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租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友爱办公楼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1-XA505-FW15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友爱办公楼租赁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友爱办公楼位于兴庆区清和南街670号,毗邻汇融新时代广场,购物便捷、交通便利。友爱办公楼共五层,有45间房间,总建筑面积1677.33平方米。办公楼院内带职工餐厅、库房、垃圾集中堆放点以及多处停车位,餐厅面积300平米,灶具齐全,可同时容纳80人就餐;库房和垃圾集中堆放点均可正常使用。项目整体预算收入不低于万元。(第一年给予三个月装修期,三个月免房租)。具体租金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 中标人 | 预算金额 (万元) | 框架期限 | 框架期内分配金额(万元) |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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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160 | 5年3个月 | 20 | 30 | 32 | 38 | 40 |
|
2.2出租地点: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670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危险易爆品、禁止黄赌毒、高污染、高噪音等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项目。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3.4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不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及其他支付方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7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4.8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办理说明及办理网点详见附件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提交电子版的方式投标,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1.1提交时间:建议于2021年12月13日09:00前(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5.1.2 投标截止时间见6.1,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企业网银支付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银行行号:3132 6501 0019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5.3 汇款成功后,投标人须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相应项目和标段的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视为保证金支付成功。若投标保证金未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相关信息: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029-86978973;0459-5615833;0459-5615388;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至人工座席。
6. 开标
6.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1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招标审计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语音提示“电子招投标” 或 010-6206935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
联 系 人: 许丽娜 | 联 系 人:曾奎、王媛 |
电 话:0951-6800285 | 电 话:0951-6939613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951405079@qq.com |
附件 | 线上项目公告附件.zip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强化对投标行为的监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第三章 失信行为的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类分级和量化记分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具体含义分别是:
(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空壳公司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行为;
(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
(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违规指定,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
(四)不当异议(投诉):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的恶意异议(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
(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
(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十二条 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第十三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
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
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
第十四条 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
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
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
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附录 。
第五章 失信行为的惩戒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十三条 失信加价或扣分。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在招标评审时进行加价或扣分。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第二十五条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附录: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失信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描述 |
等级 |
失信记分 |
基础分 |
加重分 |
||||
1 |
弄虚作假 |
SX-T-XJ-01-B |
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 |
严重 |
8 |
0~2 |
|||||
2 |
SX-T-XJ-02-B |
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 |
严重 |
8 |
0~2 |
||||||
3 |
SX-T-XJ-03-B |
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 |
严重 |
8 |
0~2 |
||||||
4 |
SX-T-XJ-04-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 |
严重 |
8 |
0~2 |
||||||
5 |
SX-T-XJ-05-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
严重 |
8 |
0~2 |
||||||
6 |
SX-T-XJ-06-B |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 |
严重 |
8 |
0~2 |
||||||
7 |
SX-T-XJ-07-B |
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 |
严重 |
8 |
0~2 |
||||||
8 |
SX-T-XJ-08-B |
投标人存在出资不实(未如数如期缴纳出资设立公司)或抽逃出资(验资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情形。 |
严重 |
8 |
0~2 |
||||||
9 |
SX-T-XJ-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10 |
串通投标 |
SX-T-CT-01-B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严重 |
8 |
0~2 |
|||||
11 |
SX-T-CT-02-B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 |
严重 |
8 |
0~2 |
||||||
12 |
SX-T-CT-03-B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严重 |
8 |
0~2 |
||||||
13 |
SX-T-CT-04-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严重 |
8 |
0~2 |
||||||
14 |
SX-T-CT-05-B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严重 |
8 |
0~2 |
||||||
15 |
SX-T-CT-06-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严重 |
8 |
0~2 |
||||||
16 |
SX-T-CT-07-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严重 |
8 |
0~2 |
||||||
17 |
SX-T-CT-08-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严重 |
8 |
0~2 |
||||||
18 |
SX-T-CT-09-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严重 |
8 |
0~2 |
||||||
19 |
SX-T-CT-10-B |
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 |
严重 |
8 |
0~2 |
||||||
20 |
SX-T-CT-11-B |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严重 |
8 |
0~2 |
||||||
21 |
SX-T-CT-12-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严重 |
8 |
0~2 |
||||||
22 |
SX-T-CT-13-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严重 |
8 |
0~2 |
||||||
23 |
SX-T-CT-14-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严重 |
8 |
0~2 |
||||||
24 |
SX-T-CT-15-B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 |
严重 |
8 |
0~2 |
||||||
25 |
SX-T-CT-16-B |
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 |
严重 |
8 |
0~2 |
||||||
26 |
SX-T-CT-XX-X |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严重 |
8 |
0~2 |
||||||
27 |
中标违约 |
SX-T-WY-01-C |
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28 |
SX-T-WY-02-B |
中标人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严重 |
8 |
0~2 |
||||||
29 |
SX-T-WY-03-B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
严重 |
8 |
0~2 |
||||||
30 |
SX-T-WY-04-B |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人;不具备资格条件而接受分包的承包人。 |
严重 |
8 |
0~2 |
||||||
31 |
SX-T-WY-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中标后违约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32 |
干扰招标 |
SX-T-GR-01-E |
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 |
较轻 |
1 |
0~2 |
|||||
33 |
SX-T-GR-02-E |
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 |
较轻 |
1 |
0~2 |
||||||
34 |
SX-T-GR-03-D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 |
一般 |
2 |
0~2 |
||||||
35 |
SX-T-GR-04-C |
投标人明显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公开的资格条件却参加投标,否决其投标后致有效投标不足三家。 |
较重 |
4 |
/ |
||||||
36 |
SX-T-GR-05-C |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
较重 |
4 |
0~2 |
||||||
37 |
SX-T-GR-06-C |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38 |
SX-T-GR-07-C |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39 |
SX-T-GR-08-C |
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工作正常秩序。 |
较重 |
4 |
0~2 |
||||||
40 |
SX-T-GR-09-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阻止或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 |
严重 |
8 |
0~2 |
||||||
41 |
SX-T-GR-10-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严重 |
8 |
0~2 |
||||||
42 |
SX-T-GR-11-B |
投标人以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 |
严重 |
8 |
0~2 |
||||||
43 |
SX-T-GR-12-B |
投标人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其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 |
严重 |
8 |
2 |
||||||
44 |
SX-T-GR-13-B |
投标人存在公职人员在其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 报销费用,或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形。 |
严重 |
8 |
2 |
||||||
45 |
SX-T-GR-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干扰招标工作的失信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46 |
不当异议(投诉) |
SX-T-YT-01-D |
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 |
一般 |
2 |
/ |
|||||
47 |
SX-T-YT-02-C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 |
较重 |
4 |
/ |
||||||
48 |
SX-T-YT-03-C |
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 |
较重 |
4 |
0~2 |
||||||
49 |
SX-T-YT-04-C |
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 |
较重 |
4 |
0~2 |
||||||
50 |
SX-T-YT-05-C |
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 |
较重 |
4 |
0~2 |
||||||
51 |
SX-T-YT-06-B |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 |
严重 |
8 |
0~2 |
||||||
52 |
SX-T-Y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投诉)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53 |
其他 |
SX-T-Q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
以上六类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 |
||||||||||
54 |
/ |
SX-T-TB-01-A |
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55 |
SX-T-TB-02-A |
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56 |
SX-T-TB-03-A |
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57 |
SX-T-TB-XX-A |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
特别严重 |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