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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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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2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2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11月22日 15: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2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雨城区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5: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20.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18122111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老师 15181221113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女士 17738253852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2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zip
附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2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zip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2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X-CS20211122-4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2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新华街食堂综合大楼办公区、建新路92号办公区)2021年度外包购买服务即将到期,为做好2022年度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各项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现通过本次采购活动确认一家为机关单位提供食堂运维服务的供应商。本次服务的范围包含新华街食堂综合大楼办公区和建新路92号办公区,其中新华街食堂餐厅职工就餐区379.54㎡、会议餐就餐区277.37㎡(含餐厅小库房26.04㎡),食堂操作间92㎡,食堂卫生间女卫6.92㎡、男卫9.45㎡,固定就餐人数203人/天,其他不固定就餐人员(抽调人员和出差人员)40人/天。建新路就餐区职工餐厅140.1㎡、操作间24.2㎡,固定就餐人数127人/天。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或远程办理文件获取,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介绍信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网上或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将购买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对公转账,账户明细详见注(1)、已填写的《报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中下载)加盖鲜章后扫描成图片或pdf发送至3329832256@qq.com。 注:请于开标当日将《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递交至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 报名咨询电话:17738253852。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备案。)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20号

联系方式:赖老师 15181221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

联系方式:冯女士 17738253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老师

电 话: 15181221113

专业 ● 严谨 ● 高效 公司地址:雅安市雨城区三滨江西路 62 号 邮编:625000 联系电话(TEL):0835-2337177 项目编号:ZCX-CS20211122-42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2年度 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1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概述、服务内容要求、履约要求及商务要求...........................................................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6 第七章 评审方法........................................................................................................................................7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草案条款)............................................................................................... 85 附件一:最终报价表....................................................................................................................................90 附件二:政策宣传........................................................................................................................................91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委托,拟对国 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2022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 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2022 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 目 2.项目编号:ZCX-CS20211122-42 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中财资金 预算金额:12050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官网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应为中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 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00 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 午 17:3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滨江 西路 62 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或远程办理文件获取,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获取磋 商文件的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介绍信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出 示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出示身 份证原件。 供应商网上或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将购买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对公转账, 账户明细详见注(1)、已填写的《报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 件中下载)加盖鲜章后扫描成图片或 pdf 发送至 3329832256@qq.com。 注:请于开标当日将《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递交至四川省众城 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 报名咨询电话:17738253852。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 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 理机构重新登记备案。) 5 4.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3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 62 号(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 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2 月 03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磋商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 62 号(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应采购人要求,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需在磋商现场签到时提供开 标日前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磋商现场检查原件,复印件递交代 理机构)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20 号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151812211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 62 号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7738253852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05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205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 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 录。 2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 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 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7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政策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时,优先选择注册地在少数 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注:指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少数民族待 遇的区县)、民族乡的供应商,评审时以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7738253852 11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7738253852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函、身 份证明证复印件、代理服务费汇款凭证到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7738253852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冯女士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7738253852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 1.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 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 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 动 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采购活动中 有 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2.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 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 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3.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或 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14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 或采购结果由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 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 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 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 收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收到质疑函;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 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 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 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7738253852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2号 邮编:6250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 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 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 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 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省众城兴信 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 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 予受理。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2822586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20号 邮编:62500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 超 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 令)规定, 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16 磋商情况公告 1.所有供应商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 分项汇总得分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 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 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5〕299 号)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收取。由 成交供应商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166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收款单位: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2000071005000010 注:备注栏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及用途。 