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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商招标采购项目(第K、M包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商招标采购项目(第K、M包组)中标公告

2021年11月19日 19:2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商招标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9:21
评审专家名单占文锋、曲峰、王又军、韩永、牛慧君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涵睿、孙亚欣、卢琛曦、韩寿国、陈思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7、59893128、59893126
采购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老师,010-64286545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涵睿、孙亚欣、卢琛曦、陈思佳,010-59893117、59893128、59893126
附件:
附件1237-招标文件.pdf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招标文件编号:ZBXM20211015135512)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商招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世界单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西街14号楼21号1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K1包干货、调料类1

下浮率(%):8.6000000

供应商名称:北京福乐客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西院食堂地下一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K2包干货、调料类2

下浮率(%):3.5000000

供应商名称:北京世界单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西街14号楼21号1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M1包日杂用品类1

下浮率(%):8.6000000

供应商名称:北京盛博恒业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118号3层3-091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M2包日杂用品类2

下浮率(%):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世界单元科技有限公司 第K1包干货、调料类1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北京福乐客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第K2包干货、调料类2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北京世界单元科技有限公司 第M1包日杂用品类1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北京盛博恒业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M2包日杂用品类2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占文锋、曲峰、王又军、韩永、牛慧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K包组每家收费金额为:¥15,000.00;第M包组每家收费金额为:¥5,25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请在本公告发出后前往招标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请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落标供应商请在本公告发出后前往招标公司领取落标通知书,并请在本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2.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0734460010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010-64286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联系方式:张涵睿、孙亚欣、卢琛曦、陈思佳,010-59893117、59893128、59893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涵睿、孙亚欣、卢琛曦、韩寿国、陈思佳

电 话: 010-59893117、59893128、59893126

北京中医药大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商招 标采购项目(第 K、M包组) 招标文件 (第三次) 项目编号: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 招标编号:ZBXM20211015135512 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采购需求 ..................................................... 25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2 第五章合同文本 ..................................................... 3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49 3 第一章投标邀请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 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北京中医药大学食堂原材料供货 商招标采购项目(第 K、M包组)第三次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 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 招标编号:ZBXM20211015135512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商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2610 万元/年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 2包组(共 4个分包): 包 组 包 号 品类 供货商 家数 分包预算 (人民币万元/ 年) 分组预算 (人民币万元/ 年) K K1 干货、调料类 1 1家 147.5 295.00 K2 干货、调料类 2 1家 147.5 M M1 日杂用品类 1 1家 35 70.00 M2 日杂用品类 2 1家 35 (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分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分包为单位进行 投标,如有多个分包,可投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 将被拒绝。 (2)简要项目描述和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年。 (4)每个投标人可获本项目多个包组的中标,但同一个包组下只可获得 一个分包的中标。如投标人所投同一包组内的多个分包的综合得分均排序第 一,则该供应商获该包组靠前一包的中标。如投标人已获该包组其中一个分包 的中标,投标人参与投标视同在该种情况下自愿放弃该包组其他分包的中标权 力。该包组下一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将按照该分包排名顺序选取下一投标人。因 此,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先确定同一包组中的第 1分包中标供应商,再确定同 一包组中第 2分包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招标用途:满足学校食堂原材料供应需求。 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 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扶 持贫困地区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 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 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第 K包组的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 9.投标人需具有 2021年北京学校基地直供平台供应商或 2021 年高校联合 采购中心平台供应商资质。 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要求 1.购买时间:自 2021年 10月 22日 9:00至 2021年 10月 29 日 17:00(北 5 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 603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套,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 50元。 4.为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性活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建议供应商通 过汇款方式购买标书。汇款方式购买标书的,请按本招标文件所述账户信息汇 款,需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和所投包号,并在招标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底单、公司信息等报名信息发送邮件至 sunyaxin@china- didac.com(或 z59893117@163.com),公司信息包括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纳 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投项目招标编号、所投包号,项目联系人 及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及报名邮件后会及时将招 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12日 13: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开标时间:2021 年 11月 12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4层会议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8654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 603 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邮政编码:10008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涵睿、孙亚欣、卢琛曦、陈思佳 联系电话:010-59893117、59893128、59893126 本项目公告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6 十、招标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 采购人 北京中医药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2 采购预算 人民币2610万元/年 K组分组预算:人民币295万元/年 M组分组预算:人民币70万元/年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 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六个月内在其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 资信证明复印件,有复印件无效或只适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特定某 项目字样的视为无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书面 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8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无效);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 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在开标前六个月内 出具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 标。供应商须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供应商名单。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建立、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第K包组的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生产许可证。 