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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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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新建食堂设备(第二次)询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新建食堂设备(第二次)询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3 15:05

项目概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新建食堂设备(第二次)询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凭数字证书登陆后在系统内免费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4032021000076
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新建食堂设备(第二次)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583248
最高限价 583248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20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24日到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凭数字证书登陆后在系统内免费获取
方式: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点击“交易系统入口”后选择“政府采购"再选择"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下载采购文件”栏目的列表页中选择对应的项目标段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只有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才能在系统内提交投标文件,进行后续程序。采购文件只在网上获取,不再提供其他获取方式。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网上递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1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
地址: 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梨华路7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13547603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12-5566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强
电话: 13547603042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电子开评标 项目编号:5104032021000076号 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 新建食堂设备(第二次)询价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攀枝花) 采 购 人: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供应商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七章 评审办法 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56 第九章 其他不需载入响应文件的文件格式 60 附件 62 提示: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采购文件,注意无效标、废标条款、黑体字和红色字体等内容,确保响应文件符合要求。 第一章 供应商邀请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委托,拟对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510403202100007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新建食堂设备(第二次)询价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或附件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网站(http://ggzy.panzhihua.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本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的公告及获取 1、采购文件公告时间: (1)采购文件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公告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公告届满时间):2021年11月26日23:59(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本次政府采购无单独报名程序,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和工本费,只需按以下程序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23:59(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登陆地址:http://ggzy.panzhihua.gov.cn/pzh-cas-server-qiye/login)。选择“政府采购”栏目,选择“供应商”后用CA锁登陆,登录后在“下载采购文件”栏目的列表页中选择对应的项目标段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 (提示:① 办理CA数字证书。首次参与攀枝花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攀西科技城8楼B区B805或8楼B区签到处(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联系电话0812-3378101。 ② 注册。首次参与攀枝花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网址http://ggzy.panzhihua.gov.cn/toJyxxIndex)点击“省平台统一注册”功能完成网上注册。注册操作说明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办事服务——服务指南——《四川省交易主体统一认证注册及登录指南》 ③ 交易系统操作说明下载。下载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资料下载——服务指南中下载《攀枝花公共资源电子平台交易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 ④ 采购文件查看。采购文件需要使用“攀枝花招投标电子标书查看工具”以及下载驱动才能打开查看。在《筑龙产品管理工具》(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资料下载——工具下载)中可以下载驱动和查看工具。) 3、公告发布方式 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及可能发布的与本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更正、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更正、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及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更正、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因潜在供应商没有及时下载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下均简称:保证金) 本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要求,由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十、供应商签到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递交方式: 1、供应商签到时间:2021年11月30日9:00-9: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9:30(北京时间) 供应商仅能够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手续。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 3、样品签到、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9:00-9:30 (北京时间)按工作人员要求,运至指定位置并履行样品签到手续。样品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若须提供样品的) 十一、供应商签到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供应商签到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1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响应文件仅能够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递交网址:http://ggzy.panzhihua.gov.cn/)(详见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投标操作说明,下载地址资料下载——服务指南中下载)。 (1)不接受以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地点及评审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1号)。 十三、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响应,攀枝花市政府采购项目正在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攀枝花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查阅相关公告内容。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梨华路78号 联 系 人:李强 联系电话:13547603042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1号四楼(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617068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12-5566562 2021年11月2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的供应商。 2 成交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3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 采购预算:58.3248万元; 2、 最高限价:58.3248万元; 3、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同一采购人、同一采购计划申请单下的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无 5 构成本次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本次采购文件的更正、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本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7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 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要求,由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5 %。