18 政府采购节能、环 保、无线局域网产 品(如涉及)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带“★”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 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 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9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 商(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 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0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采购 范围内产品评审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21 声明承诺提醒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 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 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2 备注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附表 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2022 年度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 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3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 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5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 文件开启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 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13.2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13.3 文件三:电子文档 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的内容。 1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13.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6.1 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首次报价表,无须单独密封递交。 16.3 本次磋商采购最终报价采用现场报价(最终报价表可根据文件中格式自行提 前准备或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 要求进行报价。 16.4 供应商首次报价(包括最终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 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16.5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终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16.6 供应商提交的首次报价(包括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采购最 高限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6.7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磋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价格 加成方式进行惩戒。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采用“doc”或“docx”或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 件等格式,以 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投标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 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 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 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 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9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推荐不少于 2名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0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1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中标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实质性要求) 26.4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5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行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 完成。 22 30.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31.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本采购项目需通过采购人审验合格后,方视为验收合格(验 收标准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若未通过验收应按照 整改意见进行修正,直至通过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2.资金支付 本项目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3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 34.1.询问 34.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询问, 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4.1.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4.1.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34.1.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4.2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 关于加强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 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磋商文件次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 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 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 24 疑权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不 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 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串通投标的情形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一、其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 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2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应为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 小企业)。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 重大 税收 违法案 件当 事人 名单的 供应 商, 不得为 中国 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 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6 5.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时提 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7.承诺及声明函;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 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 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认定其不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 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若为分支机构投 标的,则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复印件,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注: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 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应当完整,不得只提供部分或者封面、封底); ②供应商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需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 产负债表; ③供应商为法人或组织的,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 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 ④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 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的,可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⑤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⑤项适用于事 业单位或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供应商,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 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8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 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标时不能 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 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 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页截图】; 注: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投标 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截图查询 范围包含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②若法定代 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情况 说明;③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 10 年,若投标人成立不足 10 年的,查询期限为 自成立之日起;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 重大 税收 违法案 件当 事人 名单的 供应 商, 不得为 中国 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9.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授 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1.承诺及声明函; 1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应为中 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投标人按第六章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 29 明函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鲜章。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 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 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 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认定其不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4.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 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概述、服务内容要求、履约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新华街食堂综合大楼办公区、建新路 92 号 办公区)2021 年度外包购买服务即将到期,为做好 2022 年度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各项 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现通过本次采购活动确认一家为机关单位提供食堂运维服务的供 应商。本次服务的范围包含新华街食堂综合大楼办公区和建新路 92 号办公区,其中新 华街食堂餐厅职工就餐区 379.54 ㎡、会议餐就餐区 277.37 ㎡(含餐厅小库房 26.04 ㎡),食堂操作间 92 ㎡,食堂卫生间女卫 6.92 ㎡、男卫 9.45 ㎡,固定就餐人数 203 人/天,其他不固定就餐人员(抽调人员和出差人员)40 人/天。建新路就餐区职工餐 厅 140.1 ㎡、操作间 24.2 ㎡,固定就餐人数 127 人/天。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本次服务是为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新华街食堂综合大楼办公区、建新路 92 号办公区提供工作日自助餐、桌餐和会议餐服务(主要为区县局参会人员就餐,不 含市局直属单位就餐人员)。 2.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包含管理服务费、人员经费(工资、 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险、低价易耗品采购、 税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等。 注: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作业场所、就餐区、厨房主要设施设备(包含更新、改 造)以及食材费用、水电气费用、餐具、厨具等费用。 (二)岗位配置 人 员 配 置 管理层/操作层 数量 备注 项目经理(行政班) 1人 负责本项目所属人员培训、技术管理、人 事调度等 厨师长兼炉灶岗(行政班/ 不脱产) 2人 负责本项目主厨、安全、消防管理、人事 调度等(建新路和新华街各 1人) 面点厨师兼切配 2人 (建新路和新华街各 1人) 31 切配兼厨师 3人 新华街 2人,建新路 1人 凉菜兼切配 1人 新华街 服务员 4人 新华街 3人,建新路 1人 勤杂工 3人 新华街 2人,建新路 1人 炉灶厨师 1人 新华街 合计:17 人 (三)厨房人员基本条件 1.整体要求: ①食堂厨师和服务人员要求五官端正,品性良好的中国合法公民,身体健康,遵 纪守法,没有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被辞退等不良 记录;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在采 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②上岗前必须通过餐饮公司专门的食品安全服务培训,熟练掌握食品安全要求、 精通厨艺,熟悉基本礼仪规范、基本操作技能的认知及使用和各项食品安全和保洁程 序。