9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9、投标人需具有2021年北京学校基地直供平台供应商或2021 年高校联合采购中心平台供应商资质,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 标及资格条件 否 4.4 是否允许投标人分 包 否 4.5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5.1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 型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8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附件9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 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 为小微型企业,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14.4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 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否 15.1 投标保证金 (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递交 汇款凭证等材料)。 (2)投标保证金金额(同时参与同一包组内多个分包投标时,保证 金只用按包组递交一次): 第 K包组: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 第 M包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建议采用汇款形式缴纳保证 金),或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附投 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格式详见第 六章附件)。 (5)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6232593799004084771 (接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标书款专用账户)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 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 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16.1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7.2 投标文件数量 (1)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5份; (2)开标一览表正本 1 份(单独密封提交); (3)电子文档 2 份(每份存储介质(U盘或光盘)中均需提供①正 本签字盖章版 pdf 格式扫描件②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等格式); 存储介质需提供 2份)。 注:如投标人投标同一包组内的多个分包,投标文件请按照包组进行 制作。例如同时投标 K1\K2包,则投标文件 K1\K2请制作在同一套文 件中,请勿按照 K1包、K2包分别制作两套投标文件。 27.3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比例 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3.1 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向买方提 交合同总价(合同金额低于100万元为5%,合同金额高于100万元为 10%)的履约保证金。 34.1 预付款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K包组每家收费金额为:?15,000.00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第M包组每家收费金额为:?5,250.00 (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元 整)。 其他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 章或手签章。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 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 本表要求为准。 11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招标投标。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 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 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定义 2.1 “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 3.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2 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 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 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 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 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 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12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 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 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分 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1促进中小企业规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投 标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投标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13 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 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联合体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工 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 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 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10% 的扣除。具体选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监狱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将对该投标产品的 投标价给予 6%-10%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 选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投标人适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 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享受扶持 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2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14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号)要求。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 标人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 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 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 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2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个 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 改,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 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采购需求的提出方负责 解释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 定。 9.3 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5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 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投标人已收 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9.5 为使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 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 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 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 译文件为准。 10.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合 规文件或直接认定投标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 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2.2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 12.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 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现场上唱标所需的材料,按内容要求统一填写, 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 12.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 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 1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3.1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应与招标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 字。 13.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 承担。 13.3 投标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 投标报价 1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或折扣比例(百分比))为计算单位,投 标人的投标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 投标报价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 但并不限于完成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所要求的项目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和服务期间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均由投标人承担。 14.3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4.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 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4.5 投标人要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 费用可填报“0”。 14.6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 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4.7 投标的报价优惠须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 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免费培训等 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4.8 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 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并进行价格评审。