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税证明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fenghua.bidding.gov.cn”。
十一、联系人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南路89号
执行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593817
质疑答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4-88593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60号商贸大厦4楼
项目执行岗:丁瑶瑾 联系方式0574-88581100
质疑答复岗:林远远 联系方式:0574-88581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
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
附件信息:
需求征集文件.docx
23.4K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食堂外包:包括早餐、中餐、晚餐。采购人提供场地、设备、能耗(水电)、易耗(简小餐具、抹布、纸布等)、环境布置等,并支付承包服务费用,服务与加工。承包服务费用包括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各种保险】,人员工作服、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和内部考核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其他管理费)、税金、其他有关费用等。水电煤气等能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二)就餐形式:
1、早餐:标准为5元。早餐的主食不少于10种,包括面条、粥、馒头等;小菜不少于6种,包括热炒2-3只,凉拌、 腌烤及成品各一种。主食及小菜要确保新鲜可口、品种多样、数量充足,每天要有所调换。
就餐人数:工作日 150人。
2、中餐:标准为11元,中餐品种不少于10种(荤素各半),包括水果、汤、下饭菜。
就餐人数:工作日 150人。
3、晚餐:标准为5元/人(含税)。
就餐人数:工作日 20人。
(三)服务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5个下属基层站所(岳林所、江口所、溪口所、尚田所、莼湖所)。
(四)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等。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以保证服务质量为前提,合法用工,科学配置工作人员,本项目实施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在14人及以上,其中局机关食堂9名,岳林所、江口所、溪口所、尚田所、莼湖所各1名;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3、项目负责人及厨师长须持有相关高级及以上证书(投标文件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人员数量
项目经理 |
厨师长 |
副厨 |
服务员 |
勤杂工 |
合计 |
≥1人 |
≥1人 |
≥6人 |
≥4人 |
≥2人 |
≥14人 |
%1、 人员年龄必须50周岁以下。
(二)服务要求:
1、食堂:
①保证服务及菜肴质量,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供应商未达到饭菜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②在承包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准时开餐;
③食堂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受到污染的食品原辅料,确保食物新鲜,坚决杜绝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菜肴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
④食堂人员必须每天要对各种餐具进行灭菌消毒;各种厨房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放置指定地点;
⑤食堂人员要对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天必须对餐厅及厨房清洗一次;
⑥食堂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餐厅及厨房卫生,随时保持清洁。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危险的敏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⑦采购人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供应商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结束时,供应商应根据清单清还采购人,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三)其他要求
①特殊餐饮服务:因工作需要,须满足业主方会客就餐、包厢等特殊情况餐饮服务。
②人员安置: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需优先录用原有职工。
(四)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七、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上一年度的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续签,最多可续签两年。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剩余价款按考核情况每季度末支付一次。 |
付款要求 |
依据〈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按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以转账方式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餐费。(本考核细则由采购人每月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70分。若得分低于50分,本月考核为不合格,扣当月应发总金额的10%作为经济处罚,如果中标人管理混乱,经采购人督促后未改进,且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合同终止 |
1、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 2、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