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阳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22
一、项目概况
阳泉市民政局采购2022年“两节期间”访贫问寒所需大米、白面和食用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3992021ACS00130
项目名称:采购2022年“两节期间”访贫问寒所需大米、白面和食用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大米(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白面(谷物细粉)和食用油(植物油及其制品)。(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节期间,备货充足,按采购单位需求量分批供货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函及佐证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参加磋商的单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需同时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贪污贿赂犯罪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
3、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需在政采云平台客户端按要求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提交。
4、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点: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614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潜在供应商,本次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多次提交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泉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0353-2293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422室
联系方式:0353-4061200-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政花
电 话:0353-4061200-8007
附件信息:
民政局磋商文件(定).doc
316.2K
意向.docx
阳泉市民政局
采购2022年“两节期间”访贫问寒所需大米、 白面和食用油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采购2022年“两节期间”访贫问寒所需大米、白面和食用油项目
项目编号:1403992021ACS00130
采购人:阳泉市民政局
代理机构: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1737627"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0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32
第六部分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34
36
8
1
5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采购2022年“两节期间”访贫问寒所需大米、白面和食用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3992021ACS00130
项目名称:采购2022年“两节期间”访贫问寒所需大米、白面和食用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大米(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白面(谷物细粉)和食用油(植物油及其制品)。(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节期间,备货充足,按采购单位需求量分批供货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函及佐证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参加磋商的单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需同时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贪污贿赂犯罪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
3、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需在政采云平台客户端按要求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提交。
4、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点: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614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各潜在供应商,本次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多次提交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泉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0353-2293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422室
联系方式:0353-4061200-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政花
电 话:0353-4061200-800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 |
1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 |
是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 |
否 |
4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所有内容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响应文件上标注“正本”或“副本”标识;每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5 |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
6 |
(电子)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 |
7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页面上传。 纸质响应文件:1.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614会议室 |
8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九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九部分);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任意一险社保缴纳凭(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票据或第三方机构出具代缴凭证)及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企业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5、★2020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 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九部分); 7、★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企业)、中国裁判文书网贪污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8、★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9、其它相关证件。 以上为资格审核的主要部分,以各资格证件审核以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投标无效。 |
9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磋商函(在磋商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投标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九部分);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九部分); 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九部分); 4、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配置、业绩、设备配置(格式见第九部分); 5、商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6、 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7、★ 服务方案(格式见第九部分;按格式表格进行填写,若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标清附页页码增加附页):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案: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保障措施;实施交付使用标准;服务团队总负责人及成员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服务机构、培训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2)在服务期内服务承诺等; 8、 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如有) 9、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
10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9800.00元。 磋商保证金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 电汇(通过银行递交) b、 支票(适用于同城)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12:00之前。 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入代理公司帐户。投标人应将缴款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标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便查退)。 户 名: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账 号:139206242655 行 号:104163007214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退还保证金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12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 |
1、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联合体投标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小微企业须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与小型企业联合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不采用) (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9.3.2)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否则评审时其价格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需附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认定。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9.3.2)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否则评审时其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需附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认定。 以上政策需附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认定。 |
13 |
对供应商的要求 |
★1、投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资格文件,严谨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投标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资格审查证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的相关证件一致。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再进行评审。开标现场需带样品。 ★3、供应商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按第九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下同)和(或)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企业CA电子印章(下同)。加盖委托代理人个人 CA电子印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加盖个人CA 电子印章确认。 请供应商人自行查看电子化平台发布的相关规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到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的被授权人需全程带口罩,提供健康码、疫苗接种码、行程码;市外及省外人员还需提供近三日的核酸检测报告。 |
14 |
磋商文件中可能导致被拒绝或无效的相关条款 |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中(不限于以下说明的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下划线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不响应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或磋商无效。 |
15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16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17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18 |
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 |
自发出磋商文件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回函至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间提出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异议 |
19 |
业绩年份要求 |
2018年以来 |
20 |
本项目预算和投标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 (? 49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 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 490000元)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本磋商文件的条款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对本磋商文件中所列服务有需求的单位。“供应商”即参加磋商的单位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 “磋商内容”指本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表述的所有内容。
2.3 “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表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以及必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技术培训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4 “电子签章”指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山西CA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报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经授权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电子签章。
