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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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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1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三门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人民路院区)2021年食堂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正听招采(2021)045号

二、磋商内容: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三门县人民医院(人民路院区)2021年食堂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招标)

1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smztb.com/

2、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将于2021年12月0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三门县交通路327号5楼(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超过截止时间范围内拒不接受。

3、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2)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4、获取(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0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1年12月07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三门县交通路327号5楼(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开始进行,请在磋商当日08:00至09:00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元整,以现金方式于开标截止期前交至投标现场。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叶青青

联系电话:0576-83231100/13616675043 传真:0576-83231100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327号5楼

(二)采购人

1、采购人:三门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亚娉

联系电话: 13634077188

附件:三门县人民医院(人民路院区)2021年食堂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招标).doc



三门县人民医院

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正听招采(2021)045号

采购项目:三门县人民医院(人民路院区)2021年食堂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人:三门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四、项目需求

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三门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人民路院区)2021年食堂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正听招采(2021)045号

二、磋商内容: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三门县人民医院(人民路院区)2021年食堂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招标)

1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smztb.com/

2、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将于2021年12月0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三门县交通路327号5楼(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超过截止时间范围内拒不接受。

3、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2)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4、获取(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0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1年12月07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三门县交通路327号5楼(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开始进行,请在磋商当日08:00至09:00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元整,以现金方式于开标截止期前交至投标现场。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叶青青 

联系电话:0576-83231100/13616675043 传真:0576-83231100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327号5楼

(二)采购人

1、采购人:三门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亚娉

联系电话: 13634077188

三门县人民医院

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不组织

3

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要求

本1份、副本4份,正副本分开装订成册,封装成一袋

4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后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07日9:00

递交地点:三门县交通路327号5楼(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

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07日9:00

地点:三门县交通路327号5楼(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质量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拾一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30日内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8

实质性条款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终止磋商。

9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费用

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2、 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金额为5000元,供应商报价时自行考虑,代理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见附件2)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见附件3);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投标人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附件4)。

(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服务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

C.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

(3)商务及技术响应表(附件5)

(4)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的组成。

①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6);

②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投标产品以投标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供货物物资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及其所有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供货时间内所供货物的价格浮动因素,投标折扣率在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3)相关报价表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 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磋商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其中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

(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5)若磋商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同时节约纸张;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以A4纸大小双面打印并装订。

2、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磋商响应文件共 5 份( 1 正本 4 副本,封装成一袋)。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不同标段,请按标段号分别装订,密封要求同上。

(2)所有磋商响应资料按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请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磋商全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磋商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磋商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项目如分标段,各标段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按上述份数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5)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失密、拒收、过早启封等情况,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将拒绝接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

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如需对上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修改文件或撤消通知送达采购组织机构。

磋商响应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磋商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磋商时启封”字样,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三、磋商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3、如发生质疑(投诉),质疑人(投诉人)和被质疑(投诉)事项所涉及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在质疑(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至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资格的;

(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磋商

(一)磋商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将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采购会议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采购会议。

2、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各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3、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磋商响应文件并登记,并由供应商代表对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4、主持人宣布磋商采购会议开始,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磋商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对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查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6、主持人按磋商响应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当场拆封磋商文件,并送至评审场所。

7、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投标折扣率,最后投标折扣率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投标折扣率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投标折扣率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投标折扣率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13、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

14、主持人到磋商采购会现场宣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后投标折扣率、报价得分及总得分),磋商采购会议结束。

(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货物跟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3、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其终止磋商。

7、报价折扣率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折扣率。

8、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

9、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采购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六)磋商原则和方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

五、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本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均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细则

按“投标人须知——六、评标”的相关流程,依次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本项目总分100分(商务与技术文件为70分,报价文件为30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其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与报价文件得分之和,即综合得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商务资信分+技术分)+报价文件得分。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商务资信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评分;技术分由评标委员会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评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第2位四舍五入)。

(二)各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投标报价得分

1)价格权值分配

序号

采购类别

价格权值(%)

