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1月22日 17:2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度标准化快餐食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 ||
行政区域 | 辽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 17:2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8.7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思佳、王博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31918388-357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机场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姜明军 联系方式:189419305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024-31918388-35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思佳、王博 |
项目概况
2021年度标准化快餐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KNLYC-F4001
项目名称:2021年度标准化快餐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技术要求
本项目2021年度标准化快餐食品采购:标准化制作盒饭,共3天9餐,每餐配送数量不低于950份(具体要求以部队为准)
★1.产品质量要求: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送货要求:保证食品安全,供应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保证质量。如临时通知采购任务,供应商必须供货及时,保质保量。要求供应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确保所供应的原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食品定量标准,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及食堂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货真价实。如供货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供货单位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罚,3次以上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由于季节原因,菜品运输过程中须保证菜品温度及新鲜度,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须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不予支付该批次快餐的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地方标准化快餐食谱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涉外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投资人信息、企业资金来源等相关材料);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具备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并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8.使用的原材料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异味、无变质,保证食品安全,因所供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所有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及经济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涉外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投资人信息、企业资金来源等相关材料);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具备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并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4.使用的原材料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异味、无变质,保证食品安全,因所供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所有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及经济赔偿。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至 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1年度标准化快餐食品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2021年度标准化快餐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JKNLYC-F4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KNLYC-F4001
项目名称:2021年度标准化快餐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187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7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2021年度标准化快餐食品采购项目,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货物需求。
交货时间:2021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交货方式:按单人份包装后送餐上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参与投标;
7、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与之等效的其他证照,有效的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涉外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投资人信息、企业资金来源等相关材料);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8.3.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具备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并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8.4.使用的原材料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异味、无变质,保证食品安全,因所供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所有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及经济赔偿。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方式:现场领取
须携带如下材料(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2.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领取无需提供);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
5.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 网(www. creditchina, gov. cn)、 信用辽宁 网站(www.ln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机场路1号
联系人:姜明军
联系方式:18941930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977012003@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660188000133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李思佳
电 话:024-31918388-35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机场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姜明军 联系方式:18941930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24-31918388-357
联系方式:李思佳、王博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思佳、王博
电 话: 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