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后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供应商未诚信履约或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 10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情况、报价情况、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采用最低价成交法的: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按本采购文件第七章 3.11 条款执行 13 响应文件的制作 详见第二章 18 条款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 详见第二章 19条款 15 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详见第二章 20条款 16 以介质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要求 不接受以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详见第二章 22条款 18 开标方式和响应文件的递交 详见第二章 23条款 19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参加开标现场会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未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保证金交纳不成功的。 5、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20 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咨询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可在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质疑功能中提出)。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13882303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质疑书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九章 21 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编制过程的咨询和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在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质疑功能中提出)。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12-5566562(询问时间:9:00——12:00,13:30——17:00)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质疑书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九章 22 供应商对开标、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的咨询和质疑 对开标、评审等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邮寄的质疑文件以邮戳为准)。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邮寄的质疑文件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12-5566562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质疑书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九章 23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12-55599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4 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 详见第二章第“26.1”和“26.2”条款 2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备案。 26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设备)。 27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注意事项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采购范围和标准和认证机构按: 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内容执行。 具体为: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28 样品 若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 1、若本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成品均须在评审当天指定时间内,按工作人员要求,运至指定位置。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样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3、对非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立即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立即领取,我中心不负责保管,如有遗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样品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质疑需要进行封样的,由采购人负责样品的封存、保管等相应事宜。 29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 厨具 30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1 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的最新要求执行。 提示: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采购文件,注意无效标、废标条款、黑体字和红色字体等内容,确保响应文件符合要求。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1.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有效提交了保证金,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供应商参加,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及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项目允许联合体时应用此条)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三、四章“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中提出的要求。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的,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全权代表一方负责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本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项目允许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一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负责参与的全权代表的一方)提交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保证金的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7.3 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7.5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7.6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选择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其一: 7.6.1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主动申请,将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之前补交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7.6.2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主动申请,退还保证金,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足额交纳。在交纳采购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全额退还。 7.6.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约定。(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5%) 7.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一)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人之前放弃中标(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中标(成交)后放弃中标(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中标(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中标(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9.知识产权和正版软件(实质性要求) 9.1 知识产权 9.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1.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1.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2正版软件 9.2.1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199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计算机设备必须按采购人需求预装合法来源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供应商报价必须包括相关费用。 9.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采购人采购的设备涉及软件的,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必须按采购人需求安装合法来源的正版软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供应商报价必须包括相关费用。 