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498,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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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分类目录
需求描述:
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498,000.00 | 1(家) | ¥498,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报价截止时间:2021-11-26 10: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询比文件
-
(一)交货时间:1、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本项目预算金额49.80万元用完; 备注:以上任意节点先到为止。
-
(二)交货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应现场检查验收,中标人还应提供进货单和小票给各食堂管理员。各食堂管理员现场验收时若发现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中标人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投标人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所填报的下浮率报价应大于等于10%,小于等于15%(各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下浮率百分数最多只能保留一位小数点);且填报的下浮率有且仅有一个,若出现了多个下浮率以及未按要求填报的,则为无效投标。
供货价格=供货商品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供货商品基准价的确定方式:由于食材行业的特殊性,原则上采取随行就市的方式:根据附近二大超市(永辉、新世纪)的食材当期零售平均价(超市特价活动食材除外)作为供货商品基准价(需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对价格确认)。
2、本次报价已包括所有的食材费、货物费、人工费、管理费、劳务费、运输费、损耗费、保险费、税金、利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签订合同后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或价格波动比上期价格超过10%,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
(五)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付款,采购单位以附近两大超市(永辉、新世纪)的食材当期零售平均价(超市特价活动食材除外)作为供货商品基准价(需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对价格确认)×(1-供应商下浮率)×采购数量,按月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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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高得分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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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网上询价”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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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组织形式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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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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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涛
-
联系电话:023-861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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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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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晓渝
-
联系电话:023-65346695
招标编号:CQJH-2021-172
询比文件
项目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询比公告 3
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6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7
第四篇 询比 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10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15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21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6
第一篇 询比公告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
一、询比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资金来源 |
服务期限 |
1 |
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49.80 |
1 |
预算资金 |
1、 合同签订后一年; 2、 预算金额49.80万元用完; 以上任意节点先到为止。 |
二、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49.80万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询比的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须是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入围供应商,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网(https://cqypt.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23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下载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五、线上报价及线下投标程序
(一)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公告发布后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与线下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进行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二)线下投标
1、线下投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9:30至10:00。
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10:00。
3、线下投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会议室。
4、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
5、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下投标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六、保证金
无。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比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网(https://cqypt.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询比费用: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比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023-65346695
地 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杨路254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老师
电 话:023-86108211、15923520456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
第二篇 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采购类别明细
序号 |
品目 |
内容描述 |
1 |
蔬菜类 |
各类绿色蔬菜。 |
2 |
肉禽类 |
1、猪、羊、牛肉类;2、禽肉类;3、禽蛋类;4、水产类;5、冷冻类食材等。 |
3 |
粮油类 |
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
4 |
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
干货调料、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 |
三、质量要求
1、蔬菜类:蔬菜类食材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和泥沙等现象;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如下:
名 称 |
种 类 |
限量(mg / kg) |
标准号 |
滴滴涕 |
杀虫剂 |
0.1 |
GB2763-81 |
六六六 |
杀虫剂 |
0.2 |
GB2763-81 |
倍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4788-94 |
甲拌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4788-94 |
杀螟硫磷 |
杀虫剂 |
0.5 |
GB4788-94 |
敌敌畏 |
杀虫剂 |
0.2 |
GB5127-1998 |
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乐果 |
杀虫剂 |
1.0 |
GB5127-1998 |
马拉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辛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14868-94 |
百菌清 |
杀菌剂 |
1.0 |
GB14869-94 |
多菌灵 |
杀菌剂 |
0.5 |
GB14870-94 |
二氯苯醚菊酯 |
杀虫剂 |
2.0 |
GB14871-94 |
乙酰甲胺 |
磷杀虫剂 |
0.5 |
GB14872-94 |
甲胺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873-94 |
地亚农 |
杀虫剂 |
0.5 |
GB14928.1-94 |
抗蚜威 |
杀虫剂 |
0.5 |
GB14928.2-94 |
溴氰菊酯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4-94 |
氰戊菊酯 |
杀虫剂 |
0.2 |
GB14928.5-9 |
呋喃丹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928.7-94 |
水胺硫磷 |
杀虫剂 |
0.023 |
GB14928.8-94 |
喹硫磷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10-9 |
草甘磷 |
除草剂 |
0.1 |
GB14968-94 |
克线丹 |
杀虫剂 |
0.0052 |
GB14969-9 |
西维因 |
杀虫剂 |
2.5 |
GB14971-94 |
2、肉禽类
(1)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检疫证明。
(2)禽肉类
①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检疫证明。
②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提供检疫证明。
(3)禽蛋类
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
(4)水产类
①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②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③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5)冷冻类食材
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冻品不能有以下情况:变软、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复冻食品、已过保质期限,否则按退货处理;
3、粮油类
(1) 大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供货时提供大米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供货时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1355-2005《小麦粉》的相关检测标准。
(3)食用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产品必须符合GB1535-2017(大豆油)相关检测标准,供货时提供食用油检验报告。
4、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1)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有QS标志,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保质期内。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里面是否含有杂质,有无烂的、碎的、小石子、干燥度、色泽,是否有异味等。
