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采云]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河子市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的更正公告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8S[2021]1411号-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市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地 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龚禾 项目联系方式:0993-2051126 名 称: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靖 项目联系方式:1860993860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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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
(服务类)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2" 一、 说明 1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3" 二、磋商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4"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5"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6" 六、 授予合同 2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7" 七、质疑和投诉 2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8" 八、项目验收 2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9" 九、适用法律 2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0"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1"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2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4" 第四章 评审方法 2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5"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6"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4" 三、技术文件组成 4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5" (一)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4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6" (二)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4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7" (三)技术评议对照表 4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受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委托,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石河子市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B8S(2021)1411号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市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包名称 |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品目名称数量 |
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2021-2022年度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用途 |
餐饮服务 |
预算金额: |
835831.00元 |
最低限价: |
835831.00元 |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3)服务人员需提供健康证;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提供证明文件、人员详细信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时间:2021年11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1年11月27日23 时59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点击链接:https://www.zcygov.cn/bidding-entrust/#/acquirepurfile/list
售价(元):0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jmbs)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或点击链接:https://www.zcygov.cn/bidding-entrust/#/bidFile/upload/list。(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开标厅(新疆石河子市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十一、联系方式
本项目采购人: |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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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河子市北三路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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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龚禾 |
联系电话: |
0993-2051126 |
采购代理机构: |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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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王靖 |
联系电话: |
1860993860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二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 称: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45号 联 系人:龚禾 联系电话: 0993-2051126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电 话:18609938603 联系人:王靖 |
4 |
监管部门 |
名 称:石河子市财政局 地 址:石河子市北四路 电 话:0993-2068606 联系人:许 明 |
5 |
项目预算(最低) |
金额(小写):835831.00元 金额(大写):捌拾叁万伍仟捌佰叁拾壹元整 |
6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3)服务人员需提供健康证;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提供证明文件、人员详细信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采用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2021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 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及解密次数。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专家2人; 不分组: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抽取 |
13 |
磋商保证金 |
金额(小写):16000.00元 金额(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
收款单位: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08204667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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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电子保函 1、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缴至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银行柜台等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并汇入至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分包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指南》。 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兵团公共资源电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使用其企业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向担保保证人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同时将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转账回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 (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800-5100;0991-8844613) 注:(1)投标保证金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并汇入至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如未从基本账户缴纳的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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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采用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包括: 1、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壹正叁副,死页胶装,做好标示,密封提交。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上传; 3、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肆份(叁份光盘介质,壹份 U 盘介质),做好标示,密封提交; 其中,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纸质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密封、逾期递交或内容不一致导致拒绝投标、无效投标或中标的,请自行承担后果。 注: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 (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采用不见面开标: 注: (1)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10分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默认自动放弃;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供应商需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友情提示:投标人编制标书的CA需与解密CA保持一致)。 |
17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 ?否 |
18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刘新忠 联系电话:13999325051 踏勘时间:自行约定 踏勘地点:自行约定 |
19 |
节能、环保要求 |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
20 |
代理服务费 |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55%、《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21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
交纳时间: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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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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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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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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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服务期 |
一年 |
24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按照合同总金额,每季度首日支付本季度外包费用。 |
25 |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单位在制作完电子响应文件时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加密响应文件。 2磋商轮数:两轮; 3质疑投诉: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注意 事项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要求: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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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笔记本并调试好解密带至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将予以退回: 1)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bttf); 2)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携带 CA 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不一致; 3)投标供应商现场解密时 CA 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 4)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时,CA 数字证书未过期,开标解密时,显示 CA 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 (5)投标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开标现场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 3、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领取最新的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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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开标时携带以下原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提供截图(全部包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版加盖公章)。 (5)CA 数字证书及电脑笔记本。 (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以上原件不密封,带至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监督人进行查验。如不携带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1、各投标单位在网上及时查询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内容,如未及时查询相关内容,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2、所有磋商文件中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均需带 至开标现场备查,提供的材料需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开标现场携带相关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未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虚假资料、虚假人员信息,一经查出按照废标处理。 4、如中标单位后期提供虚假资料、虚假人员信息, 一经查出按照弃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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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政采云信息网首页--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中进行下载。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在主体信息库具体模块中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政采云平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网站名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为正本,磋商现场提交的电子光盘(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政采云平台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4 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标书生成后有两份,一份为加密标书(用于供应商投标上传),一份为备份标书(该标书实际供应商也是不能看的,仅用于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其中加密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
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病员食堂租赁管理要求
1饭菜质量每月考评,患者满意度不得低于70%。
2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提供食材的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且肉类、冻货等食材必须提供农业部门及防疫部门所提供的相关监测证明。
3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留样制度,所有餐食留样不得少于一份,且储存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4食堂自营超市购进的物品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供货方资质必须齐全,信誉良好,乙方做好进货登记,以备出现问题时溯源。
5乙方需按照食堂总电表每月按时缴纳电费;乙方按照二楼食堂的图纸面积每年及时缴纳暖气费;乙方需按照二楼燃气表每月所使用的实际用燃气数量向燃气公司缴纳相应的燃气费。蒸汽费、自来水费包含在租赁费中。
6承包期内食堂供应的饭菜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饭菜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价格要低于现行市场价格。如发生食物中毒,乙方需全额承担医疗费用及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责任。
7医院有权对乙方管理的食堂发生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必要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8乙方承包期内后堂电气设备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在甲方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9乙方在承租期内,对所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若承租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在承租期内应有完善的防火安全制度,每日应对燃气管路及使用燃气的厨房设备做详细检查,并留有记录。
11固定资产的管理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十二、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十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十四、乙方须在承租期内保证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正常,在承租期结束后须保证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正常,状况良好。后附固定资产明细表。
十五、乙方在承租期间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十六、食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地方各卫生部门下发的各项卫生管理规定条例等。
十七、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出现与病员争吵的情况。
十八、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守我院的食堂的各项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
十九、乙方在承租期间定期检查饭菜质量、供应情况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检查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院方负责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餐食。
二十、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十一、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预案,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院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二十二、乙方在承租期间遇到发生疫情及其他重大事件时,应服从我院应急安排,提出送餐方案或遵从我院提出的方案保障病员用餐。
二十三、在我院因疫情发生从而进行封闭管理时,乙方需提供APP订餐或微信订餐小程序订餐,订餐服务免费,从而保障病员的每日用餐。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初步评审 |
资格检查 |
营业执照 |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符合要求(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是否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专业资质文件 |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
||||
服务人员证明文件 |
服务人员需提供健康证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
投标文件签署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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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大学级院级先进个人 奖励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3-1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大学级院级先进个人 奖励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2-28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职业病体检第三方体检项目外送
2025-01-20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148团分院采购职工食堂炊具、餐具
2024-12-1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宿舍楼物品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4-11-22
疾控中心地方病宣传调料盒制作
2024-11-15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149团医院将食堂承包给第三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25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食堂二楼洗碗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9-18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149团医院将食堂承包给第三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14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采购职工食堂后厨人员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