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采云]第二师铁门关市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农业大厦食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1/23 】 | ||||||||||||||||||||||||||||||
一、项目编号: LTZB2021-139 二、项目名称: 第二师铁门关市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农业大厦食堂)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子涵,胡建萍,吴青云,周顺,金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办公室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项目联系人:祝萍萍 项目联系方式:17397539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佳苑12号楼监理咨询门面 项目联系人:陈焱 项目联系方式:1519990559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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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第二师铁门关市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农业大厦食堂)
项目编号: LTZB2021-139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0月29日
目 录
TOC \o "1-3"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2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5 -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 - 33 -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43 -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 46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TZB2021-139
项目名称:第二师铁门关市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农业大厦食堂)
预算金额(元):1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150000.00
采购需求:采购第二师铁门关市农业大厦食堂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名称: 第二师铁门关市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农业大厦食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第二师铁门关市农业大厦食堂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1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③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完成本项目。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
方式: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供应商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jmbs)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或点击链接:https://www.zcygov.cn/bidding-entrust/#/bidFile/upload/list。(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日12:00
开标地点:政采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或点击链接https://www.zcygov.cn/bidding-entrust/#/bidFile/upload/list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第二师办公室
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项目联系人:祝萍萍
项目联系方式:17397539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佳苑12号楼监理咨询门面
项目联系人:陈焱
项目联系方式:1519990559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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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第二师铁门关市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农业大厦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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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 称:第二师办公室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联 系人:祝萍萍 联系电话:1739753975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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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佳苑12号楼监理咨询门面 联 系人:陈焱 联系电话: 15199905592 传 真: / 电子邮件: 4062307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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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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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完成本项目。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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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封面 |
投标文件封面; |
资格审查材料 |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备注:对于(2)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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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文件 |
①投标函; ②开标一览表; ③投标报价明细表; ④服务承诺书; ⑤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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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文件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①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说明(含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整体设想和策划); ②简单方案说明或总体方案设计; ③项目组织和管理; ④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措施; ⑤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框图、人员配备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含管理层的设置,主要技术人员的人数和职责,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拟安排的人数); ⑥完成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等资源配置; ⑦技术规范偏离表;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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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文件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①后续服务: <1>后续服务的程序、内容、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 <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 <3>培训方案及内容; ②后续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③服务项目偏离表。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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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应满足要求: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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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是。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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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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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答疑接受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焱 联系电话:15199905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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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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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3日12:00 (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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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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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份数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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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采用不见面开标: 1)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3日12:00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政采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3)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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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 