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关于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1/23
项目概况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30000
最高限价(元):47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一家专业的第三方运营机构,提供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结束,运行评估后如被评定为五星级幸福邻里中心,可续签一年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续签合同的运营服务内容中关于特色服务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提升要求或者调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严海燕 电话:0572-5021169,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43664083@qq.com。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4)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介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5)采购代理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6)本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安吉财政“政采贷”办理指引》。网址:http://www.anji.gov.cn/art/2021/10/28/art_1229518630_3837633.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人民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魏超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99357
质疑联系人:杨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2-5099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传 真:0572-5028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21169
质疑联系人:严海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2-50111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安吉县胜利东路308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2-53022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 JCCS2021-105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小区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定稿).pdf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1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
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
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采 购 人: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 0二一年十一月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前 附 表.............................................................................................................................................6
一、适用范围...................................................................................................................................10
二、定义...........................................................................................................................................10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0
四、磋商费用...................................................................................................................................10
五、竞争性磋商报价.......................................................................................................................10
六、履约保证金...............................................................................................................................11
七、质疑和投诉...............................................................................................................................11
九、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
十、响应文件有效期.......................................................................................................................12
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2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电子交易)...............................................................................................13
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4
十四、无效响应文件.......................................................................................................................14
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15
十六、授予合同...............................................................................................................................15
十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15
十八、终止采购活动.......................................................................................................................15
第三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16
一、 项目概况.................................................................................................................................16
二、 服务内容.................................................................................................................................16
十一、注意.......................................................................................................................................32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33
一、开启响应文件...........................................................................................................................33
二、磋商小组...................................................................................................................................33
三、竞争性磋商原则与方法...........................................................................................................33
四、磋商程序...................................................................................................................................34
五、磋商文件的澄清.......................................................................................................................35
六、确定供应商办法.......................................................................................................................35
七、综合评分法...............................................................................................................................36
八、资格审查...................................................................................................................................39
九、 成交通知、授予合同.............................................................................................................3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7
初 次 报 价 表...............................................................................................................................72
三、其他文书、文件格式...............................................................................................................76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
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以下简称“政采云
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
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
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30000
最高限价(元):47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一家专业的第三方运营机构,提供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
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结束,运行评估后如被评定为五星级幸福
邻里中心,可续签一年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续签合同的运营服务内容中关于特色服
务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提升要求或者调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
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
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申领; 潜在供应商
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4
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
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以
及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加磋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以
及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
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 68-70 号(云
鸿铭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严海燕 电话:0572-5021169,同时将质疑函
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543664083@qq.com。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
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4)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介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5)采购代理
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6)本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
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安吉财政“政采贷”办理
指引》。网址:
http://www.anji.gov.cn/art/2021/10/28/art_1229518630_3837633.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5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州市安吉县华兴路与泗洲山南路交叉路口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魏超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99357
质疑联系人:杨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2-5099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 68-70 号(云鸿铭楼)
传 真:0572-5028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21169
质疑联系人:严海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2-50111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安吉县胜利东路 308 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2-5302207
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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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要求
1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
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3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价的 1.5%收取,最低不少于 6000 元。
结算方式时间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缴
入代理公司账户为准。
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0元。
因磋商保证金不收取,文中所有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条款请忽略。
5
答疑与澄清: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
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质疑受理:供应商应将书面质疑函邮寄至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
68-70 号(云鸿铭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严海燕,0572-5011112,
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543664083@qq.com。
6
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
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如供应商未进行现场探勘而引起的投标失误、合同签订失误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7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组成:
(1)响应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
(2)响应文件编制: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7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
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形式: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
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
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
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
件无效。
(4)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提交):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备份响应文件”(不强制提交):密封包装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邮寄至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 68-70 号(云鸿铭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
司,联系人:金秋,联系电话:0572-5021169,数量为 U盘一份。
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提供: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三天内提供与在线响应
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及在线询标答复函、最终报价表等,共一式三套。具
有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各单位资料存档使用。成交供
应商应确保纸质版资料与在线电子版资料的一致性,否则导致后期纠纷的责任由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
至“政采云平台”,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
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
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效;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
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
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
9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递交响应。
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4:00 时前。
10
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
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4:00 时整。
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
1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磋商时间到,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8
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
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
密的,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
(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
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
撤回。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
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无效。
12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
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
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
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3 评审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14
信息刊登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anji.gov.cn/
15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同时在上述网站发布成交公告。
16
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与采购人(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17