三、采购文件 10.采购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本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次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通知。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潜在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修改或者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两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评审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潜在的供应商。 11.5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11.6 本采购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1.7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在供应商须知附表中明确。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在参数及需求中明确。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发生的一切潜在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作为无效处理的外文资料,影响到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或综合评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本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本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本采购文件没有要求的格式,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7.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评审过程中按要求澄清。 这种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但在合同签订之前仍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拒绝。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时拒绝的,供应商不得作为放弃中标(成交)的依据或原因或条件。 18.响应文件的制作 18.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攀枝花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格式为xxx. ZFTBJ。 注:《攀枝花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可在《筑龙产品管理工具》中获取,管理工具下载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网址http://ggzy.panzhihua.gov.cn/)资料下载工具软件;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 在《攀枝花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的“帮助”按钮中可查看编制系统操作说明; 18.2 使用与报价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18.3 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过程中无法读取导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9.响应文件的签署 19.1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盖有供应商公章,可选用以下任一方式盖章: 19.2.1 电子签章方式。供应商将各部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各部分响应文件上传至《攀枝花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电子签章方式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供应商采用电子签章方式的,应逐页盖章,盖章位置不限于已提供格式中明确的指定位置。 19.2.2 盖鲜章方式。供应商应将编制完成的各部分响应文件打印出来,盖鲜章后,将文件扫描后再上传至《攀枝花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供应商采用盖鲜章方式的,应逐页盖章,有指定位置的应在指定位置盖章,未指定位置的盖章位置不限。 (建议:以上上传至《攀枝花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各部分响应文件,建议上传格式为PDF格式。) 20. 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20.1 网上提交(不接受以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第23条款“签到、开标方式和响应文件的递交”的相关要求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0.2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20.3 响应文件应包含攀枝花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21. 以介质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要求 21.1 不接受以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21.2 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2.1 不接受以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22.2 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23.签到、开标方式和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开标现场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含样品)者应为参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表。 23.1 签到: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现场通过加密CA解密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签到但不参加开标活动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3.2 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攀枝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以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23.3 供应商响应文件开启方式: 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开启,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法成功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4 开标前,若本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成品均须在评审当天“样品签到、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运至指定位置。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3.5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报价表”不需载入响应文件后,按报价表中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3.6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回申请格式见第九章) 24.1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后不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寄出,以邮戳为准。现场递交的书面通知,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4.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4.3供应商的修改书、补充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4修改书或补充书应按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右上角标注“修改响应文件”或“补充响应文件”字样。 24.5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和撤回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24.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24.6.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4.6.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4.6.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确认的内容,需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及评审过程 25.评审及评审过程 25.1 评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25.2 评审过程。供应商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对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的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所导致的供应商无法澄清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中标(成交)事项 26.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次政府采购,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根据排名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6.1中标(成交)公告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此次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处按以下方式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26.1.1中标(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授权代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6.1.2中标(成交)供应商除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授权代表外的其他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需携带:①介绍信(介绍信需至少明确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事由,盖鲜章);②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盖鲜章);③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人员身份证原件。 