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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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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一、项目编号:023221S20428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通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808室

中标金额: 104.70万元(单价金额为:早餐11.50元/人、中餐23.50元/人、晚餐23.00元/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提供早、午、晚等中式职工餐。商务餐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服务范围还包括任何节日庆祝、特别事故、会议及活动等原因,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工作内容等完成的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及标准: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等。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名单:苏雅娟、张瑞芬、张倩、王春燕、张烜烜(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100%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伍仟叁佰柒拾陆元整(1537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银龙路29-1

联系方式:肖飞 025-87753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102室

联系方式:王苒霏、戴晶晶025-86638221、86635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苒霏、戴晶晶

联系电话:025-86638221、86635639

邮箱:wangrf@jcec.cn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 秦淮城管食堂招标文件 10.29 定稿.pdf
27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 队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23221S20428 采购人: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2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23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 30 第六章 附件 ................................................................................................ 36 第七章 注意事项 ........................................................................................ 5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 山西路 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1楼 2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11月 19 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023221S20428 1.2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108万元 1.4最高限价:108万元 1.5采购需求: 为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提供早、午、晚等中式职工餐。商务餐根据采购人 需要确定;服务范围还包括任何节日庆祝、特别事故、会议及活动等原因,按采购人要求的时 间、工作内容等完成的餐饮服务。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 。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 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 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 3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 者情况说明: 本项目供应商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1年 10月 29日至 2021年 11月 5日,自 2021年 10月 29日 17:00起售,每 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1 楼 2102室。 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 e 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免费注册。注册 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 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支付 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ejy365.com)。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 质文件为准)及获取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供应商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 4 行操作。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 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 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 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 册、登录等操作。常州系统客服电话变更:客服 1:17715954011,客服 2:18994760904,客服 投诉电话:18961474638。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3 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 500元,平台服务费 100元,售后不退。 3.4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 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19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 1 楼东大厅开标大厅 4.3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份(一般应为 PDF及WORD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 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 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njgc.jfh.com/)、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发布公告。 6.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 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 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5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 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 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 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 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3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 开标、评标。 6.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 供应商计算。 6.5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6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 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 条”中涉及的证 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 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 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 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 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6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银龙路 29-1 联系方式:马兰 13951683518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120号江苏成套大厦 21楼 2102室 联系方式:王苒霏、戴晶晶 025-86636221、86635639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苒霏、戴晶晶 联系电话:025-86636221、86635639 邮箱:wangrf@jcec.cn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 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 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 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 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 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 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 8 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3.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 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 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 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 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7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 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 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 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 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 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9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 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 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 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招标人或 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 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 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 率;报价单位为“元”。 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 真等。 6.6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联合体投标 7.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 7.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0 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7.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 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 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 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1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 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 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 低质量的理由。 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11.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等的单价、总价以 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符合本须知 3.1 条所述情形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 明。 11.