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方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食堂管理人员指挥、服装整洁、礼 貌待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④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管理员请假,方 可离开。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⑤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听从调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 成各自负责的工作。 ⑥每日需要全面、细致的对各自负责的食堂就餐区和工作区进行消毒、打扫、除 尘。保证区域内设备、餐具、地面、卫生间、就餐区、工作区等干净整洁,要随时巡 回检查,发现卫生不达标处随时清扫。 ⑦定期清洁食堂附属区域、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天花板、墙壁、蜘蛛网、玻璃, 保证干净、整洁。 ⑧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必须及时报告食 堂主管,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 32 业人员消除故障。 ⑨爱护厨房设备设施、用具及用品等。节能降耗,杜绝浪费。必须遵守采购人的 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单位《食堂管理制度》。单位资源,节约用 水、用电,根据需要领用工器具,杜绝浪费。 ⑩爱护工具,统一放置,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餐具、清洁工具等带回家 使用。 ?发扬互助互爱精神,与同事和睦相处,做事不斤斤计较,不与同事闹矛盾,更 不准当众吵架。 ?拾金不昧,不拿他人财物,工作期间不损坏单位以及员工个人物品。 ?工作期间做好自己的安全防范工作,记录好自己岗位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工作时间外,如遇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其它任 务。 ?不得外带食堂剩余食品回家、不得浪费食材。 2.岗位具体要求及职责: ①管理岗: 资质要求:30~55 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管理岗位 10 年或以上工 作经历。 岗位职责: 一是 制定厨房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安排好厨房每日任务,督促员工遵守各项 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厨房正常运作。 二是 严格执行配送食品验收及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掌握原材料使用情况,防止 物资积压、变质,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三是 每周周五按照采购方要求拟定下周菜谱,菜谱应合理搭配膳食结构,确保营 养均衡,兼顾就餐人员不同的饮食习惯,报采购方审核通过后在饭堂公示。 四是 负责监督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控制出品的分量和质 量。 五是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出品,防止食物 中毒,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 六是 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厨房设备运转、维护和保养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33 七是 严格消防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器具,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八是 收集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和就餐人员对出品意见和建议,正视出品方面存在 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研制、创制新菜式,提高服务质量。 九是 做好食堂其他保障方面的工作。 ②主厨: 资质要求:男性,30~60 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5年或以 上工作经历。 岗位职责: 一是 协助管理制定本厨房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安排好厨师每日任务,确保厨 房正常运作。 二是 掌握原材料使用情况,防止物资积压、变质,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三是 配合管理拟定菜谱,菜谱应合理搭配膳食结构,确保营养均衡,兼顾就餐人 员不同的饮食习惯。 四是 负责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控制出品的分量和质量, 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 五是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出品,防止食物 中毒,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 六是 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厨房设备运转、维护和保养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七是 完成管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③厨师: 资质要求:男女不限,20~60 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3年 及以上工作经历。 岗位职责: 一是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主厨的带领下负责切配各式菜肴及刻花,保证菜品基 础原料的标准供应,确保砧板的正常工作。 二是 切配工作中要合理使用原材料,减少浪费,严格控制成本。 三是 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定期对使用的冰箱、橱柜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 维护,保持原料的新鲜度,协助做好卫生、安全工作。 四是 把好验货关,控制原料的配送质量和卫生,合理安排下脚料,确保食品规范 34 存放,防止积压、变质,杜绝浪费。 五是 努力掌握砧板切配的三种刀法、九种刀功、四种形状,掌握切配料头及水果 蔬菜的装饰艺术和技能。 六是 搞好收尾工作,案板个点卫生、墙面、地面、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七是 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节约用电用水,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 作。 八是 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九是 完成主厨布置的其他工作。 ④杂工及服务员: 资质要求:女,20~55 岁,身体健康,形象端正。 岗位职责: 一是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在厨师的带领下完成原材料、用具、 餐具的清洗及指定区域的洗涤、清洁工作。 二是 负责收清洗工作台、炉具、厨具、用具,餐具及厨房设备设施清洗应坚持先 高后低、先上后下、先里后表、先墙面、台面后地面、地沟以及先扫后冲的顺序,炉 头和台面冲水后,要立即抹干水,清洗时,注意水压大小,杜绝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 三是 负责厨房、餐厅卫生,墙体、地面及餐桌椅要按时清理,保证水台洁净无死 角,地面冲水后立即拖干,保持良好的食品加工和就餐环境。 四是 餐具洗涤要做到一刮、二洗、三清、四冲、五消毒、六检查、七摆放,保持 平稳、倒渣、分类、轻拿、轻洗、轻放、轻推,严禁出现餐具上洗洁精没冲洗干净、 摆放不整齐、分类混杂、坏损等现象。 五是 米、青菜、鱼类、肉类的清洗要符合卫生标准,严禁出现烂菜、菜虫、米虫 以及菜心有泥土、鱼类有腮带鳞等现象。 六是 做好消毒工作,按时清理、运送厨房、餐厅的垃圾,确保桶内垃圾无积压, 垃圾桶加盖无异味。 七是 熟悉操作规范、工作标准和服务要求,熟悉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执行安全操 作规范,杜绝带电、带气作业。 八是 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节约用电用水,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 作。 35 九是 不得随便离岗,有事向厨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十是 完成厨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制的饭菜必 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2.所有食品加工及送餐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食品原料在符合菜肴烹调要求的 前提下,要充分烧透煮透,防止外熟里生,达不到杀灭细菌的目的。 3.切配和烹调要实行双盘制,配菜应使用专用配菜盘、碗,当原料下锅后应当及 时撤掉,换用消毒后的盘、碗盛装烹调成熟后的菜肴,防止配餐过程中造成的污染; 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4.厨房及餐厅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 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做好餐厨垃圾、过期食品收集清运。 5.成交供应商每 2 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6.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 管, 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7.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接收,不保存, 不加工。 8.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每日做好晨 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 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10.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均需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 48 小时, 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供应商需保证食品安全,如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 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的厨工必须具备正确制作食物的知识,每餐须有普通食物中毒救治知识 的厨师值班,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 购方;服务期间因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 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供应商的服务,因 36 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五)菜肴质量及品种管理 供应商在菜肴质量及品种管理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 小时。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菜品菜单,由采购人通过菜品菜单自行选择菜品,拟定每 周菜谱。成交供应商应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 菜,一周内不出现 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每逢具有中国特色节日或相关庆典时 应制定具有节日特色或庆典特色餐食。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 菜及水果。 6.保证营养,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 营养。 7.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不少于一周的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 位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六)个人卫生要求 1.供应商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厨工须具备健康证。 2.禁止穿工作服离开食堂做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 3.工作期间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统一着装,佩戴口罩上岗,应做到 服务及操作程序规范,态度端正,主动热情,文明服务。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 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工作服(厨师长、厨师着白色厨 师装、佩戴工作帽。后台择洗、勤杂人员着装整洁、佩戴工作帽;就餐区服务人员佩 戴卫生手套,统一着装。)。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 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工作前要洗手、消毒,工作时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 食品说话、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 4.厨工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七)厨房环境卫生要求 1.供应商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 37 分架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存放,离墙隔地。 2.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 杂物隔离存放。 3.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 得混用。 4.刀具无锈,每日开餐前彻底清洗刀具、炒锅、手勺、笊篱、抹布等,工用具保 持清洁、定位存放。 5.检查调味罐内的调焖是否变质。不得使用老油;酱油、醋、料酒等调味罐不可 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以防变质及挥发。精盐、食糖、食品添加剂等要注意防潮, 防污染,开餐结束后调味容器都应加盖。 6.每餐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 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 7.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 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8.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及低值易耗品的更换要 求。若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采购人支付 维修费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 担法律责任。 9.供应商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如需调整, 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0.供应商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 (八)餐厅卫生环境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食堂就餐时供菜、取食、就餐的良好秩序,不出现延时、拥堵、 集体等候等现象,就餐时不得使用现金,把取、用餐浪费率控制在最低。 2.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及时清洗消毒, 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墙面、门无明 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间距适中,桌上 调料、餐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38 (九)安全、消防管理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 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须为专 业技术人员。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天 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2.供应商应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 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消防设施、使用天然气设备的方法,防漏、防爆、防火,确保消 防安全。 (十)菜式出品要求 1.