26.2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拒绝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明确要求邮寄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地址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所有邮寄方式均为到付(即中标(成交)供应商收件时支付邮寄费用、快递费用)。 26.3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发出)时间计算:自行领取的,以电话通知时间起算。邮寄的,以邮戳(寄出)时间起算。 26.4中标(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5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中标(成交)或未中标(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中标(成交)或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6.7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1)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8 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且质疑成立,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6.9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0 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宣布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效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交回已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交回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擅自复印作为其参与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业绩依据的,一经发现,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权向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所属地财政部门告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7.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7.2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7.3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成交),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本采购文件、更正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本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4中标(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8.5本采购文件、更正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书、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拒绝。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即供应商须知附表“履约保证金”项不为“0”时应用此条) 32.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后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成交)。 32.3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退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7.资金支付 37.1采购人将按照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7.2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本次政府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39.1 询问 39.1.1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本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表的询问向采购人询问,由采购人进行解释。 39.1.2 除39.1.1明确的内容外,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询问向代理机构询问,由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39.2 质疑 39.2.1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本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表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39.2.2 除39.2.1明确的内容外,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39.3 投诉 对质疑答复,潜在供应商有权向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进行投诉。 十、其 他 40.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 除非采购文件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设备),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相应内容。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第二十二条第1-6项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加采购活动。 注:1.资格要求中“(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本项目确定申请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具有与身份证类似效力的证件(证明)(复印件) 5、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函) 【说明: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外,其它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二)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一、承诺函”)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提供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不足12个月的,提供自开办以来任意月份、季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暂无财务报表的,须作出书面说明。2、依法不进行审计的供应商须作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须至少详细写明不需要进行审计的理由。同时提交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来任意月份、季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暂无财务报表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月份或任意季度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月份或任意季度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不足12个月,且无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相关证明的,须作出书面说明;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有特殊情况,如上级公司(组织)统一纳税或缴纳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一、承诺函”)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函(原件)(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格式见第六章:“四、声明函”)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一、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承诺(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承诺)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及承诺(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及承诺)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投标的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中载入“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中第“1”“2”项,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投标的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中载入第“2”“3”“4”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具有类似效力的证件(证明)(复印件)】 注:1、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外,其它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 2、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 3、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必须盖供应商印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5、以上应按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非资格性审查材料,不载入资格性响应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概述 详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承诺函 (上传至响应文件资格条件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本次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本次政府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上传至响应文件资格条件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兹证明: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我方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开标、评标、澄清、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注: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2、“第 包”处,有分包号的,填写参与投标项目所有分包号,无分包的填写“/”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上传至响应文件资格条件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开标、评审、澄清、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填写) 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注: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投标,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2、“第 包”处,有分包号的,填写参与投标项目所有分包号,无分包的填写“/”。 