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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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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旧房拆除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旧房拆除交易公告 2021-11-26 09:00:00

交易公告

交易登记号:FHXX(2021)169X

1.工程名称: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旧房拆除

2.发包人信息

2.1发包人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2.2法定代表人:余子钱

3.工程概况及交易范围

3.1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815.45平方米,土地面积2014平方米。

3.2实施地点:奉化区方桥街道方港路158号。

3.3交易范围: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房,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3.4工程发包价:

(1)厂房:为零元。旧房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旧房材料由拆除单位自行处理。安全防护费(不下浮):竹木支架和防护网20元/平方米;钢管支架和防护网:40元/平方米。具体按实际所搭建的面积计算。围挡标准高度2.5米,视围挡材料不同按实结算。安全防护围挡费用由项目所在地街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后按实结算。如拆除钢结构房屋,拆房企业应向委托方上缴残值:标准钢结构10元/平方米,非标准钢结构上缴5元/平方米。要求详见奉政办发【2019】17号文件。

3.5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

3.6质量要求:合格。

3.7计划工期:服从发包人安排。

3.8安全要求:安全围护符合城市管理的文明安全规定,达到合格要求,无安全事故。

4.承包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

4.1承包人资格要求:

①承包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承包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其他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4.2项目经理要求:1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其它人员要求: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4拟派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

4.5承包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5.承包候选人

5.1承包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一个球号代表自己单位并放入摇号机内,完毕后由发包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球号,该球号对应的交易单位为本项目的承包候选人。

6.合同形式及结算办法

6.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6.2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交易文件》

7.交易申请办法及交易时间、地点、人员及资料

7.1公告期限及申请交易办法: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至2021年11月26日9时00分止(填妥附件一《回执确认书》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时间前以传真或现场提交方式确认)

7.2交易时间:2021年11月26日9 时00分(逾期不候)

7.3交易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 (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

7.4交易资料:各交易单位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请联系发包人索取。

7.5现场交易注意事项:交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须到场,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本公告附件二、附件三(已填写盖章),违反上述要求的交易单位将被谢绝参加交易。

8.联系方式

8.1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586667

8.2交易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任峰 联系电话:0574-88689600

8.3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禾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女士 联系电话:0574-88660729/13777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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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旧房拆除

发 包 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编制日期: 二0二一年十一月

工程交易文件

工程名称∶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旧房拆除

发包人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盖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宁波市禾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交易文件编制日期∶二0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交易公告

交易登记号:FHXX(2021)169X

1.工程名称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旧房拆除

2.发包人信息

2.1发包人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2.2法定代表人:余子钱

3.工程概况及交易范围

3.1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815.45平方米,土地面积2014平方米。

3.2实施地点:奉化区方桥街道方港路158号。

3.3交易范围: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房,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3.4工程发包价:

(1)厂房:为零元。旧房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旧房材料由拆除单位自行处理。安全防护费(不下浮):竹木支架和防护网20元/平方米;钢管支架和防护网:40元/平方米。具体按实际所搭建的面积计算。围挡标准高度2.5米,视围挡材料不同按实结算。安全防护围挡费用由项目所在地街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后按实结算。如拆除钢结构房屋,拆房企业应向委托方上缴残值:标准钢结构10元/平方米,非标准钢结构上缴5元/平方米。要求详见奉政办发【2019】17号文件。

3.5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

3.6质量要求:合格。

3.7计划工期:服从发包人安排。

3.8安全要求:安全围护符合城市管理的文明安全规定,达到合格要求,无安全事故。

4.承包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

4.1承包人资格要求:

①承包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承包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其他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4.2项目经理要求:1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其它人员要求: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4拟派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

4.5承包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5.承包候选人

5.1承包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一个球号代表自己单位并放入摇号机内,完毕后由发包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球号,该球号对应的交易单位为本项目的承包候选人。

6.合同形式及结算办法

6.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6.2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交易文件》