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 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 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2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 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 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6、投标费用 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 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费率标准的 10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 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格式及WORD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 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 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7.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幅面折叠成 A4 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7.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3 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1 逾期送达的; 18.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 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诚实信用 20.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 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1.4 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 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 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 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 14 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 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 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 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 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 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5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3澄清有关问题。 22.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2.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16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 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2.6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参照 22.2.5条规定执行。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 标文件第三章。 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 人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3、确定中标人 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7 23.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个 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 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 他补偿。 23.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23.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 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 性修改。 26.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七、质疑和投诉 18 27、质疑 27.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 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 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7.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 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 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 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 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7.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 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7.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9 27.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 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25-86636139(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8.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 事项的范围。 28.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 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 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 得证明材料。 20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 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供应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1 早饭 价格 (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早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早饭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早饭投标报价)×2,报价 上限 12元/人,据实结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2 1.2 中饭 价格 (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中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中饭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中饭投标报价)×4,报价上限 24元/人,据实结算。 (小数点保留两位)。 4 1.3 晚饭 价格 (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晚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晚饭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晚饭投标报价)×4,报价上限 24元/人,据实结算。 (小数点保留两位)。 4 2.1 技术 部分 ( 45 分) 根据各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拟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可实施性、合 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工作方案完整,计划合理,符合时间要求,实施性强得 15分;工作方 案比较完整,计划比较合理,比较符合实际时间要求,实施性较强得 12 分;工作方案完整性一般,计划一般,基本符合时间要求,实施性一般 得 9分;工作方案完整性较差,计划较差,不足以满足要求,实施性差 得 6分;无相关描述得 0分。 15 2.2 应急方案: 采购人有紧急任务如疫情、抗洪等突发事件时候需要供应商拿出应急方 案,安排就餐。方案合理周全,具有可操作性的 9分;方案较合理,有 一定操作性得 6分;方案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得 3分;方案不合理, 不能满足要求得 0分。 9 2.3 垃圾分类方案。方案合理周全,具有可操作性的 8分;方案较合理,有 一定操作性得 5分;方案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得 2分;方案不合理, 不能满足要求得 0分。 8 2.4 菜品方案。菜品方案符合需求要求,内容丰富健康营养得 13分;菜品 比较符合需求,内容比较丰富,比较健康营养得 10分;菜品基本符合 需求,内容一般得 7分。本部分需要提供菜单及图片,没有得 0分。 13 21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3.1 商务 部分 (37 分) 拟派出的厨师长具有高级及以上厨师职称证书得 3分;具有 5年(含 5 年)以上厨师从业经验得 3分;具有 2年以上(含 2年)以上厨师长经 验的得 3分。 拟派出的炉灶厨师具有初级及以上厨师职称证书及二年(含)以上从业 经验的得 3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不提供不得分) 12 3.2 具有食堂管理年限为5年(含)以上业绩的得10分,4年(含)到5年(不 含)得7分,3年(含)到4年(不含)得4分, 3年(不含)以下得1分 (以合同或任务书为准)。(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0 3.3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的,得 5 分;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 ISO14001的,得 5 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的, 得 5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15 4 服务保障 方案 (8分) 合同期间遇节假日,采购人遇到紧急任务,需要驻场办公,需提供采购 人工作人员一日三餐。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方案。 方案合理周全,具有可操作性的 8 分;方案较合理,有一定操作性得 5 分;方案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得 2分;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要求得 0分。 8 合计 100 8 供应商诚信档 案记录的运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 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 诚信指数在 40-30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分的扣 3分;诚信指 数在 19-10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分。 最终得分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 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 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22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食堂概况: 1.1 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食堂位于明匙路 89号第 1层,建筑面积约 2600平方 米,厨房面积约 80平方米,就餐位 约 50个。 1.2 餐费标准和人数: 早餐: 80人 (预计) 12元/人 午餐: 80人 (预计) 24元/人 晚餐: 30人 (预计) 24元/人 1.3 就餐客户主要是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 1.4 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食堂在工作日进行经营服务,但如遇采购人特殊情 况则需要供应商方配合增加经营服务时间,用餐人数与天数以实际结算为准。 2.食堂服务范围 2.1 为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提供早、午等中、西式职工餐。 2.2 食堂经营的特色服务。 2.3 商务餐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 2.4 服务范围还包括任何节日庆祝、特别事故、会议及活动等原因,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工 作内容等完成的餐饮服务。 3.服务人员的要求 3.1 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验。 3.2 服务人员建立档案,有据可查。 3.3 所有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 50岁。 3.4 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 3.5 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6 所有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3.7 遵守物业管理服务之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24 3.8 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 1 人, 厨师长 1 人, 炒菜厨师、 面点厨师、 切配厨师、 服务员、 保洁人员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合 计不少于 2 人,项目组成员总计不少于 4 人。 