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警察职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B标段)
发布时间 2021-11-22
标段编号: | E5301000003028681001002 |
评标结果公示正文: | 评标结果公示 | 备案登记编号:KMSM2021100101 | 招标人 | 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0871-67995016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871-65340976 | 工程名称 | 2021年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警察职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 | 开标时间 | 2021-11-19 09:30 | 开标地点 | 嵩明县玉馨路1号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投标报价(元) | 其他报价 | 综合评分得分 | 失信惩戒情况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其他 | 投标人资质登记 | 信誉要求 | 企业业绩 | 项目经理业绩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其他响应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云南恒进荣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0 | 折扣率93% | 84.13 | 无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总价使用完毕或至 2022 年 11 月30 日,先到者即为项目供货及服务期结束。 | 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 \ | 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若不具备则须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 提供了声明函及相关查询截图资料 | 2017年至今与本项目所投标段采购内容相似的业绩,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 无要求 | 无要求 | 1、投标人是经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若不具备则须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具备开具正规普通发票的能力; 6、严格遵守司法部“六个一律”及云南省嵩明监狱监狱监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对服务过程中涉及信息给予保密,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工; 8、非联合体投标。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嵩明大发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 | \ | \ | \ | 0 | 折扣率90% | 81.98 | 无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总价使用完毕或至2022年11月30日,先到者即为项目供货及服务期结束。 | 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 \ | 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若不具备则须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 提供了声明函及相关查询截图资料 | 2017年至今与本项目所投标段采购内容相似的业绩,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 无要求 | 无要求 | 1、投标人是经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若不具备则须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具备开具正规普通发票的能力; 6、严格遵守司法部“六个一律”及云南省嵩明监狱监狱监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对服务过程中涉及信息给予保密,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工; 8、非联合体投标。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技术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未要求。 | 废标情况 | 被废标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元江县贵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元江县贵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4.5 B、C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若不具备则须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研究讨论后,一致认为元江县贵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资格评审标准,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 | 嵩明鹏德商贸有限公司 | 嵩明鹏德商贸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4.5 B、C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若不具备则须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研究讨论后,一致认为嵩明鹏德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资格评审标准,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 |
| 招标人审核意见 | 同意发布。 审核人:文院华 | 此公示期为3日,若对上述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进行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到同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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