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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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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2年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2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1340868

项目名称:2022年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05万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105万元/年

采购需求:采取 包工不包料 的模式,由中标人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采购人食堂,提供专业、安全、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服务人数:日常用餐人数约180人(含在中心大楼内委属单位用餐人数)。项目设备:厨房内均有加工、烹调、面点、熟食间、洗碗间、备餐间等布局设置,有冷藏、加热等厨房设备、抽排油烟、照明设备等。项目面积:食堂约500平方米(含厨房面积约120平方米、二楼160平方米、一楼220平方米、用餐区面积约380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4)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 11 月 22 日21 时00分至 2021年 11 月 29 日 18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

售价:¥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2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0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所述期间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网上投标响应报名,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即可报名参加;

2.完成上述响应后,供应商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1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年 11 月 29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填写《投标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携带本项目法人授权书及 获取《投标确认登记回执函》时应提供材料 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领取《投标确认登记回执函》,并缴纳登记费600元(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若邮寄报名,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号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755-82786028

电子邮箱:339288519@qq.com

《投标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zzdzb.cn/ 下载中心

3.获取《投标确认登记回执函》时应提供材料:

(1)投标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副本扫描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需邮寄报名应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339288519@qq.com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杨小姐联系确认同时3个工作日内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否则报名无效。

4.2021年 11 月 28 日18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 ,在 应标管理--投标答疑 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21年 11 月 30 日18时前将答疑结果在 应标管理--投标答疑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站。投标人应注意使用最新版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否则可能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下载或解密。

6.网上响应投标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距投标截止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后点击 拒绝 或 撤销 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会视为网上违规操作,对于超过三次违规操作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作出相应处罚。

7.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

8.公示网址:①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②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④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zdzb.cn)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五街8号