1

肉类

3

2

冷冻禽肉及其他冻品类

3

3

豆制品及禽蛋类

4

4

鲜活水产品类

4

5

冷冻水产品类

3

6

蔬菜类

5

7

调料、油等副食品类

3

8

黑米红豆等杂粮及奶制品副食品类

3

9

水果类

3

10

合计

30

2)按采购类别分别设置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各项采购类别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各项采购类别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

3)报价文件得分为各项采购类别投标报价得分之和。

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投标评分标准

1

企业实力

2

配备一辆1.25吨位或以上的食品配送专用冷链箱式车(可改装),得2分;该车行驶证须在本企业或企业法人名下的,提供行驶证证明。

2

配备蔬菜农残自检设备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冷库≥36立方米的得4分,20立方米<冷库≤36立方米则得2分,其它不得分。(提供土地证、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4

储存仓库面积≥100㎡的得4分,50㎡<储存仓库面积≤100㎡则得2分,其它不得分。(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2

食品储存仓库和食品检测室安装数字高清摄像头,用移动网络连接到“阳光厨房”监控平台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本小项不得分。

3

2017年以来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业绩的每例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供货合同协议)

2

提供本年度食品安全保险得2分(提供保单)

2

投标人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或农业合作社得2分(提供与投标人或法人相一致证明材料)

3

拟投入本项目的稳定人数达到3人得3分。(提供职工社保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健康证复印件、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缺少一样证书则扣1分,扣完为止。)

2

针对本项目本配送方案

12

分析食堂配送需求,市场供应情况,如何做到安全保证、价格合理、服务到位,提出相应的配送策略,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酌情横向比较评分。优秀得12-8分,良好的得7.9-5分,一般的得4.9分及以下,

6

制定配送应急预案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酌情横向比较评分。优秀得6-3.5分,良好的得3.4-2分,一般的得2分以下

5

根据配送经营权保障承诺、质量安全承诺、价格优惠承诺、职工管理承诺、规范经营承诺等方面的承诺的合理性、有效性等横向评分。优秀得5-3.5分,良好的得3.4-2分,一般的得2分以下,

3

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

5

投标人进销台帐、索证索票台帐、检测台帐、不合格变质食品台帐是否规范完整,横向比较评分。优秀得5.0-3.0分,良好的得2.9-1分,一般的得1分以下,

5

投标人采购、仓储、安全、检测、配送、财务等制度是否规范完整,横向比较评分。优秀得5.0-3.0分,良好的得2.9-1分,一般的得1分以下,

5

投标人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5

投标人提供粮、油、肉、乳制品、冷冻制品、豆制品上游厂家有关资质证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高得5分,少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4

本地化服务

3

营业执照注册地在三门县内得3分,台州市内得1分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1、三门县人民医院(人民路院区)2021年食堂食品配送项目,配送范围为:粮油类、乳制品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类、饮品类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

2、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日起)

3、采购内容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三门县人民医院(人民路院区)2021年食堂食品配送项目项目

1

项目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合同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日起),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认真履行合同。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有以次充好或其他违反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将根据情况取消,终止合同。

2、本项目所需物资按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供应;如采购人采购的物资未在本招标文件清单内,按照所属采购类别的价格(优惠率)进行结算。

三、招标要求:

(一)招标内容

1、采购类别:肉类,冷冻禽类及其他冻品,豆制品及禽蛋类,冷冻水产品类,蔬菜类,调料、油等副食品,黑米红豆等杂粮及奶制品副食品类、水果类;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上类别等物资的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2.冷鲜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3.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4.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四)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食品质量安全、未达到目标,供货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2.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 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 能自觉遵守招标人规定的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管理。

5.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资或者被有害物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特殊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招标人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7.标注要求

所有按招标人配送的物品,需按规定包装,在包装外标注清楚物品名称、重量或数量等必要信息,所有货物清单移交后,需提供完整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每天需配送一次,如遇到应急情况需随时配送。

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食品的质量保证、供货、服务承诺及违约责任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豆制品、调味品等相关商品包装上要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价格、产地等,严禁供应农药残留量超标、变质、霉变、腐烂、过期等食品,每批供货须提供检疫合格证。

2.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供变质、过期食品,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投标人索赔。

