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 项目名称:某部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1-VGBBJA-F1075
2.2招标范围:(一)招标范围:某部的主副食采购及配送范围:禽肉禽蛋类、畜肉类、水产类(含冻货)、水果类、豆制品类、奶类、粮油、调料干货类、蔬菜、日杂,及为老超市物品、慰问品采购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服务期限:计划服务周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履行合同较好,且军队政策允许,经双方协商再签第二年。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四)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预算金额:30万元/年。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四)能够提供所有供应商品的正规发票,且提供明细表。(五)投标人须承诺3年之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一经查实有虚假承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24至2021-11-3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15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6. 3年之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2-14 09:00 ,地点为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某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刘助理 | 联系人: | 赵博园、李文亮、时刚毅 |
电话: | 15930410578 | 电话: | 0311-8695890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xzb2010@126.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 | 账号: | 131080020010210042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