7.交易申请办法及交易时间、地点、人员及资料

7.1公告期限及申请交易办法: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至2021年11月26日9时00分止(填妥附件一《回执确认书》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时间前以传真或现场提交方式确认)

7.2交易时间:2021年11月26日9 时00分(逾期不候)

7.3交易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 (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

7.4交易资料:各交易单位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请联系发包人索取。

7.5现场交易注意事项:交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须到场,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本公告附件二、附件三(已填写盖章),违反上述要求的交易单位将被谢绝参加交易。

8.联系方式

8.1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586667

8.2交易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任峰      联系电话:0574-88689600 

8.3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禾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女士 联系电话:0574-88660729/13777140711

第二章 交易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旧房拆除

施工地点:奉化区方桥街道方港路158号。

拟承包人资质:拟承包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为《2020-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旧房拆除项目名录库入围单位》内的施工企业,并未被清出该名录库(以开标当天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信息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人员配备:1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拆除规模:本项目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815.45平方米,土地面积2014平方米。

建筑物结构类型:砖混结构、钢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

交易范围及要求: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房,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文明要求:安全围护符合城市管理的文明安全规定,达到合格要求,无安全事故。

计划工期:服从发包人安排。

承包候选人的确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候选人。

2

工程拆除单价:(1)厂房:为零元。旧房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旧房材料由拆除单位自行处理。安全防护费(不下浮):竹木支架和防护网20元/平方米;钢管支架和防护网:40元/平方米。具体按实际所搭建的面积计算。围挡标准高度2.5米,视围挡材料不同按实结算。安全防护围挡费用由项目所在地街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后按实结算。如拆除钢结构房屋,拆房企业应向委托方上缴残值:标准钢结构10元/平方米,非标准钢结构上缴5元/平方米。要求详见奉政办发【2019】17号文件。

3

履约保证金及安全风险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收取金额为贰拾万元,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缴纳,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安全风险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收取金额为壹佰万元,在合同签订成立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缴纳,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

4

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由拟承包人自行组织。

5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9时00分止(逾期不候)

开标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


第一节 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本发包项目宁波奉化杰尔特厨房用具厂旧房拆除,本项目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815.45平方米,土地面积2014平方米,发包人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本工程已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以奉政发【2020】13号文件批准。现已具备发包条件,并以简易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2、交易范围及要求:详见交易须知和前附表

3、现场条件

施工场地拆迁范围内水、电、气均已切断,所有物品和设备已搬运结束。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拟承包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为《2020-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旧房拆除项目名录库入围单位》内的施工企业,并未被清出该名录库(以开标当天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信息为准)。

2、拟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本标段的其他拟承包人相互有投资参股关系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关系的;

(2)与本标段的其他拟承包人具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关系的;

(3)被责令停接业务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发包答疑及现场踏勘

1、发包人将不组织拟承包人进行发包答疑及现场踏勘,由拟承包人自行踏勘,但拟承包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拟承包人承担。

2、拟承包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就有关问题向发包人提出疑问,发包人将对认为有必要解答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交易文件收受人。

3、由答疑而产生的对交易文件内容的修改,发包人将按本文件第(五)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第二节 交易文件

(四)交易文件的组成包括:

第一章 交易公告

第二章 交易须知

第三章 交易办法

第四章 旧房拆除合同格式

本文及所有按本章第(三)条发出的补充文件和本章第(五)条所述书面解答和补充通知。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拟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交易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发包人概不负责。拟承包人由于对交易文件的推论和误解及发包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拟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根据需要主动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拟承包人的要求对交易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发包人都将于交易截止时间3日前以发包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交易文件的拟承包人,若不足3日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发包补充文件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交易文件与发包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发包补充文件为准。

第三节 交易会议

(六)交易会议组织及程序

1、发包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交易会议,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

1.1、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交易时间前到场并全过程参加会议,如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中途擅自离场,作自动放弃处理。