2.5 “附随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免费培训、指导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承提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义务。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内。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及/或服务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 供应商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
3.5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磋商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如果允许,须按第十部分附件四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
4.磋商费用及踏勘现场
1、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踏勘现场
(1)采购人将不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及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有关事项的变更将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变更等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注册、登记有误或未及时查看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相关通知、变更等公告造成的后果,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七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八部分 合同原则;
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十部分 相关附件;
7.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
7.1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0日的顺延够10日。磋商人和磋商代理对所提问题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真或电子邮件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供应商提出的所有问题。
7.2 如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3 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或暂停公告等有关事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或暂停公告等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4 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前会。如果召开答疑前会,将向所有已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7.5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异议磋商代理人会同磋商人负责对磋商文件的解释工作。
7.6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或修正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补充或修正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补充或修正文件。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递交。
纸质版响应文件:为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版文件需打印版。评审以政采云平台递交的电子版为准。若电子平台出现故障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供应须知前附表第8、9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2 响应文件纸质版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九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3 磋商保证金
9.3.1 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9.3.2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9.3.3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代理机构将在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予以退付。
9.4 磋商报价
9.4.1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4.2 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磋商报价一览表。
9.4.3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9.4.4 供应商要按参加磋商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5 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磋商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磋商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9.4.6磋商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所供货物的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10. 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 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处理。
10.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9的要求提交,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九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在磋商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0.7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电子版本、纸质版本(正本与副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如纸质版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8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和响应文件无效。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电子: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递交
纸质:投标人须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标注“正本”或“副本”标识;密封为一包。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件资料密封为一包共同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皮及密封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处理。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磋商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无效。
15.2 供应商撤回退出磋商的要求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
16. 磋商及其有关事项
16.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电子平台签到,签到表上签到。
16.3 磋商时由各供应商代表在电子系统上签到后共同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报价。
16.4 通过资格审查后,各投标人代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等内容及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代理机构将编制唱标记录表,并在唱标结束后提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6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报最终报价。
六、评审程序和要求
17.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7.1 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磋商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18. 响应文件初审
18.1 响应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
18.2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经审查如果各参加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磋商小组将作无效标处理。
18.3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8.4.1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服务的质量、要求和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应当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9条和第13条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所投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方式、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联合体磋商文件未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的;
响应文件附有本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4.2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磋商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4.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作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18.4.4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加磋商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8.5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 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C 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9. 响应的澄清
19.1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19.2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参加磋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作无效处理。
20 .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进行。
21. 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意见,确定成交候选单位或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23 . 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磋商小组中有不同意见的,其成员书面说明理由,保留个人意见。
24 . 评审过程保密
磋商会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评审内容,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5.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和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其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或补救措施。一旦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参加磋商单位承担。
26. 采购活动项目废止
26.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活动予以废止:
A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C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活动废止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26.2 废止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止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审期间出现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和批复执行。
七、签订合同
27.成交通知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代理机构以电子版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解释。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代理服务费
29.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的,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由成交人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参加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 披露
31.1 代理机构有权将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磋商小组、监督人员披露。
3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参加磋商单位人员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参加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 质疑
33.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3供应商已经参与了磋商,并于磋商会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33.4 质疑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十部分附件二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受理电话:0353-4061200-8007
33.5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A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B 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C 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D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E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 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9参加磋商单位如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十一、供应商违规处罚
3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B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 磋商开始后撤回其磋商的;
E 在评审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F 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G 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H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合同履行期限:两节期间,备货充足,按采购单位需求量分批供货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合格产品
四、★质保期:大米(6个月)、白面(12个月)、食用油(18个月)
五、服务地点:阳泉市民政局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见第八部分 合同原则
