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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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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道孚县美德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气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道孚县美德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气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2 16:55

一、项目编号
51332620210004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道孚县美德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气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道孚县气象局
供应商地址 道孚县鲜水镇鲜水东路399号
中标(成交)金额 896200.000(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道孚县美德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气象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道孚县美德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气象服务采购项目;范围 :道孚县八美镇、泰宁镇、色卡乡;要求:详见附件。;时间:365天。;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伟;张小平;刘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344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地址: 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新区综合楼)
联系方式: 19113879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118号中物国际3号楼701号
联系方式: 028-88439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军
电话: 028-846846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项目编号:513326202100045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 局关于道孚县美德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 气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业主单位) (共同编制) 2021 年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5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5 附件一:密封袋封面...........................................................................70 附件二: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71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采购人)委托,对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道孚县美德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 气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3326202100045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道孚县美德蔬 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气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2021 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9.84 万元,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共计 1个包,采购道孚县美德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气象服务供应商一 名。 2、本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日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2)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的方式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领取:在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1118 号 中物国际 3号楼 701 号)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 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领取时,请携带相 应材料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网络领取:本磋商文件领取方式也可网络领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图片或者扫描件至我司邮箱: 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详见附件二)、转账凭证;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详见附件二)、转 账凭证。(照片或者扫描件必须清晰准确) ③邮箱地址:1822361908@qq.com ④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部经济港支行 银行账号:4402234309100078339 ⑤微信转账 ⑥咨询电话:028-84684616 4 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 九、磋商时间、地点: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四川蓉恒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1118 号中物国际 3号楼 701 号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地 址: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联系人:余老师 电 话:19113879730 代理机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1118 号中物国际 3号楼 701 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8-84684616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 89.84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9.84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监狱)企业 等(实质性要求) 否。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采购项目服务时 间、 采购项目实施 地点 采购项目服务时间:365 天。 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道孚县八美镇、泰宁镇、色卡乡。 6 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7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 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 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 报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0 备选方案 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 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 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6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惩 戒(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 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 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 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 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 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 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惩戒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7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 处理。 13 信用记录查询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 档。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投标的将被拒绝(注: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4 节能、环保及无 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如 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 加分。 注:不涉及节能、环保以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适用本项。 三、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采购: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 号,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 服务。 注:不涉及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不适用本项。 15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 文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至采 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 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8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评标情况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 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9 响应文件数量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电子文档 1份(光盘或 U盘制作) 2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8-84684616 21 评审 工作咨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8-84684616 22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8-8468461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中段 1118 号中物国际 3号 楼 701 号。 2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8-8468461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中段 1118 号中物国际 3号 楼 701 号。 2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8-84684616 1366615975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中段 1118 号中物国际 3号 楼 701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道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7122078 2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 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道孚县财政 局备案。 27 进口产品 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 投标。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 品参与投标竞争。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按照成交金额的 9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 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部经济港支行 银行账号:4402234309100078339 29 送样提醒 / 30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供应商可以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栏下载。 31 特别说明 1. 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或者供应商, 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其 品牌或者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政府采购应当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不论采 购文件是否作出说明,均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出现不一致的地 方,以相关规定为准。 3. 若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 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4.本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10 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 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 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 11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2 本项目不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3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实质性要求)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若出现无法预估的情况除外),同时以邮件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登记的信息有误 导致无法传达,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后果)。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请相关供应 商密切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信息。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个工作日前(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 以书面方式提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在 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1.4 对同一事项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5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4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应分册装订、分别密封。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5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 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从目录开始逐页编码。 16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应当密封。 19.2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 文档、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注:19.1-19.2 参考附件一 密封袋封面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17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19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得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20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采购 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21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 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 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 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 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官方文件};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可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的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 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承诺函); 10、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25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 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 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需要年检的还应提供 年检记录,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人工消雹防雹设施建设 为做好消防防雹工作,计划在泰宁镇、八美镇、色卡乡设置一个消雹防雹火箭作业点。 该作业点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火箭发射架、火箭弹、控制器、升降台)、现场作业队 伍一只(指挥人员 1名,作业人员 2名,司机 1名,空域申请联系人 1名)、移动作业载具(四 驱皮卡车 1辆)、设备年检和人员培训。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 该套系统包括火箭发射架一套、发射控制器一个、液压升降台一个、充电器一个。 弹药储备计划:开展弹药储备工作,常规储备 100 枚,根据天气情况,超过 100 枚的量 由购买方按实出资购买,只按超出量计算炮弹款,不计算其他费用。 (2)作业队伍建设 根据《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单位安全检查规 范要求》,作业队伍火箭作业系统操作手 2名,指挥 1名、空域申请联系人 1名,载具司机 1 名,共 5名人员。