供应商方须按照采购方的食谱规范制定每周食谱(含早、中、晚餐),保障食 堂供餐的质量和选择需求。厨师长根据每天菜单填写采购计划单,交食堂管理员审核, 审核后由食材配送单位进行食材配送。 2.供应商应当于每周五将制订好的下周食谱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在餐厅公 示、实施。 3.采购方定期组织实施就餐满意度调查,监督问题食堂调整菜式口味以满足就餐 人员的需求和变化,保障就餐人员用餐满意度,并将用餐满意度调查得分作为衡量供 应商履约服务情况的参考依据。 4.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至少每个月 推出三个新菜品。 5.菜肴质量:供应商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 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 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 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 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 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 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 绝浪费。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供应商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 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39 2.供应商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 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 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方,并负责整改工作。 3.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方、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 购方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4.供应商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 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5.供应商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 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要 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6.在承包期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由供应商发生的事故,由成交供应商 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7.在承包期内,食堂设备经人为原因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十二)其它要求 1.供应商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采购人员工普遍不满, 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 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成交供应商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购买保 险,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 纠纷, 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 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 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采购人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 为成交供应商经营主体是采购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实行按实结算业务。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 40 国家及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成本核算,自觉接受采购人的 监督管理。 6.成交供应商应完全理解并接受由于采购人人员整体搬迁或者部分人员变动可能 影响到的合同变更以及由于合同变更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7.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 8.成交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9.食堂的经营范围为院内餐饮伙食。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 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 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需具有厨师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三)应急措施 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水、电、气无法供应时,食堂不能正常工作 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在此期间的餐饮供应。 2.人员急救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烫伤、触电、摔倒和中暑突发处置应急预 案等。 3.健全、落实好遂行应急处突勤务就餐保障应急措施。 (十四)考核内容 1.每月由采购人负责人及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在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对现场进行定 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对未达到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或考核。 2.本考核细则适用于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机关食堂管理劳务服务项目,由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每月考核。每月考评结果,在当月服务费用按月兑现奖惩(当 月费用为:全年费用平均分摊到 12 个月的费用),具体是:90 分以上全额拨付当月服 务费;89 分~80 分以下,按每月服务费的 1%扣除当月费用;79 分~70 分以下,按每 月服务费的 3%扣除当月费用;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按每月服务费的 5%扣除当月费用。一年之内超过三个月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食堂考评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41 组 织 管 理 (10 分) 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持证上岗,食堂人员姓名、岗 位和持证情况上墙公布。 5分 每少配置 1 人扣 1 分 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 仓库。 5分 发现非食堂人员随意 进入食堂一次减 1 分 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将食品私自带出食堂。 5分 每发现一次扣 5 分(扣 分无上限限制) 卫 生 管 理 (20 分) 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20 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生熟食品分开。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厨房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抽烟机干净; 无油污、灰尘、蜘蛛网;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里外 干净光亮、饭盘无饭粒;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 物;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 “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责任到人;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 盛用器皿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 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着工作服、佩戴口罩,工作服保 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 菜无关的工作。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随地吐 痰。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具整洁干净, 摆放有序,每餐结束后及时进行消毒。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每餐后及时清理打扫。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菜 肴 质 量 (35 分) 早、午、晚餐菜肴质量、数量达到标准要求,以小锅菜为 主的自助餐。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 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15 分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 15 分,每发生一次因食 42 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 应扣 2 分。 菜肴新鲜,色泽、口味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1分 菜肴花色更新及时,一周内不出现 2 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 菜肴;根据季节调整,保证每月推出 3款时令菜。 3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1分 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控制 合理。 2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 杜绝浪费。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设施设备使 用安全及维 护保养 (10 分) 食堂水、电、气、刀具、消防等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 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10 分 每发现一次扣 1分,扣 完为止。 满意度调查 (5 分) 本单位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0%(含)以上得 5分; 5分 在 90%(含)—95%(不 含)得 4 分;在 85%(含) —90%(不含)得 3分; 在 80%(含)—85%(不 含)得 2 分;低于 80% 不得分。 服 务 质 量 (20 分) 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大方,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语言 规范,文明礼貌。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 干私活,不乱窜岗位,不私自外出,不在工作期间闲聊。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保持餐台整洁卫生,饭菜供应、碗筷补充及时。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厨师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食堂工作区、用餐 区禁止吸烟;供应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每餐就餐需要派人维护就餐秩序,并督促刷卡。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三、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43 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团队组成、专业职称证书等)。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 等。 (二)服务方案 1.服务方案(应包含:①服务理念、②人员职责、③人员配备、④膳食平衡设计方 案、⑤周、月度菜品搭配设计方案、⑥与各方人员的沟通方式等内容)。 2.质量保障方案(应包含: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③设备维 护管理制度、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⑤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 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 劳务、加班、咨询、差旅、利润、服装、体检、管理费、风险、税金、竞争性磋商代 理服务费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二)履约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付款要求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以月为周期支付服务费用。履行合同第 2个月开始,每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 2.每次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 资料后方可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方式,供应商接受转账 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四)履约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 44 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 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 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 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 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 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 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 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45 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其他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后,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单 位签定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 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 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 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 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4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 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47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投标日期: 48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49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50 (一)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分 支机构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 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 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51 (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 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包号)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 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分 支机构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52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 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 条同等效力。 