四、声明函 (上传至响应文件资格条件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本公司作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行为;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上传至响应文件资格条件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本公司 参加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 (选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若我方作出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函 (上传至响应文件资格条件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供应商名称全称) 作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的分支机构,行业为: 。符合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但允许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特殊情况。 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采购文件明确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公司已获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授权参与本政府采购项目,我公司在参与本政府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技术要求应答表 (上传至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本次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若采购项目有分包的,该表应分包填写,且在“第 包”处填写包号,无分包的“第 包”处可不填写或填写“/”。 3、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八、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上传至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文件的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 若采购项目有分包的,该表应分包填写,且在“第 包”处填写包号,无分包的“第 包”处可不填写或填写“/”。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成交)资格。 5.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九、报价函 (上传至响应文件商务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第 包”采购活动。 1.我方自愿按照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交纳人民币 / 万元(大写: / )的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采购文件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等; (3)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同意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档响应文件,电子档响应文件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用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我方报价有效期为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天。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若采购项目有分包的,该表应分包填写,且在“第 包”处填写包号,无分包的“第 包”处可不填写或填写“/”。 十、商务、服务应答表 (上传至响应文件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若采购项目有分包的,该表应分包填写,且在“第 包”处填写包号,无分包的“第 包”处可不填写或填写“/”。 3、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上传至响应文件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业绩,联合体的应在备注中明确业绩所属的联合体成员的名称)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2. 若采购项目有分包的,该表应分包填写,且在“第 包”处填写包号,无分包的“第 包”处可不填写或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且必须载入响应文件,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成交)资格。 4.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上传至响应文件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注:1. 若采购项目有分包的,该表应分包填写,且在“第 包”处填写包号,无分包的“第 包”处可不填写或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且必须载入响应文件,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成交)资格。 3.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十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上传至响应文件商务部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声明函上传至响应文件资格条件部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声明函上传至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或自我认定不属于的,不提供此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制造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制造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五、监狱企业证明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证明上传至响应文件资格条件部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证明上传至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或自我认定不属于的,不提供此证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监狱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监狱 企业。 2.本公司参加_ (填写采购人名称) _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_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 监狱_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此证明的须同时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作为此证明的附件,否则此证明不予认可。 4、监狱企业自行填写该声明函。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声明函上传至响应文件资格条件部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声明函上传至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或自我认定不属于的,不提供此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填写采购人名称)_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自行填写该声明函。 十七、报价表 (此表不需载入响应文件,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厂家、品牌及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1 …… 合计金额 小写: 万元 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第 包”处,有分包号的,填写参与项目所属分包号,无分包的填写“/”。 4.项目有分包的,报价表应分包填写。 5.此表供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现场最终报价时填写提交。 6.供应商可提前填写完成,最终报价时直接提交,也可在最终报价时由代理机构提供,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填写完成后提交。 7.供应商报价表提前填写完成的,若要密封需至少在密封袋的最外层封面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全称、开标日日期,若有分包的还应注明分包号,密封袋供应商名称全称处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若不密封的由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现场在指定位置填写的可不密封。 8.