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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场监督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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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食材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JSZC-320682-NTCJ-T2021-001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09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CJ-T2021-0018

项目名称: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采购常用食材供应商1名,采购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等;配送详细地点: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详情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期叁年,合同壹年度一签。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现行有效,其经营范围应含有生鲜猪肉、蔬菜、干货、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相关内容;

(2)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动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须在如皋市内有300m2及以上的自营零售实体商店,且报价商品在自营门店有售。以提供实体门店图片经营实况资料为判断依据。

(4)投标方要有相应的配送经历,以合同证明材料为准;

(5)响应供应商须开具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单位帐号保持一致的正式票据(可转帐入帐)的佐证材料(提供如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所属零售业 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30日 18时00分,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竞谈(磋商)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踏勘现场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弄清食堂设备设施及其配套情况,供应商专用通道,采购人具体需求等情况,以便潜在供应商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响应。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如皋市解放西路16号(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方式:李亚东 18752848899

若潜在供应商放弃或不预约(准时)参加踏勘现场,且参加竞谈的,视同已踏勘现场,清楚本项目现场情况,对响应文件负责;若其成为响应供应商,在供货及结算过程中,不得因此提出的任何未预见困难、项目、要求等,也不得增加价格,更不得降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

2.本项目采用书面谈判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3.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4.其它事项见“本竞谈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场监督局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18号

联系方式:李亚东 18752848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顾新春 13815216439

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常用食材采购(二次).docx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计划编号:

320682-2021-10-0587

采购人: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211119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计划编号:320682-2021-10-0587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采购常用食材供应商1名,采购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等;配送详细地点: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详情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期叁年,合同壹年度一签。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现行有效,其经营范围应含有生鲜猪肉、蔬菜、干货、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相关内容;

(2)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动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须在如皋市内有300m2及以上的自营零售实体商店,且报价商品在自营门店有售。以提供实体门店图片经营实况资料为判断依据。

(4)投标方要有相应的配送经历,以合同证明材料为准;

(5)响应供应商须开具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单位帐号保持一致的正式票据(可转帐入帐)的佐证材料(提供如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所属零售业 行业。

5.以下情形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18:00,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2.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收取竞谈文件编制费用人民币200元,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概不退还。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1日上9:00(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特别提醒:

1.拒绝来自中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

2.来自中风险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绿色健康码。

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1年121日上9:00(北京时间)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评审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三楼C区307室竞谈(磋商)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踏勘现场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弄清食堂设备设施及其配套情况,供应商专用通道,采购人具体需求等情况,以便潜在供应商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响应。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如皋市解放西路16号(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方式:李亚东 18752848899

若潜在供应商放弃或不预约(准时)参加踏勘现场,且参加竞谈的,视同已踏勘现场,清楚本项目现场情况,对响应文件负责;若其成为响应供应商,在供货及结算过程中,不得因此提出的任何未预见困难、项目、要求等,也不得增加价格,更不得降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

2.本项目采用书面谈判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3.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4.其它事项见“本竞谈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如皋市解放西路16号

项目联系人:李亚东 18752848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顾新春 1381521643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参加谈判费用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该网站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3.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控制下浮率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谈判与评审

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或评审,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

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采用书面谈判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最后报价。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退出谈判。

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工程量的,以及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谈判形式。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此函不享受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其它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出现: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形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九、出现相同报价时的情形

开标时出现:

当出现投标下浮率相同,第一候选人不止1家时,启动现场报价程序,确定唯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采用二轮报价,则第二轮报价的下浮率不得低于第一轮的下浮率。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中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合规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综合考虑此代付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费。货物成交金额500万(含500万)~100万,按1.1%计费;100万以内(含100万)按的1.5%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保持代理服务费与项目预算金额合适的比例。

十二、注意事项

1.响应供应商须根据询价文件对技术、售后服务要求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服务必须完全符合“第三章 项目需求”中的“三、服务要求”。

3.本章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某一品牌的技术要求或参数标注为★号,否则该★号条款被取消)。标注★号的内容不允许有负偏离。一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叁个。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采购常用食材供应商1名,采购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等;配送详细地点: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

2021年检测中心食堂预算就餐人数80人左右(食堂标准330元/人/月),年预算约30万元。每年预算以当年实际就餐人数和每人每月食堂经费标准计算,支付以投标文件要求实际采购结算,合同期为3年。

二、采购内容

1.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3年度,配送品种包括:肉、禽类、水产、蔬菜、豆制品类、干货调料等其它类。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新鲜的食材并保证按时配送到位。

2.菜品需求如下:

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品目汇总表

种类

序号

品 名

单位

规 格

数量

要求

备注

肉 类

1

带(去)皮五花肉

膘小、非冷鲜肉

2

带(去)皮夹心肉



膘小、非冷鲜肉


3

纯中排



肉多、新鲜


4

纯筒骨

10cm/根配送


肉多、新鲜


5

蹄子肉



无骨


6

纯瘦里脊肉



新鲜


7

猪爪



新鲜


8

熟猪肚




9

鲜牛夹心



新鲜


10

鲜牛里脊肉



新鲜


禽 类

11

老鹅

光鹅

12

三黄鸡蛋



新鲜


13

鲜鸡脯



无骨


14

三黄鸡

光鸡




15

公鸡

光鸡




16

大鸡腿





17

全鸡翅



含翅根、新鲜


水产类

18

鲫鱼

0.6斤/条

无土腥味

19

枝鱼(红眼枝鱼)

>1.2斤/条


无土腥味


20

青鱼

>5斤/条


无土腥味


21

昂刺鱼

0.5斤/条


无土腥味


22

白条

>1.2斤/条


无土腥味


23

鳊鱼

>1.2斤/条


无土腥味


24

大白鲢

>5斤/条


鱼头小


25

大带鱼

>5cm宽




26

小黄鱼

0.3斤/条




27

马鲛鱼

0.6斤/条


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常用食材采购(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