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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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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2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2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2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5: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6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青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02
采购单位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新垦新村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警官 0598-5261997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小青0591-87616211-802

项目概况

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2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1-222-1

项目名称: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2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估采购金额

(元)

磋商保证金

(元)

1

1-1

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2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1项

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610000.00

61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 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方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 (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按公告要求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若有)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若有)及贵公司所参加的采购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按照格式(详见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获取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包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 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评审小组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它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针对 资格标准(1)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账户信息

开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新垦新村1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598-5261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张小青0591-87616211-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青

电 话: 0591-8761621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