信用记录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执行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网站查询,打印留存。
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8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执行以下第 2 条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
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资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9
格审查不予通过;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
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的
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
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
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中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9
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
“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
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
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
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
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
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
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有
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0
磋商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成交
候选供应商(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根据
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供应商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 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
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人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
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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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一旦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发出成
交通知书前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23
特别说明:
本表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工程、货物和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竞争性磋商报价
1、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磋商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
即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承担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日常所需的小型适老设备费、维
修费、人工费、活动经费、水电费、培训费、督导费、办公费、采购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
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凡未列入的均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4、磋商报价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
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
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指定邮箱:379797688@qq.com)。
因本项目资金部分为县级补助资金,根据考核结果补助固定费用。本项目预算按照绩
效评价均为优秀(或五星级)的制定,最终采购人根据补助费用全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因考核结果要等到本项目服务结束才产生,建议供应商均按考核结果为优秀(或五星级)
的补助额度进行报价(按 47 万报价,另幸福邻里运营星级评定按评定结果拨付),否则,
一旦中标,将影响服务费用结算有矛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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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其响应文件中的初次报价不一致的,
各项成交单价按最终报价总价与初次报价总价同比例变动计算。
5、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材料,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
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费用。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认为所
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7、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
应在磋商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六、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七、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质疑起算日期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范本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
处理。
4、供应商一旦递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对采购文件
无任何异议。
九、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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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响应文件有效期
1、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
书面形式进行。
3、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
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服务的要求,
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的响应。未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将可
能导致被拒绝,但允许报价在满足并优于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
位,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
于其磋商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资格证明文件
1) 磋商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2)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
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3.2、商务技术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3) 创新理念
互联网思维、创新理念、突出监管、保障运营更加精准的运营方案
供应商拥有互联网监督运营平台或数字化数据管理平台证明
4) 同类项目实施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5) 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网页公示截图)或诚信企业证书(网页公示截图);
6) 与采购单位的协作、配合承诺;
7) 建设性承诺;
8)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9) 本项目运营分析理解、近期、远期服务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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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专业性运营服务方案;
11) 内部管理制度;
12) 运营质量控制方案及进度保障措施;
13) 项目后续支持系统方案;
14)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5) 项目其他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6) 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7)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规定而无格式的资料和文件。
3.3、报价文件
18) 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证明材料。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电子交易)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交易)。供应商
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
加密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
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3、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或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请各
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
则视为未提供。
4、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
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内 “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
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响应文件的签章
7.1 响应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7.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 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8、响应文件的形式
8.1 响应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8.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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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
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
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份数
响应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
表》。
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
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
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 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与“电子加
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备选方案。
5、响应截止期
5.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5.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十四、无效响应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
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无效。
3、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4、磋商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在线参加磋商的;
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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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
在质量与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前提下,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候选供应商, 详细的磋商程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内容。
十六、授予合同
1、授予合同的依据
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合同签订
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
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成交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2 成交供应商有拖延、拒签合同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给采购
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以与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
之后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签订合同后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及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十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
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
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八、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相关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
应商不足 3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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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本技术(服务)要求适用于《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
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是采购人为该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技术
(服务)规范要求,为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磋商损失。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CCS2021-105
2、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
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概况:梅溪镇社会工作站、泗洲山小区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
山老年食堂均坐落于泗洲山小区幸福邻里中心内,其中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于 2020 年 10
月运行,老年食堂于 2021 年 6 月运行,运行截止时间均为 2021 年 12 月 19 日。社会组织示
范园为 2021 年新建项目,即将验收并投入运行。
4、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规划范围及内容 控制价 预算价
1
梅溪镇社会工作
站、幸福邻里中心、
社会组织示范园、
泗洲山老年食堂社
会化运营服务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运
行评估后如被评定为五星级幸福邻
里中心,可续签一年下一年合同,最
多续签一次。续签合同的运营服务内
容中关于特色服务内容双方可根据
实际情况作提升要求或者调整。
47 万元 53 万元
备注
1、项目控制价: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费控制价为 30 万/年,社会工作站运营服
务费控制价为 10 万元/年,社会组织示范园运营服务费控制价为 2 万元/年,老年
食堂运营服务费控制价为 5 万元/年,需保障日均服务老人数 20 人以上,服务人数
日均每超过(或减少)10 人,运行经费相应增加(或减少)1 万元/年。
2、项目运营奖励:根据县级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结果对运营单位进行奖补,评
定为五星级的奖励 6 万元、四星级的奖励 4 万元、三星级的奖励 2 万元。
3、报价不得超相应控制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工资、保险、办公经费、宣传服务费
用、代理服务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
二、 服务内容
(一)幸福邻里中心运营
1、服务内容
1.1、幸福邻里中心开展的服务要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服
务和个性化服务两个方面。其中,基本服务是指服务居民、协商议事、组织培育三大类,具
体为:链接辖区资源、激发社会活力,运用社工方法开展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
童服务、新居民服务、残障康复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服务等各类服务,重点关注并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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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的困难家庭、边缘家庭、单亲家庭;配合有关方面,对镇里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群
众利益的事项,引导村民有序参与协商议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个性化服务是指通过承接项目的形式,做好合约以外的走访、
宣传、调查摸底、活动组织策划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参照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
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
1.2、年度内完成幸福邻里、社工站、社会组织示范园、儿童之家相关运营标准要求。
以社会组织示范园为中心,对村社级民非企业(社会组织)进行培训指导及活动计划安排,
确保实体化运行。
1.3、运营第一季度需提出项目主题创新建议 1-2 个,运营方对确定的项目策划具体方
案,项目实施过程有具体实施情况、项目开展成效(含省市县媒体宣传、现场会)等。
1.4、年度内结合采购商工作要求结合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残疾人活动、计生服务等。
1.5、泗洲山幸福邻里老年食堂为梅溪镇户籍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配送
餐服务,暂时只提供中餐服务。开展助餐服务所必须的宣传及配套服务。
1.6、按照具体要求结合开展残联条线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残疾预
防日、国际残疾人日、老年人及残疾人趣味运动会。
1.7、救助保护年龄未满 18 周岁,包括本地户籍的、外来实际居住在本地域的以及在本
区域流浪的,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
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及流浪、贫困家庭子女及其他需要帮助
的未成年人。
1.8、0-3 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 4次,开展计生、红会条线活动年度内
合计 20 场次(具体以计生条线相关要求为准)。
1.9、部分条线活动可整合开展。
2、服务要求及目标成效
2.1、社区空间的托管及运营,常态化功能室管理
2.1.1、空间布置和安全管理
1)对中心内部进行合理布置,并制定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安排三名全职社工,节假日轮休,保障场馆全年无休(春节除外)。
2.1.2、场地预约运营
以场馆预约机制合理分配空间使用,同时进行预约备案,引导居民建立责任意识和规则
意识;分时段使用场馆,发挥各功能的效能。
2.1.3、综合管理
结合色彩搭配、背景选择等,设计场馆的 logo、地标、制度等,在规范中心场馆使用
的同时,达到空间美化的作用,为居民营造实用而艺术的空间。登记活动和参访人员诉求,
进行统计和有效分析,并制定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及来访居民需求信息登记表。每年建立社
会组织及居民需求信息档案不少于 100 份。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2、开展老、中、青、少、幼服务
2.2.1、为老服务
针对社区老年人的需求进行收集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讲座、文体娱乐等活动,丰
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1)体育运动
以运动健康、文体娱乐等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为依托,建立多个运动俱乐部,让有相同兴
