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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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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来源: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11-21

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递交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242021ACS00047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66350

最高限价(元):466350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个) 参数
1 破壁料理机 63
高硼硅食品级玻璃杯,IMD触控,精钢刀头,全铜电机,可分离拆卸式杯体,一键清洗
2 多功能料理机 2983 双档调速,不锈钢+加厚玻璃材质,食品级不锈钢刀头
供货期:成交供应商应于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慰问品的配送。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中注册。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阳泉市城区德胜街175号椰子水晶宾馆2楼会议室

递交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阳泉市城区德胜街175号椰子水晶宾馆2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公告发布同上述网站,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5.潜在供应商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6.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服务电话:4008817190,具体操作可咨询客服。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行政服务大楼

传 真:0354-4122401

项目联系人:陈瑞

项目联系方式:0354-4122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传 真:0351-4605078

项目联系人:赵超丰

项目联系方式:18935301842


附件信息:

  • 离退休干部慰问品---磋商稿1.doc


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2009)

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

离退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7242021ACS00046

-----------------------------------------------------------------------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

采购代理: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系电话:0351-4605078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

离退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7242021ACS00046

采 购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潜在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递交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242021ACS00046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6350元

最高限价:46635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个)

参数

1

破壁料理机

63

高硼硅食品级玻璃杯,IMD触控,精钢刀头,全铜电机,可分离拆卸式杯体,一键清洗

2

多功能料理机

2983

双档调速,不锈钢+加厚玻璃材质,食品级不锈钢刀头

供货期:成交供应商应于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慰问品的配送。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中注册。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 每天0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泉市城区德胜街175号椰子水晶酒店2层会议室

递交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阳泉市城区德胜街175号椰子水晶酒店2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公告发布同上述网站,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5.潜在供应商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6.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服务电话:4008817190,具体操作可咨询客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 址:晋中市昔阳县行政服务大楼

联系方式:0354-4122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系方式:189353018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刘先生

电   话:18935301842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1日

第二部分 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 址:晋中市昔阳县行政服务大楼

联 系 人:陈瑞

联系电话:0354-4122401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 系 人:赵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35301842

2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3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的项目如果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为三份(一正二副)

4

潜在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1)纳税凭据:磋商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磋商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的信用记录截图。

7.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

5

潜在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018年1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期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企业简况;

商务要求偏离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分项报价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提供所供货物的详细交货清单;

提供所供货物的详细产品说明(手册)、介绍等技术材料;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交付使用标准、保障措施等;

售后服务响应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情况;

所供货物主要技术要求偏离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承诺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6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潜在供应商须在开始前提交人民币玖仟叁佰整(¥9300.00元)作为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须采用电汇(通过银行递交)或支票(适用于同城)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账 号:683 090 100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全额返还

潜在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或支票倒送交纳时,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潜在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导致收款单位未收到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

不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10

磋商小组构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11

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价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

潜在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潜在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②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③潜在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

④潜在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12

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

供应商请于开标截止日期前到开标地点现场出席开标会

13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标书

1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

(2)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价为基数,由成交人或采购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特别提醒

请供应商自行携带电脑以及CA到开标现场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预算金额为¥466350元,报价高于此金额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潜在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潜在供应商。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

2.5“采购代理机构”指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潜在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潜在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6)潜在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潜在供应商,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潜在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磋商响应费用

潜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潜在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潜在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5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磋商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潜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潜在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潜在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潜在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电子投标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谈判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谈判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潜在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潜在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有带*的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1)资格部分: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及保证金回单(要求磋商保证金必须为基本户汇出且汇出银行全称、账号必须与其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需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磋商文件格式’)。

(2)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018年1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期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企业简况;

商务要求偏离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3)技术部分:(本部分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不代表技术方面不允许存在任何偏离)

*开标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分项报价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提供所供货物的详细交货清单;

提供所供货物的详细产品说明(手册)、介绍等技术材料;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交付使用标准、保障措施等;

*售后服务响应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情况;

*所供货物主要技术要求偏离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承诺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磋商响应文件规格幅画(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录、编页码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磋商保证金

(1)潜在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提交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作为保证金。

(2)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仟叁佰元整(¥9300元);

(3)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通过潜在供应商的基本账户,采用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的方式进行交纳,并在凭单备注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和采购项目名称。转账的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以下账号,以便账户查询。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账 号:683 090 100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有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8.5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要按所供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等)、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3)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4)磋商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所投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系统及模块、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如多家代理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果磋商文件中明确了核心产品的,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同一品牌产品的规定处理;未明确核心产品的,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品牌相同的产品报价超过总报价60%的,按上述同一品牌产品的规定处理。

(7)供应商中标后在交货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潜在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潜在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潜在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潜在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5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肆拾陆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466350元),报价超过预算价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潜在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潜在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潜在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潜在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潜在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潜在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潜在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由潜在供应商代表签字的,潜在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潜在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潜在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潜在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电子投标如果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潜在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潜在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潜在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潜在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潜在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注:如果潜在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签字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如果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潜在供应商。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潜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潜在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2潜在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潜在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15.组建磋商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1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5.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1人。

16.响应文件审查

16.1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共同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资格审查的结论,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1)供应商磋商合法性审查:包括注册情况、经营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准入禁止等;

2)供应商磋商能力的审查:包括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等。

序号

审查内容

具体要求

备注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2

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清晰、有效。

3

纳税凭据

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清晰、有效。

4

社会保险的凭据

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清晰、有效。

5

财务状况

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清晰、有效。

6

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及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要求磋商保证金必须为基本户汇出且汇出银行全称、账号必须与其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需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清晰、有效。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盖章齐全。

