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大宁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项目概况
大宁县教育科技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302021ACS00122
项目名称:大宁县教育科技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采购内容包括学生奶220000盒,学生奶和X食品440000份(X食品为熟牛肉、软面包、全麦饼干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标项名称:大宁县教育科技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数量: 660000
预算金额(元):2200000
单位:份
简要规格描述:本次采购共一包,采购内容包括学生奶220000盒,学生奶和X食品440000份(X食品为熟牛肉、软面包、全麦饼干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上级精神有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合同履约期限:20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制造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备案证》。
(2)乳品生产企业须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3)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或所提供产品非本企业生产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九层北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宁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大宁县城东路68号大宁县教育科技局
项目联系人:樊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7-7723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信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九层北户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7-5786116
附件信息:
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磋商文件.docx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1410302021ACS00122
项目名称:大宁县教育科技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山西华信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大宁县教育科技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宁县教育科技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302021ACS00122
项目名称:大宁县教育科技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采购内容包括学生奶220000盒,学生奶和X食品440000份(X食品为熟牛肉、软面包、全麦饼干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0天
备注: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上级精神有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制造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备案证》。
(2)乳品生产企业须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3)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或所提供产品非本企业生产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 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潜在响应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九层北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宁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大宁县城东路68号大宁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方式:樊先生、0357-7723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信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九层北户
联系方式:马先生、0357-5786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357-5786116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磋商: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制造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备案证》。 |
2 |
响应文件(纸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
3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 格式见第八部分)。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货商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近期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2)提供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3)提供响应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11、联合体磋商协议 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磋商协议。 (格式见第八部分) 说明:本项目将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 1、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4、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1)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 (2)其他响应文件(能够证明响应标的物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5、 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 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 1、 商务、技术、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1) ………… 2、 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1) ………… 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 3、 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 4、 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5、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说明: 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2、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 |
5 |
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在磋商前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山西华信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帐 号:601131010300000062441 行号:402177000118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递交 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招标人发出中招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供货商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 (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 |
8 |
现场勘查 |
不组织 ?组织 答疑时间:2021年11月27日8时30分 答疑地点:临汾市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九层北户 投标人参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答疑问题一式贰份(无问题也须提供)加盖公章准时参加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
9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 响应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根据本须知32.1和32.2规定的程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所有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在下载磋商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9.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
9.1.2响应文件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9.3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纸质响应文件须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14.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7.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
18.3.3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加盖法人电子签章进行确认。
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
19.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下达最后报价通知及最后报价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2.4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磋商小组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
22.5“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将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次性统一显示给磋商小组。
21.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 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28. 服务费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
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2.4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2.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1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0天
履约保证金:无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协商。
二、实质性要求
1、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目录附后,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1)制造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备案证》。
(2)乳品生产企业须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3)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或所提供产品非本企业生产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服务要求
投标人根据自身专业的理解和认识,紧密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下列服务方案:
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2、管理方案;
3、实施方案;
4、拟投入的服务力量及设备配置;
5、质量保证管理方案;
四、技术要求
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五、其他非实质性要求
无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
七、其他
1、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2、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IE11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技术需求书 采购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学生奶220000盒。要求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认证标识,包装为无菌带管利乐砖,每盒净含量不低于200ml。
供货地点:大宁二中、农村小学
2、学生奶+X食品440000份:(1)要求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认证标识,包装为无菌带管利乐砖,每盒净含量不低于200ml;(2)X食品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营养且价值相当的食品(熟牛肉、软面包、全麦饼干等)。
供货地点:城关小学、东关小学、古乡小学
3、供货时间:200天
4、预算金额:220万元
5、备注: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上级精神有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说明:
1、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磋商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磋商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报价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会将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2、需求和性能描述中的技术指标、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满足。最终采购需求的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经磋商后确定。
第%1部分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4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货商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近期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6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