53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 1、2、3、4、5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 5 项适用 于事业单位或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 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 54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 2 项承诺函适用于 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标 人的原则进行评审; 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5 (六)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 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 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 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 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1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 公司或子公司。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13.在磋商截止日前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 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 56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1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 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7 (七)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投标 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截图查询 范围包含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②若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 件中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③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 10 年,若投标人成立不足 10 年的,查询期限为 自成立之日起。 58 (八)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企业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 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②非企业参与投标时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59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磋商文件的 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 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 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60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 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②非中、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不提供本声明。 企业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61 (十一)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 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2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63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64 (一)磋商函 致: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期限 。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6.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 法》 (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 展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 为进行的惩戒。 7.我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 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65 (二)首次报价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元) 履约时间 备注 1 小写: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管理服务费、人员经 费(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险、低价易耗品采购、税 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等所有有关各项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否则作无 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报价日期 : 年 月 日 66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分 支机构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投标资 质及效力。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67 (四)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 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 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 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68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 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 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所有的内容, 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 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69 (六)履约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第五章履约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履约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 款逐条应答。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履约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 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第五章履约要求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 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70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71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项目总投资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72 (九)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质量保障方案 (格式自拟) 7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 标准。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 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 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 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 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1.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74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 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4.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 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 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5.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公示 中向社会公开。 (二)磋商 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 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 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 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 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审查: 3.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75 3.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3 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3.4 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 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中说明原因。 4.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 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7.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9.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 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 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76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 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10.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 章,否则无效。 11.磋商小组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 理由。 12.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 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 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 对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 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 77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 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3.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 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 78 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 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 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2.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 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2 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2.3 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六)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 报价)×10%×100。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投标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共同评 分因素 2 服务方案 30% 3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堂服务方案,内容应包含:①服 务理念、②人员职责、③人员配备、④膳食平衡设计方案、⑤周、 月度菜品搭配设计方案、⑥与各方人员的沟通方式等内容。以上 6项方案内容阐述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 30 分;方案内容 中每缺少 1项内容或内容错误的扣 5 分;方案内容中每有 1项存 在缺陷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套用其他项目方 技术评 分因素 79 案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3 质量保障方 案 25% 25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应包含:①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③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⑤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等内容。以 上 5 项方案内容阐述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 25 分;方案内 容中每缺少 1 项内容或内容错误的扣 5分;方案内容中每有 1 项 存在缺陷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套用其他项目方 案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技术评 分因素 4 人员配置 17% 17 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中式烹调师技师及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一级技师得 4 分,技师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原高级)及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提供一名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不具 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工作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 证书,每提供一名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7 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 不得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2.