趣爱好的老年人组队练习,定期开展运动竞技 PK 活动,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热情,让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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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更多的收获感;
2)便民、为民服务
以健康监测、便民服务等托底型服务来给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更多生活
需求,为辖区内老人提供血压监测、义剪等便民服务。
3)文化娱乐
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组织手工制作、阅读、绘画等兴趣才艺等活动,排出中心活动
计划表向老年人发放,并且请相应的老师过来授课。
4)关怀慰问服务
针对辖区内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等边缘群体,给予定期上门慰问关怀,给予生日祝福,
让老人感受到政府的关怀,邻里间的互助。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12 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2.2、儿童服务
针对辖区内 0-3 周岁的幼儿,开展亲子早教活动,通过手工制作、色彩认知、大堂律动、
蒙氏教育、绘本阅读等多样性的活动,提升幼儿的自我学习能力、身体协调能力、朋辈交流
能力。组织亲子活动,促进亲子间的交流与沟通,协助家庭搭建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提升
父母对幼儿的关注,教会父母与幼儿沟通的方式。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12 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2.3、青少年服务
针对社区内 4—12 周岁青少年,尤其是留守青少年、单亲家庭青少年、流动青少年、低
保户青少年等群体开展多样化文化、才艺、兴趣等方面的服务。
1)青少年科技活动;
2)青少年的文化活动;
3)青少年自护知识培训;
4)青少年才艺方面的培训;
5)未成年保护站的运营和维护。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12 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2.4、妇女服务
1)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活动,为女性赋能,提升女性自我解决问题及自我保护的能力;
2)开展亲子家庭活动,更好的缓解女性在家庭教育中的压力,促进亲子间的沟通与交
流;
3)开展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和培训活动。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3、新居民融入
通过组织多样性的融合性活动,增加与辖区内其他居民的互动联系,增加邻里间的交流
与沟通,促进新居民融入社区,帮助其建立社区归属感,有效促进社区融合。
2.3.1、居民运动会
2.3.2、跳蚤市集
2.3.3、慈善超市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6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4、议事协商平台搭建,居民协商体系完善
根据辖区内现有问题,组织开展小区沙龙活动,进一步收集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组织小区骨干、小区居民、小区党员进行讨论分析,寻求解决方案。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3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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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
孵化、培育我镇特色社会组织,定期开展会议,邀请专家老师,提升组织内部团队能力,
定期举办汇报演出,展现风采,提升团队的成就感与凝聚力。
目标成效:每年孵化培育社会组织不少于 3个,且成效显著,初步形成品牌特色,达到
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6、特殊群体服务
对辖区内的孤寡独居老人、困境儿童、重病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走访慰问
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7、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按要求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 10 次;专业服务团体活动不少于 2 个;协商议事活动不少
于 3 次。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8、
2.9、积极策划媒体宣传
对幸福邻里相关项目活动,每年获省市县媒体正面宣传不少于 3 次。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10、儿童之家
儿童之家针对儿童的身心特点,设立普惠性的日常活动、临时照顾、生活技能指导等一
系列的服务体系,形成社区儿童成长空间和交流平台,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帮助特殊儿
童需求,重点关注并服务辖区内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2.10.1、建立儿童档案
1)应建立健全辖区内儿童的档案和信息卡,实行一人一档案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儿
童档案的管理,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补充和变更信息卡的有关内容;
2)建立特殊儿童档案,登记其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儿童活动记录表、儿童
进步成长记录表、帮扶结对需求表,定期进行走访、探视、跟踪监测其成长状况,进行个案
帮扶。
2.10.2、亲子活动
1)儿童之家专职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制定亲子共读计划,针对 0-3 对儿童早期综
合发展情况,儿童每年阅读书籍、视频不少于 30 小时,4 岁以上学龄儿童阶段,儿童阅读
书籍、视频不少于 40 小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2)制定活动计划,针对不同爱好需求的儿童进行亲子绘画、阅读、运动比赛、歌唱等
亲子活动,促进亲子互动交流;
3)建立留守儿童亲情聊天室,志愿者协助留守儿童每两月至少一次通过网络与在外务
工亲人见面聊天、互动。DB3305/T 155—2020
2.10.3、家庭教育
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 2 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 2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
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10.4、临时照顾
针对辖区内有需要的儿童开展日间临时照顾、课后提供“四点半课堂”课程辅导、寒暑
假托管、课程指导等。
2.10.5、技能、行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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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通过游戏和活动进行基本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通过爱国主义教
育、法制教育等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2.10.6、健康教育
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定期提供儿童视力、
听力和口腔保健检查服务,提供预防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等讲座。
2.10.7、心理服务
1)对学龄儿童及青少年,应做好入学前、后的适应性衔接,对于不良行为等进行心理
健康教育、咨询和辅导;
2)针对不同残疾和过去经历所造成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促
进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
2.10.8、组织社会活动
应开展夏令营、冬令营、调研走访、劳动体验、关爱老人、保护环境等各类社会实践活
动,辖区内儿童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引导和拓展儿童与社会接触,促进儿童增长
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10.9、儿童保护
1)应建立受暴力儿童问题的预防、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提供儿童及家长“五
防”课程学习,提高意识和能力;
2)链接律师保障儿童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一切合法权利;
3)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4)为行为矫正儿童提供小组、个案服务,保障儿童在心理、升学等方面更好地融入社
会。
2.10.10、安全法治教育
1)日常安全事件
a)定期向儿童及家长宣传“五防”、女童保护、儿童法治知识,提高儿童法治观念、
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b)不定期举行演习,提高辖区内儿童及家长的危机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其进行教育培
训。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a)应在事件发生后对儿童进行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的方法的教育;
b)对监护能力不足的儿童家庭进行帮扶,给予一定的急需物资,并进行走访调查等工
作,为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儿童服务。
2.10.11、评估服务
1) 应承担特殊儿童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提供专业、特殊服务;
2)应协助民政做好收养评估等工作。
2.10.12、项目服务
应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特色服务,形成服务品牌,进行项目征集、设计、实施、验收等
项目化服务。
2.10.13、转介服务
针对需要卫生保健、医疗康复、心理干预、社会救助、司法保护等特殊需求儿童,儿童
之家可帮助转介到适合专业机构。儿童之家应同时建立转介服务档案,对转介服务对象进行
登记、跟踪服务。
2.10.14、未成年人保护站
1)制定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整体运营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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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民政部门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制
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3)配合民政部门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的困境、留守监护监督等工作提
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4)对精准排查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开展信息维护及其他帮扶工作;
5)配合未保中心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及其他未成年人体验营活动的策划工作;
6)配合未保中心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相关工作;
7)参与指导本辖区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及活动策划工作,同时配合未保中心对本辖
区儿童关爱之家和服务站点工作绩效工作开展评估;
8)完成其他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
(二)社会工作站运营
1、专业服务
1.1、社会工作站应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建立本区域服务对象基础数据库,并按不
同需求分层分类。
1.2、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方法,
为辖区内的居 民,特别是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服务。其中个案工作
案件每月不少于 4 个,小组工作案件每 2 个月不少于 1 个,社区工作案件每半年不少于 1
个。
1.3、承接运营的社会组织应与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a) 社会组织的名称、办公地址、主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联系方式;
b) 服务对象及家属(监护人)或指定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c) 服务对象所在社区的有关联系人;
d)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和主要服务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 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f) 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g)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1.4、社会工作者制订服务计划时,应按照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分级,差别化、针对性地
开展服务:
a) 老年人服务应符合 MZ/T 064 的规定。
b) 儿童服务应符合 MZ/T 058 规定。
c) 残疾人服务应符合 DB 50/T 695 规定。
d) 社区矫正人员服务应符合 DB 3305/T 124 规定。
e) 流动人口服务应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技能培训,促进社区融入。
1.5、社会工作站可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需求、发挥当地优势资源,发展不同领域的社
会工作专项服务,如企业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等具有本土特色的专业社
会工作。
1.6、社会工作站应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的转介机制,转介途径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医
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和其他社会工作站等。
2、人才培育
2.1、培育要求
2.1.1、社会工作站应建立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协助主管部门和行业协
会做好社会工作人才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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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社会工作站应支持站内专职工作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全年应完成社会工作专业
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 90 个学时。
2.1.3、社会工作站应根据需求制定辖区内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年度计划,每年组织专业
培训不少于 2 场。
2.1.4、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b) 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守则;
c) 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知识;
d) 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e)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研发和管理。
2.2、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a) 社会组织专(兼)职从业人员和志愿者;
b) 专职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
c) 辖区内其他与社会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
2.3、支持服务
2.3.1、社会工作站应为辖区内的党群服务中心、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中心等。
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资源链接服务。
2.3.2、社会工作站应遵循“三社联动”理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支持
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开展社区服务。
2.4、督导服务
a)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督导制度,督导制度应包括督导的频次、内容、流程以及对督导
工作的评估和考核。督导形式分为内部督导和外部督导。
b)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至少 1 名督导人员,每月接受 1 次督导(现
场或网络形式皆可),每季度接受至少 1 次现场督导,并做好记录。
c)承接运营的社会组织应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流程,并做好督导过程记录的档案管理。
(三)社会组织示范园运营
1、为社会组织提供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率并降低成
本,构建社会组织服务直通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基础服务:社会组织运营合规性辅导、培训、政策法规咨询与指导、财税咨询(略),
可通过购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2)延伸服务:在基础服务外,可根据社会组织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需求,如:代理
记账、法律援助、项目活动策划、人才服务等,按低于市场价的公益性价格收取费用。
(四)老年食堂运营
1、老年食堂需每周提前公示菜谱,并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在考虑
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针对不合理的菜谱要求调整;老年食堂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均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
2、需安排专职人员 1 人,提供相关茶水等就餐基本保障、工作宣传等。
3、保证老年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穿戴和操作,协助
做好上级部门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4、老年食堂暂时只提供中餐服务,要求包含一荤两素一汤一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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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人)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负责全面日常协调、管理
2 服务人员 4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含项目管理人员、专职社
工等);
3 人员配置数量合计 ≧5 包括项目负责人。
说明
1、本表格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如中标前不具有相关人员,则承诺中标后 10 个工
作内补齐不足人员。
2、上表所需人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
超龄人员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3、成交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依法办理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
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轮休、加班及高温补贴政策,按相关规定标准补贴。
5、中标后实际配置的养老护理员都需拥有人社部或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证书,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管理要求
1、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劳动法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发放工资及福利、合理安排作息时
间,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安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成交供应商开始服务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服务计划,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4、运营服务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成交价
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包括不限于):宣传费、礼品
发放、人员差旅费等。
5、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积极组织培训与考证
工作,服务员持证率不得低于 70%,并保持逐年提升。
6、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7、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离开后不得给服务对
象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8、禁止服务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
9、成交供应商违反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
并扣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于成交供应商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政府形象受损的,采购人
应扣取相关服务费用,视情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10、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5 个工
作日,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备案。
