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编制的《2022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详见附件)已经局业务会审议通过,现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前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联系电话:0755-25355178;传真:0755-25362492
附件:《2022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2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文件.docx
《2022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现食材供应服务合同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食堂食材正常供应及职工饮食安全,现开展2022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约100人份食材主要包含肉食水产类食材、蔬菜瓜果类食材、粮油调味品食材及厨房用品等。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食材要求
1.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
2.蔬菜瓜果类食材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无农药、泥沙残留,无腐烂变色,使用率达95%以上,能够提供卫生许可证明和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3.肉食水产类食材,鲜肉应保证来自深圳市肉联厂当天新肉,水产品应无病症,能够提供卫生许可证明以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粮油调味品食材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户中采购,产品应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外观完好且在保质期内,能够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二)服务要求
1.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和工作人员1人,主要负责按采购方要求采购配送食材并到指定场所进行食材初步清洁和加工。
2.供应商收到采购方的采购清单后,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品类、品质、数量的要求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3.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单内容,不得因季节、天气等因素拒绝向采购方供应需求清单上所列食材。
4.供应商送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以及采购发票或单据复印件,由采购方人员签字确认。
5.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将食材进行抽样送检。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不支付任何费用,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
6.供应商供应的食材数量、质量上有瑕疵,或存在食材质量与价格不匹配以次充好的,采购方可以拒绝接收;接收后才发现的,采购方有权要求补足、退货或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导致他人中毒或其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经食品监督机构检测确定责任后,由供应商支付全部的赔偿费用。
8.供应商未按采购方要求的品名、数量供货或延迟供货的,采购方有权按1000元/次对供应商进行处罚。一年内供货商累计出现三次延迟供货的情况,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延迟供货是指严重影响当天职工饭堂饭菜供应)
9.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指定场所,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食材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食材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10.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采购需求时,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电话、微信等通知后应按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若供应商无法按时按量提供供货服务的,由采购人代采购,供应商按实际金额进行费用支付,月度结算时不另增加任何费用(税费、服务费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供应商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供应商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内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且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提供有关证明。
(六)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九)投标人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最低价法,下浮率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若供应商合同履约评价为优,可进行合同续签,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续签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变。
(二)预算金额:该项目预算金额为98.4万元,合同期内货款结算价不超过98.4万元。
(三)服务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路10号。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采用市场物价下浮率方式报价。货物结算价= 基准价×下浮率,下浮率即投标报价。响应报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管理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服务费(食材采购,运输、管理、食材清洗加工等)、利润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
2.基准价每季度调整一次,以当季度前一个月中农网5日、15日、25日平均价为结算基准价。中农数据平台食材清单以外的食材,以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确定食材基准价作为结算依据。
3.厨房用品以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确定价格,结算时不再下浮。
4.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五)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与采购人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确认结算货款,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根据财政当年资金安排支付款项。
(六)履约担保金:无
(七)违约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贵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贵局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局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11.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的行为。
12.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
13.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14.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15.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承诺单位(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