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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某部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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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引入项目公开入围比选

招标详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入围比选,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响应。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引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HDHLQ-W1007

三、项目概况

(一)某部将引入蔬果类、水产类、禽畜肉蛋类、冷冻品类、综合类等5类通用类副食品供应商入驻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平台。根据供应副食品类别各分为5个包,金额和入围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包号

副食品类别

预算金额

(万元)

入围数量

1

包1

蔬果类(含蔬果、水果)

600

3家,另备份2家

2

包2

水产类(含海鲜类、淡水鱼类)

250

3家,另备份2家

3

包3

禽畜肉蛋类(含猪肉、牛羊肉、禽肉、禽蛋)

猪肉400

3家,另备份2家

牛羊肉300

3家,另备份2家

禽蛋、禽肉200

3家,另备份2家

4

包4

冷冻品类(含早餐、速冻水饺、汤圆、烧烤半成品)

150

1家,另备选2家

5

包5

综合类

1.乳品(200)

2.饮料、预包装食品类(主要包括方便面、袋装面包、火腿肠等简餐类)(100)

3.干货和调料(150)

4.其他类(豆制品、面食、烘焙原材料、酱菜、部分熟食等)(150)

600

3家,另备份2家

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包段划分情况,选择上述5包中的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响应,各包可兼中。

2.供应商报价响应须包含所选包内的所有副食品类别,并按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即:参与几个包报价,就制作几套与之对应的响应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3.产品报价应包含各类别副食品价格、税金、分拣、粗加工、检疫检验、包装配送、运营管理服务费等各类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

其中运营管理服务费为副食品供应价格的7%,该费用由供应商向第三方运营商支付,主要为副食品送至第三方运营商收货点后,运营商由收货点向各需求单位供应时产生的分拣、粗加工、检疫检验、包装配送等产生的费用。

(二)交货地点。第三方运营商指定各片区内收货点,地点不唯一。

(三)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到期后,采购方可依据供应商履约、官兵满意度测评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中标运营商不得参与供应商招标选取。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蔬果类:1. 属于生产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销售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备独立的食品检验能力(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测人员等),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仅适用于包1)

(五)水产类:1. 属于生产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销售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自有或合作水产养殖基地的证明材料。(仅适用于包2)

(六)畜肉蛋类:1.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具有养殖基地、肉类加工场所、冷冻仓储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3. 属于生产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销售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适用于包3)

(七)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适用于4、5包);

(八)响应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应的网站截图)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比选文件发售时间、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和邦大厦A座2108室/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02室)。

(三)发售方式:现场、邮寄方式进行报名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份,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zhj_jssz@163.com,并装订成册邮寄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02室(收件人:蒲苗苗,联系方式:17798691685)。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蔬果类:1.属于生产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销售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备独立的食品检验能力(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测人员等),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仅适用于包1)

5.水产类:1.属于生产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销售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自有或合作水产养殖基地的证明材料。(仅适用于包2)

6.禽畜肉蛋类: 1.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具有养殖基地、肉类加工场所、冷冻仓储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3. 属于生产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销售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7.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适用于4、5包);

8.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9.近3年内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文件售价:500.00元/包段,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递交响应文件和比选会议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递交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比选会议时间、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14

联 系 人:孙鹏/蒲苗苗/沈志权

电 话:0512-69290321转8001/17798691685/13222424618

采 购 人:浙江台州某部

联 系 人:余先生 0576-82659317 常先生 0576-82659382

监 督 机 构:纪检监管部门

联 系 人:李先生 0576-82659436

九、公告发布方式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