供应商可根据采购物品的类型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全称: (填写)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八、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 第七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审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采购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评审小组发现响应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发现采购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2、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根据排名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本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本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3.1.2评审小组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本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本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本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本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符合性审查因素或评分因素的; (6)本采购文件载明的中标(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本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资格性审查 3.2.1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3.2.2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3.2.3评审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后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2.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3.3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审查) 3.3.1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3.2 通过“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3.4一次性报价 3.4.1评审小组对供应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5评审小组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3.7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7.1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评审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8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3.9 供应商澄清、说明 3.9.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2 评审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10 失信行为处理 3.10.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10.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11 低于成本价预防措施 3.11.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3.11.2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11.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11.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2供应商现场报价 3.12.1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指定位置(地方)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密封的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12.2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评审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13 终止政府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本采购文件所确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14 异议处理规则 评审过程中,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 4. 纪律及注意事项 4.1评审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4.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过程和结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过程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3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4.3 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XX)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科、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命,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面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贵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都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最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九章 其他不需载入响应文件的文件格式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具体质疑事项: 1、 2、 ┈ 法律、事实依据、理由: ┈ 附件: 1、质疑函副本 份(相关供应商各一份); 2、供应商提交质疑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撤回项目投标申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撤回项目投标申请的简要理由: 供应商名称: (填写并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以下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该申请时填写) 递交(寄出)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接收人: 项目联系人意见: 科室意见: 注: 1、已上传响应文件至系统的供应商,在开标前,在系统内自行撤回投标文件。 2、该申请供开标日签到的供应商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使用。该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在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之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附件 附件1 采购项目类别、内容、数量和对应技术参数(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1 双头低汤炉(1400*800*550/1200 mm) 功率:12KW*2/380V 1、面板采用≥1.5㎜厚304不锈钢板,侧板采用≥1.2mm304不锈钢板材制作,材质符合相关食品接触标准; 2、采用明火仿真技术,能实时显示锅具温度并调整输出,达到最佳火力;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采用先进的焊接技术,不锈钢板材焊接拉力达到≥30KN;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全封闭造型,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油、防虫等功能,通过国家IPX6防护等级; 5、聚能线盘节能设计,无盲区线圈盘移相搭桥电路控制技术,性能卓越运行稳定; 6、电磁灶产品通过静电放电、电快速脉冲群、电压中断、跌落、电压变化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商用电磁炉射频电磁场辐射、射频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检测,试验等级达到A级,保护电网及电器设备; 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六面立体防辐射外壳屏蔽设计,防止磁场泄露; 过热保护,防干烧保护多重保护措施; 8、电磁灶产品能效达到≥90%以上,达到一级能效,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台 1 2 双大锅灶 (2100*1200*800/1200 mm) 功率:25*2KW/380V 1、面板采用≥1.5㎜厚304不锈钢板,侧板采用≥1.2mm304不锈钢板材制作,材质符合相关食品接触标准; 2、采用明火仿真技术,能实时显示锅具温度并调整输出,达到最佳火力;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采用先进的焊接技术,不锈钢板材焊接拉力达到≥30KN;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全封闭造型,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油、防虫等功能,通过国家IPX6防护等级; 5、聚能线盘节能设计,无盲区线圈盘移相搭桥电路控制技术,性能卓越运行稳定; 6、电磁灶产品通过静电放电、电快速脉冲群、电压中断、跌落、电压变化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商用电磁炉射频电磁场辐射、射频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检测,试验等级达到A级,保护电网及电器设备; 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六面立体防辐射外壳屏蔽设计,防止磁场泄露; 过热保护,防干烧保护多重保护措施; 8、电磁灶产品能效达到≥90%以上,达到一级能效,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台 2 3 单小炒 (1000*1100*800/1200 mm) 功率:15KW/380V 1、面板采用≥1.5㎜厚304不锈钢板,侧板采用≥1.2mm304不锈钢板材制作,材质符合相关食品接触标准; 2、采用明火仿真技术,能实时显示锅具温度并调整输出,达到最佳火力;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采用先进的焊接技术,不锈钢板材焊接拉力达到≥30KN;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全封闭造型,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油、防虫等功能,通过国家IPX6防护等级; 5、聚能线盘节能设计,无盲区线圈盘移相搭桥电路控制技术,性能卓越运行稳定; 6、电磁灶产品通过静电放电、电快速脉冲群、电压中断、跌落、电压变化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商用电磁炉射频电磁场辐射、射频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检测,试验等级达到A级,保护电网及电器设备; 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六面立体防辐射外壳屏蔽设计,防止磁场泄露; 过热保护,防干烧保护多重保护措施; 8、电磁灶产品能效达到≥90%以上,达到一级能效。 