五、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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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运行评估后如被评定为五星级幸福邻里中心,可续签
一年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续签合同的运营服务内容中关于特色服务内容双方可根据
实际情况作提升要求或者调整。
六、服务地点
梅溪镇泗洲山小区 7—9 号。
七、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八、服务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九、付款方式
本项目运营服务费分二次支付(中验及终验):
1、中验:项目运营中期,采购人根据运营绩效考核结果及星级评定结果,按预算总价
的 40%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及奖补费用。
2、终验:项目运营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运营绩效考核结果及星级评定结果,按预算总
价的 60%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及奖补费用。
十、服务考核
(一)幸福邻里中心运营考核
按安政办发〔2018〕50 号《安吉县关于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
的要求运营项目的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分 4 个等次,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优秀、80(含 80)-89
分为良好、70(含 70)-79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成交供应商可获得全额考核资金。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可
获得 90%的考核资金。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获得 80%的考核资金。评估结果为“不合
格”的,可酌情拨付资金直至不拨付资金,且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运营服务合同。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评估表
内容 评估标准 分值
环境
设施
(10)
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 800 ㎡,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5
房屋建筑宜钢筋混凝土结构,符合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防火器具、标志
标识、紧急疏散通道等
3
室内功能齐全,设施设备维护完好,实行统一标识标牌 2
内部
管理
(20)
幸福邻里中心管理制度健全。对外公告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等 2
制定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及来访居民需求信息登记表。每年建立社会组织及居
民需求信息档案不少于 100 份
5
对来幸福邻里中心活动的人员和参访人员进行流量及诉求登记,进行统计和有
效分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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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着装 5
做好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和预案 3
服务
开展
(55)
各功能室原则上每天按时开放,特殊情况除外,应与镇(街道)协商决定 5
每年培育社会组织不少于 3 个 10
有计划地为入驻的社会组织开展指导和培训。每年组织培训及交流活动不少于5次 10
定期提供服务居民活动,除常规服务外,每年组织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 10 次 10
专业服务团体活动不少于 2 个 10
协商议事活动不少于 3 次 5
幸福邻里中心须对外提供就餐服务且正常运营。无邻里食堂的为 0 分 5
活动
成果
(15)
每年获省市县级媒体正面宣传不少于 3 次 5
入驻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满意率达 85%以上 10
注 如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运营评估标准有调整变动,则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二)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考核
按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乡镇(街道)级)的要求运营项目的
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分 3 个星级,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 5星级、80(含 80)-89 分为四星级、
70(含 70)-79 分为三星级、70 分以下为无星级。
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结果对运营单位进行奖补,评定为五星级的奖励 6万元、四星级
的奖励 4 万元、三星级的奖励 2 万元。
乡镇(街道)级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规则
党建引领
(10 分)
坚持党组织领
导
3
运营组织负责人坚持党的领导,政治意识坚定,建立党组织得
2分,未建立党组织但有党建工作联络员得 1 分。
工作有计划有
总结
4
积极主动与乡镇(街道)进行对接联系,年度对接商定工作计
划得 1分,月度对接商定工作计划得 1分,少一次扣 0.2 分;
年中年末均进行工作总结得 2分,少一次扣 1 分。
主动参与基层
党建活动
3
与乡镇(街道)共同讨论制订基层党建活动计划得 1分,开展
党建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得 2分,少一次扣 0.25 分。
环境设施
(10 分)
场地面积、功
能设施和标识
标牌
3
邻里中心空间布局合理,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800 ㎡得 1 分;标
识标牌要有辨识度,符合标准规定得 0.5 分;邻里中心文化特
色鲜明,常态化宣传推广市、区县、乡镇(街道)特色工作和
邻里中心工作得 0.5 分;功能设施完好得 0.5 分,破损且影响
使用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功能室全部对外开放得 0.5 分,发
现没开放一处扣 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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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 3
有效统筹整合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平台阵地、公共服务类资
源,搭建服务网络,建立资源库,并用于具体服务活动中。资
源整合好的得 3分,整合不到位酌情扣分。
环境卫生 4
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得 2 分,未落实不得分。室内环境卫生
整洁,地面无烟蒂、纸屑等垃圾和积水现象,墙体没有乱涂乱
画、污质和脱落现象,得 1 分,发现一处扣 0.2 分;室外周边
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停车等现象,得 1 分,发现一处扣
0.2 分。
制度建设
(15 分)
管理制度 2
建立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守则,建立完善得
1分。通过资料查阅和人员访谈考查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按制
度规定执行,得 1 分;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得 0.5 分;大部
分未落实或者完全不落实,得 0 分。
财务制度 4
运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
严格按制度执行,得 2 分。运营经费独立核算,资金使用规范
得 1 分。账目记录清晰,账务处理及时,票据使用规范,凭证
档案装订整齐得 1 分。
档案制度 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建立完善得 1 分,比较完善得 0.5 分。
通过检查档案,按制度执行,得 1分;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
得 0.5 分;大部分未落实或者完全不落实,得 0分。
运营制度 2
建立场地及功能室使用制度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得 1 分,比
较完善得 0.5 分。通过资料查阅和人员访谈考查制度落实情况,
按制度执行,得 1 分;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得 0.5 分;大部
分未落实或者完全不落实,得 0 分。
安全制度 3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完善得 1 分,比较完善得 0.5 分。经常
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得 1分,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扣 0.5
分,未开展教育培训,得 0 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
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得 1分;发现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每处扣
0.2 分;巡查记录不完备,扣 0.2 分;未定期开展巡查,得 0
分。
监督制度 2
建立监督评议制度,建立完善得 1分,比较完善得 0.5 分。通
过查阅服务记录、电话核实及人员访谈的形式,严格按制度执
行得 1分;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得 0.5 分;大部分未落实或
者完全不落实,得 0分。
人员配置
(10 分)
专职人员配备 3
符合相关文件和合同协议的要求,配备 3 名专职工作人员(以签
订合同和社保为准),专职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如有退休返聘人员,需签订服务合同,每个中心最多
一人,须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凭工资流水、证书和
合同三者俱全才能核定为专职工作人员)
持证社工配备 2
中心专职工作人员须有 50%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少一个扣 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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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
经验
2
全体专职工作人员都有一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得 2 分;
1—2 人有一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接受培训督导 3
每个专职工作人员接受内外部相关教育培训时数不少于 50 课
时(每课时为 40 分钟,需提供培训通知、培训记录、培训图片
等证明),按规定执行得 1.5 分,教育培训少于规定课时的,
少一个课时扣 0.2 分;运营组织须建有督导制度,对专职工作
人员每月至少开展 1次督导服务,督导资质以政府部门的文件
为准(国家、省督导和南太湖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且须持有助
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并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以上),按规定执行
得 1.5 分,少一次扣 0.2 分。
服务开展
(47 分)
正常开放服务 4
每月须提前制定月度活动安排,并告之服务对象,得 1 分,未
制定活动安排或未告之服务对象不得分。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8小时,开放天数每周不少于 5 天,周末须有一天必须对外开
放,开放时间须对外公告,得 3 分,没有对外公告扣 0.5 分,
少对外开放一天扣 0.5 分,周末未对外开放扣 0.5 分。
开展需求调查 4
对辖区内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得 1分,通过资料
查阅和人员访谈,情况掌握不清的酌情扣分。对辖区内老年人、
儿童青少年、社会救助对象等群体开展需求调查,根据需求制
定针对性服务方案,得 3分;未开展调查的不得分,未制定针
对性服务方案,扣 2分。
组织居民活动 15
有组织性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活动,每月不少于 5 场,其中 50 人
—100 人全年不少于 8 场,100 人以上不少于 2 场(活动记录、
通知、手写签到表、照片),得 15 分,少一场扣 1 分。
专业小组服务 6
根据针对性服务方案,设立专业小组,为辖区内老年人、儿童
青少年、社会救助对象等群体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小组每年开
展专项活动不少于四次,提供完整资料(活动记录、通知、手
写签到表、照片),未开展专业活动不得分,少一次活动扣 1
分,缺少资料酌情扣分。
培育社区社会
组织
6
每年培育社会组织累计不少于 2 个,少完成 1 个扣 1分(须提
供社会组织组织架构、人员名单、服务领域、章程、工作计划
和备案表等),材料不全酌情扣分。回应社会组织需求和问题,
有年度指导和培训工作计划的得 1分,每年组织培训及交流活
动不少于 2 次,每次得 0.5 分,提供完整资料(活动记录、通
知、手写签到表、照片),资料不全酌情扣分。开展社区社会
组织活跃度体检,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常态化可持续性发展,得
2分。
化解基层矛盾 4
联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积极
协助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制度、有
参与得 4 分,没参与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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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民主协商 8
聚焦社区治理问题和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有目的、有组织性
的开展民主协商,确定议事规则,形成议事结果,监测决议执
行。每年开展民主协商不少于 4 次,每次得 2 分,提供记录完
整、清晰,资料(通知、签到表、相关过程资料和照片等),
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服务成效
(8 分)
党委政府测评 3
各级党委政府对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管理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满意度 90 分以上的,得 3 分,满意度得分每下降 5分扣除 0.5
分。
群众满意测评 3
服务对象对幸福邻里中心所开展服务的满意度(内容、形式、
安排、社工的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以及服务效果等方面的
综合评价。满意度 80%以上的,得 3分,满意度百分比每下降 5
个百分点扣除 0.5 分。以实际访谈或通话为有效评价。
媒体宣传报道 2
县级以上公共媒体对服务工作进行过 2次或 2 次以上的正面报
导的,得 2分,1 次得 1分,无报导此项不得分。
加分项
创建品牌亮点 3
在辖区范围内策划并实施特色或品牌服务项目,积极推动项目
实施,形成一定效应和影响力,视情况给分。结合乡镇(街道)
实际,在社区治理方面成效明显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有体系
支撑的,视情况给分。
邻里中心食堂 2
有专门的邻里食堂,签有协议并正常运营,工作人员均持有健
康证的,加 2 分,没有设立专门的食堂只签订送餐服务的,或
工作人员健康证不齐全的不列入加分范围。
场地面积
(1200 平米以
上)
1-2
场地建筑面积在 1200 平米(增加 50%)以上的加 1 分,在 1600
平米(增加 100%)以上的加 2分。
扣分项
存在安全风险
隐患
1-10
参评中心有发现存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且
拒不整改的,一经查证,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除当事中心总
分 1-10 分。
存在弄虚作假
行为
1-10
参评中心必须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和数据。如以欺诈、隐瞒、
提供不实数据等手段参与评估的中心,一经查证,将扣除当事
中心总分 1-10 分。
否决项
发生安全责任
事故
在当年运营周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终止
运营合同,依法撤销其运营服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拒绝行政管理
部门监督检查
有发现参评中心在运营中拒绝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不得进行当年度星级参评,并摘掉已评到的星牌。
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
在运营过程中,参评中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不得
进行当年度星级参评,并摘掉已评到的星牌,终止运营合同,
依法撤销其运营服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三)儿童之家运营考核
儿童之家综合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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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场地设施(20
分)
场所要求(5 分)
室内面积≥40 平方米(35-40 平方米得2 分,低于35 平方
米得1 分)
2
设立儿童之家醒目标志与安全警示标识 1
建设有儿童之家文化墙、展板等文化内容 1
室内室外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 1
功能设置(7 分)
按照儿童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合理划分活动区域 1
设有休息室及心理咨询空间 2
含有图书、音乐、舞蹈等多功能室内活动空间 2
含有儿童游乐、文体等多种运动的室外区域 2
配套设施(8 分)
配备有图书架和各年龄段儿童流动图书 150 册以上 1
配备基本卫生保健用品,包括消毒用品、急救包等 3
配备各种运动文体活动器材 2
配备基础设备,如桌椅、办公用品、多媒体等 2
内部管理(25
分)
制度规范(10 分)
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和志愿服务制度形成文字汇编,对外公告
开放时间,
服务内容等
3
安全管理等相关责任人明确,切实履行管理和保护责任 2
组建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紧急预案用来应对各种灾
害、意外伤害、
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并告知监护人有关安全责任
3
对防火、防电、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有明确的应
对规章制度
2
管理培训(5 分)
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
每年开展 2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2
每月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不少于 1 次 1
档案管理(5 分)
为辖区内儿童之家的每位儿童建立儿童档案 3
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拥有年度计划总结,资金管
理规范,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2
人员管理(5 分)
有开拓精神,对自身工作范围外提出创新建议,工作成
效显著,受到过上级表彰奖励 1
获取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 1
每月进行的培训考核达 80 分及以上 1
日常积分考核制度达到 85 分 2
运行主体 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至少 1 名,包含村(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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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行
主体不同分
别选择对应
的一栏进行
评估)(10
分)
村(社区)、学
校承接(10 分)
者、儿童类社会工作者等 2
拥有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并且能够开展日常活
动工作
3
含有专业的场地及设施,并配备相关的医护、康复和特
教的专家库,有条件的可配置相关人员
3
学校应为公立学校,其教育程度应为幼儿园、小学、初
中
2
社会组织承接
(10 分)
拥有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1
具有一名及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包含村(社区)工作者、
儿童类社会工作者等 2
拥有固定开展活动的场所 1
开展过儿童相关项目或处理过儿童问题拥有优秀经验 2
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1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具有 3A 及以上 1
具有完善的党群组织 2
服务开展(35
分)
制定服务方案
(5 分)
实现进行走访调查,考察具体需求
2
制定年度服务方案、月度工作计划等
3
日常服务( 10
分)
每天对出入儿童之家的儿童进行晨午检并登记手册
5
每天开放儿童之家,特殊情况应与上级领导商议决定
5
活动开展( 20
分)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需求,每周组织开展游戏、娱乐、阅读、
社会实践等活动每类不少于 1 次 4
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安全演习
3
每月向儿童及家长宣传“五防”、女童保护、儿童法治知识至少
一次
3
建立辖区日间临时照顾服务,每周至少提供一次课程辅导及托管
服务
4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服务 2
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夏令营、冬令营、劳动体验、保护环境等实
践活动
4
社会评价(10
分)
受益评价(5 分)辖区内居民满意度达 85% 5
媒体宣传(5 分)获得县级媒体正面宣传 5
合计 —— —— 100
(四)泗洲山老年食堂运营考核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泗洲山老年食堂运营考核细则及对应考核等级的资金
拨付标准。(与服务费挂钩)
2、泗洲山老年食堂运营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用于日常运营考核,不与服务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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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分值
自
评
镇
评
一票
否决