火箭作业系统操作手需具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上岗证,载具司机需具备 C1 驾驶证,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设备年检和人员培训 按照《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单位安全检查规范》,每年赴厂家指定位置参加设备年检。 不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和安全生产培训。 设备年检和人员培训 序 名称 数量 备注 1 设备年检 1 年检费、年检期间差旅食宿费。 2 业务安全培训 2次 每年开展 2次 2、建设农业小气候观测站。 (1)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求,建设一套农业气象自动站。农业气象自动采集 要素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雨量、地温、土壤水分。 农业小气候观测站 序 名称 备注 27 1 农业气象自动站 ①温度:-40℃~50℃,测量误差:±0.5℃;(+20℃时) ②气压:600hPa~1060hPa,测量误差:±0.5hPa;(0~30℃ 时),±1.0hPa;(-40~50℃时) ③湿度:5%RH~100%RH,测量误差:±5%RH(≤80%RH);±10%RH (>80%RH),(20℃时) ④风向:0°~360°,测量误差:±10°,起动风速:<0.5m/s ⑤风速:0m/s~40m/s,测量误差:±(0.5+0.05v)m/s (v 实际 风速),起动风速:≤0.5m/s ⑥雨量:累计雨量(雨强 < 4mm/min),准确度: ±5% mm。 ⑦土壤水分:量程:0—100% 测量精度:±5% ⑧地温测量范围-20℃~80℃ ⑨测量精度:±0.5℃ 2 安装调试 (2)服务方安排专人每月对观测资料进行加工处理,形成固定格式观测数据报表并提供给 园区,对观测站定期开展维护和资料提取。作业队伍 2名资料整理员,需具有气象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 (1)人员保险服务:参与本项目的作业人员,中标人需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作业 人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提供承诺函) (2)公众责任保险服务: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规范,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应对作 业过程中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提供承诺函)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采购项目服务时间:365 天。 2、 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道孚县八美镇、泰宁镇、色卡乡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签订合同 7 日后支付合同款的 60%, 所有项目实施完成,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5、验收方式: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28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6、其他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明确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采购文件明确的实质性要求。 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服务、技术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可变 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除外)。 2.技术要求、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需求中的商务、服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 术规范/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除外)。 2.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 内容。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2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33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4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XXXX(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 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XXXX。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的, 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 附件 1-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36 附件 1-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37 附件 1-4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年内不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投标费用、投标有效期等各项 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 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 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38 九、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 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39 附件 1-5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0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 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5)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1 二、技术、服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注:1.供应商必须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2 三、商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注:1.供应商必须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3 四、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的服务提供服务方案如下: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44 五、应急预案 (格式自拟)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的服务提供以下应急预案方 案: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45 六、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的服务提供以下质量管理体 系及保证措施方案: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46 七、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的服务提供以下售后服务方 案: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47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48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9 十、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材料。 50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供应商可增减本表的行数, 但不能改变其他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51 十二、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XX(采购项目名称)磋商文件 XXXX(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2 十三、报价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服务时间 报价 备注 合计金额: 万元 (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5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4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55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56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 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两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两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57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 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两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58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60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应急预案、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售 后服务方案等。 61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5% 25 分 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 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最后报 价)×25×0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评 分因素 2 服务方 案 30% 30 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提供 服务方 案,方案包括①组织计划方案、②维护能力、 ③服务措施、 ④人员配置和培训、⑤服务承诺,包含以上内容且方案完 善、内容详尽、针对性、可行性强、可操作性、完全满足 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30 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 是指:内容不够完善、条理不清晰、描述过于简单、与项 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逻辑 漏洞、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等)的扣 2 分,每 缺少一项扣 6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62 3 应急预案 24% 24 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措施分下列 4项:① 应急保障 时间安排,②应急方案重点、难点、节点分析,③应急工 作队伍及应急联系方式,④解决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方 案完善、内容详尽、针对性、可行性强、可操作性、完全 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 陷是指:内容不够完善、条理不清晰、描述过于简单、与 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逻 辑漏洞、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等)的扣 2 分, 每缺少一项扣 6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4 质量管理 体系及保 证措施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分下列 3项:①制 定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②针对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的保 证措施;③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以上内容符合 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内容完善详细、完全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求的得得 12 分,每缺漏一项扣 4分,所提供的质量 管理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凭空编造;阐 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无重点,不能体现出本项目的 特点;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地点区域错误;与本项目实 际不相符等)的扣 2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5 售后服务 方案 9% 9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分下列 2项: 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函;③后续服 务技术力量支持;供应商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内 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得 9分,每 缺漏一项扣 3分,所提供的实施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 (缺陷是指:内容不够完善、条理不清晰、描述过于简单、 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逻辑漏洞、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等)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3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4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5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主要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 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 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如下: 合同编号:XXXXXX 签订地点: XXXX。 签订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 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66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XX% ,在签订合同 XX 天内通过转账方式 支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67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 1 章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第 2 章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 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第 3 章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 理投诉。 第 4 章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 5 章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 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68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 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乙方所完成的防治工程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 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 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 1 章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 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第 2 章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 的证明。 第 3 章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 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69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70 附件一:密封袋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71 附件二: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道孚县美德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业气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购买单位全称 购买日期 购买单位代表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必须如实填写) 办公室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邮箱 QQ 购买单位法人/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必须如实填写) 办公室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邮箱 QQ 备注: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2)服务方安排专人每月对观测资料进行加工处理,形成固定格式观测数据报表并提供给园区,对观测站定期开 3、其他要求: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采购项目服务时间:365天。 2、 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道孚县八美镇、泰宁镇、色卡乡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签订合同 7 日后支付合同款的 60%, 所有项目实施完成, 经甲方验收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5、验收方式: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6、其他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XXXX。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附件1-3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附件1-4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投标费用、投标有效期等各项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 九、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 X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一:密封袋封面 附件二: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