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瑞安市社会福利院(瑞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项目概况

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CG20211111

项目名称: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线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637782379)。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服务—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7、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瑞安市瑞祥大道10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35370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13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思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571417

质疑联系人:张晓月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竞争性磋商文件-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终)11.22.doc

    474.1K

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

项 目 编 号:RYCG20211111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瑞安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 2 -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 5 -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 5 -

附表一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 10 -

附表二 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 - 11 -

(二)总 则 - 12 -

(三)磋商文件说明 - 14 -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14 -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 17 -

(六)磋商与评审 - 17 -

(七)授予合同 - 22 -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 23 -

二、采购内容 - 23 -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 29 -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37 -

附件一 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 38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9 -

附件三 磋商函 - 40 -

附件四 建议少量偏离表 - 41 -

附件五 磋商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 42 -

附件六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 43 -

附件七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表 - 44 -

附件八 拟投入设备、工具、耗材一览表 - 45 -

附件九 报价一览表 - 46 -

附件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47 -

附件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8 -

第六部分 评定办法 - 49 -

一、 评定原则 - 49 -

二、评标组织 - 49 -

三、评审组织 - 49 -

四、评标办法 - 49 -

五、评分细则: - 50 -

六、决标办法 - 54 -

第七部分 信贷政策 - 56 -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CG20211111

项目名称: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2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

1

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线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637782379)。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服务—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7、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瑞安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108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35370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13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传真:0577-65802277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思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571417

质疑联系人: 张晓月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65827567

传真:0577-65827570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

2

项目编号

RYCG20211111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采购人

名称:瑞安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108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65835370

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联系人:周思思

联系电话:13506571417

传真:0577-65802277

6

采购内容

瑞安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7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9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10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

报价货币

人民币

12

报价语言

中文

13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356316017@qq.com,本磋商文件凡涉及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的,均指该邮箱。

14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及提交

本项目实行远程电子投标。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并同时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JMBS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备份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BFBS文件。在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建议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如供应商多次提交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收到的最近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未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的,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5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若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如同意,供应商须填写《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详见本须知附表二),于解密失败之后且在接到解密通知后45分钟以内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由采购代理机构解压缩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且未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或供应商公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

18

磋商样品

不需要

□需要

19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壹拾万元整的履约担保

20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以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21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日09点00分止(北京时间)

22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23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及磋商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24

磋商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

开标时,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的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

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和解压缩密码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

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本须知附表一)并签字后扫描,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

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在线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线上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无效。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5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26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

诚信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

28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9

合同管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

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30

备注

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提醒操作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三副。

附表一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经由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2021年 月 日


附表二 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已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我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现申请贵方启用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备份响应文件解压缩密码: 。

如备份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我方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二)总 则

说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定义及解释

采购人:瑞安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备份响应文件: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需打包压缩并加密。

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CA锁加盖的签章;

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特定资格条件:/。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小企业认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渠道与留存方式:采购单位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打印存档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保密与披露事项

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磋商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现场踏勘:自行前往

磋商委托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a.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C.授权代表身份证件。

(三)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定办法

第七部分 信贷政策

第八部分 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

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 醒目标识。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政采云平台下载澄清(更正)文件;澄清(更正)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提醒信息,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时间,并在澄清公告中说明。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并同时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JMBS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备份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BFBS文件。在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

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五选一):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见第五部分附件一)

特定资格条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见第五部分附件二)

磋商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三)

磋商供应商简介; (格式自拟)

建议与少量偏离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四)

磋商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五)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六)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七)

拟投入设备、工具、耗材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八)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管理方案; (格式自拟)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应急方案; (格式自拟)

员工管理方案;

营养搭配方案;

以往成功案例分析;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第三部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报价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一)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 (格式自拟)

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

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混乱的编排或关联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

磋商有效期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拒绝前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最终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报价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或工程)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商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一切费用。

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

最后的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各项报价均按同比例下调。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或供应商公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磋商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建议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如供应商多次提交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收到的最近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需按要求重新发送最新的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磋商截止时间

本次采购的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在推迟了磋商开始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六)磋商与评审

磋商

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均应登录政采云平台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未在线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小组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工作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解密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签字后扫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某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均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可不再分别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否则报价作无效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关于评审的说明

磋商供应商或采购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行为认定: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或轮流成交的;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磋商时,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不是固定的或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报价折扣率小于等于0%或大于100%或未填写的。

在报价评审中,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报价;

在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在资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指磋商文件的(二)总则 第5条 信用记录);

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且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

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未按规定提供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则所涉供应商投标均为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最后报价及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决定排名。

如果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时,磋商小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机构按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第一成交预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第一成交预选供应商因故不能成交时,可以确定第二成交预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采购机构将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磋商过程保密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

如果成交预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质疑与投诉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服务—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提交,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或网上下载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对实行申请获取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磋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质疑受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受理电话:0577-65802277

质疑受理机构:瑞安市社会福利院

受理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1087号

受理电话:0577-65813569 

投诉受理机构: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投诉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

投诉电话:0577-65827570

(七)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或磋商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机构取消其成交资格。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公告。

代理服务费

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不足8000元整,按8000元整收取。上述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该费用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请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概述:

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标项内的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采购内容

用餐人数:瑞安市社会福利院日平均用餐人数约152人,其中成人约96人,儿童约56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用餐人数确定,无节假日。

订餐时间:每天下午4:00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了解并确定第二天就餐人数。

菜谱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要科学合理,营养要均衡。每周务必提供16个以上品种的菜品供采购人选择(含中、晚餐)、早餐5个以上品种(如面点、蛋、稀饭等),其中每天的中、晚餐的菜品不可重复,要求每周日公布下一周的菜谱。

配餐标准:

儿童:餐费基准单价为早餐(面点、蛋、稀饭、牛奶等)6元/餐/人,中餐17元/餐/人晚餐15元/餐/人,(中、晚)餐为三荤一素,符合儿童营养标准配餐,中餐配水果,提供足量米饭。

成人餐费基准单价为早餐(面点、蛋、稀饭等)6元/餐/人,中餐15元/餐/人,晚餐14元/餐/人,(中、晚)餐为两荤两素,中餐配水果,提供足量米饭。

设备工具配备要求:

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设备、产品要求:

①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水、电及场地。

②场地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厨具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配置,不另加调整费用(供应商应自行现场勘查设备配备情况)。

③垃圾处理、排烟清理、设备养护、除四害、下水道排污疏通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④清洁材料、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由供应商自行采购,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服务地点:

总部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1087号。

分院(儿童部)地址:瑞安市沿江西路503号原罗阳高级中学内。

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厨师、切配、服务员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必须包含以下人员:

厨师3人、服务员3人,其中分院儿童部至少配备1名厨师及1名服务人员。

备注:

① 工作时间为全年,每天供餐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供应。

② 本项目厨师至少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员工保险要求:

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的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供应商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其他保险及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对此全权负责。

满意度评价:采购人每月对五个项目(饭菜色香味、菜肴花色品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80%及以上,不进行处罚;满意度在70%-79%,每下降1%,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500元;满意度在70%(不含)以下的,每下降1%,在当期应付款中800元;连续2次低于70%(不含)以下的, 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继续履行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满意度不达标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整改后采购人仍旧不满意的,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满意度测评细则详见附件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