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龙泉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釆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1-136C73
项目名称:龙泉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厨房设备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 十五天内完成安装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6.4.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4.2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釆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釆购云平台(www. zcvgov. 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第四中学
地 址:龙泉市第四中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向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769013
质疑联系人:王善美
质疑联系方式:13757822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贤良路德光楼304-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昌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822117
质疑联系人:接单员
质疑联系方式:1375782211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龙泉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doc
70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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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四中.pdf
551.9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龙政采F2021-136C73
项目名称:龙泉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龙泉市第四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龙泉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龙政采F2021-136C73
采 购 人: 龙泉市第四中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采购代理机构: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备案单位: 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盖章)
日期: 2021 年11月22 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1047 第一章 综合说明 4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前附表 7
一 总则 9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10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四 磋商保证金 13
五 响应文件的加密、标记、提交、修改和撤回 13
六 开标和磋商 14
七 磋商无效的情形 18
八 法律责任 19
九 询问 20
十 质疑 21
十一 投诉 21
十二 授予合同 22
十三 验收 22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23
十五 其他事项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第四章 采购合同 37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42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42
二 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50
三 报价文件格式 67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70
一 总则 70
二 磋商小组 70
三 磋商程序 70
四 评审一般规定 72
五 评审内容及标准 73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75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釆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3日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采购编号: 龙政采F2021-136C73
2.采购项目:龙泉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1 |
龙泉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90 |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6.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4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4.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4.2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政策。
7.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 2021 年11 月23 日至 2021年12月3日,每天上午00:01至12:00,下午12:01至24: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传至邮箱68487809@qq.com有效)。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地点:政府釆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釆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釆购” 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0元
8、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政府釆购云平台(www. zcvgov. 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
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釆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岀针对同一釆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 向釆购入、釆购代理机构提岀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十一质疑)。
10.2潜在供应商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未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方 式获取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10.3质疑供应商对釆购入、釆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釆购入、釆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岀答复的,可以在答复無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釆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0.4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釆购云平台发布。
10.5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釆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釆购入和釆购代 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1.联系方式:
1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13757822117
地址:龙泉市贤良路德光楼304-1
11.2采购人名称:龙泉市第四中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8-7769013
地址:龙泉市第四中学
1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传真:0578-7117319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
1 |
项目名称 |
龙泉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2 |
采购人 |
龙泉市第四中学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 |
||
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
7 |
答疑与澄清 |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6个工作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采购人的答疑内容和书面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采购人的书面澄清(更正)文件会在浙江省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更正)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
||
9 |
响应文件 提交方式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供应商应于2021年12月3日14:3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人方可在2021年12月3日14:30 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邮箱(68487809@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14:30-15:3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邮箱(68487809@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3.供应商提供多媒体拼接屏交互展示系统,透明显示屏展柜展示系统,多媒体触摸屏数字互动展示系统进行功能演示,功能演示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传送至邮箱(68487809@qq.com),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开标当日14:30-15:30期间进行解密。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演示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
||
10 |
磋商时间 及地点 |
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1年12月3日14时30分开始 地点: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
||
11 |
电子开标时投标人需配备设备: |
电子开标时投标人需配备设备: 1.电脑(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 3.投标人保证报名时所留的电话在开标、评审期间能随时联系,以便遇到评审小组要求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投标人能够及时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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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注意事项则 |
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 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4.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采云平台账户在线,以便遇到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投标人能够及时上传答辩。 5.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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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防疫要求: |
防疫要求:1.严格执行丽水市、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2.开标时防疫要求可能会有改变,具体请各供应商关注相关公告。 |
||
14 |
发布媒体 |
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等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龙泉市第四中学。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CA电子章。
2.1.9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采购内容及要求
6.1.3 供应商须知
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五个工作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等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五个工作日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有权顺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其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两种形式。
10.2投标文件的效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其中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作为强制要求,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0.3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投标文件不予启用。
▲10.4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10.5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 有效营业执照;
11.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1.1.3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1.5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注: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1.2 商务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2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3 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3.1 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3.3 磋商报价
▲11.3.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3.2 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3.3.3 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3.4 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3.5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含税、全部货物价格、包装费、运输、含配件、旧设备的维修、验收必不可少的部件及其他附材、安装测试服务及售后服务的综合报价(人民币)。必须由投标方开具一票制发票,且必须提供供应商本单位正式发票。(注:含免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相关费用)。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应当为投标人对所产品的全部内容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
11.5 封面: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磋商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12.1 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文本、图纸和数据。