四、配送要求
1、配送方须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和各分院共同拟订《食品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并按照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化治理模式,建立决策科学、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组织架构。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项的服务小组,来保障本项目的配送。
2、集中配送,专车专人,随货提供当天送货小票,按分院指定地点和时间送货上门,配送费用由配送方承担。配送方必须合理装卸货物,蔬菜、冷冻食材、禽肉、禽蛋、水产、粮油、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等进行区分运送及搬运,搬运人员必须着干净卫生工作服、戴卫生帽操作。保持配送车辆清洁,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生鲜商品用统一的专用周转箱进行备货和运输,保证成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品质和卫生,并对有要求的货品进行打包。
3、配送方接到分院食堂配送定单后,由配送方采购员工分类采买或向和配送方签订购销协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订购,将组织的食品蔬菜由分拣人员按《食品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分拣包装并分类入库贮藏。各分院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按各分院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各分院指定地点。
4、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分拣入筐后,须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配送方具体负责配送各分院的配送主管检验合格后,才使用低温冷藏车送往医院食堂;
5、配送方必须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6、配送方必须制定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保证所有食品的可追溯性,分院管理人员可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原料采购记录、原辅料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原辅料进出仓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进出仓记录、成品检验报告<自检、送检>、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货物提供冷链运输记录)。所有货品必须经由分院指定的食堂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确认。
7、配送方必须配备符合规范的保鲜库、冷藏库、冷链车、制冰机、保鲜箱等冷链设备,保证食堂食材的新鲜度,保障食堂食材的安全。
8、定价周期:配送方须在每个周日前提交下周报价清单给采购人审核(报价清单电子版提前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双方签字后生效。
9、应急措施:(1)每种食材必须准备好充分的备用数量,包括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都准备好备用的,以保证在突发状况下,第一配送车辆不能及时地把食材送到分院食堂时,能立即进行补充配送,保证食材保质保量、及时地送达各分院。(2)因医院性质决定,必须满足我院在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的食材物资需求。
五、其他
服务承诺(由供应商自行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
(1)服务期内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响应承诺服务条件;
(2)执行国家《劳动法》颁布的各项条款及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3)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包、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变更招标服务主体;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30日告知采购方;
(4)服务期内,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履约服务中的经济责任自行承担;
(5)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变相)降低(响应承诺)标准、服务质量;
(6)服务期内响应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7)服务期内如出现管理质量问题或受合理投诉,采购方有权视情况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要求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方式的处罚。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和配送地点
(一)服务期限
1、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本项目预算金额49.80万元用完;
备注:以上任意节点先到为止。
(二)配送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三)配送时间
所有的食材均按采购人当天16时前发出的订单数量,并在次日早上7:00时以前送到各个单位。由采购人授权验收员、值班厨师和中标人送货员当面收货点验数量及质量,重量以采购人食堂电子称机打小票为准,一式两份,两方签字确认作为结账依据。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所填报的下浮率报价应大于等于10%,小于等于15%(各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下浮率百分数最多只能保留一位小数点);且填报的下浮率有且仅有一个,若出现了多个下浮率以及未按要求填报的,则为无效投标。
供货价格=供货商品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供货商品基准价的确定方式:由于食材行业的特殊性,原则上采取随行就市的方式:根据附近二大超市(永辉、新世纪)的食材当期零售平均价(超市特价活动食材除外)作为供货商品基准价(需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对价格确认)。
2、本次报价已包括所有的食材费、货物费、人工费、管理费、劳务费、运输费、损耗费、保险费、税金、利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签订合同后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或价格波动比上期价格超过10%,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付款,采购单位以附近两大超市(永辉、新世纪)的食材当期零售平均价(超市特价活动食材除外)作为供货商品基准价(需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对价格确认)×(1-供应商下浮率)×采购数量,按月据实结算。
四、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应现场检查验收,中标人还应提供进货单和小票给各食堂管理员。各食堂管理员现场验收时若发现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中标人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投标人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五、考核管理及处罚
1、订购的蔬菜、副食品、肉类等凭进货单和小票,由各食堂管理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如若发现有食材价格高于招标价格,则按两次核价期间的该项食材货款进行三倍处罚,并向院方退回差价。
2、所有蔬菜、禽蛋、肉类等保证来自长期合作供应商,任何时候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各品种均经卫生、防疫、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杜绝质量伪劣产品。若所送货物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属配送方责任的,由配送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质量保证
1、所有商品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种植(养殖)、配送环节应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2、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无条件退货处理。
3、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
4、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5、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篇 询比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询比程序及方法
(一)询比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询比。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比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询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比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询比。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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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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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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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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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注:
1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
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比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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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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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询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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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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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
3 |
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篇需求的内容作出响应。 |
询比有效期 |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询比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询比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九)询比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询比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30%) |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供应商下浮率)×3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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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部分(45%) |
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介绍(10分) |
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情况、采购物资清单管理及出货流程等有关内容;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编写详细的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2分,差或无方案得分为0分; |
提供相关方案 |
供货实施方案(10分) |
为本项目制定完善的供货流程、供货方案、配送方案等,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的2分,差或无方案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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