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 (4)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条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 需交纳)后 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 退还手续。 15.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 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 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 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 截止时间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 会不予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2 投标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 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副 本、电子版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 效处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 1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 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因投标文件 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8.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 证金说明函)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密封在一个包装中或分开包装均可),并在 包装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 18.3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 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等,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和地址。 18.4 为方便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资格证明文件的正、副本单独密封提交 (密封在一个包装中或分开包装均可),并在包装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9.2 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 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 投标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 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 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代表及 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1.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 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开标时,应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 19 标。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1.4 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 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 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 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 21.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2.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 件、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3.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 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评标委员会负 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4.1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 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 24.2 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 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 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0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本文件第 25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报价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4)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各分包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号条款的(如有); (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存在 24.3 条款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6.投标的澄清 26.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 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投标人出现同类问题,评 标委员会应当给予投标人均等的澄清机会。 26.2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投标人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 21 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3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27.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应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 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7.2 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 体资质、投标服务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 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27.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服务或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8.评标过程要求 28.1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 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 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 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确定中标 30.确定中标供应商 30.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并标 22 明排列顺序。 30.2 采购人应根据各包情况确定排名前三(或前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 中标供应商,并由买方与其签订合同。排名前三(或前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 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 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与下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项 目招标。 30.3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0.4 根据各包情况,按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由前到后依次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该包拟授予的合同金额不同,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按金额(该包预计年采购金 额)由高到低依次授予,即该包排序第一的中标供应商授予的合同金额最高,依 次类推。 30.中标通知 3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 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 工作日。 3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 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1.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3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 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33.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天内,按招标文件 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 总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 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4.预付款保证金 34.1 为避免和减少中标供应商的行为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在 23 签订合同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预付款保证金 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 全有效。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质疑的提出 36.1 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36.3 供应商的质疑如存在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供应商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 “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6.5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 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36.6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 号。 36.7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36.8 质疑函范本如下: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24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37.质疑函的接收和处理 37.1 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 机构联系方式。 37.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 第三章采购需求 标注“★”号的要求为重要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堂采购制度,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提高食品质量, 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卫生安全、品质优良、价格合理、服务 好的各品类原材料供货商。 