联系方式:傅工0755-22207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联系方式:0755-82786018/82786038-807/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5-82786018-805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1 【服务类】 项目编号:SZDL2021340868 2022 年食堂服务项目 包号:A 招标文件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 2 - 特别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 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 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 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 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 (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 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 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 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 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 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 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 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 采购。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 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 - 3 - 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 (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 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 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 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 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 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 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 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 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 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 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 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 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 4 - 关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ZDL2021340868 项目名称:2022 年食堂服务项目 包 号:A 包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定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采购人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数量 2 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有效投标报价较 低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者 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 由评审委员会抽签进行优先推荐) 中标人数量 1 名 投标文件初审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资格性检查表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 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检查表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 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 场提交、电邮提交、传真提交; 6.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 5 - 7.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 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8.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 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 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 的货物,或承担服务或工程,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 价格扣除政策。 (二)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 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 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 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 明文件。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44 序 号 评分因素 权 重 评分 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0 专家 评分 评审内容: 对投标人日常管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措施、 - 6 - 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 评价。 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各项评分内容及分值进 行打分: (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具体;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5)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 100 分,满足以上四项 要求得 70 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 50 分, 其它情况不得分。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 能有效证明的,或证明文件不清晰、无法判 断的,一律按不得分处理。 2 安全与卫生管 理制度 12 专家 评分 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的完 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重点考察食堂内外 环境、操作间和熟食间等卫生管理方案及人 员卫生保障方案等方面。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创新性强。 评分依据: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评价为优,得 100 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评价为良,得 70 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评价为中,得 50 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得 0 分。 3 整体管理设想 及策划 12 专家 评分 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人员 的配置、培训与管理措施、管理服务承诺等 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 情况进行比较,分档评分:优良中差评分标 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创新性强。 评分依据: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评价为优,得 100 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评价为良,得 70 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评价为中,得 50 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得 0 分。 4 供餐营养搭配 方案 10 专家 评分 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食堂供餐搭配方案,针对采购人 用餐,制定科学营养的供餐方案。 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 - 7 - 情况进行比较,分档评分:优良中差评分标 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创新性强。 评分依据: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评价为优,得 100 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评价为良,得 70 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评价为中,得 50 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36 序 号 评分因素 权 重 评分 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 关认证情况 12 专家 评分 (一)评分内容: (1)具有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2)具有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 系认证证书; (3)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评分依据: (1)每提供一项证书得 20 分,最高得 100 分。 (2)要求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认证证书作为 得分依据。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 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 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而未提供证明材料 的、不能有效证明的,或证明文件不清晰、 无法判断的,一律按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 目业绩情况 10 专家 评分 (一) 评分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行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食堂外包服务同类业绩。 (二)评分依据: (1)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20 分,最高得 100 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原 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 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合同资料判断是否得 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拟配备人员情 况 9 专家 评分 (一)评分内容: (1)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中级或以上, 得 50 分;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中级或以上证书的 - 8 - 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 50 分。 同一人拥有以上多种证书,不累计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 据(含投标人为证书持有人缴纳的近 3 个月 (2021 年 8 月至 10 月)的工资银行证明 及社保证明);学历证明须同时提供学信网查 询记录,原件备查;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须 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 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 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市财政局诚信 管理情况 5 专家 评分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 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 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 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 会提供相关信息。 - 9 -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 中标服务费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 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 10 -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 年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 购统一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1340868 项目名称:2022 年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105 万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 105 万元/年 采购需求: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模式,由中标人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采购人食堂,提 供专业、安全、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服务人数:日常用餐人数 约 180 人(含在中心大楼内委属单位用餐人数)。项目设备:厨房内均有加工、烹调、面点、 熟食间、洗碗间、备餐间等布局设置,有冷藏、加热等厨房设备、抽排油烟、照明设备等。 项目面积:食堂约 500 平方米(含厨房面积约 120 平方米、二楼 160 平方米、一楼 220 平方 米、用餐区面积约 380 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服务期限为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4)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 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 11 -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 管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渠道查询相 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 案材料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21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 售价:¥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2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 139 号蔡屋围金龙大厦 10 楼 03-06 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三、获取招标 文 件 ” 所 述 期 间 登 录 深 圳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市 区 政 府 采 购 统 一 平 台 (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网上投标响应报名,方法为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即可报名参加; 2.完成上述响应后,供应商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时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填写《投标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携带本项目法人授权书及“获取《投 标确认登记回执函》时应提供材料”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领取《投标确认登 记回执函》,并缴纳登记费 600 元(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若邮寄报 名,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 误或丢失负责。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 139 号蔡屋围金龙大厦 1003 号 - 12 -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755-82786028 电子邮箱:339288519@qq.com 《投标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zzdzb.cn/ “下载中心” 3.获取《投标确认登记回执函》时应提供材料: (1)投标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副本扫描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需邮寄报名应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339288519@qq.com 邮件中标明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杨小姐联系确认同时 3个工作日内快递至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否则报名无效。 