3. 招标人在接受各级部门对投标人所供应的食品检查时,若查出劣质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出现因食用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时,经检验确认后,投标人应赔偿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 因招标人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投标人应无条件地严格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供应商报价须包含一名服务人员,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无违法犯罪前科,政治面貌清白。

5. 招标人须提前向投标人提供所需供货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供货清单及时组织货源,提供相应的品种及数量,并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人不得超越招标人所提供的清单供货,不得搞招标人所需食品清单以外的食品搭售。如有违规,招标人有权退货,发生3次以上,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必须进行及时验收,验收的地点在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后由招、投标双方共同签字。不符合招标人所需的食品或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应做到及时调换。

四、副食品验收指引

(一)副食品验收

1.1验收流程

1. 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 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核对→索证→抽查(检测)→数量、重量验收→入库→制单→签名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归档留存。

3. 包装数量在10件以下的,抽查2件;11至19件的,抽查20%;20件以上的抽查10%。

4.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查。

5. 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1)使用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样品提取液对酶抑制率≥50%时,表示农药残留超标。

(2)每批次同品种蔬菜抽检两份样品,两份检测结果均合格的才能判断为合格,有一个样品不合格的需重新抽检两份样品;重检结果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判断为不合格。

(3)检测结果栏由负责检测的值班人员直接填写检测数值并签名确认。检测结果判断为不合格的,负责检查填写处理意见,并报告生卫装备科,退货按相关程序办理;

6.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碎米粒、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当班领导及生活卫生装备科,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7. 冻肉类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整批产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8. 其余无法出具相关票证的货物退货处理。

9. 货物重量验收:

(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2)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3)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4)大米:按上文抽验原则抽样,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标注净含量的1%。

(5)蔬菜:去筐包装后按实物过磅称重验收。

10. 验收记录

分别建立肉、蔬菜、副食品等物资验收登记本,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索取等事项,并由供应商送货人签名确认。

1.2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退(补)货申请,后勤管理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退(补)货。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战士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退货记录表》在24小时内报后业务理部门备案。

1.3供应商供应情况记录

建立供应商供应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供应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类物资索票要求

2.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 别

资质证明

畜禽冻肉类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

肉制品

《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水产品

《营业执照》

蔬菜

《营业执照》

2.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禽畜冻肉类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由动物检疫部门出具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货同行。

肉制品

1、《产品检验报告》

由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一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蔬菜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货物清单(送货单),供货单位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副食品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鲜活水产品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三)产品质量描述

3.1冷冻肉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去皮五花肉

肥瘦比例不大于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2

边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3

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4

边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5

牛肉丸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6

香菇贡丸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7

鸡架(鸡壳)

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新鲜,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重约0.25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8

白条鹅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鹅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鹅的正常气味。

9

去皮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10

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11

方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12

带鱼

每条不低于5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3

瘦肉(2#、4#)

Ⅱ号肉或Ⅳ号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14

鸭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5

鸡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6

鱼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7

猪前排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8

腊肠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19

鸡翅

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20

泥猛鱼

每条不低于200克,无头,无内脏,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1

脊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22

猪蹄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3

仓鱼

每条不低于2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4

猪筒骨

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25

牛肉

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26

鸭二节翅

肉质紧密,带翅尖,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27

鱿鱼

每条不低于200克.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表面黏液不粘手,无异味。

28

腊肉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9

鸡脚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30

猪肝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31

福寿鱼排

无头尾,无鳃,无鳞,无内脏,具有鱼的自然颜色。

32

扇骨

形状扁平,骨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33

猪头皮

猪脸肉,无嘴,无耳,无骨。

34

猪后腿骨

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35

猪心

圆锥型,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生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36

白条羊

每条不低于10公斤,去头、去蹄,去内脏,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不黏手,肉质紧密。

3.2蔬菜及鲜活塘鱼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塘鱼类:

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鲜活水产品:

附件(1)

序号

名称

质量及验收标准

1

花鲢鱼

条重500克以上

2

活白鲢鱼

条重750克左右

3

活鳊鱼

条重250克以上

4

活草鱼

条重1000克以上

5

活鲫鱼

条重125克以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