二、采购清单 包 组 包 号 品类 供货商 家数 分包预算 (人民币万元/ 年) 分组预算 (人民币万元/ 年) K K1 干货、调料类 1 1家 147.5 295.00 K2 干货、调料类 2 1家 147.5 M M1 日杂用品类 1 1家 35 70.00 M2 日杂用品类 2 1家 35 备注:以上分包预算为预估量,中标人的业务量以实际为准。 三、技术参数及需执行的标准或规范(验收标准) 包 组 类别 具体要求 (投标人需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以下要求逐条响 应) K 干货、调料类 1、包装产品均须正规包装,具有 SC 标或生产许可 及;具备检验报告; 2、投标时需提供具备稳定可靠的正规进货渠道,能 够溯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装上需有标识,标识包括品名、规格、包装日 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贮存条件等; 4、不得含有非法添加剂。 M 日杂用品类 1、日杂用品标识应注明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 称、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生产日期,安全使 用期或失效期;产品规格、等级成分等;产品标准 编号,检验合格证明; 26 2、直接接触食品的一次性物品必须为合格产品,无 异味,无毒。 四、生产加工/仓储环境要求、配送服务能力要求 1.生产加工/仓储环境要求(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生产企业要有合格的生产加工环境及配套的生产和检测设备。 (2)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应有独立的、满足储存条件的仓库。 2.配送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配送时间要能够满足食堂或库房的要求。 (2)配送车辆应满足配送货物的卫生要求。 (3)如遇紧急情况,须保证 2小时内完成补货。 (4)疫情管控期间涉及冷链食品类需提供样本新冠病毒检测合格证明。 五、定价方法 1. 采取每月定价,所有原材料商品种类价格不应高于该品类在北京学校基地直 供网站的指导价或售卖价或学校提供的参考价。原材料商品价格制定办法为:供 应商按照采购人制定需求的原材料品种即时报价,报价为供应商在北京学校基地 直供平台线上该品类对应的所有商品售卖价格基础上给出的优惠价格,优惠幅度 不得低于中标承诺。采购人参考北京学校基地直供平台指导价、新发地批发价、 中国餐饮价格网等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行情,本着降低采购成本、质优价廉的原则 由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领导小组进行定价,价格按最终议定结果双方在报价单签 字确认后执行。 2. 变价机制:市场价格波动连续两个定价周期下浮或者上涨幅超过5%时(粮油, 蛋类,蔬菜除外),采购人有权责成供货商根据实际市场行情降价;供货商可申 请调价。调价须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调价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进行调 价。若市场价格下降时,供应商必须参照市场价格下调幅度主动向学校及时报送 原材料调价文件,若采购人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某些食材品种市场价下降而供应商 未给予及时下调价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补偿经济损失,严重的可与其解 除合同。新的结算价格基准价有效期从采购人同意调价后的第一定价周期开始。 3.中标人所报优惠比例在整个服务期内为固定不变值。 4.每日蔬菜及鲜活产品配送完毕后,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配送价,结算时以此作 为依据。 5.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无论市场价格怎样变化,当个定价周期内配送价格将不予 调整。 6.配送价格应包含供应商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 等一切费用。 六、货物质保期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必须在保质期内,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产品标注保质期的2/3, 标识齐全。 1.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的要求。 27 2.所有产品供货时须能够提供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 3.供应商应做到送货及时、服务周到(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供货时间、 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仓储方案等)。 七、食材仓储要求( K 包组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 1.食材配送前的仓储由中标人负责。 2.储存条件须满足食品卫生及安全的相关法定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 品卫生及安全标准。 3.生鲜食材的仓储区,不同品种的食材分区域储存,蔬果仓储温度 4℃~10℃, 鲜肉类蔬果仓储温度 0℃~4℃,冻肉冻品类仓储温度在-18℃以下。 4.生鲜食材仓储区每 6 小时内进行温度检查并进行记录,记录食材的储存温度, 确保食材的质量不受影响。 八、食材配送要求 1.采购计划(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采购人在每天 17:00前,将次日的采购计划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形式通 知中标人。采购人的计划单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 等。 1.2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 时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1.3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粗加工,如食物的去皮、 研磨等。中标人按要求进行粗加工的,采购人不需支付加工费。 1.4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 2.组织采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中标人根据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要 求组织供应配送,不得擅自更改送货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2.2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中标人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 可执行。 2.3中标人配送的食材须向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经营单位 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 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食材的采购须 来源清晰,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 规定》执行,做到索证无误,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提供给采购人。 2.4供应链要求:蔬菜、水果须源于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商品菜种植基地或蔬 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蔬菜、水果供应。鲜肉类须源于正规肉联厂,家 禽类须源于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家禽供应场。畜禽冻肉类的生产厂家必须 具有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3.3交货时间、地点 3.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天的计划,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天所应供食材送 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天首批食材须在早上 7:00 前送达,如需调整时间,采购 人将另行通知。 3.2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2小时内送达相应货物。 28 3.3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逾期配送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而自行 采购。中标人每逾期一次,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一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 内扣除,且中标人无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当次货款);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中 标人须做出经济赔偿;出现 2次逾期配送的,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中标人的配送任 务安排;出现 3次逾期配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 责任及法律责任。 4.配送车辆及人员 4.1 中标人委派的食材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备齐全的法定证照, 且为食品运送专用车辆。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 疫条件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盖,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 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通风散热适宜。 4.2配送车辆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措施,每天做好车辆运输配送、清洁 消毒记录,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配送车辆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 4.3冻肉类食材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 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4.4配送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 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18℃~0℃的范围之内,保 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5中标人委派的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的身份及健康证明文件,并事前向采购人 备案;配送过程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作服,配戴工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和卫 生等防护用品。 4.6中标人须对配送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配送人员在采购人单 位内的一切行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 配送人员出现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意外伤亡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情况的, 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配送容器或包装 5.1中标人须使用保温箱配送鲜肉类食材,不同品种的鲜肉分箱配送,确保鲜肉 类配送过程中温度在 0度至 4度。 5.2中标人须使用保温箱配送冻品类食材,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冰,确保冻品类 食材配送过程中温度保持在零下 18度以下。 5.3中标人须使用周转箱配送蔬菜、水果类食材,每个周转箱配送的食材重量不 得超过 15公斤,合理堆放,以免运输过程中压坏食材而影响使用。 5.4 中标人采用的外包装、保温箱和周转箱须符合卫生标准,且保持清洁卫生, 并定期消毒,做好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所有散装食品,包括各类蔬菜、瓜 果及肉类等分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 盛装工具(如菜筐等)须保持洁净,无泥渍、污渍;盛装食材的胶袋须使用食品 胶袋。 5.6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按食材配送要求执行的,须立即通知采购人, 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食材验收要求 1.交货质量检验(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需按要求提供给采购人) 1.1证照检验(复印件,原件备查): (1)首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9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 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 《畜产品检验证明》。 (2)每次配送肉类、鱼类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包括: 《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贮存 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适用)。 (3)蔬菜、水果每天配送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首次配送畜禽冻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5)首次配送食用油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及经销商《食品流 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首次配送大米时须提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及经销商的《食品流通许 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大米时须提供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每季度须提供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生产(或供应)企业的大米《产 品质量检验报告》。 1.2实物检验。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 质量进行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1.3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中标人代表须在接到通知后 1小时内到交 货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4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中标人须 在 2小时内更换到位。在更换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更换到位,视为中标人逾期配送。 1.5交货质量检验仅为简单的初步检验,不代表中标人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 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 合同,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同时,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 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交货数量检验 2.1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 面清点并签字确认(质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 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 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2.2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 由中标人负责。 2.3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 2小 时内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 充到位,视为中标人逾期配送。 3.退(换)货及质量处罚 3.1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 (1)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 (2)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 (3)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 变的。 30 (4)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3.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食 材。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对该批食材全部退货,对中标人做出该批食材货款 10倍 的罚款(罚款在货款内扣除),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 责任及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止销售的。 (3)掺假、掺杂、伪造的。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 十、监管要求 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每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其提供的食材及配送服务须服从 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2.采购人不定期抽查中标人的食材质量及配送服务情况,若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招 标要求的,采购人将要求中标人在限期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 的,采购人将对此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有权每次在该中标人当月货款中扣减 3000 元作为合同违约金。服务期内累计 3 次不良行为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 中标人的服务资格,与中标人解除合同。 3.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对采购人的食堂或中标人配送的食材进行检查时, 中标人须无条件全力配合,不得借口推脱。 4.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自己及货物来源最新的、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 求的全部有效证明材料。 5.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中标人的资质情况在合同期间发生变化 而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 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每年度对供应商进行阶段性评估与考核,采购人有权依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暂 停或取消供货商资格; 7.每年度内未按约定配送时间送达,累计迟到 10 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 供货商资格; 8.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 十一、报价要求 包组 品类 下浮幅度(%) K 干货、调料类 下浮 % M 日杂用品类 下浮 % 注: (1)结算价格=结算基准价×(1-投标人投标时所报下浮 %) (2)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采购人不接受报上浮比例,投标人报上浮比例,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1 (4)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下浮幅度。 (5)结算基准价见定价方法。 (6)举例:如报价为下浮 1%,即中标后按 9.9折结算,结算价格=结算基准价 ×99% 十二、服务期限及地点:合同签订后 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食堂指定地点。 十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来源说明、仓储情况、 产品安全可追溯方案(包含产品原料、产品生产、到最终销售者)、安全控制 能力及应急预案、配送方案(包含供货方案、车辆配备、工作流程)、人员配 合方案及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响应周期等。 32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及服务内容优劣排列。在最大限 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 综合评审后,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前 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 候选人。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 3家时,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投 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每个投标人可获本项目多个包组的中标,但同一个包组下只可获得一个分 包的中标。如投标人所投同一包组内的多个分包的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则该 供应商获该包组靠前一包的中标。如投标人已获该包组其中一个分包的中标, 投标人参与投标视同在该种情况下自愿放弃该包组其他分包的中标权力。该包 组下一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将按照该分包排名顺序选取下一投标人。因此,确定 中标供应商时,先确定同一包组中的第 1 分包中标供应商,再确定同一包组中 第 2分包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总分 100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分值分配表如下: 序 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评分 投标人所报下浮比例的价格评分标准: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最高的下浮比例为基准比例,基准比例得满分 20 分,其它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价格分=(1-基准比例/1-投标下浮比例)×20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 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 的,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0-20 33 2 质量要求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中“三、技术参数及需执行的标准或规范(验 收标准)”全部要求的得 5分; 注: (1)有任意一项不满足要求得 0分。 (2)漏报视同为不满足要求得 0分。 0-5 3 投标产品来源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产品渠道来源、多样 性等情况进行评价,其中: 生产厂家直销得 4分; 投标人取得上游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供货渠道正 规,来源很稳定,供货产品的多样性很丰富的得 3 分; 投标人取得上游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供货渠道正 规,来源很稳定,供货产品的多样性比较丰富的得 2分; 投标人的取得上游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供货渠道 来源正规、稳定,供货产品的多样性不丰富的得 1 分; 未取得上游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得 0 分。 0-4 4 仓储能力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自营实体店、库房等仓储情况进行综合评 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自营实体店或库房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 同复印件及相关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评审 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具备符合要求的仓储能力; 具备自有库房得 4分,具备租赁库房得 3分。 不具备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注:采购人有权到仓库现场检查核实,若与投标文件提供内容 不符,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0-4 5 产品安全可追 溯体系 供应商提供产品可追溯方案,包含(产品原料、产品生产、到 最终销售者)追溯体系进行评审; 1.产品可追溯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 5分; 2.产品可追溯方案比较全面、合理性欠佳得 3分; 3.产品可追溯方案存在不足,合理性欠缺得 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5 6 相关业绩 根据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的与本项目相似的食堂集中配送的业绩(每提供一个项目 0-10 34 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算一个有效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 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每提供一套上述材料得 1分,最高得分 10分。 