台 1 4 六门冰柜 (1830*680*1930 mm) 采用无磁不锈钢外壳计内壁,全铜冷凝管设计制作 1、温度:-5℃~5℃/-6℃ ~-18℃;容积:冷藏≥701,冷冻≥605L;外形尺寸:≥1800*715*1895mm;制冷方式:直冷;输入功率:≤470W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卫生。 3、产品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 4806.1-2016、GB 4806.6-2016、GB4806.7-2016、GB 4806.9-2016,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电子元器件性能优良,进行端子电压、骚扰功率、断续骚扰、谐波电流、静电放电、注入电流、电快速瞬变、浪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严苛检测,各类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国标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产品需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台 2 5 蒸饭机 (1470*670*1530mm) 1、尺寸:≥1470*670*1530mm;功率/电压:24KW/380V;输入蒸汽气压:0.02Mpa;蒸饭量:120kg;可供人数:600人;盆数:24;结构形式:双门;配24个加厚蒸饭盘; 2、外壳采用全不锈钢拉丝板制作,高压加厚整体发泡层; 3、全自动微电脑触摸控制系统,时间预约功能,时间和温 度自动显示,自动进水,防干烧功能 4、具有省高满足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标准提供CMA标识蒸饭柜电热管(316不锈钢)检测报告复印件; 5、产品标准符合GB4706.1-2005及GB4706.34-2008,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台 2 6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mm) 采用304#不锈钢磨砂板,产品材质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及卫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台面采用δ1.5mm不锈钢板、下方用不锈钢加强梁打镙柱焊钉; 2、层板、底板采用δ1.2mm不锈钢板,层板为活动式; 3、侧板采用δ1.2mm不锈钢板,门采用δ1.0mm不锈钢板; 4、加强筋采用δ1.2mm不锈钢制作; 5、腿管采用1.2φ51mm不锈钢管; 6、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7、移门挂轮为尼龙挂轮,配2扇趟门,上吊螺式结构。 台 6 7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800*800mm)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产品材质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及卫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面板采用δ1.5mm不锈钢板, 2、层板、底板采用δ1.2mm不锈钢板, 台 5 8 双层平板工作台 (1600*700*800mm)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产品材质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及卫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面板采用δ1.5mm不锈钢板, 2、层板、底板采用δ1.2mm不锈钢板, 张 5 9 双层平板工作台 (1500*600*800mm)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产品材质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及卫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面板采用δ1.5mm不锈钢板, 2、层板、底板采用δ1.2mm不锈钢板, 台 2 10 双星水池(1470*800*800mm) 采用优质304#食品级磨砂板,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和卫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台面采用δ1.2mm不锈钢板; 2、星盆斗采用δ1.2mm不锈钢机冲; 3、脚管采用1.2mmφ38不锈钢圆管; 4、横档采用1.2mmφ25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6、配星盆去水槽,隔渣板。 台 2 11 三星水池(2100*800*800mm) 采用优质304#食品级磨砂板,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和卫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台面采用δ1.5mm不锈钢板; 2、星盆斗采用δ1.2mm不锈钢机冲; 3、脚管采用1.2mmφ38不锈钢圆管; 4、横档采用1.2mmφ25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7、配星盆去水槽,隔渣板。 台 1 12 单星水池(600*600*800mm)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和卫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台面采用δ1.2mm不锈钢板; 2、星盆斗采用δ1.2mm不锈钢机冲; 3、脚管采用1.2mmφ38不锈钢圆管; 4、横档采用1.2mmφ25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7、配星盆去水槽,隔渣板。 8、其中一个配脚踏水阀 台 3 13 挂墙水池 (400*300*250mm) 采用304#不锈钢磨砂板,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和卫生 1、台面采用δ1.0mm不锈钢板; 2、围板采用δ1.0mm不锈钢; 3、配星盆去水槽,隔渣板。 4、配脚踏水阀 套 2 14 双星水池 (1200*600*800mm)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和卫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台面采用δ1.2mm不锈钢板; 2、星盆斗采用δ1.2mm不锈钢机冲; 3、脚管采用1.2mmφ38不锈钢圆管; 4、横档采用1.2mmφ25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7、配星盆去水槽,隔渣板。 台 3 15 四层格栅层架 (1500*500*1500mm)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和卫生。 1、立柱采用38*38不锈钢方管,壁厚1.5mm; 2、层板采用不锈钢矩管制作,板厚1.5mm; 3、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台 3 16 四层格栅层架 (1200*500*1500mm)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 1、立柱采用38*38不锈钢方管,壁厚1.5mm; 2、层板采用不锈钢矩管制作,板厚1.5mm; 4、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台 2 17 四层平板货架 (1500*500*1500mm)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 1、立柱采用38*38不锈钢方管,壁厚1.5mm; 2、层板采用不锈钢矩板制作,板厚1.5mm; 3、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台 5 18 四层平板货架 (1200*500*1500mm)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 1、立柱采用38*38不锈钢方管,壁厚1.2mm; 2、层板采用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2mm; 3、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台 4 19 绞肉机 (560*480*810mm) 新颖外观、安全可靠设计。 优质不锈钢刀片、卫生耐用。 加工能力强。 可订造刀片的间距。 生产能力:≥300-400KG;电压:220V,功率:≥1.1KW 绞肉刀头、切片刀组可自由轻松拆卸清洗。 台 1 20 开水器连底座 智能电脑控制步进式加热,逐层进水逐层加热,可连续提供开水,并保持出水持续恒温。连续提供100%开水;过滤系统,采用三级过滤;采用微电脑控制面板,水嘴采用食品级钢材制作而成,内胆和外壳均采用304食品级,整体保温技术。功率:6KW/380V;水胆容量90L。 台 1 21 刀具砧板消毒柜 (800*570*1250 mm) 1.可视玻璃门。 2.紫外线+臭氧+光波管热风循环+定时定温度。 3.可放砧板5块、刀具17把 4.1000W 5.产品需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接触认证证书、微生物检测中心检测报告、IOS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OS45001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O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台 1 22 高温消毒柜 (1190*530*1800mm) 1.整体发泡,无指纹哑拉丝不锈钢加双层钢化玻璃透窗柜门,全无磁不锈钢箱体,加深加粗全无磁导轨式四层快餐盘专用层架,子弹头柜脚 2.触摸式电脑屏控制,隐藏式发热体,热风循环高温+中温消毒。 3.0-125度可调节,高温+中温+热风循环式消毒,细菌灭活率达99%以上 4.时间可自己调节 5.功率:3.6kw/220v。 6.产品需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接触认证证书、微生物检测中心检测报告、IOS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OS45001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O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均为>4。 台 5 23 四门储物柜 (1200*500*1800mm) 材质:304#食品级不锈钢 工艺:1.面板采用1.5mm不锈钢制作; 2.层板、侧板、围板、内层板采用1.2mm、趟门面板厚1.0mm不锈钢制作;中置内层板; 3.面板及内层板板下均采用U型镀锌板加固; 4.柜门采用滑轮滑动结构; 5.采用?51×1.0mm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6.配置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台 6 24 单通工作台带上背板 (1800*800*800mm) 采用304#不锈钢磨砂板,产品材质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及卫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台面采用δ1.5mm不锈钢板、下方用不锈钢加强梁打镙柱焊钉; 2、层板、底板采用δ1.2mm不锈钢板,层板为活动式; 3、侧板采用δ1.2mm不锈钢板,门采用δ1.0mm不锈钢板; 4、加强筋采用δ1.2mm不锈钢制作; 5、腿管采用1.2φ51mm不锈钢管; 6、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7、移门挂轮为尼龙挂轮,配2扇趟门,上吊螺式结构。 