。

②每学期放假后要及时对学生宿舍进行大清扫,对学生床上用品进行洗晒并清点收藏保存。

14.服务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学校领导和指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学校的特殊要求和特殊安排,按时完成后勤分管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四)采购服务方派出的工作岗位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热爱特殊教育工作,关爱残疾孩子,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医学上规定患有不能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传染病),无残疾,无纹身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该岗位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采购其服务: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本人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3)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的;(7)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教育服务工作的。

三、采购服务方资质要求:

1.具有为本项目服务的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社保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服务方须持有《劳务派遣许可证》(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管理服务费

(一)服务岗位人员数量。保洁服务、学校食堂服务、学生生活服务,共3个服务岗位,保洁岗位配置1人、学校食堂岗位配置1人、学生生活服务岗位配置5人,共配置7人。

(二)采购管理服务费包括管理费含税金、服务岗位人员的服务费含“五险”(由成交服务方办理)。“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管理服务费按照服务岗位人员每人每月2500元,每年12个月全额支付,总额210000元。

(三)管理费含税金)总额计算。服务岗位人员每人每月250×7个人×12个月,减去中标下浮的金额。采购服务方全年收取管理费不得超过21000元,要确保岗位服务人员每人每月岗位服务费用为2250元。(岗位服务费用包含服务岗位人员应发工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四)采购金额为(大写)人民币零拾零元整(¥210000元)

(五)教育管理服务费由学校逐月支付给采购服务方,且学校在次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到服务方的账户内。

(六)学校在法定开学期间须给服务方提供工作用品用具等。

五、采购合同期限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同期限为12个月,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

六、其他要求条件

1.双方订立服务协议前,服务方要仔细阅读学校所规定与要求,并按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向校方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否则学校根据情况视为违约,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废除该中标结果,终止订立服务协议。

2.如有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结清剩余账务,本合同即可终止。

3.对于提供教育管理服务的服务岗位人员,当月如有不按时到岗、脱岗、离岗、失职、管理不善等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和师生受到伤害的,则由采购服务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交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有权拒绝支付采购服务方岗位人员当月的教育管理服务费。由于采购服务方岗位人员长时间履职不力,工作效果不达到学校要求的,经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学校有权不再支付给采购服务方岗位人员的任何费用。并且要求采购服务方当月更换采购服务岗位人员的,服务方应在10日内更换采购服务岗位人员。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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