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CG(2021)-044
项目名称: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42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4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完成供货和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239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采购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开标响应,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5)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教育局(事业)
地 址:行政中心1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林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398593
质疑联系人:施林林
质疑联系方式:13757299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范月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630018
质疑联系人:沈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2-20230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附件信息:
-
20211108-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doc
2.5M
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1]27771号 )
(电子全流程)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XXCG(2021)-044
采购单位:湖州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
目 录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招标需求 ---------------------------------9
投标人须知 ------------------------------11
一、总则 --------------------------------13
二、招标文件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四、开标 ---------------------------------22
五、评标 ---------------------------------23
六、定标 ---------------------------------25
七、合同授予 -----------------------------26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8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32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2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CG(2021)-044
项目名称: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20000元
最高限价:142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及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供应商特定条件: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址(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239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注: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疫情防控期,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投标人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采购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开标响应,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5)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投标事项:
(1)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
(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备份投标文件: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招标允许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份投标文件:1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供应商可以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形式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 239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开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应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邮寄地址为: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联系人:范月华,联系电话:0572-2630018。邮寄时间:供应商应于2021年12月13日中午16:00时前准时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6)本项目开评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潜在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开评标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4.疫情防控:
(1)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投标单位一般只能指派 1 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 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5)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 30 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教育局
地 址:湖州市仁皇山路市行政中心1号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施林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186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范月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630018
质疑联系人:沈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2-2023019
电子邮箱:296751427@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系人 :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XCG(2021)- 044
三、采购清单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附件清单、商务要求等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完成供货和安装。
2、保质期与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2年(若设备原厂商提供更长质保期,则按最长的质保期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保质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 60 天,保质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 不收取额外费用,响应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工作正常运行的要求。
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 7×8 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5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必须送达采购人。若短期无法修复的, 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为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承诺书。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说明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3、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 号)要求,制订以下付款方式:
(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 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 30%;
(2)采购金额剩余款项于采购项目履行完毕并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
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 15 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4、培训:
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
旨在提供更好的其他方式培训。
5、送货调试:
送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送货、调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送货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6、数量调整:
采购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定购设备数量、配套设备、备件和服务的权力,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的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本项目投标总价包括水电施工费用、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含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安装、维护、税金等各项交付采购人使用的一切所有费用。
五、其它要求
1、 交货前的采购人查验
采购人有权在产品制造期间到中标供应商的生产现场查验产品及其部件,有权察看试验结果,采购人也可指派员或代理履行这种工厂查验,但这并不免除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2、 技术培训
中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中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其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等。
3、安装、调试
中标供应商须派有相当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现场安装过程中产品保护。
4、 验收、交付
货物安装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对全部货物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按照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及规范对全部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前,中标供应商应事先准备好验收文件并获采购人的确认,如验收合格, 双方代表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完成终交验收手续,正式交付使用。
如第一次验收未合格,中标供应商应找出原因进行更正,并应在第一次验收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验收仍不能符合合格条件,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全部货物,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5、质保及售后服务
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 5 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采购人维修需求。
按照具体产品制造商的质保规定执行,但最低不能少于两年,外购货物的质量问题也应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货物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文件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中说明。
质保期内供应商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及故障。
免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设备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6、 备品备件
中标供应商须对所供的货物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以满足货物正常使用的需要。中标供应商随货物所带的备品备件,其价格应包含在货物投标价内。
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在货物质保期后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本次投标报价。
7、所有产品数量按实结算。
六、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2 |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柒拾贰元(11772元)计取,由中标人全额支付。 |
4 |
投标保证金:不缴纳 |
5 |
现场踏勘:不组织 |
6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逾期将不再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提交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
7 |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应在2021年12月13日16:00前邮寄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范月华;联系电话:0572-2630018,数量为U盘一份。 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编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还可以在在2021年 12月13日16:00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由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3)所有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 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因供应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或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14日上午09:00时整, 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39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具体详见二楼大厅公告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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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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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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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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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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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号或提供保函。项目终验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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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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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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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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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湖州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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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湖州市教育局)。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参加现场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柒拾贰元元计取,由中标人全额支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日内一次性结清。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资格;当报价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书面回复“已知悉”,否则代理公司有权不予认可该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5.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本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采购文件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答复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此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除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形式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单位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资信/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投标单位情况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4)最近一个季度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平台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施工组织方案;
(5)售后服务承诺及团队人员机构情况;
(6)企业业绩;(格式见附件)
(7)企业实力;
(8)检测报告;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招标代理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不得随意更改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12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技术/资信/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2.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九)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前附表》。
(十)“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十一)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十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1.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 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但也允许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公布报价部分得分情况;
4)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和采购人代表 0人,共 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按中标候选人排序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将中标结果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替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项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包含放弃成交结果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号或提供保函。项目终验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他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包含:价格分(3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评委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晌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70分)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共7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产品的技术条款偏离 |
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技术参数、技术规格、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响应度得基本分15分。 2、技术条款每一项数据负偏离的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减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3、投标产品整体性能及配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1-5分):整体性能符合且优于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产品优点介绍证明文件,能有效阐述产品优点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4-5分;整体性能配置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提供产品优点介绍证明文件,能有效阐述产品优点能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2-3分;整体性能配置大多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提供产品优点介绍证明文件,能有效阐述产品优点能响应本项目实施,但可能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存在升级淘汰、更新替代风险的得1分。 |
20分 |
2 |
施工组织方案 |
1、保证工期的方案和措施(4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4分,方案不严密的每处扣1分,措施不得力的每处扣1分。 2、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4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4分,方案不严密的每处扣1分,措施不得力的每处扣1分。 3、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4分),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的得4分,质量监控措施和质量检测设施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无质量控制措施的扣1分,无质量检测设施的扣1分。 4、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4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得4分,技术力量欠缺的每处扣1分,人力资源安排不足的每处扣1分。 5、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4分),安装、调试、验收的各阶段的方案和措施能结合本项目特点、切实可行的,得4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每项扣 1分,方案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1 分,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 |
20分 |
3 |
售后服务承诺及团队人员机构情况 |
1、根据本项目制定全面、详尽、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的方式、地点、人数、时间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比较打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售后服务措施及方案、质保期承诺及专业的服务人员情况、故障到场时间承诺、服务水平承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最多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质保期要求2年,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4、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及管理团队情况:投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燃器具安装维修工”证书或具有机电工程师证书或具有燃气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 注:售后服务人员及管理团队人员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公司为其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4分 |
4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5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6 |
不锈钢制品检测报告 |
投标人2021年度所投(工作台,货架,水池,餐车,调理台)具有市级质量监督检验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每个得0.3分,具有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出具的测报告的每个得0.5分,具有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出具检测报告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不重复计分。(检测报告中检测内容需要有不锈钢化学成分报告,实测结果需要合格,否则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
财政审批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市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湖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交货时间与服务地点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签署合同的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 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 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 30%;
(2)采购金额剩余款项于采购项目履行完毕并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
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 15 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确认,不需支付预付款。(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技术服务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0.售后服务及承诺
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号或提供保函。项目终验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11.2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1.3 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1.4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1.5 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1.6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11.7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12.3 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 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转让或分包
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二份。
采购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