1 镇下拨的补助费用未实行专款专用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
2 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
管
理
制
度
15
3 管理制度齐全,包括财务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等。 7
4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收费标准、用餐时间、收支上墙公开。 8
场
地
设
施
20
5
老年人食堂配送中心需具备点餐区、配餐室、就餐区面积不
少于 30 平方米,集中用餐点需具备厨房、点餐区、配餐室、
就餐区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有老年人食堂标牌(如仅提供
配送餐服务的可按需确定建设面积)。
5
6 购置必要的厨房设备,室内环境整洁明亮。 5
7 食堂地面平整、防滑,设置无障碍设施。 5
8 食堂有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患设施。 5
财
务
制
度
20
9 食堂伙食收支明晰,规范就餐人员登记打卡制度。 12
10 食堂投入保障到位,配备充足。 8
卫
生
安
全
35
11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5
12
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及腐败变质食品,做好食材保质、保
鲜,防止食品污染。
10
13
工作人员操作流程规范,每周进行一次食堂安全检查,并有
记录。
10
14
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垃圾及
时分类处理,食堂卫生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
10
满意
度
10
15
就餐老人的满意度达到 95%以上,以镇对就餐老人抽查随访
的测评分为准。
10
总 计 100
(五)社会工作站运营考核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社会工作站运营考核细则及对应考核等级的资金拨付标
准。
(六)社会组织示范园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社会组织示范园运营考核细则及对应考核等级的资金拨
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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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注意
1、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采购需求、合同
草案作出实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采购文件
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2、本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
须全部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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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以及《浙
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开启响应文件
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
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在线出席磋商会议。供应商因未在
线出席磋商会议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时间到,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
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
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
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
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二、磋商小组
1、本项目磋商小组依法由 3 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
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磋商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
磋商信息。
三、竞争性磋商原则与方法
1、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价格、服务水平、
服务期、服务方案、人员配置、供应商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2、磋商小组应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响应文件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
序和标准。
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磋商资格,并不再返还磋商保证金。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
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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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招标单位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四、磋商程序
1、响应文件解密后,磋商小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
入符合性审查和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规定的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初次报价不公开。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4〕214 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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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5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对响应文件
的技术资信部分进行评分。
9、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无效。
10、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代理机构协助计算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11、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汇总计算各供应商综合得分。
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
应商(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顺
序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
13、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同时打印
纸质评审报告签署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14、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发送邮件形式向各供应商公布成交候选
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15、磋商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义的,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以
便及时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
2、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
授权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接受询问,并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
3、对在澄清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
责任。
4、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确定供应商办法
1、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制评审报告。
4、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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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6、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综合评分法
1、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 10 分、技术商务分 90 分。合格
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按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审总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总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排名第二的
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
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2、评分细则和内容
2.1 价格分 10 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
报价不得超预算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因本项目资金部分为县级补助资金,根据考核结果补助固定费用。本项目预算按
照绩效评价均为优秀(或五星级)的制定,最终采购人根据补助费用全额支付给成交供应
商,因考核结果要等到本项目服务结束才产生,建议供应商均按考核结果为优秀(或五星
级)的补助额度进行报价(按 47 万报价,另幸福邻里运营星级评定按评定结果拨付),否
则,一旦中标,将影响服务费用结算有矛盾的情形。
合同签订且年度考核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实际运营数量、运营时间、转移支付情况、
补助标准并结合运营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及奖补费用。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执行以下第 2 条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按照《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其
他未列明行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查不
予通过;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规定的条
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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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中
公开中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技术、商务分 90 分
序
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1
技
术
分
58
分
本项目分析
理解 6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幸福邻里、社会工作站等运营服务的理解程度及是否
有针对本项目的近期、远期服务目标,目标层次清晰、具体、可执行等,比
较评分。
对幸福邻里运营服务理解深刻、透彻,服务目标明确、具体、合理可行得
5-6 分;运营服务理解较准确,服务目标较明确得 3-4 分;运营服务理解一
般,服务目标不明确得 0-2 分。
2
专业性运营
服务方案 15
分
供应商针对梅溪镇社会工作站、泗洲山小区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
泗洲山老年食堂的情况及特色特点,开展运营服务的运营思路及计划、社会
资源的整合全面科学性;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逻辑合理,有效回应项
目需求,能体现专业能力、关键技术;是否设置全面的应急预案,资金预算
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详细可行的服务计划等,比较评分。
方案全面科学,运营思路具有创新性、满足项目需求得 12-15 分;方案较
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6-11 分;方案欠妥得 0-5 分。
3
内部管理制
度 8 分
根据各供应商的内部员工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团队建设管理方案,管理岗位
职责明确清晰,能满足不同阶段服务的人员需求,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
核办法,有奖惩制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比较评分。
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满足不同阶段服务的人员需求得 7-8 分;内部管理制
度较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得 4-6 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得 1-3 分;没
有不得分。
4
质量控制方
案及进度保
障措施 6 分
供应商提供严谨详细、具有针对性的运营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及进度保障措
施,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质量保障计划、质量保障方案,有明确的项目进
度安排,且时间节点明确等,综合评定。
质量控制方案科学有效、进度安排合理、各阶段时间节点明确得 5-6 分;
方案较好得 3-4 分;方案欠妥得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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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务可持续
性 4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目的地培育项目后续支持系统方案,综合评定,0-4 分。
6
人员配备 19
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称或高级及以上心理咨
询师证的,得 6 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拟派专职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家庭教育指导师证、托管
教育指导师证、社区服务管理师、中级及以上社工师证等专业人才技能证书
的,每人得 2 分,最高得 8 分。同一人最多计两种证书。
(3)服务团队稳定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5分)
项目团队人员稳定,考虑服务便捷性,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专职人员
录用常住当地员工且是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的,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1)提供身份证(外地人员应另提供当地居住证)复印件;2)近 3 个月供
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7
商
务
资
信
及
其
他
32
分
创新理念 10
分
(1)供应商运营方案中有互联网思维、创新理念、突出监管、保障运营更
加精准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2)供应商拥有互联网监督运营平台或数字化数据管理平台,能实现县、
乡镇、村社三级服务管理数据实时交互共享,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8
同类项目业
绩 12 分
(1)供应商近两年承接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单位委托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
方运营服务经验的,每一个得 3 分,最高 6 分,没有不得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近两年供应商成功实施的类似服务项目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或评比
获奖的,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荣誉(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9
社会组织等
级或诚信企
业 4 分
供应商通过民政局评定的 4A 级及以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含已公告)的得
4分,3A 级社会组织等级(含已公告)的得 2 分,1A-2A 级社会组织等级(含
已公告)的得 1 分;或获得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评定的诚信企业的得 4
分。本项只计一个证书,最高得 4 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或网页公示截图。
10
与采购单位
的协作、配
合承诺 3 分
根据与采购单位的协作、配合承诺是否完整详细、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符
合本项目现行实际情况的要求,综合评定,0-3 分。
11
建设性承诺
3分
供应商每提出一个对采购项目有实质建设性作用的承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以上单位、人员各类证明文件等)均需加盖公章(CA 签章)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伪造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3、技术、商务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9
技术、商务分=磋商小组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4、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及各供应商服务水平、服务的价格、服务期、服务实施方案、人
员配置、公司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评审。
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5、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成交
候选供应商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评审总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总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磋
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效
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第一
名为成交供应商。
八、资格审查
1、磋商小组将对所选择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资格或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进一
步确认。
2、如果供应商被确定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推荐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在该情况下,磋商小组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 成交通知、授予合同
1、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制评审报告。
4、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5、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6、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7、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在30天内签订合同,逾期取消成交资格。
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合同,按违约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本次招标合同与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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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安吉县政府采购合同书
(仅供参考,成交后完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 项目采购的结果,甲乙
双方本着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又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序号 服务范围
1
2
3
4
...
二、服务内容:
(一)幸福邻里中心运营
1、服务内容
1.1、幸福邻里中心开展的服务要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服
务和个性化服务两个方面。其中,基本服务是指服务居民、协商议事、组织培育三大类,具
体为:链接辖区资源、激发社会活力,运用社工方法开展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
童服务、新居民服务、残障康复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服务等各类服务,重点关注并服务区
域内的困难家庭、边缘家庭、单亲家庭;配合有关方面,对镇里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群
众利益的事项,引导村民有序参与协商议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个性化服务是指通过承接项目的形式,做好合约以外的走访、
宣传、调查摸底、活动组织策划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参照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
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
1.2、年度内完成幸福邻里、社工站、社会组织示范园、儿童之家相关运营标准要求。
以社会组织示范园为中心,对村社级民非企业(社会组织)进行培训指导及活动计划安排,
确保实体化运行。