评委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中网上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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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政策支持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出具投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列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设施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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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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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注: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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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代理服务费 |
□不交纳。 ?交纳。 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时 交纳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收款单位:新疆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兵团支行 银行账号:30769601040029544 开户银行代码:103888076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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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服务期 |
三年,合同1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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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1150000.00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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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他说明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采购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询价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询价或询价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询价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
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的投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投标人在政采云交易平台内针对本项目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
3.6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7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7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政采云交易平台内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知识产权
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上述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的同时,政采云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
商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5项的规定。
12.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1.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2.2.1.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12.2.1.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3.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4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3.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3.6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2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7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8项的规定。如果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5.7.1技术部分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样品。
15.7.2暗标的编制要求
15.7.2.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本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企业徽标或符号、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如有此类文件应放于商务文件“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中),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5.7.2.2页面设置及字体要求:采用标准A4纸张,上下页边距为2.54cm,左右页边距为3.17cm,装订线位置为左;不得设置页码;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
15.7.2.3任何情况下,技术部分(“暗标”部分)中不得出现任何投标人的审阅或者批注痕迹,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6.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6.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4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光盘、纸质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并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17.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19.开标
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电子密钥(电子证书)、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开标并签到。
19.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19.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4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0.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21、资格审查
2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初步评审
2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2.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D、招标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E、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
F、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I、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J、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K、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L、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3.投标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3.4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详细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
24.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5.确定中标人
2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6.评标过程要求
26.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6.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6.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6.3.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2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履约保证金
29.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3项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29.2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八、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30.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30.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4项和第26项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签订、审核合同
31.中标通知
3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上述第23、24、26条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公证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2.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2.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32.6违反31.1条、31.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3.审核合同
33.1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留存。
十、处罚、询问和质疑
34.处罚