2、承包人在交易时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原始证件资料,以便发包人确定承包人的真实身份(招标人校验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承诺书。

3、违反本节第1.1款规定的承包人将被视作不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发包人将拒绝其投标。

4、交易程序:

发包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主持开标;

4.1核查各交易单位所提交的1.1条款所述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2检查各交易单位到场人员的身份真实性;

4.3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现场确定本项目的下浮率及承包候选人;

4.4 在交易过程中,确定下浮率及承包候选人的过程中,应由发包人代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及各交易单位的受托代理人在交易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4.5 宣布交易结果。

(七)交易办法详见第三章《交易办法》。

第四节 合同授予

(八)定标方式

1、拟承包人将依据评标小组推荐的承包候选人确定承包人。

2、承包人确定结果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2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该发包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4、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本发包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上述条款所确定的承包人。

(九)成交确认书

1、发包人将于承包人确定后3日内向承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

2、成交确认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若承包人不能按交易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按《奉化区2017年度旧房拆除定点入围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

3、在工程施工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其安全风险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十一)签订合同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将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根据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将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有效的履约保证金后才正式生效。

3、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节规定与承包人订立合同,或发包人迫使承包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发包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承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节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发包人将废除授标,入围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入围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节 纪律和监督

(十二)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

发包人不得泄漏发包承包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拟承包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十三)对拟承包人的纪律要求

拟承包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发包人串通投标,不得向发包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拟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十四)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十五)投诉

拟承包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发包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交易办法

第一节 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奉化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奉化区小型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奉资交管办[2013]5号);

4、《2020-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旧房拆除项目名录库入围单位》;

5、本工程的交易文件。

第二节 交易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会议纪律;

2、 宣布交易截止时间前到场并提交有效交易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人的名单,并点名查验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派受托代理人到场,并宣布结果;

3、 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抽取代表各自单位的球号,并签字确认;

4、 发包人代表启动摇号机,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一个球号,该球号对应的单位即为本项目的承包候选人;

5、公布承包候选人名单,交易会议结束。

第三节 定标原则及成交确认书的发放

1、交易结果在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涉及村级项目将同步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二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如期间无异议,发包人将直接确定公示的承包候选人为本工程的承包人。

3、公示结束后,发包人将编制并向承包人发放《成交确认书》。


第四章 旧房拆除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奉拆〔2021〕 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波市奉化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招投标/旧房拆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方式确定由乙方承担旧房拆除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宁波市奉化区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四至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房屋汇总数据,旧房的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 其中:钢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 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砖木(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第二条 房屋拆除价格:

(一)房屋拆除清运费用:钢混结构______㎡,______元/㎡,计________元;砖混结构______㎡,______元/㎡, 计________元;砖木(木)结构______㎡,________元/㎡, 计________元;其他结构______㎡,_____元/㎡, 计________元。小计金额________元。根据奉政办发[2019]17号文件,按照土建工程下浮 %(8—12%区间),下浮后旧房拆除清运费用合计___________元(以上包括拆除、清理、机械、人工等所有费用)。拆除钢结构房屋,乙方应向甲方上缴残值:标准钢结构上缴10元/㎡, ________㎡,计________元;非标准钢结构上缴5元/㎡,________㎡,计________元,上缴费用小计__________元。扣缴后旧房拆除清运费用总计__________元。

(二)安全防护、围挡、喷绘费用:竹木支架、防护网,_______元/㎡;钢管支架、防护网,_______元/㎡;围挡,_______元/㎡(标准高度2.5米,视围挡材料不同按实计算);喷绘,_______元/㎡,按实结算。费用待区块拆除完毕现场勘查确认后,按实际搭建面积一次性付清。

(三)其他未明确旧房拆除费用按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奉政办发[2019]17号文件执行。

