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CZ2021-3024

二、合同名称

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

CZ2021-3024

四、项目名称

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联系方式:84238750

供应商(乙方): 康来福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均禾街石马村石桃红二街3号整栋(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020-86603058、139251788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食材配送服务 1(年) 9,370,200.00 9,370,200.00

合同金额: 9,370,200.00元,大写金额:玖佰叁拾柒万零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12月0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海珠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食材采购合同.docx

采购合同扫面版.pdf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21年11月23日




广州市公安局

海珠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二一年月日

甲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电话: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

地址: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供应货品、合同总额及供货期

(一)供应货品:水果、粮油面类、米面豆制品、瓜果蔬菜、冻品、畜肉类、禽肉类、活鲜鱼类、酱料干货等。

(二)合同总额:人民币玖佰叁拾柒万零贰佰元整(¥9,370,200.00)。

(三)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合同总额9,370,200.00元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总体要求

乙方必须承诺在项目预算中预留30%的预算份额,用于通过“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即“国家832扶贫平台”)采购农副产品,具体采购产品类别、数量、预算及时间等由双方协商决定。“国家832扶贫平台”预留份额需按照“国家832扶贫平台”上公示的价格进行结算,结算价格公式=国家832扶贫平台公示单价×实际供货量。

1、乙方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卫生、质量、防疫、环境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采购食材为非进口食材(进口食材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食材)。

3、乙方应指派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指定1名为项目负责人,至少配1名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如需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

4、乙方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无偿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

6、所供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7、乙方必须负责中标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工作(甲方每月对蔬菜瓜果、肉类食材抽样送检,如出现二次检测农药各污染物超标的,甲方即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需设置具有自有(租赁)检测设备,自有(租赁)检测场所得及聘任检验人员,负责采购人配送材进行检测。

8、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传真等方式发送订购单,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按甲方约定的时间准时送货。

9、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安全、保密、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各项规定。

11、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须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乙方不得变更供应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13、甲方按合同对食材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材,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或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14、乙方须具备自有运输车辆,具备足够运输能力。其中自有或租赁箱式冷藏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

15、乙方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16、乙方需承诺在中标后购买企业经营风险类相关保险。保证本项目合同期在该保险期限内,并将该保险合同复印件作为签署项目合同的附件装订,否则甲方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17、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需对该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00万元。

18.乙方团队配送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明、需接种两剂新冠疫苗、规定时间内核酸阴性证明等。

1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及甲方在不同时期出台关于疫情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乙方的工作人员需要进入甲方地点的必须手机出示健康码和14日内的通信行程卡、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人员及车辆消毒。需做好配送车辆及用具的新冠病毒消毒工作。如出现因疫情封闭或封控情况,乙方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食材按时正常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三、具体要求

(一)水果类

1.所有水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所有水果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所有水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9%以上。

4.水果种类以苹果、梨子、香蕉、橙子、柑桔、大蕉、火龙果以及时令水果。

苹果: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新鲜洁净、无斑点,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

梨子: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重身结实,味道爽甜。

香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炳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橙子: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难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

柑桔: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大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炳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二)粮油面类

1.供应食材的质量要求:

1.1大米、调和油、面粉、豆类食材必须为非转基因食材。

1.2大米、调和油、面粉、豆类食材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直观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3大米、调和油、面粉、豆类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4大米、调和油:要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食材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食材合格证、保质期限、食材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食材检验合格证书。乙方所提供食材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材进入仓库。

1.5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2.1大米品种要求为国家标准一级大米。

2.2米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GB1354-2009 GB2715-2005)为准,国家标准一级大米,不含添加剂。

2.3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级大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5%

小碎米总量≤1%  

不完善粒≤3%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2.4油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食用调和油:GB1535-2003

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玉米油:GB 19111-2003

2.5油类质量要求:

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食材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米面豆制品

生干面制品(挂面、排粉、通心粉),生湿面制品(面条、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等),米粉制品(米粉、米线、年糕、春卷皮、河粉、粿条等)

1.原料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规定。

3.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生产过程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面制品:色泽均匀一致;外表光滑有韧性;无酸味、霉味;无杂质;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米制品:颜色呈白色、色泽基本均匀一致;气味正常,无异味;组织形态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光滑,口感爽滑,有韧感,不夹生,不粘牙;无杂质。

油面筋:颜色金黄,光亮;外形完整、松空脆轻,油香味浓。

(四)瓜果蔬菜类

1.食材质量及验收标准:

色泽新鲜,不脱水,无腐烂,无虫害。乙方所供应的食材必须为正规厂家的食材,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蔬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食材,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2.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3.瓜果蔬菜具体要求:

3.1蔬菜色泽: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3.2蔬菜气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3蔬菜滋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3.4从蔬菜形态看:无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或不新鲜等蔬菜。

3.5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6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7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3.8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3.9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3.10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3.11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3.12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3.13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3.14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五)冻品

冻品类食材总体质量要求如下:

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材。

2.冻肉类食材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材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材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材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