4.2021 年 11 月 28 日 18 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 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 平台”,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21 年 11 月 30 日 18 时前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 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站。投标人应注意使用最新版的投标书编制 软件,否则可能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下载或解密。 6.网上响应投标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距投标截止 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后点击“拒绝”或“撤销”以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 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会视为网上违规 操作,对于超过三次违规操作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作出相应处 罚。 7.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 8.公示网址:①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②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 区 政 府 采 购 统 一 平 台 ( http://www.szzfcg.cn ) ③ 深 圳 市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网 ( http://www.zfcg.sz.gov.cn ) ④ 深 圳 市 振 东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szzdzb.cn)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 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五街 8 号 - 13 - 联系方式:傅工 0755-22207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 D 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 楼 03 号-06 号 联系方式:0755-82786018/82786038-807/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5-82786018-805 - 14 -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容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3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 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附件”。 (我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标书”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 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标书”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投标人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 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4 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 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派代 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5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 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7 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8 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 9 中标服务费:按通用条款第十二章费率标准服务标准下浮10%执行,根据中标金额计 算后收取。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 10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 15 - 二、实质性条款 序 号 具体内容 1 (一) 服务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 同期满,采购方可根据中标单位整体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 期内由采购方不定期组织考核。考察中标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食堂卫生、菜品 质量等方面。经采购方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采购方 可终止合同。 合同总价必须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采购方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中标方在 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 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本项目需求范围内,采购方不对中标服务费进行调整。 2 (二)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 位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本中心食堂系内部食堂,不得对外经营。 2.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限额;同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根据本企 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人不得期望 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 3. 管理服务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至少应包括派驻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费、服务期间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企业 的合理服务费用等。服务人员每人均应办理最低赔付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 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4. 本项目工作人员可与本中心职工一样享有同等的用餐待遇,但住宿由中标方自行解 决。 3 (三)付款方法 - 16 - 按月结算。中标方于每月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数额的当月发票、上月员工 签到表、薪金签收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合法有效发票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4 岗位及人数 序 号 岗位 岗位 数 备注 1 厨房管理员 1 负责职工食堂和厨房的管理,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供餐 服务,确保食品安全。 2 厨师(含点心 师) 6 负责中、西食品的烹饪。 3 食堂服务员 3 负责食堂用餐区域的服务工作。 4 厨房杂工 2 协助厨师完成各类厨房杂务工作(含清洁工作)。 合计 12 中标方必须承诺本项目配备的人数不少于以上岗位人员数量要求,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 须服从本中心的指挥和管理,按本中心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派到本中心的服务人员 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报本中心研 究同意。如本中心对中标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 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 17 - 三、项目概况 序 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财政预 算限额 (元) 1 PLAN-2021-440301-0102018016-01023 2022年食堂服务项 目 1 项 拒 绝 进 口 1050000/ 年 四、服务要求 (一) 食堂和厨房管理服务范围 1. 负责市健研数管中心职工食堂法定工作日的供餐服务。 2. 负责食堂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中心食堂及其内部所有配套设 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厨具、电器、餐桌、餐具等的保管、使用、 清洁和管理。 3. 食品材料、厨房厨具、餐具、水电和燃料费用由采购方负责提供和采购。 4. 本中心食堂不得对外商业经营。 (二) 供餐服务时间 早餐 7:30 — 8:30 中餐 12:00 — 13:00 晚餐 18:30 — 19:00 需全年法定工作日供餐,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以上开餐时间和中标方服务人 员的工作时间。如遇周末本中心有培训、会议或有其它临时性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 需要,中标方需无条件提供服务。 (三) 供餐类型 1. 日常用餐采取自助餐和明档形式供应。 2. 承担本中心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供餐和接待供餐服务,供餐形式为自助餐或围桌两种 形式。 (四) 菜式出品要求 1. 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品种多样化,根据本中心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 - 18 - 早餐:中西式面点品种不少于 2 种,特色粥类 1 种,小菜不少于 2种,明档汤粉(面)、 饺子等 3 种以上。 午餐:菜品不得少于 6 种(3荤 3素),汤类和糖水类各 1种, 明档汤粉(面)、 饺子等 3 种以上。 晚餐:菜品不得少于 4 个品种(2荤 2素),明档汤粉(面)、饺子等 2种以上。 中晚餐米饭、面食搭配供应,就餐者自愿选择,并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饮食,合 理安排食谱,按季节不断调换菜式品种。 2. 饮食菜谱:中标方应制定科学的饮食菜谱,保障食堂供餐的质量和选择需求;中标 方应当于每周四前将制订好的下周食谱报本中心厨房管理人员,经本中心厨房管理 人员确认同意后予以实施;中标方应有针对性对就餐人员的口味进行调查,调整菜 式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保障用餐满意度。 3. 菜肴质量:中标方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 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 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 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 2 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 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 3 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 杜绝浪费。 (五) 食堂和厨房管理制度要求 中标方应建立食堂和厨房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定期监督、检查记录。主要包括厨房纪 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厨师和服务员专业技术考 核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合同中签订)。 1. 厨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 中标方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 主体责任。 (2) 中标方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 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 隐患要及时报告本中心,并负责整改工作。 (3) 中标方应随时接受本中心、上级卫生和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尊重检查人员, 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 19 - (4) 中标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 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5) 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 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我中心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 济赔偿。 2. 厨房设施要求 (1) 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由本中心提供,中标方进驻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本中心清点 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并记录,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 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本中心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 本中心。 (2) 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 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方赔偿。 (3) 中标方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3. 卫生管理要求 (1) 食品卫生安全:中标方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 有由中标方提供的食堂和厨房用品必须全部从正规渠道采购,经本中心管理人员核 查验收后方可使用,采购票据必妥善保管。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 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 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 48 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 追溯依据。 (2) 人员卫生:中标方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具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 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 作服离开厨房、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 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 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工作服 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 20 - (3) 厨房卫生环境:中标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 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 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 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工用具保持清洁、定 位存放;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 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 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 定及时处理。 (4) 就餐区卫生环境:中标方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 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 杀记录齐全。 (六) 其他事项 1. 中标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 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2. 中标方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 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本中心。 服务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 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外包服务,因此而产 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七)人员配备要求 1.岗位及人数 序号 岗位 岗位数 备注 1 厨房管理员 1 负责职工食堂和厨房的管理,完成中心交办 的各项供餐服务,确保食品安全。 2 厨师(含点心师) 6 负责中、西食品的烹饪。 3 食堂服务员 3 负责食堂用餐区域的服务工作。 - 21 - 4 厨房杂工 2 协助厨师完成各类厨房杂务工作(含清洁工 作)。 合计 12 中标方必须承诺本项目配备的人数不少于以上岗位人员数量要求,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 须服从本中心的指挥和管理,按本中心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派到本中心的服务人员应当 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报本中心研究同意。 如本中心对中标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在指定时间内 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2.人员素质要求 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维护本中心形象,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岗位 职责分工及考勤、考核等制度,避免引起劳动纠纷。