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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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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招标详情

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BBFN00306
项目名称: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8万元
最高限价:118.8万元
采购需求:望湖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价格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23日至 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00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51、66220387。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03日09点30分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03日09点30分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3楼1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 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西路366号
联系方式:0551-62187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51、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51、66220387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度支付,每个月度初支付上个月的费用。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价格不变。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职工食堂食品原料、辅料等物资采购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降低采购运行成本,根据年初预算,拟确定食材供应商为街道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三、服务需求 (一)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二)验收 1、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 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三)数量要求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四)供货配送要求 1、配送要求 1.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订单后的次日早晨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前将菜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1.2 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3 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相关管理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4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并附有追溯证明等相关证明,否则食堂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5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食堂有权拒收。 1.6 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配送能力。供应商成交后做到紧急情况下 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个小时之内供货。 1.7 实际配送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如因个别品种市场短缺无法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食堂管理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 2、包装要求 2.1 全部菜品均应采用一定保护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变质; 2.2 每种菜品必须单独分装,如果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变质和丢失等 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供方承担。 3、食材具体标准及要求 3.1 叶菜类(如:白菜、菠菜、韭菜、茼蒿等) 3.1.1 叶片完整、新鲜,无黄叶、花斑叶、烂叶、虫害; 3.1.2 叶片肥厚细嫩,无干尖、烂梢。 3.2 根茎类(如:萝卜、茭白、土豆、山药等) 3.2.1 表皮完整,无坑洞,无芽眼、芽苗、虫眼等; 3.2.2 用手弹打具结实感,无干瘪、空心、黑心; 3.2.3 肉质肥厚。 3.3 果菜类(如:黄瓜、辣椒、番茄、豌豆等) 3.3.1 表皮完整、新鲜,无坑洞、虫眼,无变质; 3.3.2 用手弹打具结实感; 3.3.3 肉质肥厚。 3.4 花菜类(如:花椰菜、西兰花、黄花菜、芥蓝等) 3.4.1 花球坚实,无发乌、褐变、虫咬、霉变现象; 3.4.2 色泽鲜明,有脆性; 3.5 芽苗类(如:花生芽、黄豆芽、绿豆芽等) 3.5.1 芽苗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 3.5.2 芽身色泽洁白晶莹, 无变色,霉变; 3.5.3 芽瓣完整,无破损、变色。 3.6 菌类(如:平菇、木耳、口蘑菇、银耳等) 菌身完整、饱满,大小均匀,无腐烂部分。 3.7 水产品类质量要求 3.7.1 鲜鱼表面有光泽,黏液清洁透明,鱼鳞发光,不易脱落; 3.7.2 鲜鱼眼睛澄清明亮饱满, 鳃盖紧闭, 鱼鳃清洁, 鳃丝鲜红清晰, 无黏液和 污垢臭味; 3.7.3 鲜鱼肌肉坚实有弹性, 用手指压凹陷处立即复原, 肚腹无膨胀骨肉不分离; 3.7.4 鲜鱼有特有的鲜腥味,无异味; 3.7.5 冰鲜鱼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 3.7.6 冰鲜鱼气味正常 ; 3.7.7 冰鲜鱼鳃盖紧闭,淡水鱼鳃鲜红或粉红,海水鱼鳃紫色或紫红; 3.7.8 冰鲜鱼鱼眼澄清透明,眼球突出; 3.7.9 冰鲜鱼鱼鳞完整,不易脱落; 3.7.10 冰鲜鱼鱼腹发白,不膨胀,肛内内缩; 3.7.11 冰鲜鱼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能迅速复平; 3.7.12 冰鲜鱼外形平直、完整、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无破损; 3.7.13 冰冻水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污物; 3.7.14 冰冻坚实,未化冰; 3.7.15 解冻后, 肉质紧实, 无杂质、异物, 无碱味、腐败味, 无防腐剂气味; 3.7.16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和色泽; 3.7.17 冷冻食材外形平直、完整,无破损; 3.7.18 水产需供应商到场当面宰杀, 并打扫干净。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所有畜肉必须为鲜货; 3.8 畜肉类质量要求 3.8.1 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所有畜肉必须为鲜货; 3.8.2 猪肉为精腿肉无油膘(反刀泡子), 表皮呈乳白色、无毛、不腻手, 肉质有光泽、红色均匀、肥肉白色且清新, 肉质结实、肉层分明、质纹细嫩、有韧 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表面无积水现象; 3.8.3 猪蹄需带筋,长约 15cm,配送前须烧洗,避免多毛和毛腥味; 3.8.4 肘子需去骨,每根不超过 3 斤; 3.8.5 精五花须去掉两头,无油膘、无肉泡; 3.8.6 排骨取中排,须去掉两头; 3.8.7 猪上杂须为一套; 3.8.8 鲜兔肉质色泽红亮、无异味; 3.8.9 精牛肉须无肉筋,烧牛肉须配送中牛腩,卤牛肉须配送牛小腱子肉。 3.9 禽肉类质量要求 3.9.1 鲜禽肌肉结实、有弹性,表面无积水现象,表面干爽,指压不存痕; 3.9.2 鸡肉呈玫瑰红色,鸭、鹅肉为红色,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有光泽, 硬度适中,无不良颗粒存在。 (四)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类别 货物名称 品牌要求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 具备供应品牌货物能力 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SC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具备供应品牌货物能力 蔬菜 叶菜类、根菜类、茎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瓜果类、菇类等 净菜(摘拣过的),利用率90%以上) 保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标准要求和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肉 新鲜软排、猪肉、牛肉、羊肉等 精品前夹、后座、五花肉、软排、牛羊肉等 家禽 净膛过的鸡、鸭、鹅等常用家禽 蛋类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水产 净膛过的河虾、草鱼、鲫鱼、鲢鱼、带鱼、黄鱼、汪丫鱼、蟹、贝、藻类等 水果 香蕉、苹果、桔子、梨子、桃子等常用水果 杂粮 红薯、紫芋、玉米、花生等 面点(熟食) 包子、烧麦、馒头、花卷、面包等常用面点 具备供应品牌货物能力 保持新鲜,冷链运输,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具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乳制品、果汁 牛奶、豆奶、酸奶、果汁等常用乳制、豆制、果汁等饮品 具备供应品牌货物能力 副食调料 面粉类: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面条、饺皮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调味类:加碘盐、生抽、老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泡菜、卤制及腌制品 各类常用泡菜、卤制及腌熏制品等 其他 各类餐具、一次性饭盒、竹筷、保鲜袋、抹布、洗涤剂等厨房日常用品及器具(列为固定资产设备除外)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及安全标准,其中液化石油气供货必须依法合规,储气罐定期校验。 燃气 液化气、固体酒精等燃料 注: 1、以上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并全程提供冷链运输(相关冷链运输设备或车辆,具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成交供应商需在服务期限内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相关证明的检查)。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4、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费率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小数(如供应商报价费率为 85.356%,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磋商时供应商的评审费率即为 85.35%)。该费率为最终结算费率,应包含食材采购配送具体内容的所有类别,由供应商自行测算报出综合费率,无需分类别报价,综合费率报价不得超过100%。 2、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www.hfzgncp.com.cn)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未公布的副食品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为基准价)。例:若供应商报价费率为 93%,以菜心为例,经查当日菜心平均价为 2.0 元/kg,则供应商当日的菜心配送价为:2.0*93%=1.86 元/kg。其他以此类推。 2、所报价格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成交 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