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2 16:42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自2021年11月23日09:00至2021年11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址:http://www.lzsggzy.com/)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5242021000290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元) | 350000.00 |
最高限价 | 300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完工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到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自2021年11月23日09:00至2021年11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址:http://www.lzsggzy.com/)在线获取。 |
方式: | 供应商应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注册,登录后在线获取谈判文件(不接受现场获取)。 |
售价: | 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便民街24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便民街24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编号:zjg2021111142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地址: | 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830-627020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25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戚女士;联系电话:0830-266201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830-266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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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05242021000290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编号:zjg2021111142
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 年企业退
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11月
同 德 同 心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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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03
第二章 谈判须知………………………………………………………0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5
第八章 评审方法………………………………………………………4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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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谈判邀请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托,拟对叙永县社
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 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242021000290(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编号:zjg2021111142)。
2.采购项目名称: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 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3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拟对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 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
问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共一个包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
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2.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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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
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 09:00 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地址:http://www.lzsggzy.com/)在线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无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根据《泸市财采〔2021]54 号》文件要求,本
项目谈判文件免费提供(报名成功即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应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注册,登录后在线获取谈判
文件(不接受现场获取)。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
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一、谈判地点: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便民街 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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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通讯地址: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 2号
邮 编:646400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0-6270203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 25 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电子邮件:3510855934@qq.com
2021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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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
人员
1.到场人数: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各方交易主体进场人数。原则上
同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 人、监督人员 1人、业主代表 1人、各供应商代
表 1 人到场,到场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手套、酒精
等)。
2.健康申报:各供应商代表提前下载并如实填写《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申请文件格式),并于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当日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记处。供应商对申报卡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负责,未提交申报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注意事项:进入开标现场的各方交易主体应提前 30分钟到达,并佩戴
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自觉接受身
份核验、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开标结束后,原则上
供应商代表应立即离开开标现场,不得在现场逗留。
4.特别提醒:进入开标现场各方代表,非泸州人员的须出示开标前 48 小
时内的“核算检测报告”原件。
2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
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
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实质性
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
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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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
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8
节能、环境标志、无
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
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
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
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
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
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
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
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
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9
国家规定的优先、
强制采购范围(实质
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
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谈判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
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0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谈判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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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约定以非
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
缴纳凭证原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交款方式:非现金。
收款单位:叙永县财政局
开 户 行:邮储银行叙永县支行
银行账号:10022989070001000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交款注明“交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13
招标代理
服 务 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对按此标准计算
代理费用不足?600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00元计
算,超出?6000.00元的按实际计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
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14
响应文件
份 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电子文档一份(U盘)。
15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0-2662015/0830-6270203
16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25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1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女士/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0-2662015/0830-6270203
1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负责答
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
代理机构与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女士/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0-2662015/0830-6270203。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25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泸州市叙永
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2号。
邮编:646000/646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
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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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叙永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叙永县财政备案。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
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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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
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
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毛巾套装。
5.5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
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
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
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
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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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8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9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
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
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
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谈判保证金(注: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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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
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
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
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
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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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名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
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
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
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
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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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
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一份,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
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
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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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
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
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
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
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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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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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期间,采购人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若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
理。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
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
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
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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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成交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违法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
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
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
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
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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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03]857 号)规定。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00 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
统一按?6000.00 元计算,超出?6000.00 元的按实际计算。本谈判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费由
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在办理成交通知书同时支付招标服务费)。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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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
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
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八、谈判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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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
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40.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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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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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
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以来任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
件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公司成立日期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2 个月的,可提供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个月
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2 个
月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加盖公司鲜章】;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授
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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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
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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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拟对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 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
问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本项目共一个包件。
二、技术参数及数量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参考样图
1
毛巾
套装
套 30000
1.产品符合 GB18401-2010B 类《纺织品基本
安全技术规范》(可接触皮肤类)和毛巾
GB/T22864-2009 标准(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材质:100%纯棉印花(提供省级及以上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尺寸:大毛巾尺寸≥75×35 cm;小毛巾
尺寸≥35×35 cm。
4.重量:大毛巾单张重量≥100 克,小毛巾
单张重量≥50 克。
5.花色:花色简单大方,色彩明亮,有多种
颜色供选择和搭配。
6.甲醛含量:甲醛含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7.不得有异味、吸水性≦20s、脱毛率≦1%、
毛巾韧性:断裂强力(径向、纬向)≥180N(提
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
件并加盖鲜章)。
8.包装:一大一小两张同样花色的毛巾为一
套,一套一袋,水膜拉链毛巾塑料包装袋。
2
包装
袋
与毛巾套装
配套
1.品名:水膜拉链毛巾塑料包装袋;
2.材质:优质高透水膜;
3.款式: 自封条、提手;
4.厚度:14 丝;
5.尺寸:≥28×25cm。
3
印字
内容
及要
求
与毛巾套装
配套
1.内容实例:见下参考样图(封面一、封面二);
2.制作工艺:凹版印刷。
封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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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社保
封面二:
自助办理资格认证请扫码:
三、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付款流程中,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履约能力要求: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其他商务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货/完工。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
准进行验收。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
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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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二、技术参数及数量”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第五章“三、商务要求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3.其他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三、商务要求 4、其他商务要求”
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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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未制度定的格式,供应商可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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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或常住地址: (市、州) (县、区) 街
道(乡镇) (具体门牌号)。
1.过去 14 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请在相应栏划“√”
发热 37.3 度及以上( ) 咳嗽( ) 咽喉痛( )
胸闷( )呼吸困难( ) 恶心呕吐( ) 腹泻( )
其他症状( )如有,作具体症状说明
无上述症状( )
2.是否是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是( )否( )
3.过去 14 天内是否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是( )否( )
4.过去 14 天内是否到过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
是( )否( )如选择是,注明停留地
停留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过去 14 天内是否接触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疫区人员?
是( )否( )
如选是,注明最后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我已认真阅读填写上述内容,并郑重承诺以上申报全面准确真实。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申报卡于开标当日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装订到投
标文件中,未提交申报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2.另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原件现场核查)。
3.非泸州人员的须出示开标前 48小时内的“核算检测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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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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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
目(采购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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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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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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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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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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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
(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
本 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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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含成本、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税款、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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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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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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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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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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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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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服务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
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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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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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最终报价表
(第 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备 注
项目编号
报价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元
说明: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
定价格。包含成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款、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
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最终报价表请供应商自备 2-3 份签字、盖章后备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二〇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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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
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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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
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
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
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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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
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
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
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
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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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
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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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
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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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
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工作
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
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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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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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 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XX)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
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报价及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
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
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
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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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
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
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
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
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
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
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
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
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
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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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
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
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
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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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
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
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
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03
第二章 谈判须知………………………………………………………0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八章 评审方法………………………………………………………4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若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26.4成交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八、谈判纪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
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拟对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
1.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二、技术参数及数量”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3.其他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三、商务要求 4、其他商务要求”
2.另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十三、最终报价表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报价及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