厨师必须符合招标方的资质要求并持证 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的规章制度,提供文 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受本中心的监督。各岗位人员素质具体要求如下: (1)厨房管理员: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拥有优 秀的团队管理能力和工作规划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精通食堂管理,以及食品卫生安全 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有 180 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经验为优。 (2)厨师:须是持国家认可的中式烹调师证人员,且具有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相 关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中级或以上的职业资格证。能带领团队完成 180 人左右会议或培训 班的供餐服务。 (3)食堂服务员:要求女性,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身高 1.60 米以上,身 体健康、相貌端庄,具有优良的服务意识,工作认真细致、服从工作安排,不得以洗碗工、 清洁工代替食堂服务员。 (4)厨房杂工:45 岁以下,身体健壮、干活利落麻利,负责餐厅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的 清洁保养、厨房的其他工作等。 以上全部人员必须到公安网上核查个人信息,并登记由公安机关下发的从业人员指纹 卡,留取指纹与掌纹信息,防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法分子混入,消除治安隐患。 中标方须承诺上述人员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配备到位,并经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招聘的人员进行考察,发现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有权 - 22 - 要求中标方更换。 (八)厨房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在确保完成采购方要求的供餐任务的前提下,厨房工作人员具体的上班时间由厨房管理 人员安排、报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人员卫生和着装要求 1. 中标方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具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 2. 中标方应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 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3. 中标方的食堂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服装由中标方提供),保持着装整洁、 干净,烹饪和配餐时需戴工作帽和口罩,正确使用服务用语,行为举止大方、有礼, 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周到,讲究服务效率;就餐期间,厨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巡 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餐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等,就餐结束后及时 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十)质量标准 中标单位需在投标时提供各项工作实施方案,进驻后 1个月内提交各类规章制度的正式 文本给本中心并严格遵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各类厨房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清洁保养管 理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建立各类主副食品进出台帐和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可随时 查阅。 (十一)具体质量标准 1. 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 2. 环境卫生达标率 100%。 3. 用餐人员满意及基本满意率 95%以上。 4. 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5. 有效投诉率低于 5%以下。 6. 卫生安全发生率为 0。 - 23 - 7. 食品安全合格率 100%。 8. 未尽事宜,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及食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并达到相关要求。 五、商务条款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 (一) 服务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 满,采购方可根据中标单位整体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期内由采 购方不定期组织考核。考察中标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食堂卫生、菜品质量等方面。 经采购方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采购方可终止合同。 合同总价必须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采购方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中标方在投标报价 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 险,在本项目需求范围内,采购方不对中标服务费进行调整。 (二)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 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本中心食堂系内部食堂,不得对外经营。 2.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限额;同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根据本企 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人不得期望通 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 3. 管理服务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至少应包括派驻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服务期间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企业的合理 服务费用等。服务人员每人均应办理最低赔付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人身意外 商业保险。 4. 本项目工作人员可与本中心职工一样享有同等的用餐待遇,但住宿由中标方自行解 决。 - 24 - (三) 付款方法 按月结算。中标方于每月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数额的当月发票、上月 员工签到表、薪金签收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合法有效发票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 25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 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 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 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 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 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 26 -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诚信承诺函 (4)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5)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以下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评分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要求酌情提供) 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可选) 2)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可选)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4)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5)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6)服务网点(格式自定,可选)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8)环保执行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6)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 27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SZDL2021340868 的 2022 年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的招标 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 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 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 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如果中标,我方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保证履行 我方投标文件所响应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如因我方 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应处理。除非另外达 成协议并生效,贵方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受投标文件 的其它任何条款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28 -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 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方已清楚,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 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的情况。 5.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7.我方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串通 投标。我方已知悉: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无效,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 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我方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 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9.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方的成本价,否则,我方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 我方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方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 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方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方清楚,若我方以“报价 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方中 标本项目,我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时,本项目将成 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方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 若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 29 - 10.我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如被证实存在虚假资料,则视为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被采购人列入相关黑名 单。 11.我方仅指派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我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日前该员工已在我方正 常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社保)代表我方参与处理本项目采购相关事项,并全力配合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核查对应被授权人社保信息。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及相关质 疑、投诉的权利。 12.我方保证在收到收费通知后按通知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账号,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招标文件“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标服务费”的要 求执行)。如发生“议价”或中标后“讨价还价”等拒不按时或未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行 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对认定投标文件不实响应无异议。因我方未及时领取中标通 知书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我方全权负责。由于被质疑、投诉而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我方将 放弃对已缴纳的中标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 13.我方不转包、分包。 我方承诺如违反上述要求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投标无 效,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 30 - 三、诚信承诺函 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二)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七)恶意投诉的; (八)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九)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向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各类形式进行施压的; (十一)履约检查不合格或者评价为差的; (十二)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我方在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上述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未被追诉、或者上述情 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我司自愿承担虚假应标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 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 31 -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注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近两年财务基本情况(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信息) ①货币资金期末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年营业总额(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资产负债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销售利润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资本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应与财务报表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财务报表为准) (10)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联系人(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必须填写)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 份比例 备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 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 - 32 - 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 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的全部填写。 2.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表、组织机构、公司概况等):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报告。 (2)公司概况及公司组织机构; (3)近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情况表等(加盖投 标人公章) (4)投标产品如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应获得国 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兹证明,上述说明属实,并已提供相应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 明文件。