13. 磋商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均为90天。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 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四 磋商保证金
15. 磋商保证金(无)
五 响应文件的加密、标记、提交、修改和撤回
16.1响应文件的加密、密封、标记
16.1.1 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3 日14:30)后6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须插入CA锁。(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人方可在2021年 12月3日14:30 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邮箱(68487809@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14:30-15:3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邮箱(68487809@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
17.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磋商
18. 电子招投标开标
18.1 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
18.3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
▲18.4投标截止时间后的60 分钟内,由各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以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18.5本项目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若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采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包)进行开标、评标:
18.5.1因网络或政采云系统或其他问题造成所有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
18.5.2电子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8.6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人方可在2021年12月3日14:30 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邮箱(68487809@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14:30-15:3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邮箱(68487809@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8.4 唱标
18.4.1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2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5 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19.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
20.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成交候选人。
20.2 磋商
20.2.1 符合性审查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2.2 磋商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磋商小组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内容及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3 评审
(1)技术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分。
(2)资信商务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资信商务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报价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计算得分。
21. 响应文件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电子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电子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同意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 评标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4.1 自项目评审时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本项目开标、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会、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5.1逾期上传电子档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的;
25.2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5.3 电子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
25.4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25.5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6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5.7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5.8 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25.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5.10 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11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
25.12 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5.13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5.1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15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5.16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5.17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8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6.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26.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7.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7.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7.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7.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9.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9.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9.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29.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9.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9.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0.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2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0.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4 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九 质疑
31.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龙泉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1.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1.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1.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1.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1.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1.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1.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龙泉市财政局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3. 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龙泉市财政局采购办同意,补充合同交龙泉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5.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1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5.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6.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6.1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6.2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中标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6.3其他供应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6.4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5 验收结果要报代理机构处备案。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7.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7.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7.2 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7.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十四 其他事项
38. 解释权
38.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8.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8.项目监督
38.1本项目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
39.2 开标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39.3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采购需求
一、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1 |
不锈钢八人餐桌 |
全不锈钢制。管材厚度标2.0实际厚度1.8,中空吹塑圆凳面 |
60 |
张 |
|
2 |
不锈钢四人人餐桌(带背) |
全不锈钢制。管材厚度标2.0实际厚度1.8,中空吹塑带背椅面(三楼) |
30 |
张 |
|
3 |
保温传菜通道柜(定制)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 |
1 |
台 |
|
4 |
保温汤桶 |
说明: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面板δ1.2mm |
6 |
台 |
|
5 |
单星盆台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 |
5 |
台 |
|
6 |
洗碗机浸泡池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 |
1 |
台 |
|
7 |
单星剖鱼台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 |
1 |
台 |
|
8 |
混水龙头 |
100%优质62铜高品质陶瓷阀芯 |
20 |
台 |
|
9 |
调料平台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 |
4 |
台 |
|
10 |
电磁双眼大锅灶 |
1.风机采用六级防水 |
3 |
台 |
|
11 |
集汽罩 |
说明: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δ1.0mm配防爆灯。(排汽风管另计) |
45 |
㎡ |
|
12 |
电热煮面炉(定制) |
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层板=1.0.门板=1.0.,重力脚Φ50*150不锈钢重力脚。功率:12KW/380V |
2 |
台 |
|
13 |
定制墩头连刀具消柜 |
说明: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δ=1.5mm,采用30*30全不锈钢方管制作,紫外线消毒 ,功率220V/2KW。 |
2 |
台 |
|
14 |
多功能切菜机 |
用途:将根茎类蔬菜 :马铃薯、蕃薯、瓜类、竹笋、洋葱、茄子以及 叶菜类蔬菜 :芹菜、大白菜、高丽菜、菠菜等蔬果类切成丁 、 片 、 丝条状。 叶菜部切长度: 1 - 3 0mm( 可调 );产量: 300 - 1000KG/HR |
1 |
台 |
|
15 |
挂墙洗手星盆连脚踏龙头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 |
3 |
台 |
|
16 |
绞切两用机 |
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压:220V,电机功率:1.1KW,生产能力:200-300KG/H,切片厚度:3.5mm |
1 |
台 |
|
17 |
开水器 |
功率:380V/15KW |
1 |
台 |
|
18 |
留样盒 |
内置8个小 |
15 |
个 |
|
19 |
不锈钢菜刀 |
说明: 2 号 |
8 |
把 |
|
20 |
1#双狮刀 |
说明: 1 号, 合成钢 |
8 |
把 |
|
21 |
不锈钢碗 |
说明: 外直径 115mm,底直径 65mm, 高 72mm, 容量500ml, 镜面抛光, 一体成型, 采用SUS304 食品级不锈钢。 |
1600 |
个 |
|
22 |
菜架车(定制)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 |
5 |
台 |
|
23 |
厨师铲子、漏勺、瓢等 |
和大锅灶配套 |
3 |
套 |
|
24 |
大高压锅 |
防爆型 。44寸 |
1 |
台 |
|
25 |
大盆 |
直径70cm(304材质) |
10 |
个 |
|
26 |
砧板 |
说明: 规格500*400*H60mm(红,绿,蓝三种各6个,) 食品级 LDPE |
18 |
块 |
|
27 |
饭盆(与原蒸箱配套)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 |
64 |
个 |
|
28 |
木柄骨刀 |
说明: 2 号, 合成钢 |
3 |
把 |
|
29 |
塑料大箩筐 |
高35cm*直径60cmn |
20 |
个 |
|
30 |
紫外线灯 |
杀菌面积30平方,利用紫外线破坏细菌病毒DNA和RNA,几分钟即可使其死亡,达到安全有效的杀菌消毒效果. |
2 |
台 |
|
31 |
灭蝇灯 |
机壳采用1.2-1.7mm厚度的铝型材和ABS阻燃塑料的结合采用灯管为光源输入 |
20 |
台 |
|
32 |
风幕机 |
铝合金外壳,采用全新遥控开关,且有高、中、低档调速功能,电压:220V/50Z,遥控式 |
9 |
台 |
|
33 |
十斗电热保温售菜台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 |
10 |
台 |
|
34 |
双层回收餐车 |
说明: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斗120mm加深型;面板δ1.2mm,双柄二层,下配万向脚轮。 |
5 |
台 |
|
35 |
残菜回收台 |
说明: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脚杯Φ50*100*0.8mm;可调子弹脚;台面开孔Φ180mm,配垃圾桶车。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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