1.3、运营第一季度需提出项目主题创新建议 1-2 个,运营方对确定的项目策划具体方
案,项目实施过程有具体实施情况、项目开展成效(含省市县媒体宣传、现场会)等。
1.4、年度内结合采购商工作要求结合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残疾人活动、计生服务等。
1.5、泗洲山幸福邻里老年食堂为梅溪镇户籍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配送
餐服务,暂时只提供中餐服务。开展助餐服务所必须的宣传及配套服务。
1.6、按照具体要求结合开展残联条线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残疾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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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日、国际残疾人日、老年人及残疾人趣味运动会。
1.7、救助保护年龄未满 18 周岁,包括本地户籍的、外来实际居住在本地域的以及在本
区域流浪的,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
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及流浪、贫困家庭子女及其他需要帮助
的未成年人。
1.8、0-3 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 4次,开展计生、红会条线活动年度内
合计 20 场次(具体以计生条线相关要求为准)。
1.9、部分条线活动可整合开展。
2、服务要求及目标成效
2.1、社区空间的托管及运营,常态化功能室管理
2.1.1、空间布置和安全管理
1)对中心内部进行合理布置,并制定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安排三名全职社工,节假日轮休,保障场馆全年无休(春节除外)。
2.1.2、场地预约运营
以场馆预约机制合理分配空间使用,同时进行预约备案,引导居民建立责任意识和规则
意识;分时段使用场馆,发挥各功能的效能。
2.1.3、综合管理
结合色彩搭配、背景选择等,设计场馆的 logo、地标、制度等,在规范中心场馆使用
的同时,达到空间美化的作用,为居民营造实用而艺术的空间。登记活动和参访人员诉求,
进行统计和有效分析,并制定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及来访居民需求信息登记表。每年建立社
会组织及居民需求信息档案不少于 100 份。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2、开展老、中、青、少、幼服务
2.2.1、为老服务
针对社区老年人的需求进行收集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讲座、文体娱乐等活动,丰
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1)体育运动
以运动健康、文体娱乐等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为依托,建立多个运动俱乐部,让有相同兴
趣爱好的老年人组队练习,定期开展运动竞技 PK 活动,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热情,让老年人
拥有更多的收获感;
2)便民、为民服务
以健康监测、便民服务等托底型服务来给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更多生活
需求,为辖区内老人提供血压监测、义剪等便民服务。
3)文化娱乐
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组织手工制作、阅读、绘画等兴趣才艺等活动,排出中心活动
计划表向老年人发放,并且请相应的老师过来授课。
4)关怀慰问服务
针对辖区内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等边缘群体,给予定期上门慰问关怀,给予生日祝福,
让老人感受到政府的关怀,邻里间的互助。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12 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2.2、儿童服务
针对辖区内 0-3 周岁的幼儿,开展亲子早教活动,通过手工制作、色彩认知、大堂律动、
蒙氏教育、绘本阅读等多样性的活动,提升幼儿的自我学习能力、身体协调能力、朋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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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组织亲子活动,促进亲子间的交流与沟通,协助家庭搭建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提升
父母对幼儿的关注,教会父母与幼儿沟通的方式。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12 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2.3、青少年服务
针对社区内 4—12 周岁青少年,尤其是留守青少年、单亲家庭青少年、流动青少年、低
保户青少年等群体开展多样化文化、才艺、兴趣等方面的服务。
1)青少年科技活动;
2)青少年的文化活动;
3)青少年自护知识培训;
4)青少年才艺方面的培训;
5)未成年保护站的运营和维护。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12 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2.4、妇女服务
1)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活动,为女性赋能,提升女性自我解决问题及自我保护的能力;
2)开展亲子家庭活动,更好的缓解女性在家庭教育中的压力,促进亲子间的沟通与交
流;
3)开展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和培训活动。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3、新居民融入
通过组织多样性的融合性活动,增加与辖区内其他居民的互动联系,增加邻里间的交流
与沟通,促进新居民融入社区,帮助其建立社区归属感,有效促进社区融合。
2.3.1、居民运动会
2.3.2、跳蚤市集
2.3.3、慈善超市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6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4、议事协商平台搭建,居民协商体系完善
根据辖区内现有问题,组织开展小区沙龙活动,进一步收集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组织小区骨干、小区居民、小区党员进行讨论分析,寻求解决方案。
目标成效:活动场次不少于 3场,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5、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
孵化、培育我镇特色社会组织,定期开展会议,邀请专家老师,提升组织内部团队能力,
定期举办汇报演出,展现风采,提升团队的成就感与凝聚力。
目标成效:每年孵化培育社会组织不少于 3个,且成效显著,初步形成品牌特色,达到
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6、特殊群体服务
对辖区内的孤寡独居老人、困境儿童、重病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走访慰问
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7、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按要求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 10 次;专业服务团体活动不少于 2 个;协商议事活动不少
于 3 次。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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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积极策划媒体宣传
对幸福邻里相关项目活动,每年获省市县媒体正面宣传不少于 3 次。
目标成效:达到幸福邻里运营工作标准。
2.10、儿童之家
儿童之家针对儿童的身心特点,设立普惠性的日常活动、临时照顾、生活技能指导等一
系列的服务体系,形成社区儿童成长空间和交流平台,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帮助特殊儿
童需求,重点关注并服务辖区内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2.10.1、建立儿童档案
1)应建立健全辖区内儿童的档案和信息卡,实行一人一档案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儿
童档案的管理,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补充和变更信息卡的有关内容;
2)建立特殊儿童档案,登记其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儿童活动记录表、儿童
进步成长记录表、帮扶结对需求表,定期进行走访、探视、跟踪监测其成长状况,进行个案
帮扶。
2.10.2、亲子活动
1)儿童之家专职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制定亲子共读计划,针对 0-3 对儿童早期综
合发展情况,儿童每年阅读书籍、视频不少于 30 小时,4 岁以上学龄儿童阶段,儿童阅读
书籍、视频不少于 40 小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2)制定活动计划,针对不同爱好需求的儿童进行亲子绘画、阅读、运动比赛、歌唱等
亲子活动,促进亲子互动交流;
3)建立留守儿童亲情聊天室,志愿者协助留守儿童每两月至少一次通过网络与在外务
工亲人见面聊天、互动。DB3305/T 155—2020
2.10.3、家庭教育
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 2 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 2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
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10.4、临时照顾
针对辖区内有需要的儿童开展日间临时照顾、课后提供“四点半课堂”课程辅导、寒暑
假托管、课程指导等。
2.10.5、技能、行为指导
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通过游戏和活动进行基本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通过爱国主义教
育、法制教育等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2.10.6、健康教育
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定期提供儿童视力、
听力和口腔保健检查服务,提供预防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等讲座。
2.10.7、心理服务
1)对学龄儿童及青少年,应做好入学前、后的适应性衔接,对于不良行为等进行心理
健康教育、咨询和辅导;
2)针对不同残疾和过去经历所造成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促
进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
2.10.8、组织社会活动
应开展夏令营、冬令营、调研走访、劳动体验、关爱老人、保护环境等各类社会实践活
动,辖区内儿童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引导和拓展儿童与社会接触,促进儿童增长
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10.9、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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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建立受暴力儿童问题的预防、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提供儿童及家长“五
防”课程学习,提高意识和能力;
2)链接律师保障儿童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一切合法权利;
3)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4)为行为矫正儿童提供小组、个案服务,保障儿童在心理、升学等方面更好地融入社
会。
2.10.10、安全法治教育
1)日常安全事件
a)定期向儿童及家长宣传“五防”、女童保护、儿童法治知识,提高儿童法治观念、
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b)不定期举行演习,提高辖区内儿童及家长的危机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其进行教育培
训。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a)应在事件发生后对儿童进行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的方法的教育;
b)对监护能力不足的儿童家庭进行帮扶,给予一定的急需物资,并进行走访调查等工
作,为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儿童服务。
2.10.11、评估服务
1) 应承担特殊儿童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提供专业、特殊服务;
2)应协助民政做好收养评估等工作。
2.10.12、项目服务
应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特色服务,形成服务品牌,进行项目征集、设计、实施、验收等
项目化服务。
2.10.13、转介服务
针对需要卫生保健、医疗康复、心理干预、社会救助、司法保护等特殊需求儿童,儿童
之家可帮助转介到适合专业机构。儿童之家应同时建立转介服务档案,对转介服务对象进行
登记、跟踪服务。
2.10.14、未成年人保护站
1)制定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整体运营服务方案;
2)配合民政部门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制
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3)配合民政部门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的困境、留守监护监督等工作提
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4)对精准排查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开展信息维护及其他帮扶工作;
5)配合未保中心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及其他未成年人体验营活动的策划工作;
6)配合未保中心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相关工作;
7)参与指导本辖区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及活动策划工作,同时配合未保中心对本辖
区儿童关爱之家和服务站点工作绩效工作开展评估;
8)完成其他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
(二)社会工作站运营
1、专业服务
1.1、社会工作站应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建立本区域服务对象基础数据库,并按不
同需求分层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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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方法,
为辖区内的居 民,特别是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服务。其中个案工作
案件每月不少于 4 个,小组工作案件每 2 个月不少于 1 个,社区工作案件每半年不少于 1
个。
1.3、承接运营的社会组织应与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a) 社会组织的名称、办公地址、主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联系方式;
b) 服务对象及家属(监护人)或指定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c) 服务对象所在社区的有关联系人;
d)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和主要服务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 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f) 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g)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1.4、社会工作者制订服务计划时,应按照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分级,差别化、针对性地
开展服务:
a) 老年人服务应符合 MZ/T 064 的规定。
b) 儿童服务应符合 MZ/T 058 规定。
c) 残疾人服务应符合 DB 50/T 695 规定。
d) 社区矫正人员服务应符合 DB 3305/T 124 规定。
e) 流动人口服务应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技能培训,促进社区融入。
1.5、社会工作站可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需求、发挥当地优势资源,发展不同领域的社
会工作专项服务,如企业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等具有本土特色的专业社
会工作。
1.6、社会工作站应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的转介机制,转介途径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医
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和其他社会工作站等。
2、人才培育
2.1、培育要求
2.1.1、社会工作站应建立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协助主管部门和行业协
会做好社会工作人才的登记工作。
2.1.2、社会工作站应支持站内专职工作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全年应完成社会工作专业
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 90 个学时。
2.1.3、社会工作站应根据需求制定辖区内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年度计划,每年组织专业
培训不少于 2 场。
2.1.4、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b) 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守则;
c) 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知识;
d) 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e)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研发和管理。
2.2、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a) 社会组织专(兼)职从业人员和志愿者;
b) 专职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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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辖区内其他与社会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
2.3、支持服务
2.3.1、社会工作站应为辖区内的党群服务中心、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中心等。
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资源链接服务。
2.3.2、社会工作站应遵循“三社联动”理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支持
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开展社区服务。
2.4、督导服务
a)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督导制度,督导制度应包括督导的频次、内容、流程以及对督导
工作的评估和考核。督导形式分为内部督导和外部督导。
b)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至少 1 名督导人员,每月接受 1 次督导(现
场或网络形式皆可),每季度接受至少 1 次现场督导,并做好记录。
c)承接运营的社会组织应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流程,并做好督导过程记录的档案管理。
(三)社会组织示范园运营
1、为社会组织提供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率并降低成
本,构建社会组织服务直通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基础服务:社会组织运营合规性辅导、培训、政策法规咨询与指导、财税咨询(略),
可通过购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2)延伸服务:在基础服务外,可根据社会组织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需求,如:代理
记账、法律援助、项目活动策划、人才服务等,按低于市场价的公益性价格收取费用。
(四)老年食堂运营
1、老年食堂需每周提前公示菜谱,并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在考虑
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针对不合理的菜谱要求调整;老年食堂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均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
2、需安排专职人员 1 人,提供相关茶水等就餐基本保障、工作宣传等。
3、保证老年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穿戴和操作,协助
做好上级部门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4、老年食堂暂时只提供中餐服务,要求包含一荤两素一汤一饭。
三、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人)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负责全面日常协调、管理
2 服务人员 4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含项目管理人员、专职社
工等);
3 人员配置数量合计 ≧5 包括项目负责人。
说明
1、本表格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如中标前不具有相关人员,则承诺中标后 10 个工
作内补齐不足人员。
2、上表所需人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
超龄人员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3、成交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依法办理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