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 - 33 -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 以不提供。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 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 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 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 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需 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 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2)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2022 年食堂服务项目 ,属于 餐饮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等 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 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 等政府采购有关 - 34 - 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 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 35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以附件形式上传)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 36 -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项目我方投标有效期一致。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 37 - 三、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内容 单位 数量(工作量) 单价 总价 1 2 3 … …… 报价合计: 备注: 1. 价格采用人民币表示。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投标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4. 该表格仅作参考,投标人的分类报价表格式可自定。投标总价必须与技术服务方案中所 介绍的内容、《开标一览表》一致。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 38 -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 应情况 1 (一) 服务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 签。一年合同期满,采购方可根据中标单位整体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 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期内由采购方不定期组织考核。考察中标单位的服务 态度、服务效率、食堂卫生、菜品质量等方面。经采购方综合考核认为合格 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采购方可终止合同。 合同总价必须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采购方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 中标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 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本项目需求范围内,采购方不对中 标服务费进行调整。 2 (二)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 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 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本中心食堂系内 部食堂,不得对外经营。 2.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限额;同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 标。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 3. 管理服务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至少应包括派驻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费、服务期间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 责任的风险金、企业的合理服务费用等。服务人员每人均应办理最低 赔付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4. 本项目工作人员可与本中心职工一样享有同等的用餐待遇,但住宿由中 - 39 - 标方自行解决。 3 (三)付款方法 按月结算。中标方于每月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数额的当月发票、 上月员工签到表、薪金签收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方,采购方在收 到合法有效发票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遇法定 节假日可顺延。 4 岗位及人数 序号 岗位 岗位数 备注 1 厨房管理员 1 负责职工食堂和厨房的管理,完 成中心交办的各项供餐服务,确 保食品安全。 2 厨师(含点心师) 6 负责中、西食品的烹饪。 3 食堂服务员 3 负责食堂用餐区域的服务工作。 4 厨房杂工 2 协助厨师完成各类厨房杂务工 作(含清洁工作)。 合计 12 中标方必须承诺本项目配备的人数不少于以上岗位人员数量要求,所派驻的 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本中心的指挥和管理,按本中心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 派到本中心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 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报本中心研究同意。如本中心对中标方选派的服务人 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相同或更高 级别的服务人员。 注:1. 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 应情况”为准。 - 40 - 五、其它评分项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内容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评分项视情况提供 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可选) 2)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可选)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4)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5)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6)服务网点(格式自定,可选)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8)环保执行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六、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 41 -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 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 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 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 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 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 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 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 42 -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 43 -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 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 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 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 3 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 44 -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 情况 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 评价 质量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 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 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 45 -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 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 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本文件 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指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4“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5“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 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 临时性机构; 3.6“日期”指公历日; 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 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cgzx.sz.gov.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 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 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 指引》详见 cgzx.sz.gov.cn。 5.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 46 -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 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 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9)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 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 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 号)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 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6.2 2014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 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 30%。 6.3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 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深财规〔2017〕8 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 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 47 - 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 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 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 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 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 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 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 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 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 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 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 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若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 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答疑 10.1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 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 提问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10.3 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 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0.4 投标人应该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0.5 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 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6 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 48 -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 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 中标服务费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 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 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 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 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均在指定 媒体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在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 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 (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 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经采购 人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 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 49 -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 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 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3.4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 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 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采购人要求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 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 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 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 品的具体参数。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 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 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 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 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产品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 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 50 - 18.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 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 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 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 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 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 分处理。