3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5.询问
35.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6.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对同一项目下同一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6.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6.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6.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6.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
十一、保密和披露
37.保密和披露
37.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7.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7.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机关食堂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用餐服务,经研究决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经营管理机关食堂的餐饮工作。现就招标方案说明如下:
一、食堂简介
1.本次招标的3个食堂分别位于铁门关市党校、铁门关市农业大厦、铁门关市社保大厦院内,符合就餐标准人员约1500人,每天实际就餐人员约900人,其中:党校机关食堂400-450人,农业大厦食堂270-330人,社保食堂约140-180人。
食堂装修完善,烹饪设施设备及水、电、暖、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可正常使用。
2.服务对象:铁门关市城区的师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援疆干部、机关工勤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聘用、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帮工(含挂职锻炼、借调、交流学习)等人员。驻铁门关市城区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兵团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在编在岗等人员。
3.食堂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提供全年的早餐、午餐、晚餐(含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4.供餐形式:自助餐式供餐。
5.收款方式:就餐人员刷卡收入、补贴收入及包干费用。
6.餐食供应及就餐时间:
6.1所有餐食需做到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
6.2夏季:早餐8:30—10:00,中餐14:00—15:30,晚餐20:00—21:30。
冬季:早餐8:30—10:00,中餐14:00—15:30,晚餐19:30—21:00;
二、招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本次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招标期限
招标期限为三年止,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师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年平均满意度调查大于75%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连续2个季度或年平均满意度低于7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就餐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1.伙食标准:50元·人/天(其中:早餐10元、午餐25元、晚餐15元)。
2.人员就餐标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就餐标准为4元·人/天(其中: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1元),由个人自行充值缴费,其他符合就餐范围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3.补贴标准:就餐人员就餐补贴标准为46元·人/天(其中:早餐9元、午餐23元、晚餐14元)。
4.支付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就餐人员按照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1元的标准进行刷卡消费,由就餐人员支付给乙方。一部分是按照实际就餐人员早餐9元、午餐23元、晚餐14元的标准进行结算。其中,师市财政供养人员就餐补贴费用按照早餐9元、午餐23元、晚餐14元的标准每月对账,由乙方按季度进行核对,甲方审核确定后,由师市财政统一支付。非财政供养人员由乙方按季度与各就餐人员单位进行核对,各就餐人员单位审核确定后,由各用餐单位分别支付给乙方。
五、其他费用的约定
1.甲方定额承担食堂的服务费用:党校食堂为160.00万元,农业大厦食堂115.00万元,社保大厦食堂75.00万元。
工作人员人数需满足日常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保费、公积金、服装费、取暖费、管理培训费、税费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堂场地和设施、设备用具。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天然气费、日常运行、宣传、设施日常维修、保洁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管理费用、税金、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的灭蟑灭鼠、餐厨垃圾拉运和下水道疏通等协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中小型设备的日常维护、添置新的小型设备等费用,党校食堂核定为15万元/年,农业大厦食堂核定为9万元/年,社保大厦食堂核定为6万元/年,核定在服务费内为报价不可变动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保障安全生产经营,所需添置更新的大型设施设备及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核实批准后,费用据实结算。
5.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下班时仔细检查电源、水源是否关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置的物品进行质量监管。
6.乙方应对餐厅的所有设备、餐具、厨具及日常用品进行正常的维护和管理;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烟道;以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餐品服务要求
1.餐厅供应餐饮最低标准为:
早餐菜品热菜4道(荤菜2道,素菜2道)凉菜2道(荤菜1道,素菜1道) 酱菜、咸菜(2道) 主食8道(包子、油条、油饼,3道。馍馍、花卷,2道,点心2道。煎饼系列1道。)农家蒸品(1道)明档捞面(面条、馄饨各1道)粥类4道(白粥一道、糊糊一道、黑米粥一道、甜粥等)鸡蛋(煎鸡蛋或茶叶蛋、煮鸡蛋一个)牛奶(牛奶、奶茶2道,每天供应。)咖啡、豆浆(每天供应)水果(时令水果1道),经常性更换,共计至少30种;
午餐菜品热菜7道(主荤菜2道,半荤菜2道,素菜2道,小碗蒸菜类1道。(包含牛羊肉、河鲜类)、开胃菜(2道)主食类(米饭1道,其他主食3道(如丁丁炒面、拌面、抓饭、饺子、薄皮包子等,每天调换供应)农家杂粮(每日1例,不断更换。)明档2道(汤面、米线、馄饨类1道。现炒河粉、米粉1道。)汤类4道(特色养生煲汤1道,例汤1道,羹类1道,甜品1道。)饮料(每天供应)、点心(1道)水果(1道)水果(1道),共计至少23种;
晚餐菜品热菜4道(主荤1道,素荤1道,素菜2道)凉菜(1道)明档(现捞汤面、炒粉、馄饨类1道)主食3道(米饭类1道,馍馍花卷类1道,煎品类1道。)新疆主食(杂烩汤、汤饭、面旗子等类1道。)例汤(1道)粥类2道(菜粥、养生粥、杂粮粥等)水果(时令水果1道。)酸奶(1道)共计15种。
2.乙方每周五制定下一周菜单,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备;菜品要求丰富多样数量充足、色香味俱佳,每日确保菜品20%以上更新率。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工作人员来满足菜肴开发,保证质量,满足口味和服务工作需要。对于采购人反映较多的质量、口味不佳的菜品,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3.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油、面、调料等)需购买品牌产品,甲方监督,乙方负责采购、入库登记建台账,其他食材进货需正规渠道。
七、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各个食堂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项目主管、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员、仓管员、洗碗工、洗菜工、切菜工、保洁员等服务队伍,并持有饮食行业健康证明。
2.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2.1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岗位,按需要时段制定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
2.2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应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
2.3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2.4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2.5 供应商需满足的安全要求:
2.6 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意外伤残、伤亡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与采购人无涉。
2.7 中标人提供的食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就餐人员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2.8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并做好索证索票备案台帐。
2.9 应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200g。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3.服务要求
3.1 中标人应做好厨房间、加工间、就餐大厅、包厢及外走道的卫生清洁工作,餐具应全面消毒。地面、门窗应每天清洁,餐桌、椅在用餐后应及时清洁。
3.2 就餐结束后,中标人应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厨余垃圾(包括菜叶、根、须、动物毛皮、内脏等)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 中标人应经常检查隔油池及时清理隔油池内的杂物。
3.4 中标人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好服务人员的健康证,费用自理。
3.5 中标人应按月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3.6 中标人负责对厨房设备、器材、餐具的妥善管理、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如故意或不正确操作造成设备和器材的损毁,中标人承担维修或赔偿义务,餐具的损耗超过正常损耗,中标人承担赔偿义务。负责保管及合理使用食材及消耗品,并每半月对食材及消耗 品进行盘点。如因中标方管理不善造成食材的遗失或变质,中标方承担赔偿义务。消耗品的使用量超过正常损耗量,中标方承担赔偿义务。负责食堂电视、空调等所有电器,及门、窗、窗帘、桌、椅等所有食堂物资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出现遗失或损坏,中标方 承担赔偿或修 复责任。下班时关好门窗、水电,避免发生的物资遗失和水电意外灾害。 中标方工作人员应熟悉食堂的设备和水电的操作规程,日常使用维护时必须注意操作的 安全、规范,如因人为或不正确使用造成设备、水电线路损毁,中标方承担修复和赔偿义务,出现人员伤亡,中标方承担所有责任和义务。
3.7 中标方团体人员统一工作着装,根据季节自行更换(费用自理)。
3.8 中标方全力配合采购方对食堂规范性管理,如就餐刷卡、食堂就餐等。
