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SC21119
二、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镇江天源农副产品种植配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2.50%
2、供应商名称:北京四季顺鑫食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5.0%
3、备用单位供应商名称:安徽麦禾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8.0%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书和 阮卉 黄宗雯 杨小妹 窦本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向二名中标人分别收取固定服务费1.65万元(按照招标人测算,一年配送量约360万元,以此为标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予以折扣,折扣价为3.3万元,平均每家1.6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某部、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某部、安徽省合肥市世联酒店用品城十楼,联系电话:13865479995、1809664319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某部纪检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部
地址:某部
联系方式:1386547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力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和文忠路交口世联酒店用品城十楼
联系方式:18096643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伟成
电话:13865479995
4、监督单位:
名称:某部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0563252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