3.所有食材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1

冷冻水产品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内(室温20度)。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附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

冷冻禽类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解冻时间为4小时内(室温20度)。

3

冷冻肉类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内(室温20度)。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动现象,肉质紧密而又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六)家禽类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货真价实,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序号

品名

单位

质量要求

1

边鸡

公斤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2

边鸭

公斤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kg,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3

白条鸡

公斤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kg—1.5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4

白条鸭

公斤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kg,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5

鸡壳

公斤

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新鲜,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重约0.25kg,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6

鸡腿

公斤

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7

鸡翅

公斤

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8

鸡翅根

公斤

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9

鸡翅尖

公斤

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0

鸡爪

公斤

品质新鲜、呈白色或者灰白色、无黄皮趾壳、无血污、血水、无残缺、脚趾根上无黑斑。

11

鸭腿

公斤

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2

光鹅

公斤

外表具有其固有的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沾;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

13

鹅掌

鸭掌

个体均匀、无杂毛、干净新鲜。

14

乳鸽

鹧鸪

无破皮、无血斑、内脏喉咙掏净、个体均匀、无病态(皮肉颜色翻红)、无注水。

15

蛋类

新鲜、清洁、完整、无破损;

(七)活鲜鱼类

所有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必须来源于正规厂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交货时必须提供本批次的出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通行。

序号

品名

单位

质量要求

1

草鱼

公斤

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

大头鱼

公斤

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

白鲫

公斤

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八)畜肉类

1.猪肉类。所有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必须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广州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肉色呈正常鲜红色,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肉质紧密,按压有弹性,无异味,无腐烂变色现象。拒绝配送母猪肉。

序号

品名

单位

质量要求

1

去皮

五花肉

公斤

肥瘦比例为6:4,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脂肪洁白。

2

去皮上肉

公斤

肥瘦比例为为2:8,前上肉外层肥肉约1CM,左右较后上肉略少,内层为瘦肉,不带猪皮,后上肉外层肥肉约2-5CM,左右较前上肉略多。

3

带皮花肉

公斤

带皮,肥瘦每层厚度约1-1.5CM,每条五花肉的肥瘦间隔应大于3层。

4

瘦肉

公斤

无肥肉,按压无水份溢出。

5

猪大展

公斤

有肉膜包裹,内藏筋,硬度适中,纹路规则。

6

梅肉(肉眼,里脊)

公斤

肉质非常细嫩。

7

鲜排骨

公斤

肉厚度约为5mm左右。

8

猪大骨

公斤

骨中带骨髓,一头带有大凹巢,另一端有一小实心圆形骨头,上带脆骨,略带肉,肉层薄,约为1-2MM

9

扇骨

公斤

位于猪后背,实质为猪胛骨,长度约25CM,基本不带肉。

10

脊骨

公斤

略带肉,肉层薄。

11

猪手

公斤

猪前蹄,肉多骨少,呈直形,长度约20CM-25CM,带蹄尖,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

12

猪腰

公斤

表面有自然皱纹,不发臭,不发黑。

13

猪俐

公斤

新鲜猪舌头,灰白色包膜平滑,无异块和肿块,舌体柔软有弹性,无异味,肉质坚实,无骨,无筋膜、韧带。

14

猪大肠

公斤

肠内掏空,中无杂物,肠壁含油约10%左右,颜色红而偏黄,不发臭,不发黑。

15

猪肚

公斤

表面有自然皱纹,两层,不打水,含油约10%左右,中无杂物,不腐坏不变质,不发臭。

16

猪脚

公斤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牛肉类。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质量级别:一级。禁止注水,肉质新鲜,颜色暗红、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质纤维细腻、紧实,夹有脂肪,肉质微湿,弹性好,指压后能部分立即恢复;

3.羊肉类。具有羊肉正常气味,无异味;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肌纤维致密,有韧性,指压无水迹溢出;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不粘手。

(九)酱料干货

1.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材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材生产许可证编号、食材标准代号等内容。

3.所有干货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冬菇、支竹、木耳类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杂粮需为无公害、绿色食品。

4.所有干货质量稳定、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于存放、食用方便、干爽不霉烂、无虫蛀杂质,保持规定的色泽。

5.所有干货从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6.供应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

四、食材配送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甲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者电话传真等方式发送订购单,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送到货,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过秤验收并做好记录。具体配送地址和到货时间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每天食材送到时间要求

1

分局大院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

7:30

2

南洲大院

海珠区南洲路655

7:00

3

办证中心

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

7:30

4

海幢所

海珠区同福中路李巷10

7:00

5

南华西所

海珠区洪德路183号保利花园楼下

7:30

6

滨江所

海珠区远安街逸民里11

7:00

7

龙凤所

海珠区革新路116号之38

6:00

8

沙园所

海珠区荔福路76

8:00

9

素社所

海珠区素社一巷18

6:15

10

新港所

海珠区新港西路142号大院 食材采购合同.docx 采购合同扫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