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同德县教育局委托,拟对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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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11-22
附件如下: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docx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1-008号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同德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1-008号
项目名称: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6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26000.00元;
采购需求:货物采购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交货地点 |
1 |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326000.00 |
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按采购人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公司介绍信(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电子邮箱:1872655513@qq.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71-8235006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1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1室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同德县教育局
地址: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新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974-859231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1室
联系方式:0971-823500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971-8235006
4、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同德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974-8592292
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1.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磋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 竞磋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竞磋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磋文件说明
4. 竞磋文件的构成
竞磋文件包括:
(1) 竞磋邀请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项目合同书
(4) 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 采购项目要求
(6) 竞磋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磋文件中列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竞磋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竞磋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
为无效响应。
5. 竞磋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竞磋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
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竞磋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磋文件之日或者竞磋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 竞磋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磋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磋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磋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竞磋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竞磋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 投标币种
供应商应根据竞磋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 竞磋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竞磋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转账;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包括标段)名称及用途。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磋商无效。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止(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文汇路支行
账 号:2806027909100020961
交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缴费方式:竞磋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必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竞磋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竞磋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竞磋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竞磋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竞磋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竞磋保证金本金外, 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竞磋保证金。
10. 竞磋有效期
竞磋有效期为自竞磋开始之日起 60个日历日
11. 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竞磋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竞磋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人承诺函
(5)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 资格证明材料
(7)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 投标保证金证明
响应文件(下册)
(11) 评分对照表
(12) 竞磋首次报价表
(13) 分项报价表
(14) 技术规格响应表
(15)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6)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 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20)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竞磋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 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竞磋供应商应按照竞磋文件所提供的竞磋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磋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规划、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竞磋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竞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竞磋供应商应按竞磋文件要求准备竞磋响应文件(1份正本(上、下册)、2份副本(上、下册)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上、下册),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竞磋响应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纸质响应文件侧立面(书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
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竞磋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响应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竞磋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响应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磋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磋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 开标
开标应当在竞磋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竞磋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竞磋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竞磋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报价超过竞磋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竞磋有效期不能满足竞磋文件要求的;
(7) 未按照竞磋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8)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 竞磋小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竞磋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 宣布竞磋纪律;
(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 组织竞磋小组推选竞磋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磋文件;
(7) 维护竞磋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竞磋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 核对竞磋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竞磋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 处理与竞磋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竞磋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磋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竞磋小组负责具体竞磋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竞磋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 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磋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 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 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竞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竞磋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 技术复杂;
(3) 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竞磋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竞磋中因竞磋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竞磋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竞磋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竞磋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竞磋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竞磋小组进行竞磋。原竞磋小组所作出的竞磋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竞磋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 竞磋程序
竞磋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磋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磋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竞磋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按第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 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竞磋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总报价超过竞磋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 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竞磋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8)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9)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
(10) 竞磋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1) 法律、法规和竞磋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竞磋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竞磋首次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 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竞磋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竞磋过程中,竞磋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竞磋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竞磋小组应当按照竞磋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竞磋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竞磋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磋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磋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竞磋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磋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竞磋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磋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
类别 |
评分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30分) |
报价分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后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
商务评价(10分) |
近三年类似业绩 |
10 |
提供2018年以来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及中标通知书,每提供1份得2分,提供5份及以上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质量方面 (48分) |
技术参数、配置 |
45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此项评分以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
环保和节能 |
3 |
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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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 (12分) |
项目管理及 实施方案 |
5 |
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有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
5 |
针对本项目有配送、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售后服务能力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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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化服务能力 |
2 |
在青海地区有服务机构或委托机构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本地化服务能力应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工程师联系方式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竞磋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磋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竞磋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竞磋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竞磋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竞磋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竞磋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竞磋小组应当当场修改竞磋结果,并在竞磋报告中记载;竞磋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竞磋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竞磋改变竞磋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磋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竞磋改变竞磋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1. 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竞磋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竞磋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竞磋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竞磋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竞磋小组按照竞磋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竞磋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竞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竞磋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竞磋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竞磋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 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1. 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磋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磋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竞磋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竞磋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竞磋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1. 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竞磋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竞磋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 竞磋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 中标服务费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招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转账、支票。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收款名称: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02 2010 0004 0367
开户行名称:青海银行五四西路支行
%1.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竞磋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1-008号
采购合同编号:QHJY-2021-008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竞磋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磋文件;
%1. 竞磋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