(四)最终按照项目结束时出具的旧房拆除工程量结算单按实结算。

第三条 拆除工期:拆除时间必须服从甲方(镇、街道)安排,在 年 月日前完成。每延长1天扣除履约保证金3‰(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项目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条 拆除费用支付:待甲方(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发票由甲方支付乙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签订协议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待清场验收合格并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伤亡事故的,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政策处理原因,部分房屋在12个月内无法拆除的,按已拆除房屋面积同比例退还履约保证金;如18个月内仍无法拆除的,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结算已拆除部分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安全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成立后,按甲方要求时间缴纳______万元,自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

第七条 拆除进度要求:乙方应在开工7日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除实施方案,并按甲方(镇、街道)通知日期进场工作,拆除进度服从甲方(镇、街道)对拆迁进度的安排,如不按甲方(镇、街道)要求安排导致逾期,甲方有权作出停止拆房等决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拆除作业等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拆除房屋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拆除作业。乙方确定_________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施工期间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拆除工程二层以上必须搭设脚手架,在主要干道两侧和居民住宅周围进行拆除工程,必须采用钢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三边设置防尘网,高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同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喷淋水处理。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或损害相关部门和个人管辖范围内的正常工作、生活及相关利益,并无条件服从有关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围护封闭。在主要路段、交通要道两侧,围护应做到清洁整齐、无破损,不得有碍市容观瞻。

(三)乙方对拆迁区内应保留或保护的城市基础设施,如供电、供水、电信、有线、消防、园林、文保、排污等,负有有关法规规定的公民职责,严禁挖掘、开启、割断及损坏,一旦发生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四)乙方在开工前应检查建筑内、外侧以及地上地下各类管线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的,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需撤离人员的,必须在建筑物内的人员撤离后,方可施工。

(五)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必须头戴安全帽,脚穿劳保鞋,不准酒后从事拆除作业。甲方(镇、街道)派驻工程现场管理员,负责协议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派驻工程现场负责人,持证上岗,管理好拆房队伍,严格遵守当地治安管理,严禁赌博、酗酒、斗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听从甲方(镇、街道)现场指挥,服从甲方(镇、街道)现场监督和管理。

(六)从承接拆房施工任务至拆房完毕经甲方(镇、街道)验收合格并移交前,乙方对施工现场负全面责任。乙方在拆房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镇、街道)无涉。

(七)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及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八)乙方应在拆房前向有关保险公司办理好拆迁施工人员的各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被拆房屋必须拆至室内自然地坪,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毕,若逾期,每天扣除未完成工作量对应拆除费用的5%。质量需达到甲方(镇、街道)规定要求,以甲方(镇、街道)验收通过为准。

(十)施工企业私自盗挖自然地坪以下或拆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资产并造成资产流失的,甲方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流失评估,同时按照资产流失金额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依据市建法【2004】191号、奉建【2014】101号文件规定,报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取消其旧房拆除承包商名录库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施工企业监管人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转让,否则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20%承担违约金(该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市建法【2004】191号、奉建【2014】101号《奉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且履约保证金到位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一份,业主单位一份,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份用于备案。

附:旧房拆除工程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执确认书

(发包人名称):

经我单位 (交易单位名称)研究决定,现确认 (参加或放弃)由 (发包人名称)组织的 (交易项目名称)的承发包交易活动,并保证派员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如有违反愿按《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交易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

请贵单位将本回执确认书于规定的交易时间前以传真或交易现场书面提交方式确认。

传真号码:0574-88660729,收件人:宁波市禾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交易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职工 (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 (交易项目名称) 项目交易的受托代理人,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交易活动,我公司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交易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 (发包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发布的 (交易项目名称)交易资料,经研究该项目情况后,我们愿意按本项目交易公告中所述方法确定的发包价、结算办法承包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注册证编号 )负责本项目,并及时按确定的价格及交易须知所述的相关条款与发包人签署项目合同,并保证本项目达到交易公告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工期、质量、安全等)。如有违反愿按《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交易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