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轮休、加班及高温补贴政策,按相关规定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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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后实际配置的养老护理员都需拥有人社部或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证书,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管理要求
1、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劳动法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发放工资及福利、合理安排作息时
间,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安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成交供应商开始服务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服务计划,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4、运营服务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成交价
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包括不限于):宣传费、礼品
发放、人员差旅费等。
5、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积极组织培训与考证
工作,服务员持证率不得低于 70%,并保持逐年提升。
6、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7、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离开后不得给服务对
象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8、禁止服务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
9、成交供应商违反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
并扣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于成交供应商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政府形象受损的,采购人
应扣取相关服务费用,视情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10、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
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备案。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运行评估后如被评定为五星级幸福邻里中心,可续签
一年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续签合同的运营服务内容中关于特色服务内容双方可根据
实际情况作提升要求或者调整。
六、服务地点
梅溪镇泗洲山小区 7—9 号。
七、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八、服务验收
由甲方组织验收。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年度考核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实际运营数量、运营时间、转移支付情况、补
助标准并结合运营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及奖补费用。
十、服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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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幸福邻里中心运营考核
按安政办发〔2018〕50 号《安吉县关于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
的要求运营项目的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分 4 个等次,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优秀、80(含 80)-89
分为良好、70(含 70)-79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成交供应商可获得全额考核资金。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可
获得 90%的考核资金。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获得 80%的考核资金。评估结果为“不合
格”的,可酌情拨付资金直至不拨付资金,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运营服务合同。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评估表
内容 评估标准 分值
环境
设施
(10)
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 800 ㎡,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5
房屋建筑宜钢筋混凝土结构,符合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防火器具、标志
标识、紧急疏散通道等
3
室内功能齐全,设施设备维护完好,实行统一标识标牌 2
内部
管理
(20)
幸福邻里中心管理制度健全。对外公告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等 2
制定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及来访居民需求信息登记表。每年建立社会组织及居
民需求信息档案不少于 100 份
5
对来幸福邻里中心活动的人员和参访人员进行流量及诉求登记,进行统计和有
效分析
5
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着装 5
做好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和预案 3
服务
开展
(55)
各功能室原则上每天按时开放,特殊情况除外,应与镇(街道)协商决定 5
每年培育社会组织不少于 3 个 10
有计划地为入驻的社会组织开展指导和培训。每年组织培训及交流活动不少于5次 10
定期提供服务居民活动,除常规服务外,每年组织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 10 次 10
专业服务团体活动不少于 2 个 10
协商议事活动不少于 3 次 5
幸福邻里中心须对外提供就餐服务且正常运营。无邻里食堂的为 0 分 5
活动
成果
(15)
每年获省市县级媒体正面宣传不少于 3 次 5
入驻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满意率达 85%以上 10
注 如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运营评估标准有调整变动,则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二)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考核
按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乡镇(街道)级)的要求运营项目的
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分 3 个星级,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 5星级、80(含 80)-89 分为四星级、
70(含 70)-79 分为三星级、70 分以下为无星级。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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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结果对运营单位进行奖补,评定为五星级的奖励 6万元、四星级
的奖励 4 万元、三星级的奖励 2 万元。
乡镇(街道)级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规则
党建引领
(10 分)
坚持党组织领
导
3
运营组织负责人坚持党的领导,政治意识坚定,建立党组织得
2分,未建立党组织但有党建工作联络员得 1 分。
工作有计划有
总结
4
积极主动与乡镇(街道)进行对接联系,年度对接商定工作计
划得 1分,月度对接商定工作计划得 1分,少一次扣 0.2 分;
年中年末均进行工作总结得 2分,少一次扣 1 分。
主动参与基层
党建活动
3
与乡镇(街道)共同讨论制订基层党建活动计划得 1分,开展
党建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得 2分,少一次扣 0.25 分。
环境设施
(10 分)
场地面积、功
能设施和标识
标牌
3
邻里中心空间布局合理,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800 ㎡得 1 分;标
识标牌要有辨识度,符合标准规定得 0.5 分;邻里中心文化特
色鲜明,常态化宣传推广市、区县、乡镇(街道)特色工作和
邻里中心工作得 0.5 分;功能设施完好得 0.5 分,破损且影响
使用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功能室全部对外开放得 0.5 分,发
现没开放一处扣 0.1 分;
资源整合 3
有效统筹整合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平台阵地、公共服务类资
源,搭建服务网络,建立资源库,并用于具体服务活动中。资
源整合好的得 3分,整合不到位酌情扣分。
环境卫生 4
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得 2 分,未落实不得分。室内环境卫生
整洁,地面无烟蒂、纸屑等垃圾和积水现象,墙体没有乱涂乱
画、污质和脱落现象,得 1 分,发现一处扣 0.2 分;室外周边
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停车等现象,得 1 分,发现一处扣
0.2 分。
制度建设
(15 分)
管理制度 2
建立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守则,建立完善得
1分。通过资料查阅和人员访谈考查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按制
度规定执行,得 1 分;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得 0.5 分;大部
分未落实或者完全不落实,得 0 分。
财务制度 4
运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
严格按制度执行,得 2 分。运营经费独立核算,资金使用规范
得 1 分。账目记录清晰,账务处理及时,票据使用规范,凭证
档案装订整齐得 1 分。
档案制度 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建立完善得 1 分,比较完善得 0.5 分。
通过检查档案,按制度执行,得 1分;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
得 0.5 分;大部分未落实或者完全不落实,得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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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制度 2
建立场地及功能室使用制度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得 1 分,比
较完善得 0.5 分。通过资料查阅和人员访谈考查制度落实情况,
按制度执行,得 1 分;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得 0.5 分;大部
分未落实或者完全不落实,得 0 分。
安全制度 3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完善得 1 分,比较完善得 0.5 分。经常
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得 1分,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扣 0.5
分,未开展教育培训,得 0 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
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得 1分;发现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每处扣
0.2 分;巡查记录不完备,扣 0.2 分;未定期开展巡查,得 0
分。
监督制度 2
建立监督评议制度,建立完善得 1分,比较完善得 0.5 分。通
过查阅服务记录、电话核实及人员访谈的形式,严格按制度执
行得 1分;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得 0.5 分;大部分未落实或
者完全不落实,得 0分。
人员配置
(10 分)
专职人员配备 3
符合相关文件和合同协议的要求,配备 3 名专职工作人员(以签
订合同和社保为准),专职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如有退休返聘人员,需签订服务合同,每个中心最多
一人,须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凭工资流水、证书和
合同三者俱全才能核定为专职工作人员)
持证社工配备 2
中心专职工作人员须有 50%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少一个扣 1分,扣完为止。
社会工作服务
经验
2
全体专职工作人员都有一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得 2 分;
1—2 人有一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接受培训督导 3
每个专职工作人员接受内外部相关教育培训时数不少于 50 课
时(每课时为 40 分钟,需提供培训通知、培训记录、培训图片
等证明),按规定执行得 1.5 分,教育培训少于规定课时的,
少一个课时扣 0.2 分;运营组织须建有督导制度,对专职工作
人员每月至少开展 1次督导服务,督导资质以政府部门的文件
为准(国家、省督导和南太湖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且须持有助
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并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以上),按规定执行
得 1.5 分,少一次扣 0.2 分。
服务开展
(47 分)
正常开放服务 4
每月须提前制定月度活动安排,并告之服务对象,得 1 分,未
制定活动安排或未告之服务对象不得分。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8小时,开放天数每周不少于 5 天,周末须有一天必须对外开
放,开放时间须对外公告,得 3 分,没有对外公告扣 0.5 分,
少对外开放一天扣 0.5 分,周末未对外开放扣 0.5 分。
开展需求调查 4
对辖区内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得 1分,通过资料
查阅和人员访谈,情况掌握不清的酌情扣分。对辖区内老年人、
儿童青少年、社会救助对象等群体开展需求调查,根据需求制
定针对性服务方案,得 3分;未开展调查的不得分,未制定针
对性服务方案,扣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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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居民活动 15
有组织性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活动,每月不少于 5 场,其中 50 人
—100 人全年不少于 8 场,100 人以上不少于 2 场(活动记录、
通知、手写签到表、照片),得 15 分,少一场扣 1 分。
专业小组服务 6
根据针对性服务方案,设立专业小组,为辖区内老年人、儿童
青少年、社会救助对象等群体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小组每年开
展专项活动不少于四次,提供完整资料(活动记录、通知、手
写签到表、照片),未开展专业活动不得分,少一次活动扣 1
分,缺少资料酌情扣分。
培育社区社会
组织
6
每年培育社会组织累计不少于 2 个,少完成 1 个扣 1分(须提
供社会组织组织架构、人员名单、服务领域、章程、工作计划
和备案表等),材料不全酌情扣分。回应社会组织需求和问题,
有年度指导和培训工作计划的得 1分,每年组织培训及交流活
动不少于 2 次,每次得 0.5 分,提供完整资料(活动记录、通
知、手写签到表、照片),资料不全酌情扣分。开展社区社会
组织活跃度体检,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常态化可持续性发展,得
2分。
化解基层矛盾 4
联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积极
协助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制度、有
参与得 4 分,没参与不得分。
组织民主协商 8
聚焦社区治理问题和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有目的、有组织性
的开展民主协商,确定议事规则,形成议事结果,监测决议执
行。每年开展民主协商不少于 4 次,每次得 2 分,提供记录完
整、清晰,资料(通知、签到表、相关过程资料和照片等),
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服务成效
(8 分)
党委政府测评 3
各级党委政府对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管理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满意度 90 分以上的,得 3 分,满意度得分每下降 5分扣除 0.5
分。
群众满意测评 3
服务对象对幸福邻里中心所开展服务的满意度(内容、形式、
安排、社工的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以及服务效果等方面的
综合评价。满意度 80%以上的,得 3分,满意度百分比每下降 5
个百分点扣除 0.5 分。以实际访谈或通话为有效评价。
媒体宣传报道 2
县级以上公共媒体对服务工作进行过 2次或 2 次以上的正面报
导的,得 2分,1 次得 1分,无报导此项不得分。
加分项
创建品牌亮点 3
在辖区范围内策划并实施特色或品牌服务项目,积极推动项目
实施,形成一定效应和影响力,视情况给分。结合乡镇(街道)
实际,在社区治理方面成效明显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有体系
支撑的,视情况给分。
邻里中心食堂 2
有专门的邻里食堂,签有协议并正常运营,工作人员均持有健
康证的,加 2 分,没有设立专门的食堂只签订送餐服务的,或
工作人员健康证不齐全的不列入加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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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1200 平米以
上)
1-2
场地建筑面积在 1200 平米(增加 50%)以上的加 1 分,在 1600
平米(增加 100%)以上的加 2分。
扣分项
存在安全风险
隐患
1-10
参评中心有发现存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且
拒不整改的,一经查证,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除当事中心总
分 1-10 分。
存在弄虚作假
行为
1-10
参评中心必须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和数据。如以欺诈、隐瞒、
提供不实数据等手段参与评估的中心,一经查证,将扣除当事
中心总分 1-10 分。
否决项
发生安全责任
事故
在当年运营周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终止
运营合同,依法撤销其运营服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拒绝行政管理
部门监督检查
有发现参评中心在运营中拒绝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不得进行当年度星级参评,并摘掉已评到的星牌。
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
在运营过程中,参评中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不得
进行当年度星级参评,并摘掉已评到的星牌,终止运营合同,
依法撤销其运营服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三)儿童之家运营考核
儿童之家综合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场地设施(20
分)
场所要求(5 分)
室内面积≥40 平方米(35-40 平方米得2 分,低于35 平方
米得1 分)
2
设立儿童之家醒目标志与安全警示标识 1
建设有儿童之家文化墙、展板等文化内容 1
室内室外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 1
功能设置(7 分)
按照儿童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合理划分活动区域 1
设有休息室及心理咨询空间 2
含有图书、音乐、舞蹈等多功能室内活动空间 2
含有儿童游乐、文体等多种运动的室外区域 2
配套设施(8 分)
配备有图书架和各年龄段儿童流动图书 150 册以上 1
配备基本卫生保健用品,包括消毒用品、急救包等 3
配备各种运动文体活动器材 2
配备基础设备,如桌椅、办公用品、多媒体等 2
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和志愿服务制度形成文字汇编,对外公告
开放时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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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25
分)
制度规范(10 分)
服务内容等
安全管理等相关责任人明确,切实履行管理和保护责任 2
组建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紧急预案用来应对各种灾
害、意外伤害、
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并告知监护人有关安全责任
3
对防火、防电、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有明确的应
对规章制度
2
管理培训(5 分)
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
每年开展 2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2
每月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不少于 1 次 1
档案管理(5 分)
为辖区内儿童之家的每位儿童建立儿童档案 3
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拥有年度计划总结,资金管
理规范,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2
人员管理(5 分)
有开拓精神,对自身工作范围外提出创新建议,工作成
效显著,受到过上级表彰奖励 1
获取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 1
每月进行的培训考核达 80 分及以上 1
日常积分考核制度达到 85 分 2
运行主体
(根据运行
主体不同分
别选择对应
的一栏进行
评估)(10
分)
村(社区)、学
校承接(10 分)
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至少 1 名,包含村(社区)工作
者、儿童类社会工作者等 2
拥有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并且能够开展日常活
动工作
3
含有专业的场地及设施,并配备相关的医护、康复和特
教的专家库,有条件的可配置相关人员
