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平度市第三民医院职工食堂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食堂服务范围:医院全体职工。
2、食堂地点:医院门诊楼南楼内。
二、承包经营要求
1、承包期限: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医院工作秩序的行为。承包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就餐员工问卷调查及医院会议的决定,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3、职工食堂只能服务本院职工,不能对外营业,只能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刷卡消费,收费刷卡系统由医院统一管理。
4、承包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医院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医院声誉,承包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5、承包方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承包方的员工,须全部办理健康证,与医院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三、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天然气、空调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医院食堂委托经营不收取门面租金,承包方须让利于就餐员工及家属,做到薄利多销。
3、中标后与公司正式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公司需向医院支付食堂设施、设备押金3万元整。
4、各种规定缴交医院的费用,承包经营者应于次月五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承包方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2、具有<>;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从事餐饮服务超过6年以上经验;
5、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6、有类似医院食堂经营项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其他有关规定:
1、医院提供现有食堂的基本设施和基本条件,承包人进驻前如有简单的装修,装修方案由承包人提出,院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承包经营前医院有关部门对现有设备、厨具用具等财产进行评估,由承包经营者确认。承包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应将设备、厨具用具完整归还医院。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
3、承包期间承包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门面及内部装修,需报医院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承包经营者自负。承包期满,承包者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4、承包经营期间设备的维修和有关厨具用具更新添置的开支由承包者自负,连续承包期满三年的,合同终止后,所有自购设备、器具自行处理,院方不负责任何补偿。
5、雇用人员的所有费用由承包者支付。
6、医院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用餐人员对伙食状况进行评估(无记名投票,投票过程承包者须参加),如满意度低于80%,限期承包者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无法达标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 10000元罚金,每年评估不合格达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20%的押金。
7、承包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承包者负责,并赔偿医院的一切损失。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李宏进13153228802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