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本公司受寿宁县第六中学委托,对寿宁县第六中学食堂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华冠招标招[2021]10号
2、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附后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金城花苑17栋2梯506单元】。
4、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资格标准:
(1)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单位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单位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G、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金城花苑17栋2梯506单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金城花苑17栋2梯506单元】。
8、询问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招标人提出。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事项提出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历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拒绝传真、电邮、电话形式等其它形式)提交到本公司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我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A、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1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1)直接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的,须至招标代理机构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发送至本招标文件指定邮箱)本招标代理机构。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支行 |
银行账号:416977396065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13、招标人:寿宁县第六中学
地址:寿宁县第六中学
联系电话: 18959355353
联系人: 叶加兴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金城花苑17栋2梯506单元
电 话:13959393755
联系人:小雷
电子信箱:380737470@qq.com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合同包投资额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1-1 | 寿宁县第六中学食堂外包项目 | 1年 | ≥19.8万元 | 2000 元 | 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投入其所承诺的金额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费用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包含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交通、运输、包装、劳务、管理、保险、利润、税款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本项目为自主营业,投标人需自负盈亏。
3、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情况必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完整体现,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4、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若招标文件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