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 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 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 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 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经采购人同意后, 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 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项目验 收及保修或其它售后服务履约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须知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交 纳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 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 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 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 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 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 (http://cgzx.sz.gov.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 先安装 Adobe Reader 7.0 以上版本】。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 项目 B 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 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 - 51 - 测,如果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1)货物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服务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3)工程类 - 52 -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 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 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 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 如果开评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 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 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 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 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 图所示: - 53 -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 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 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 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 后果。 25.投标截止时间 26.1 以下有关投标样品的条款适用于要求递交投标样品的项目(详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的 第二章相关内容)。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 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 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6.2 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 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人的信息、制造商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 - 54 - 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安装。 26.2.1 样品递交签到(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盖公章),到达采购 代理机构指定地点,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 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 样品接收 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 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 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清单》(盖 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样品清单》上 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在《样品接收登 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6.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投标人授权代表将投标样品 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 26.4 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通 知其投标人授权代表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天内取回。(2)中标人的投标样品,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移交采购人。投标样品移交或退回时,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由投标人 或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取走样品。 26.5 投标样品未能及时退回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及时存放到样品室,并发函 或电话敦促相关单位取回。经敦促仍未能按规定取回的,视同投标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 构将定期清理。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 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销其投标。 27.4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 标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 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六章 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 活动。 - 55 -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 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人数为五人以 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深圳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选取。 采购人代表须持《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29.2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 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标 30.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 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 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 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 过审查。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有效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 有效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 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进行优先推荐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 款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 参与编制; - 56 -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4.7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 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10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1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 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保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 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 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 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36.实地考察、演示或产品测试 36.1 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 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6.2 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产品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7.评标方法 37.1 最低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1.3 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 - 57 - 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 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候选人。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参考《深圳市政 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0.中标结果公示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 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中标结果。 40.2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后, 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在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对应扫描件。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经采购人 同意,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 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书面要求及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 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 程组织采购活动。 - 58 -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 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 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5.1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不予退还其交纳 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6.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6.3 项目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47.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 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48.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 号)相关规定执行。 49. 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 49.1 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 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 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 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49.2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 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供应商违法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 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 - 59 -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 定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 施联合惩戒。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处理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深府购〔2017〕28 号) 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 94 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 (深财购函[2018]3924 号)执行。 53.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 53.1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 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 (深财购函〔2018〕3924 号),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3.2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将有关情况向深圳市财 政局书面报告。供应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深圳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第十二章 中标服务费 54..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 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执行,按差额定 率累进法计算后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4.1中标人收到收费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 《中标通知书》原件,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4.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54.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费用。 关键信息 项目信息 评标定标信息 投标文件初审表 评标方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二、实质性条款 (一)服务期限 (二) 报价要求 (三)付款方法 岗位及人数 三、项目概况 四、服务要求 (一)食堂和厨房管理服务范围 (二)供餐服务时间 (三)供餐类型 (四)菜式出品要求 (五)食堂和厨房管理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七)人员配备要求 1.岗位及人数 2.人员素质要求 (八)厨房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九)人员卫生和着装要求 (十)质量标准 (十一)具体质量标准 五、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 合同总价必须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采购方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中标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 (二)报价要求 (三)付款方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诚信承诺函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1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必须填写)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以附件形式上传)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一)服务期限 (二) 报价要求 (三)付款方法 岗位及人数 五、其它评分项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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