3.9 特别要求:周六、周日因接待、值班、加班需要,需提供餐食服务。
4.食品原材料及辅料采购要求
4.1 食品原材料及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对每一批次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及辅料等都应建立台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及辅料,如实记录食品原材料及辅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销售)日期以及供(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鼓励采购本地特色环保农产品,杜绝来路不明的各种货源进入食堂。
4.2 大米、面粉质量要求:大米应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CS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早稻米二级及以上,晚稻米一级及以上,一年内新米;面粉应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CS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级别为特一级。
4.3 食用油质量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级别为一级,桶装油,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得提供转基因食用油。
4.4 肉食类质量要求:整片肉要求肉上应盖有检疫和检验章,包装肉要求包装上贴有检疫标志。
4.5 蔬菜类质量要求:蔬菜应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4.6 水产类质量要求:提供兽残检测报告。
4.7 冰冻类质量要求,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4.8 豆制品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应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QS”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9 调味品类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应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QS”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10 家禽类质量要求:应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4.11 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4.12 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应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5.其它要求
5.1 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承包经营模式,不得采取合伙、合股、转租、转让等其他形式经营。
5.2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下班时仔细检查电源、水源、气源是否关闭。
5.3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核对食堂设施设备并签字存档,乙方经营承包期间需爱护好甲方的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现象,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共同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损坏、丢失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赔偿损失。
5.4 疫情防控、体温检测、安全生产、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5 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办理卫生等相关许可证。
5.6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食品、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监督和检查。
5.7 垃圾污物等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堆砌。
5.8 甲方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9 乙方须交纳5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性支付给经营承包单位。
5.10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制度建立包括:疫情防控、防火、防毒、防盗、用电、用气、用水、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5.11 厨房用品用具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定。
八、补充说明
1.中标方需切实加强对上岗员工的教育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岗位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因不熟练或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毁,需照价赔偿。
2.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师市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中标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师市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3.中标方必须按照与员工的约定按期支付工资、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一旦发现中标方存在拖欠工资、社保等情况的,我方将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给员工。
4.合同期限内,甲方对乙方提出更换部分工作人员的要求,其所依据的事实确实存在,理由充分的,乙方必须在3日内调整到位,若不及时调整的,将按比例扣相关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5.合同期限内,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服从师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考核。在考核中,发现因中标方因履约不到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且决定不续签合同的,将排除该公司在新一轮招标中的投标资格。
6.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承诺在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他人来承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九、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分值 |
1 |
员工管理 |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 |
每发现1次扣1分 |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应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所有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2 |
服务质量管理 |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
每发现1次扣1分 |
开餐时及时清理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汤等污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餐台和餐厅地面整洁,干净。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保证就餐时间饭菜准时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开餐后做好收尾整理工作。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3 |
后厨操作管理 |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善,设备设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
每发现1次扣1分 |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餐后及时清除,废弃物在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食品储藏整齐,有序。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使用之后所有用具应做好复位工作。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4 |
安全卫生管理 |
操作加工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
每发现1次扣1分 |
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是否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营业区有无苍蝇蚊子,消杀记录是否完整。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食品加工不安全,留样不齐全,记录不完整的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有中毒事件发生或有三无产品的。 |
无条件终止合同 |
||
5 |
节能管理 |
电源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
每发现1次扣1分 |
水源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空调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按“五常”标准做好相关节能标示。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6 |
部门管理 |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 |
每发现1次扣1分 |
对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合计 |
|
|
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季度汇总。采用倒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每扣1分扣除服务费100元;如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本季度考核不合格,所有所扣分数每扣1分扣服务费500元;在服务期内有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的资格,采购人视中标人无能力履约,可随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亦不退还。
中标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提供变质、过期的食品,对采购人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在限期内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终止合同。
注:
1.以上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3.最终各食堂结算金额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的规定。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初步评审 |
资格检查 |
营业执照 |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企业信用 |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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