3
学校应为公立学校,其教育程度应为幼儿园、小学、初
中
2
社会组织承接
(10 分)
拥有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1
具有一名及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包含村(社区)工作者、
儿童类社会工作者等 2
拥有固定开展活动的场所 1
开展过儿童相关项目或处理过儿童问题拥有优秀经验 2
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1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具有 3A 及以上 1
具有完善的党群组织 2
服务开展(35
分)
制定服务方案
(5 分)
实现进行走访调查,考察具体需求
2
制定年度服务方案、月度工作计划等
3
日常服务( 10
分)
每天对出入儿童之家的儿童进行晨午检并登记手册
5
每天开放儿童之家,特殊情况应与上级领导商议决定
5
活动开展( 20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需求,每周组织开展游戏、娱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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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社会实践等活动每类不少于 1 次 4
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安全演习
3
每月向儿童及家长宣传“五防”、女童保护、儿童法治知识至少
一次
3
建立辖区日间临时照顾服务,每周至少提供一次课程辅导及托管
服务
4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服务 2
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夏令营、冬令营、劳动体验、保护环境等实
践活动
4
社会评价(10
分)
受益评价(5 分)辖区内居民满意度达 85% 5
媒体宣传(5 分)获得县级媒体正面宣传 5
合计 —— —— 100
(四)泗洲山老年食堂运营考核
1、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泗洲山老年食堂运营考核细则及对应考核等级的资金拨付标
准。(与服务费挂钩)
2、泗洲山老年食堂运营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用于日常运营考核,不与服务费挂钩)
考核内容 分值
自
评
镇
评
一票否
决
1 镇下拨的补助费用未实行专款专用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
2 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
管
理
制
度
15
3 管理制度齐全,包括财务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等。 7
4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收费标准、用餐时间、收支上墙公开。 8
场
地
设
施
20
5
老年人食堂配送中心需具备点餐区、配餐室、就餐区面积
不少于 30 平方米,集中用餐点需具备厨房、点餐区、配餐
室、就餐区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有老年人食堂标牌(如仅
提供配送餐服务的可按需确定建设面积)。
5
6 购置必要的厨房设备,室内环境整洁明亮。 5
7 食堂地面平整、防滑,设置无障碍设施。 5
8 食堂有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患设施。 5
财
务
制
度
9 食堂伙食收支明晰,规范就餐人员登记打卡制度。 12
10 食堂投入保障到位,配备充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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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卫
生
安
全
35
11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5
12
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及腐败变质食品,做好食材保质、
保鲜,防止食品污染。
10
13
工作人员操作流程规范,每周进行一次食堂安全检查,并
有记录。
10
14
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垃圾
及时分类处理,食堂卫生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
10
满意度
10
15
就餐老人的满意度达到 95%以上,以镇对就餐老人抽查随访
的测评分为准。
10
总 计 100
(五)社会工作站运营考核
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社会工作站运营考核细则及对应考核等级的资金拨付标准。
(六)社会组织示范园
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社会组织示范园运营考核细则及对应考核等级的资金拨付标准。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十二、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提
供;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
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新提供服务: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乙方
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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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20%的违约
金,
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
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
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磋商文
件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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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节内容提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文件中要求,但未提供格式的,须
由供应商自行制作。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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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提供纸质文件时按此格式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磋商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
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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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申请函格式:
磋商申请函
致 :
(供应商全称) 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 为本公司授权代表,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进行磋商。为此承诺如
下:
1、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提交规定的电子档加密线响应文件 1份、备份响应文件 1
份(如有)。
2、本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联系电
话 : 。
3、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
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我们已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项目要求。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成交的决定。
8、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我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我方承诺:最近三年我方无行贿犯罪行为,若我方成交,愿意接受社会监督和检察
院调查。
10、本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1、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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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响应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的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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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提供纸质文件时按此格式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及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3) 创新理念
互联网思维、创新理念、突出监管、保障运营更加精准的运营方案
供应商拥有互联网监督运营平台或数字化数据管理平台证明
4) 同类项目实施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5) 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网页公示截图)或诚信企业证书(网页公示截图);
6) 与采购单位的协作、配合承诺;
7) 建设性承诺;
8)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9) 本项目运营分析理解、近期、远期服务目标等;
10) 专业性运营服务方案;
11) 内部管理制度;
12) 运营质量控制方案及进度保障措施;
13) 项目后续支持系统方案;
14)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5) 项目其他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6) 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7)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规定而无格式的资料和文件。
1)
磋商文件无格式的供应商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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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
编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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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谈判,全权处理本次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
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 (签字) 性别 :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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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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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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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
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1 供应商名称:
2 地址:
3 电 话: 联 系 人:
4 传 真: 注册资本:
5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日期:
6 资质证书及编号
7 主营业务
8 公司简介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本表格可视情形添加或删减。除表格外,可另附文字、图片等情况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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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
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序 号 内容 磋商文件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备 注
1
2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本表格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
行制作。
2、备注栏填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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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
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序号 采购人 项目内容 合同日期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附件根据评分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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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
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称 职务
专业 专业年限 联系电话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职务 通讯地址
主要工作经历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时间
担任职务
其他情况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表格如不符合本单位情况,可稍作修改,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2、附件根据评分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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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团队其他人员情况表格式:
团队其他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
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姓名 本项目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 职称与证书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备注
说明: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2、本表格格式若不符合供应商实际情况,可自行添加或修改。
3、附件根据评分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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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术响应表格式:
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
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序号 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承诺或说明
1 服务范围
2 服务内容
3 服务要求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本表格为商务技术要求中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磋商文
件要求。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备注栏填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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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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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文件目录
(1)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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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次报价表格式:
初 次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
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CS2021-105
序
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费报价(元)
1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
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
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
堂社会化运营服务
泗洲山小区幸福邻里
中心(含儿童之家)
1 年
2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 1 年
3 社会组织示范园 1 年
4 泗洲山老年食堂 1 年
初次报价合计大写:大写人民币 小写?:
注:1、因本项目资金部分为县级补助资金,根据考核结果补助固定费用。本项目预算
按照绩效评价均为优秀(或五星级)的制定,最终采购人根据补助费用全额支付给成交供
应商,因考核结果要等到本项目服务结束才产生,建议供应商均按考核结果为优秀(或五
星级)的补助额度进行报价(按 47 万报价,另幸福邻里运营星级评定按评定结果拨付),
否则,一旦中标,将影响服务费用结算有矛盾的情形。
2、因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文件时,报价模块
中只需填写总价即可。
3、政采云系统报价与本表格报价不一致的,以本表格报价为准。
供应商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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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要求。我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我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企业)(盖章):
日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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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监狱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1、本公司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下:
(1) 附: 。
(2) 附: 。
2、本公司参加_(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本声明函为监狱企业填写。
2)后附相关部门认定盖章认定证明文件且有效期内。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梅溪镇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园、泗洲山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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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提供社保缴纳人员名单、录用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
人证(1 至 8 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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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评分表格式(评分内容参见第四章)
评分表索引表
评审内容及分值
供应商自评栏 专家评定栏
响应文件页码 自评分 专家评定分 偏离情况 扣分理由
价格分 / /
技术分
商务分
合计得分
本表格需参照第四章评分条款,认真填写,并附在商务报价技术文件目录后,方便评委评分时对照。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一、适用范围
二、定义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四、磋商费用
五、竞争性磋商报价
六、履约保证金
七、质疑和投诉
九、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十、响应文件有效期
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电子交易)
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四、无效响应文件
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
十六、授予合同
十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十八、终止采购活动
第三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内容
十一、注意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一、开启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
三、竞争性磋商原则与方法
四、磋商程序
五、磋商文件的澄清
六、确定供应商办法
七、综合评分法
八、资格审查
九、 成交通知、授予合同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初 次 报 价 表
三、其他文书、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