7 综合商务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得 2分;不具备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不具备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不 具备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不具备不得分。 5.投标人在《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内的供 应商,得 2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 或未提供不得分。 0-10 8 安全控制能力 及应急预案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提供食品食材的安全控制能力,以及发 生食品安全问题后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价,其中: 有很强的食品安全检测和控制能力,应急处理预案完善有效的 得 6分; 有较强食品安全检测和控制能力、应急处理预案合理可行的得 4分; 食品安全检测和控制能力差、应急处理预案无可操作性的得 2 分; 未提供的得 0分。 0-6 9 配送方案 1.供货方案 供货方案详尽,完善,切实可行,合理有效得 4 分; 供货方案内容简单,合理性较差,得 2分。 未提供供货方案得 0 分 2.车辆配备 配送车辆以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为准且在有效期内,车辆达到 3 辆(含)以上的得 3分; 车辆达到 2辆的得 2分; 车辆达到 1辆的得 1分; 0-12 35 无自备车辆不得分,不接受第三方物流配送。 配送车辆应提供购买发票,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协 议复印件。 3.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完善、严谨性较强,安排合理得 5分; 工作流程相对完善、严谨性较弱,安排紧张,得 3分; 工作流程不够完善、严谨性较差,得 1分; 未提供工作流程得 0 分。 10 人员配合及承 诺 1.投标人提供承诺:服务期内配送人员保持稳定,若更换事先 应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更换配送人员,且更换后的人员为投标 人正式员工,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证。提供上述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2 分,承诺 内容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人以文字或图表形式列明配送人员配备充足合理、人员 分工涵盖采购,仓储,品控,配送,售后等全过程环节的得 2 分。配送人员配备分工有遗漏或缺失环节的,有任意一个环节 有缺漏得 1分,有两个及以上环节有缺漏的得 0 分。 0-4 11 售后服务能力 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合理,服务承诺明确、内容全面;保障措 施有力、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 6分; 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内容较全面、保障措施可行、措施基 本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4分; 提供的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 2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得 0分。 0-6 12 响应周期 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学校)订单后,确认货物送达采购人 (学校)指定地点所用时间: 承诺 6小时(含)内送达得 4分; 24小时(含)内送达得 3分; 48小时(含)内送达得 2分; 72小时(含)内送达得 1分; 72小时以上不得分。 0-4 36 13 定价承诺 投标人需对采购需求中的定价方法做出承诺: 提供承诺函且完全响应的,得 5分; 投标人未提供承诺函或不完全响应的,得 0分; 0-5 14 述标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到场进行述标,同时进行 PPT演示。需 自行准备述标方案,要求就以往服务过的用户单位的经验来总 结分析项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讲解清晰,重点突出。陈 述及 PPT演示内容不得与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有冲突,陈述内 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PPT演示内容须打印并与投标文 件一同装订成册。 述标方案清晰、内容完善、讲解清晰、针对性强的得 5分; 述标方案清晰、内容完善、讲解清晰、针对性欠佳的得 3分; 述标方案清晰、内容完善、讲解清晰、缺乏针对性的得 3分; 述标方案内容略有缺陷、讲解清晰、针对性欠佳的得 2分; 述标方案内容有缺陷、缺乏针对性欠佳的得 1分; 未提供述标的得 0分。 述标时间不得超过 5分钟。 0-5 37 第五章合同文本 38 北京中医药大学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中医药大学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 务名称 )经 (采购代理机构 )以 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 (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 判 / 平 台 竞 价 / 单 一 来 源 ) 方 式 采 购 。 经 评 定 (乙方)为成交人。经协商后,甲、乙双方同意依据采购文件和响应/ 投标文件的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 互解释,相互补充。在文件内容存在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优先次序 认定具有最终效力的合同内容: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补充协议 d.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采购文件 (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 二、项目概况 2.1 服务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 服务,其具 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见合同附件 1。 2.2 服务提供地点: 。 39 2.3 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服务费用 3.1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具体服务费用清单见附件 2。 3.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包含合同附件 1规定范围内服务内容所 需的全部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 务过程和结果,检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 的员工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1.2 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1.3 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严格按照合同、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实施服务 项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合同、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相应资格的工作人员。 4.2.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确保服务 质量。 4.2.3 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 响应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 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 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2.4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40 五、项目联系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确定由以下人员作为本服务项目的 联系人,协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5.1 甲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座机/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5.2 乙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座机/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六、成果与验收 6.1 成果: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提交服务成果的形 式: 。 6.2 甲方按下列第 款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 6.2.1 项目执行完毕,甲方组织按本合同附件 1的服务内容和 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的《验收报告》。 6.2.2 甲方每 (月/季度)组织按本合同附件 3 的考核打分 表,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 分以上为良好; 分之间为一般; 分以下为不合格(满分 100分)。服务期满,甲 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的《验收报 告》。 七、付款方式 7.1 履约保证金 7.1.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 41 提交合同总价(合同金额低于 100 万元为 5%,合同金额高于 100 万 元为 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7.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7.1.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电汇 票。 7.1.4 履约保证金在甲方签发《验收报告》前应完全有效。 7.1.5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直接从 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以取得补偿。 7.1.6 服务期满,甲方使用部门签发《验收报告》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交齐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所必备的相关票证(如 甲方在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开据的收据或发票等)、甲方使用部门出具 的含有“本合同服务事项已正常履行”,或“不存在违约”等内容的 书面批示等结算付款凭证。甲方在收齐该付款凭证文件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当审核完毕,对符合退还条件的,即向乙方无息退还履 约保证金。 7.1.7 如果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影响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则 该退还工作办理时间应相应顺延至争议解决之日后的第 15 个工作日。 履约保证金自交纳之日至实际退还之日,不计利息。 7.2 甲方向乙方按下列第 7.2.3 款方式支付服务费: 7.2.1 甲方在收齐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验收报告》、合 法有效的与合同金额一致的发票以及支付合同服务费所必备的单证 资料等财务支付结算凭证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 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7.2.2 合同分 次付款: 7.2.2.1甲方在收齐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合法有效的合 同金额 30%的发票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 42 的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7.2.2.2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在收齐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 合法有效的合同金额 70%的发票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 付合同金额 70%的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7.2.3 按服务周期付款: 甲方按每 月(月/季度)为服务周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期 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考核结果,实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正常付费;考核结果为一般的,酌情扣减 1-5%的 服务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得分支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如 72 分支付当期服务费的 72%)。