供应商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如 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 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 准。 如供应商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每人 5000 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4.服务要求 4.1 因供应商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由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供应商应负 责修复或赔偿。 4.2 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 《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5. 质检条款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比选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 进行纪录和处罚。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菜 品和服务进行月度打分,连续 3个月打分低于 80分,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供应商应 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 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具体的处罚条款为: 5.1 出现食物中毒由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处理。 5.2 政府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为严重违规。 6.食品质量要求 6.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6.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6.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6.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6.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6.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5 6.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7.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7.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 时开餐,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7.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 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7.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7.4 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 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8.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8.1 厨师长(含副厨师长)应具有 2 年(含 2 年)以上担任厨师长的工作经验、及 5 年以上从事厨 师工作的经验,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厨师职称,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保证厨 房的正常运转,熟知成本核算与控制。 8.2 厨房各类厨师应具有 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初级及以上厨师职称,掌握两种以上风味 菜肴的制作。 8.3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9. 饭菜要求 9.1 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9.2 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9.3 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9.4 饭菜现作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9.5 职工食堂早餐和午餐、晚餐均采取按价划卡制。 9.6 早餐主食为油饼、油条、糖油饼、包子、煎饺、馄饨、豆腐脑、汤面类、面点西式小点类 等,;配餐如豆浆、粥类、牛奶、小菜、咸菜等;主食和配餐不少于 7 个品种。鸡蛋需 每日供应。 26 9.7 职工食堂午餐、晚餐需满足一荤菜、一荤素菜、一素菜以及每日人均一份果切、一份酸奶 (或鲜奶)的标准,每日供应粗粮。菜单需经常更换,保证 10 天不重复,每周食谱需在 上周三之前提供给采购人,如遇采购人不满意,需及时进行调整,并按此严格执行。 9.8 传统节日供应相关食品。 10.其他要求: 10.1 区政府对采购人提出任何涉及食堂的要求,如响应政府号召需采购惠农、扶贫农副产品 等,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履行。若采购人发生办公场所变更,供应商需自行调整进行配合。供 应商需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如未切实履行垃圾分类职责,所造成的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 担。若因政策调整等变动导致采购人无法继续开设食堂,则无条件终止合同。 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 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供应商须提供定点采购单位的名称及其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供采购人审定。原材料采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 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 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 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蔬菜,水果,猪肉等原 材料必须进行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瘦肉精等项目抽样检测合格;餐、饮具必须消毒, 并进行洁净度及相关技术抽样检测合格。一经发现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 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10.2 供应商的人员应统一着装。着装应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27 附: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食堂考核管理办法 一、餐厅卫生管理 13分 1、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并上墙;(2分) 2、餐厅管理人员对卫生知识和本餐厅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知晓率达 90%以上;(2分) 3、从业人员对卫生知识和本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知晓率达 90%以上;(2分) 4、有定期卫生检查记录;(2分) 5、餐厅建有必备的工作台帐(卫生检查记录、食品采购索证档案、食谱登记、健康证、卫生 许可证等);(3分) 6、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留食品及现场。(2分) 二、环境卫生 9分 1、餐厅厨房 10米内无污染源;(2分) 2、厨房和餐厅内墙面清洁,无霉斑、无脱落、无积尘,污物及时处理;(1分) 3、下水道畅通,排油烟机(罩)清洁不滴油;(1分) 4、后厨和食堂外环境卫生良好。(5分)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及贮存 10分 1、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品标识完整,无“三无食品”;(2分)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索证齐全并建档;(2分) 3、仓库干燥,无霉变虫咬食品,有防鼠设施无鼠迹;(2分) 4、有专人负责食品仓库的保管和验收;(1分) 5、食品原料离地,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用加盖容器存放;(2 分) 6、库存食品标明进货日期,做先进先出。(1分) 28 四、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 6分 1、单独设有厨房备菜加工间、食品原料仓库等;(2分) 2、厨房备菜加工间布局符合由生到熟的顺序排列,各功能区域分区明确;(2分) 3、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2分) 五、粗加工及切配 6分 1、原料粗加工后有保鲜保洁措施;(2分) 2、清洗或切配后的原料用专用容器和搁物架离地存放;(2分) 3、原料应使用刀具和墩板分类切配,分类存放。(2分) 六、蒸、煮及烹调 7分 1、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变质食品;(2分) 2、食品烧熟煮透,无外熟里生;(2分) 3、熟食容器有明确标志,生熟分开使用;(2分) 4、使用添加剂及调味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规定。(1分) 七、器具及库室卫生 10分 1、有专人操作加工;(2分) 2、做好日常消毒;(2分) 3、有专用容器及刀、砧板、抹布等;(2分) 4、容器及抹布使用前清洗并消毒;(2分) 5、备餐间和仓库不存放杂物;(2分) 八、服务卫生 6分 1、不供应变质、污秽不洁食品;(2分) 2、直接入口食品根据卫生要求保温和冷藏;(2分) 3、供餐人员在供餐前应洗手并带口罩,售菜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2分) 九、冷藏设施卫生要求 6分 1、冷藏的食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生熟混放;(2分) 29 2、冷藏设施定期清理保洁,无异味;(2分) 3、冷藏设施内不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2分) 十、从业人员卫生 7分 1、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2分)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带戒指和涂指甲油;(1分) 3、工作场所内不吸烟,不穿工作服进厕所,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2分) 4、不带病伤(传染性疾病)上岗。(2分) 十一、垃圾分类要求 10分 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责任做好垃圾分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 方式等要求,将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十二、其它要求 10分 1、积极响应大队因承担突发任务所需的加餐要求进行服务。(3分) 2、提供菜品的分量及新鲜度。(2分) 3、菜品更新度和口味匹配度。(3分) 4、服务具有多样性,如遇传统节日提供相应的节日食品及活动。(2分) 30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供应商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31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设备成套股 份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大写)______元/人(早餐)、______元/人(中餐)、______ 元/人(晚餐),总价款(暂定)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 中有明确规定,按实际用餐人数与天数结算。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 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及在甲方用餐人 员造成损失的还需予以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赔偿款,甲方为解决与第三方因 此产生的争议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菜品和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 相应规定。 1、乙方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 1人, 厨师长 1人, 炒菜厨师、 面点厨师、 切配厨师、 服务员、 保洁人员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合计不少于 2人, 项目组成员总计不少于 4人。乙方须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健康证, 如需要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 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 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如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 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每人次 5000 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32 2、其他服务要求 (1)因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由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乙方应负责修 复或原价赔偿。 (2)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 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3)天然气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承包者及其雇佣人员因劳动用工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劳资、福利、工伤等所有事 项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质检条款 甲方对乙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 和处罚。乙方和甲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甲方将按照《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食堂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提供的菜品和服务进行月度打分,连续 2个月或全年 累计 3 个月打分低于 80 分,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 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 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具体的处罚条款为: (1)出现食物中毒由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员治疗及赔偿费用等全部费用 由乙方承担。并且如果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终止合同。 (2)政府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为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终止合同。 4、其他要求: (1)区政府对甲方提出任何涉及食堂的要求,如响应政府号召需采购惠农、扶贫农副产品 等,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若甲方发生办公场所变更,乙方需自行调整进行配合。乙方 需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如未切实履行垃圾分类职责,所造成的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因政策调整等变动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开设食堂,则无条件终止合同。 乙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 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乙方须提供定点采购单位的名称及其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供甲方审定。原材料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 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 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蔬菜,水果,猪肉等原材 33 料必须进行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瘦肉精等项目抽样检测合格;餐、饮具必须消毒, 并进行洁净度及相关技术抽样检测合格。一经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 和承诺,甲方将扣除其当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2)乙方人员应统一着装。着装样式应取得甲方的同意。菜单由甲方确定,并于每周三向乙 方提供下周菜单,乙方严格按此执行。菜品清爽,营养搭配合理,忌过辣,品种丰富。 早餐每周需提供两次面条,如大肉面、排骨面、牛肉面等。传统节日供应相关食品。食 用油采用非转基因油、大米需使用当年新米。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向甲方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采购文件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 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乙方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的伙食费发生金额向甲方提交核算单,经 甲方核算确认金额后由乙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 付款项。 (2)支付货币:全部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如以汇款方式支付,按照供应商的公司账户信 息进行转账。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使用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款总额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暂定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 乙方逾期交付达 10天及以上,则视为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乙方需按上述第 3项约定向甲 34 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提供 服务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 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 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有权主张上述违约责任外, 还有权向乙方主张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 30%的赔偿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 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 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且价格不超过中标价格,暂定成交价,具体成交后甲方有权 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数量进行调整,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起 12个月。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35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36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7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38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 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 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标段为: ;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 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 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 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 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 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 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 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 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40 附件三、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备注 服务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标的是否全 部由小微企业提 供 (填写“是”或“否)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 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 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 除。 41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序号 类别 人数(暂定) 单价(元/人) 天数 (暂定) 合价(元) 备注 1 早饭 80 300 2 中饭 80 300 3 晚饭 30 300 总价(元) 说明: 1、暂定用餐天数为 300天。 2、报价包含餐费、天然气费用、节假日餐饮服务、管理费、原材料采购费、人员工资、税费等 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 3、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2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43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44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 称 相关工 作年限 备注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人员证书等,附后。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45 附件八、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46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49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50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________(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51 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二、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网站在线打印) 52 附件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3 附件十五、其他 54 第七章 注意事项 1、因疫情防控需要,我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 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等相关指导意见,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活动。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以下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 1 楼东大厅开标大厅。投标文 件现场接收联系电话:13913927512。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请自行做好防疫工 作佩戴口罩,手套,随身携带笔(黑色)进行签到,签到后可离开现场(保持手机畅通)。 各投标人在此期间应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签字时,在我公司一楼东大厅时, 确保人与人之间距离 2 米及以上。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人员、授权代表必须为非疫情回宁 人员,打印移动手机行程查询记录,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 11月 19日 14: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30 时(北京时间),考虑到本项目 为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尽早递交投标文件,以便留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开标。 3)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 日 14:00时(北京时间) 4、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前下载“腾讯会议”,会议号:803165751,开标前进入会议 室。请将姓名设置为“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 示例:输入会议号操作如下:打开客户端后,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您的姓 名→点击“加入会议”(详见下方流程截图) 55 为了维持开标秩序,请进入会议室的相关人员主动关闭音频,开标会开始后按主持人要 求进行操作。如项目经理发现某投标单位进入在线开标会议室的人员非本项目授权代表,允 许其参加在线开标但须默认开标结果。 5、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成功进入会议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唱标过程中,当主持人将询问各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密封性有无异议,如无异议, 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聊天界面输入:“023221S20428,对投标文件密封 性无异议”; 唱标结束后,主持人将询问各投标单位对开标流程及结果有无异议,如无异议,请投标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聊天界面输入:“023221S20428,对唱标内容无异议”; 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能及时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视同其已认可本 次开标记录。 示例: 56 7、该会议室仅作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及方便投标人在线观看开标过程使用。主持人宣布 开标流程结束后,本群不作他用,如有其它事宜,请联系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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