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共同评 分因素 5 综合实力 8% 8 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 2 分,未提 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 2 分,未提 供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 2 分, 无不得分。 注: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 分因素 6 履约经验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 2019 年以来的类似项目履约经验进行计分,每 提供 1 个的 2分,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对应履约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80 (七)复核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 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 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 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1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1.2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3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1.5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 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4.1 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4.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4.3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4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5 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评审报告 81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 2.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 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2.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4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5 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 及记录; 2.6 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 料及记录; 2.7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8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 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 82 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 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 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 商,说明理由,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 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3 6.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四川省众城兴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 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 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汇报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 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 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 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4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三)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 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4.抄袭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 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 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8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草案条款) 说明:此合同为格式模板合同,仅作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时的参考,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及国家税务总 局雅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外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 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 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XXXX 第二条 合同履行 (一)履约期限: (二)履行地点: (三)履约方式: 第三条 合同标的 (一)XXXX……; (二)数量(若涉及填写); (三)质量(若涉及填写); 第四条 质量标准 86 (一)XXXX; (二)XXXX; (三)XXXX. 第五条 验收要求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二)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 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 收; (三)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 (二)XX 万元; (三)XX 万元; (四)XX 万元。 (五)…… (六)支付方式: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或著作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87 (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缴纳违约金。 (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 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 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88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 内打“√”):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五)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项目.....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响应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89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90 附件一:最终报价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元) 履约时间 备注 1 小写: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管理服务费、人员经 费(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险、低价易耗品采购、税 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等所有有关各项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2.此报价表不影响响应文件完整性,不在响应文件里体现,只需在最终报价时递交。 3.磋商后,供应商应在评审室外现场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采购人监督人员,由采购人 监督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报价日期 : 年 月 日 91 附件二:政策宣传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 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 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 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 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 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 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 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92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 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 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 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 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 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 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 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 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93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 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 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 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 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 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 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 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94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 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 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 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 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 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 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 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 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 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 “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 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 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95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 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 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 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 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 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 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 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 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 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 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 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96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 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 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 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 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 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 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 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 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成交结果 25.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补充合同 30.履行合同 31.履约验收 32.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串通投标的情形 十一、其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39.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概述、服务内容要求、履约要求及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及声明函 (七)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八)信用信息查询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二)首次报价表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商务要求应答表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六)履约要求应答表 (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项目总投资 备注 (九)服务方案 (十)质量保障方案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草案条款) 附件一:最终报价表 附件二:政策宣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