有违约情况发生时,先执行违约处罚, 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 甲方在收齐《考核打分表》、合法有效的当期应支付服务费金 额 100%的发票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 支付方式均为:以支票或者以划账方式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 号(信息详见合同尾部)中。 八、知识产权 8.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和提交的服务成果拥有充分、合法 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 设计权等的诉讼或仲裁。 8.2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如果服务成果或服务 成果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限制,甲方可采取 必要的措施且乙方亦应主动做出相应地安排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费用。 43 九、保密条款 9.1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 (包括书面的和电子的),以及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 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 三方提供或透露。 9.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 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 上予以永久删除。 9.3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商业秘 密、数据信息。若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4 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 年内有效。 十、违约责任 10.1 除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未提供服务 合同金额的 0.5% 按日计收。乙方如延迟提供服务 15 日,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另行采购,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 方另行采购服务费用与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全部差价。如甲方未选 择解除合同,乙方可继续履约,乙方延迟履约期间,均应承担延迟提 供服务合同金额每日 0.5%的违约金直至实际履约完毕之日。 10.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项下义 务,则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 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甲方解除合同, 则乙方应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 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服务费,并就因此而对甲方 44 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将由甲方 承担相应的损失。 10.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需要按月/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累 计三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当期服务费金额 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 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 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 力所影响的时间。 11.2 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且在该不可抗力 事件发生之日起的 14 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职能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 书面说明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约定,允许延期履 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或赔偿责任。 11.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 商在 1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 履行的,合同终止。 11.4 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履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发生不可 抗力事件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为由主张其免除 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45 12.2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2.3在诉讼进行期间,除诉讼事项外,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但 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合同的生效和其它 13.1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 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 及骑缝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经签署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3.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内容做修改或补充,则须由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方可成立。 13.5 在未得到本合同对方的书面认可前,任何一方都不可将合 同的权利及义务转移到任何第三方。 13.6 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尾 部载明的地址发出,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 任何一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 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合同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标准 附件 2: 合同服务费用清单 46 甲方(盖章):北京中医药大学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 地址: 邮政编码:100029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房山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联行号:104100004843 银行联行号: 账号:335069045265 账号: 47 附件 1: 合同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标准 1.服务具体内容: 2.服务标准: 3.服务承诺及其他事项: 乙方(盖章): 48 附件 2: 合同服务费用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价 (元) 1 2 3 … 合 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4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 须提交。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目录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 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单独胶装成册,单独密封包装, 不与投标文件的其他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一同胶装、密封。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 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50 目录 (标注★号的文件为必须提供的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一、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胶装成册,单独密封包装,提供份数与其他投 标文件数量相同) 二、商务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人业绩清单(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业绩核实文件原件、发票复印 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10.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11.投标承诺书 三、技术文件 12.技术规格偏离表 13.售后服务方案、承诺等 14.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5.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51 一、资格证明文件 (请投标人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胶装成册,不与其 他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装订在一起) 目录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供应商名单(不存在该情况的,此项写“无”) 7、 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8、 第 K包组的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 产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具有 2021年北京学校基地直供平台供应商或 2021 年高校联合 采购中心平台供应商资质,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2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 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 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53 2.财务状况报告 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其开 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有复印件无 效或只适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特定某项目字样的视为无效)。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 件。 54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55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无效);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 件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6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 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7 6.供应商须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负责人或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名单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在本附件中写“无”)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58 7.