台 1 25 和面机(750*480*945mm) 和面量:50kg;额定电压:380V;额定频率:50HZ 电机功率:1.5KW 搅拌转速:65/102/296 ;采用铜芯电机;动力传动系统零件以高标准设计,强度高,技术要求高,不仅可以承受高转速,而且运转平稳 台 1 26 留样柜 (560*580*1770 mm) 净容积:235L; 输入总功率:118W; 耗电量:(常温30℃一下)1KW.h/24h; 重量:50kg; 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 额定电流:1.4A 立体单门双锁设计 台 1 27 防潮架 ( 2000*600*300 mm) 采用304#不锈钢方管 1、立柱采用1.5mm38*38不锈钢方管; 2、横档采用1.5mm38*38不锈钢方管; 3、每层为格栅式结构。 台 2 28 五格保温售卖台 台面选用304#食品级不锈钢板1.5mm,侧板、围板选用1.2MM厚不锈钢板,负差按国际.支撑腿用直径38MM不锈钢管。在热汤池顶面开一个矩形井,以适应标准型G/N规格的食物盆,采用电热加温系统配备恒温控制器。井深为200mm加装置加热元件的空间,及前部有一个修理掩门。与井相联的有自动供水及加低水位掣防止因无水而烧坏发热管及排水管道。配备U型发热管及304#食品级餐盒,功率:3KW/220V. 台 5 29 不锈钢煮面桶 材料:304不锈钢材质,整体外壳 1.2mm,双层内胆, 容积:60L,优质不锈钢发热管,电压:380V,功率: 9KW。配置:全钢可调节子弹脚、配置优质专用注水 龙头,防干烧装置、一键式启动系统。材料:304不锈钢材质,整体外壳 1.2mm,双层内胆, 容积:60L,优质不锈钢发热管,电压:380V,功率: 12KW。配置:全钢可调节子弹脚、配置优质专用注水 龙头,防干烧装置、一键式启动系统 台 4 30 不锈钢电饼铛 外形尺寸:1200*500*10 功率:220V/4.5W ,选用性能优良的电子元件,发热管采用高碳钢材质,干烧也不会损坏,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热效率高,省时省电。 发热盘均采用一次压铸成型、密度高强度大,不变形,受热均匀。上下盘同时加热,食物两面同时均匀受热,并有自动控温,调温装置,当内部温度达到设定 值时,加温自动停止。 台 2 31 双层收餐车 1.台面采用国标304#食品级1.0mm优质不锈钢板; 2.立柱:采用Φ22*1.0mm不锈钢圆管; 3.安装?125承重型2个万向脚轮,2个定向脚轮。 台 6 32 收餐台 1(500*700*800 mm) 材质:台面采用304#不锈钢制作; 工艺:1.面板采用304#1.2mm不锈钢双回收口,背板04#1.2mm不锈钢, 2.面板板下采用U型镀锌板加固; 3.采用?48×0.8mm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配置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推车及油水分离桶。 台 3 33 更衣柜 (900*420*1800 mm) 采用加厚冷轧钢板,外表光滑整洁。柜体无缝可翘,每格配防盗锁具。 台 4 34 油烟净化一体机 (1300*1000*1400 mm) 1. 电子静电净烟原理,不锈钢电离器,使气体离子化,强电场使颗粒物带电,成为带电颗粒。 2. 2.铝合金集成器使粒子撞击至收集电板而立即被收集电极吸附。 3. 3.能有效收集大于0.1微米的颗粒。 4. 4.UV除味处理,油烟经过UV灯管时,形成小的油脂分子,油烟中的油被光解氧化,烟道中的异味也大部分去除。 5. 5.设备采用顶部散热、隔热方式。可达到油烟、粉尘、高温、雨水都进入不了控制箱,增加电源及电器原件使用寿命。 6. 6.高压电源的电压电流可独立自动控制、调节,并且使用范围宽不会跟随输入电压变,电场使用一段时间过后,也可以保证电压不变、净化效果稳定。 7. 7.处理风量(m?/h)Q≧5000,电源3相380V/50HZ,装机容量1.4KW. 材质采用201#-1.2mm优质不锈钢板,配高效紫外线灯管79W,产生臭氧和紫外线无异味。 8. 8.操作界面功能按键使用军工级,耐磨,经久耐用。 9. 9.收集、净化、输送集于一体,占用空间小提升空间使用率,噪音低。 10.自带风幕式油烟拦截系统,牢牢锁住油烟不外溢,每小时送出新风约为230m?,清凉厨房环境的同时又保障了抽烟效果。 11. 油烟净化一体机顶部自带热废气回收净化功能,每小时吸走热废气约为300m?,吸入废气后送入高低压电场净化模块,随后排出达标气体。 12. 要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检验依据:GB/T2651-2008《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抗拉强度593MPa,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 .要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检验依据: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经36h中性盐雾(NSS)试验后,基保护等级(RP)评定为10级,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4. .要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检验依据:EN 62233:2008《对人体暴露于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电磁场的测量方法》底面2.096%,正面3.821%,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要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检验依据:GB/T17626.5-201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要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检验依据:油烟净化设备废气检测标准为:GB 18483-2001、HJ 38-2017、DB 11/T 1485-2017;检测结果为:颗粒物实测浓度(mg/m?):入口:4.0、出口:0.2、颗粒物净化率:89.5%;饮食业油烟实测浓度(mg/m?):入口:10.0、出口:0.2、油烟净化率:95.1%;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入口:13、出口:1.93、非甲烷总烃净化率:69.3%,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要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检验依据: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高温》,在(-15±2)℃~(65±2)℃放置24h检查样品外观,结构以及通电运行功能正常,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要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检验依据:GB/T17626.2-201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电抗扰度试验》,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要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检验依据: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Q/662791999-2015油烟净化一体机;检测项目分别为:外观质量、箱体、基本要求、接地、绝缘电阻、噪声、油烟净化率(技术要求油烟净化率≥85%,实测值是99%)、处理风量、标牌、使用说明书;检测结果为:“合格”,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m 7.5 35 镀锌板弯头 采用1.0mm优质镀锌板制作,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双面压筋加强处理,外配法兰盘连接密封 个 4 36 镀锌板排烟管 外形尺寸:500*600MM采用1.2mm优质镀锌板制作,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双面压筋加强处理,外配法兰盘连接密封 米 23 37 不锈钢烟罩 外形尺寸:1000*1000*500,烟罩主体采用国标201 1.2mm不锈钢发纹贴塑板,侧板、围板采用 1.2mm不锈钢发纹贴塑板 配置滤油网,防爆灯,接油盒 米 3 38 轴流风机 450W/220v 台 2 39 后壁板 不锈钢板材制作 米 10 40 油烟机分动控制箱 含链接线缆、过载保护、缺项保护、漏电保护 个 1 41 四人连体餐桌 桌面:1200*600≥18mm,桌面内衬18mmE1三聚氰胺板,桌边加厚至25mm。桌表面包优质0.8mm厚304不锈钢,桌架立柱采用50*50*1.5mm方管、桌面连接框架38*38*1.5mm方管,不可折叠,凳面支撑采用冷板2.0mm一次性冲压成型托盘。座板为不锈钢,直径300mm,抗冲击、不褪色。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焊接:焊点深无下缝,焊口平整光滑,承重良好,坚固耐用。表面处理严格按照金属通用标准。表面平整光洁餐桌脚垫为50*50*3mm软橡胶内套。甲醛释放量符合GB18580标准。 个 184 42 风幕机 流线型外观设计,尽显领袖风范,与建筑风格浑然 一体,引领时尚风潮;一次成型的优质ABS工程塑料 外壳,整机重量更轻;采用离心式前弯叶片叶轮结构, 配合离效的蜗壳设计,使风量大;全金属外壳,防火 性能高,噪音低,安装方便;采用交流电机,电机持 续运行超过8000小时无故障;风速:11m/s,噪声≤ 60dB,功率:300W,风量3950m3/h 品牌:北极冰厨业 流线型外观设计,尽显领袖风范,与建筑风格浑然一 体,引领时尚风潮;一次成型的优质ABS工程塑料外壳, 整机重量更轻;采用离心式前弯叶片叶轮结构,配合 离效的蜗壳设计,使风量大;全金属外壳,防火性能 高,噪音低,安装方便;采用交流电机,电机持续运 行超过8000小时无故障;风速:11m/s,噪声≤60dB, 功率:300W,风量3950m3/ 个 5 附件2 本项目相关商务、合同等实质性条款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货款按100%支付,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全额无息返还。 3、 安装调试及验收: 3.1 为保证产品合法性,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原件进行查验。 3.2为保障使用方权益,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3验收由甲方(采购人)组织,乙方(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合格证、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如货物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其它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4、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不低于二年(含),由供应商提供全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满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实行最优惠待遇。供应商必须有可靠的设备售后服务,保障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并提供备件、日常消耗品等。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项目移交之日起算。供应商对项目货物及售后服务产品在质保期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在质保期内如有设备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质保期相应延长。 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包含更换备品备件),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5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所有服务(含软件及硬件的日常维护)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4、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售后技术支持的详细资料和操作培训(包括一年内的应用技术、一个月内的现场操作培训)。质保期满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实行最优惠待遇。 1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