8

服务承诺书

对售后服务及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合格、安全产品,如出现质量等其他问题,包退换。

9

诚信投标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中同时进行报价。

10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11

信用信息查询

磋商截止时间,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及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该单位信用记录。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清晰、有效。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则需要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16.2 符合性审查

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所供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所供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的规定;

G、磋商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H、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I、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J、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6.3对审核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处理原则

16.3.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6.3.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16.3.3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潜在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17、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审查合格的单一潜在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磋商文件的变动

18.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2.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

18.2.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响应文件的澄清

18.3.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

18.3.2潜在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潜在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潜在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潜在供应商。

18.4最后报价的确定

18.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潜在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潜在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潜在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具体磋商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标准和磋商办法”。

20.重新评审

20.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1.确定成交(候选)人

21.1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确定预成交潜在供应商。

22.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磋商过程保密

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潜在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磋商期间,潜在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关于潜在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潜在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潜在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成交通知

25.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潜在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潜在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潜在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成交服务费

依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第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26.1本次磋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招标人支付。

26.2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支票(须倒送)、电汇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潜在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潜在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成交潜在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潜在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潜在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潜在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潜在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潜在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8询问和质疑

30.潜在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4 潜在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潜在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潜在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潜在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 潜在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0.11 质疑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潜在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磋商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潜在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潜在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潜在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府采购政策

32.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予以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折算后的报价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签约合同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时: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微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三部分 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潜在供应商为成交候选潜在供应商。

1、磋商标准

磋商小组在磋商时,依据响应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潜在供应商及响应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2、磋商方法

2.1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2.2第一轮磋商

2.3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审查(核)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核和符合性审查。

2.4.2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磋商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2.4.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技术磋商要点和商务磋商要点。

2.5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2.5.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

2.5.2各潜在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2.5.3最后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潜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2.5.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6报价的澄清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潜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潜在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7综合评分

2.7.1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对潜在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7.2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评审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基础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价格部分

(30分)

3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30

2

商务部分

(28分)

10

供应商业绩(10分)

供应商提供近2018年1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之前,近三年内的同类型业绩为准。需提供采购的有效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结款单据作为证明),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12

样品质量比较(12分)

所投产品的款式设计美观、实用性强,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样品的外观质感、材质、工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样品质感、材质、工艺等精良:得9-12分;

样品质感、材质、工艺等较好:得5-8分;

样品质感、材质、工艺等差:得0-4分。

6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分)

供应商(代理商或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32分)

5

投标产品整体设计(5分)

投标产品整体设计完美大方、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投标产品整体设计成熟、合理等:得3-5分;

投标产品整体设计较成熟、较合理等:得1-2分;

投标产品整体设计差:得0-1分。

10

产品主要性能描述完整,技术参数详实(10分)

对应同招标货物一致的详细产品介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产品主要性能描述完整,技术参数详实等:得7-10分;

产品主要性能描述较完整,技术参数较详实等:得4-6分;

产品主要性能描述差:得0-3分。

5

根据供应商货物的品质、生产工艺、市场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进行评审

6

运输配送方案(6分)

实施计划完整、详尽,有明确进度计划和节点,人员安排合理,有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方法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A、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切合实际情况4-6分;

B、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不具体2-3分;

C、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未切合实际情况0-1分。

3

供货产品的正规渠道(生产厂家或授权厂家)进货凭证,具有所供产品进货凭证得加1.5分,最高得3分;

3

供货产品检验证、合格证、质量认证、环保、行业强制标准等几方面评定。(0-3分)

4

服务部分

(10分)

10

1、组织实施保障(5分)

A.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2分,否则不得分。

B.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售后服务(5分)

A.供货日期: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的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B.售后服务体系: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得(2分),不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不得分。

C.如发现货物有任何质量问题,承诺在3天内全部退换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特别说明

①有效潜在供应商是指通过符合性审查,未被废除投标资格的的潜在供应商。

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和经评委一致认为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标报价为无效标,此项不得分。

③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

A、潜在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其投标报价将给予3%的价格扣除,即:

评标价=投标报价×(1-3%)。磋商小组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并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B、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报价将给予3%的价格扣除,即:

评标价=投标报价×(1-3%)。磋商小组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认定其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并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C、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其投标报价将给予3%的价格扣除,即:

评标价=投标报价×(1-3%)。磋商小组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认定其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并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

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

中国共产党昔阳县委员会组织部

三、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预算:466350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个)

参数

1

破壁料理机

63

高硼硅食品级玻璃杯,IMD触控,精钢刀头,全铜电机,可分离拆卸式杯体,一键清洗

2

多功能料理机

2983

双档调速,不锈钢+加厚玻璃材质,食品级不锈钢刀头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实施地点:阳泉

5.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应于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慰问品的配送(要配送到每一位离退休干部手中)。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成交金额的50%,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

7.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逾期付款。

8.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内容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开展项目验收。

9.验收方法:

(1)所有产品达到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指标。

(2)验收时,要求供货方提供设备供货单、安装说明及使用手册等资料。

(3)项目由甲方指定相关负责同志验收(不少于2人)。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如适用)。

五、服务保障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供质保期1年。

2.质保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的质量问题。

第五部分 合 同 原 则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项目名称)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付成交金额的50%,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

注: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逾期付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供质保期1年。质保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的质量问题。

五、交货

1.交货日期:中标供应商应于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慰问品的配送。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5.验收方法:

(1)所有产品达到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指标。

(2)验收时,要求供货方提供设备供货单、安装说明及使用手册等资料。

(3)项目由甲方指定相关负责同志验收(不少于2人)。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潜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潜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制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后果由潜在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谈判小组将应用潜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潜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潜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潜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潜在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资格部分


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潜在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