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声明 致: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9 8.第 K 包组的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60 9、投标人需具有 2021 年北京学校基地直供平台 供应商或 2021年高校联合采购中心平台供应商 资质,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1 二、商务文件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填写投标人地址)的(填写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填写投 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招标编号: ZBXM20211015135512),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注:后需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附件 2: 投标函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方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 填 写 项 目 名 称 ) 、 ( 项 目 编 号 : 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招标编号:ZBXM20211015135512)、 (填写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 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 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 2份等。 4.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份。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投标保证金采用 (支票 /汇款/汇票或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形式)。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 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 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 12.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3.我们在本项目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向北京中教仪国 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可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 律后果。 63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64 附件 3: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 招标编号:ZBXM20211015135512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 包组 包号 品类 下浮幅度(%) 服务期 备注 K K1 干货、调料类 1 下浮 % K2 干货、调料类 2 下浮 % M M1 日杂用品类 1 下浮 % M2 日杂用品类 2 下浮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投标人按照所投包号报价,开标一览表只需要填写所投包的内容。 2、各供应商要结合自身企业状况慎重填写,一经填写,具有与合同同等效力。 3、优惠幅度对应不同的价格得分 ,评审时计入 。 4、投标人需报出下浮金额。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 确定下浮金额,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购人不接受报上浮比例,投标人报 上浮比例,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65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 招标编号:ZBXM20211015135512 包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注:投标人如对包括服务期、合同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6 附件 5: 投标人业绩证明 2018年 1月 1日以来国内同类业绩,提供清单(表格自制)列明:项目单 位、项目内容、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并后附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及业绩核实文 件原件、直供基地网站生成的发货单(有签收记录)、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 件需提供主要部分的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与金额页、双方签字 盖章页。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 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如投标人成立日期不足三年,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同类 项目业绩; 3.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4.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 67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合同需附甲方出具的业绩核实文件(格式如下),未按要求 提供业绩核实文件原件、、直供基地网站生成的发货单(有签收记录)、发票 复印件的合同在评审时不予计算。 业绩核实文件 致: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证明 (供应商名称)与我方签订的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内容真实有效,我方 予以认可。 用户单位联系人: 座机(必填): 手机: 用户单位名称(公章或采购部门章): 日期: 68 附件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 招标编号:ZBXM20211015135512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注册地 成立和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企业类型(大/中/ 小/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员人数 北京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名称 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是否为小 微企业 (是小微企业则标 明:√,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不 是小微企业则标明: ×) 其它资质认证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9 附件 7: 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 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1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72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 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3 附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74 附件 9: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致:(填写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编号: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 招标编号:ZBXM20211015135512 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 (支票/汇票/电汇方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不予退还 保证金。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 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文件有效期后 30 天内有效或贵方与 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5.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1)开票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5 附件 10: 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如已经以电汇、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则不需再提供此 函) 编号: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填写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填写项目名 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编号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 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 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时,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时,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时,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即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 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 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 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76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 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 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 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77 附件 11: 投标承诺书 致:北京中医药大学 我方郑重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不实的 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甲方联系方式可供贵 方随时查证合同的真实性。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投标 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三、技术文件 附件 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ZBXM20210610142244/0873-2101FW2L0237 招标编号:ZBXM20211015135512 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 与数值 投标人的采购需求响应 内容与数值 偏差说明 (是否偏离 /满足)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响应的内容给予逐条响 应,以投标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采购需求作为响应内 容,有具体需求的应填写具体要求。 2. 偏差说明处:技术、服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要求填写:“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或“无偏离”;技术、服务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要求填 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9 附件 13: 售后服务方案、承诺等 80 附件 14: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请自行编写,不限于以下内容) 14-1投标产品来源说明 14-2仓储情况 14-3产品安全可追溯方案(产品原料、产品生产、到最终销售者) 14-4安全控制能力及应急预案 14-5配送方案(供货方案、车辆配备、工作流程) 14-6人员配合方案及承诺 14-7响应周期 81 附件 15: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