技术要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质保期 |
数量 |
备注 |
1 |
大米(一级)25kg/袋 |
碎米总量:≤10%,其中小碎米含量≤1.1;不完善粒含量:≤3%;黄粒米含量≤1.0;水分含量≤15.5;互混率≤5.0;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严格执行GB/T1354-2018 |
6个月 |
1000 |
提供货物为当年的新米 |
2 |
白面(特制一等)25kg/袋 |
粗细度:CB36号筛通过率为100%,CB42筛残留不超过10%;面筋质(以湿重计):≥26;含沙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严格执行GB/1355-1986的规定 |
12个月 |
1000 |
提供货物为当年的新面 |
3 |
食用油(非转基因)5L/桶 |
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 无正常视图可见的外来异物;过氧化值:≤0.25g/100g;酸价:≤3.0mg/g;水分及挥发物:≤0.1%;严格执行GB2763-2019 |
18个月 |
1000 |
提供货物为当年产的新油 |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人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经营范围本次服务内容 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5 |
特定资质 |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6 |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近期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不一年的公司无需提供 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7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企业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8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记录 |
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任意一险社保缴纳凭证 (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票据或第三方机构出具代缴凭证); 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9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10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
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投标人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说明: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函 |
内容齐全,报价及签署符合要求。 |
2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3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中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4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中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扣分处理。 |
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对照前本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涉及)
2、采购货物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2 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如涉及)
3、投标人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如涉及)
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涉及)
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十部分附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需附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认定。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不采用)
(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前附表(9.3.2)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否则评审时其价格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需附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认定。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前附表(9.3.2)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否则评审时其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需附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认定。
三、无效投标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第七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应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磋商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磋商报价及折扣,包括所有涉及的服务费用;
服务方案的合理性;
服务内容与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偏离;
售后服务和(在服务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审时应计入磋商价;在服务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审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根据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意见,确定成交候选单位或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评定内容及标准
评定内容及标准 |
一、商务部分(13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合同内容为类似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货物明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2018年—至今) ,得2分,最高得8分。(8分) |
2、企业资信及实力(5分) A、投标产品企业具有有效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 B、投标企业纳税信用:2020年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2分,B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 以上所有资质证书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二、服务部分(12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A、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B、售后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保障措施、响应时间、处理办法、解决时间、 服务专线(须明确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产品异常问题的退换货承诺。根据售后服务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明确详细、完整全面、条理清晰、有具体流程细节描述,综合比较,优 :5-6分,良 :3-4分,一般:1-2分。未提供不得分。 C、 车辆及配送人员保障情况:(1)运输货车的情况:每拥有1辆得1分,最高得2分;(车辆购买协议或购买发票扫描件);(2)配置驾驶员情况:具有驾驶年限5年及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固定配送驾驶员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及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扫描件) |
三、技术部分(45分) |
A、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技术指标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5分。(10分) 提供相应货物的质量检测报告扫描件。 |
B、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方案、合理人员配置、实施进度及目标,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及保障承诺、综合比较,优:7-10分,良:4-6分,一般:1-3分。不提供不得分(10分) |
C、仓储情况:根据供应商的仓储场所面积情况、仓储能力、卫生状况等情况,横向比较。不提供不得分。优4-5分,良2-3分, 一般0-1分 提供仓储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证明、仓储场所图片等扫描件。 |
D、投标人提供项目适用本项目的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货物包装及运输过程; 到达指定地点后的货物交接; 货物运输保险措施; 货物签收。运输方案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每一项阐述明确详细、完整全面、条理清晰、合理、安全、有具体流程细节描述,综合比较,优:7-10分,良:4-6分,一般:1-3分。不提供不得分(10分) |
E、投标人提供项目特殊情况应急方案,根据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比较,优:7-10分,良:4-6分,一般:1-3分。不提供不得分。(10分) |
四、价格部分(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第八部分 合同原则
2022年“两节期间”访贫问寒所需大米、白面和食用油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合同号:
甲 方:
乙 方:
乙方在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总金额包含运输、装卸、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六、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合格产品。
2、在保质期内,产品符合储存、运输等相关规定条件下,乙方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七、交货时间、地点
1、甲方确定订货品种、数量后,将货物需求计划提前一至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凭此发货。
2、乙方根据甲方到货时间、地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货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在每次供货时,必须出具该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并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包装。包装内附上出厂合格证,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八、服务与质量考核
1、乙方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场所,并承担货物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用等。货物包装牢固,符合储存要求,符合行业外包装质量标准要求。
2、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乙方所供货物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更换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不愿意退换货,可委托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属乙方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送货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订货单品种和重量,每日验收中发现一个品种少于订购量的5%(一次送货中多个品种不符合订单要求予以累计次数),第一次给予警告,从第二次甲方将扣除当月结算价的1%,第三次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结算价的2%,以此类推。
4、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第一次警告并退货;第二次没收履约保证金的100%,并且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第三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送货,同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所有送货人员,须持有市级防疫部门办理的有效健康证才能进入送货。
7、甲方需要临时补货时,乙方应及时派人给予补货,补货量大时,所补货价格需经甲方认可,其他由双方协商。九、验收
1、 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2、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3、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货物性能合格后,完成货物验收。
十、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送货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十一、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甲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同备案后,甲方两份,乙方两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七、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对本次合作中获取的甲方信息资料及最终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同时,对于以上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社会及第三方公开。因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合同条款供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共商确定。
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8-9中内容及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后果自负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0二一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表……………………………………
5、社保缴纳凭证及企业纳税凭证……………………………………………………………………
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7、信用查询结果…………
8、保证金缴纳凭证………………………………
……………………………
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函……………………………………………………………………………
2、磋商报价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声明………………
4、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配置、业绩、设备配置………………………………………………
5、投标商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6、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
7、服务方案 …………………………
8、 生产厂家相关证明资料(如有)…………………………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本磋商文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内容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人代表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 扫描件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