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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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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2021-2024年度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玄武法院2021-2024年度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一、项目编号:JKDL-20211101

二、项目名称:玄武法院2021-2024年度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荣邦餐饮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夹岗龙科技产业园3号楼

中标金额:133.646881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玄武法院2021-2024年度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业山 、肖文龙、石冰、许银、吴风雷(采购人)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80%计取为1.4153万元

七、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

联 系 方式:025-85478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层1309室

联系人: 李工025-83279861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玄武法院食堂服务招标文件.docx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


项目编号:JKDL-20211101

项目名称:玄武法院2021-2024年度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玄武法院2021-2024年度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玄武法院2021-2024年度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22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KDL-20211101

项目名称:玄武法院2021-2024年度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0万元/年,总金额为45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供应商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每年可续签合同,不再进行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宁财购通《2021》5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持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在经营期间无重大违规事件、无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安全事故、环保违规及其他违规记录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2.5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1日至2021年118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邺区嘉陵江东路18号6栋13层1309

方式: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邺区嘉陵江东路18号6栋13层13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2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  

联系方式:025-83185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邺区嘉陵江东路18号6栋13层1309

联系方式:025-83279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5-8327986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投标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7.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费用

8.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9、投标文件组成

9.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如有);

(4)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服务部分

11.1 服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若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说明,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3)参加本项目实施的主要组成人员资历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服务承诺(如有);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价格。投标单位报价以一年合同年限的总价为投标标的。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资、统筹、制服费、健康证费、高温费、福利费、宿舍费、低值易耗品费用、管理费及税金等),各分项明细如下:

(1)人员成本费:

1)投标人给予员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报价充分考虑附加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高温费、社会保障金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其中社会保障金等附加项,投标人需根据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

3)报价充分考虑人员费用的其他支出包括:工作制服、劳防用品、培训费用、健康合格证等费用 (上述费用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相关费用请参照南京市相关规定。

(2)低值易耗费用:

包含托管服务内容的所需的易耗品等费用。

(3)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完成该项目所产生的管理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2.4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2.5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80%计取。2)评委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以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4、投标保证金:无

15、投标有效期

15.1 自开标之日起 60天内投标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一正四副,电子版一份)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 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

17.2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7.3 所有封袋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8.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8.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0、开标

20.1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20.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5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6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7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8 同时出现20.4-20.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4-20.7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20.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21.1.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1.2.1.1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而投标文件中提交备选方案的;

(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4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10款执行。

21.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1.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2.3.3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2.3.4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及诚信记录(如有)评分的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1.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评分办法标准。

21.3.3 评分办法和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先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2.2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22.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活动,并予以通报。

22.5 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2.6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招标代理单位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6、询问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单位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招标代理单位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

27.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27.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27.5 招标代理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6 质疑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7.7 质疑文件应包括质疑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质疑人、被质疑人、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等,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

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总分为:100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价格


1.1


价格

(2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00

20

2.1

企业综合实力

(40分)

供应商须提供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22000、HACCP系列认证证书各得2分,满分10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10

2.2

供应商为员工缴纳社保人数达500人及以上得5分;缴纳人数达400人及以上得4分;300人以上得3分;200人以上得2分;100人以上得1分;50人以上得0.5分。满分5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9月份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5

2.3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有关荣誉证书,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4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4

2.4

供应商具备“中国团餐十大品牌”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2

2.5

供应商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奖项的:省级提供一个得2分,市级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4

2.6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助农情况,如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

2.7

供应商具有配送车辆8辆(含)-10辆(含)得1分,10辆(含)-15辆(不含) 得3分,15辆及以上得6分,其中有一辆冷藏车加1满分8分。若是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租用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及提供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及银行相关结算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2.7

供应商具备食材采购订货智能化管理平台的得5分,提供投标人在用的智能化管理平台有关证明(使用的软件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加盖公章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5

3.1

技术支持与服(40分)

对比各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是否科学:

供餐品种设计及营养搭配情况、供餐服务及操作管理流程控制方案、总体监控方案、厨房与就餐区域卫生管理措施;是否有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成本控制方案、应急预案与保险理赔保障方案等措施;

合理可行得10分;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可行性差得2分,没有不得分

10

3.2

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菜色品种丰富、荤、素搭配合理、质量标准高的得5分;

供应商提供的菜色品种一般、荤、素搭配良好、质量标准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

供应商提供的菜色品种较简单、荤、素搭配一般、质量标准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分;

无该项方案内容不得分。

5

3.3

节能减排改善建议、服务质量承诺:

对于本次采购项目提出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优的得5分

对于本次采购项目提出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对于本次采购项目提出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分;

没有该项内容不得分。

5

3.4

本项目专业技术力量、服务团队的配置,项目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主要项目成员(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厨师长)的相关经验和资质、资历等。

配备团队实力强得10分,一般得6分,基本符合得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10

3.5

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优,岗位责任明确,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健全,标准合理,得10分

供应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岗位责任不够明确,管理人员考核制度不够健全,标准不够合理,得6分

供应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明确,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健全,标准合理,得3分。

没有该项内容不得分

10

4

供应商诚信指数

A.供应商诚信指数(星级):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条款A为加分项)

5

B.供应商诚信档案分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档案分在29-20分的扣3分;诚信档案分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档案分在9分以下的扣10分。(条款B为扣分项)

0




说明:

1. 价格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7)节能环保产品(如有) :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其对应的投标产品报价5%、5%的价格扣除。2)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相应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为准。

2.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相应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否则不得分;

3.所有证书、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依据。

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该项的得分,最后根据各供应商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先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玄武法院2021-2024年度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食堂面积:食堂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操作区约**平方米,食品加工区及库房约**平方米,就餐厅面积约285平方米,约***个餐位,可满足约***人就餐。

(三)就餐人数:早餐:120人、中餐:250人、晚餐120人

(四)食堂水、电、天然气畅通,具备“一卡通”结算等必备的炊事机械设施,配有粗加工间、操作间、点心间、冷菜间、洗碗间、备菜间、主副食品仓库、高低温冷库、非食品仓库、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室等,加工、清洗、烹饪、消毒、加热等设施设备齐全(具体设施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启动时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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