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JSZC-320600-JSTY-C2021-001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 14点 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00-JSTY-C2021-0016
项目名称: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5日下午17时00分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12月6日下午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办公区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地址:南通市健康路64号
联系方式:0513-85062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4层
联系方式: 0513-68992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黄工
电 话: 0513-68992776
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4、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销售商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提供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五、响应文件和报名函的递交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5日17: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盖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709442424@qq.com。报名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当天交给招标代理单位。2021年12月5日17:00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时间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 月6日14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办公区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六、其他:
1、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没有质疑视为充分了现场条件,并在磋商报价时考虑相关费用。
2、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磋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 0513-85062626
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404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13-68992776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二、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所有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单位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所有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4、投标供应商应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供应商投标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各册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①和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磋商响应报价以固定优惠折扣率为准,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在合同履约中涉及结算(含税)总价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所有费用。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产品费、配送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加工费(所提供的鲜牛肉、鲜猪肉、水产品等能满足到学校现场切配加工的要求(满足切配成肉块、肉丝、肉片、肉末、排骨、大排等现场加工要求),切配加工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等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辅助材料费、检验费、税费、合理利润、售后服务、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即招标物服务周期结束前的所有费用且包含响应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4.1最终结算“基准价”价格以南通市发改委当天公布的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http://fgw.nantong.gov.cn/ntsfgw/zfspjg/zfspjg.html);遇到节假日、周末或其他特殊日期,南通市发改委未公布当日市场价格,则以发改委最近一次公布的价格为当日的基准价。若采购人采购的品种不在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清单中,该品种以南通市端平桥菜市场当天实际市场价格为基准价;
4.2费用结算:
结算(含税)总价=基准价*固定优惠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6、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八、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九、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现金,请自备零钱),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元。评委费按实支付。
3、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4、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 贰万元 。
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及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扣除违约金后(如有)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食堂主要为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教练员、运动员、行政等人员提供用餐,服务餐数:午餐;学校日常用餐人数周一至周五约15人,周六约332人,寒暑假周一至周六约341人。伙食标准:教练员、运动员为20元/人,行政人员为15元/人。为保障食堂食材的食品安全,供给及时,规范管理,节约成本,2021年食堂食材将通过集成供应的配送方式进行采购,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综合供货商,本项目年预估供货金额约40万元。
二、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肉类、食用油、调味品、冷冻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禽蛋、大米等。
2、配送服务:由中标人对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食堂所采购的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3、质量要求
3.1肉类配送标准:要求提供同批次《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供货时必须供应投标时承诺使用的品牌。
3.1.1猪肉使用冷鲜肉,肉类质量必须符合GB/T9959.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带皮软前段(前夹心)、带皮软白条后段(后夹心)、带皮五花肉、纯精肉、肉丝、肉片、有颈前排、扇骨、猪蹄、猪肝等。
3.1.2 牛肉类经在0℃—4℃冷处排酸,质量必须符合 GB2707 2016和牛肉质量标准NY/T676-2010;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质量等级为优级。主要产品包括牛腩、牛腱子肉、牛排等。
3.1.3禽肉质量必须符合GB 16869-2005和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2豆制品质量要求:豆制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SZ”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3蛋类质量要求:外壳粗糙,壳上有霜状粉末,色泽均匀鲜明。质量适中,摇晃后没有液体流动感。把蛋打开,蛋黄完整饱满,蛋白透明粘稠。
3.4水产品质量要求: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质量必须符合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质量必须符合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感官性状、安全、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5蔬菜质量要求:新鲜、不腐烂变质,去外层老叶、损伤叶、黄叶,大小均匀,外形完好。提供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6水果质量要求: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有果柄的需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腐烂,无药害,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3.7干货类质量要求:表面干净清爽,无异味,无泥沙杂质,干燥有光泽。
3.8调味品质量要求:使用海天、李锦记、恒顺莲花、佛手、太太乐等连锁商超上架品牌。
3.9大米:要求5055大米,米粒表面光洁,半透明,无裂纹,粒形整齐,水分含量不超标,无异味。
3.10面粉:中筋粉、低筋粉和高筋粉。要求含水量不应超过12.5%-14.5%,色泽白净或为淡黄色,气味正常略带甘甜,一次性包装,封口有合格证,包装上有“QS”标识。
3.11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要求色泽完全透明,无异味。
3.12质量保证期限: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4、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4.1肉类(含家禽、鱼、肉等冷鲜品)、豆制品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4.2肉类食品必须提供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猪肉类产品提供①动物检疫合格证、②肉品品质检验报告、③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如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检测报告已经包含③非洲猪瘟检测的内容,请在投标时予以说明,可以不再重复提交③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牛肉类提供项目需求中优级牛肉类产品全项目的检测报告。
特别提醒:检测报告中要包括有关兴奋剂检测的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指标,且必须合格。
4.3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将委托权威部门不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5、卫生要求
5.1中标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5.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预包装食品(除蔬菜等散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有权根据情节情况,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对象:
1.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暂定为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如中标人服务期内履约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满意后,则在第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可以采用1+N年【N﹤3】方式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1.2服务对象:本项目包含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食堂食材采购方为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中标单位将与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签订食材采购及配送合同。中标单位应根据食堂和配餐的要求分别采购及配送所需的食材。
2、配送要求:
2.1食材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送达。
2.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所需的食品食材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2.3投标单位的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贰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
4、售后服务:中标单位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接收通知后,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赶赴到现场,应急服务应在2小时内完成采购方的要求。
5、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以及开标现场作出的书面承诺为依据。
供货期间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的,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取消中标人资格。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验收方案:双方当场共同验收,并在验收交接单签字盖章。
7、付款条件
7.1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按食材价格定价方式确定的配送价格及投标报价的固定优惠折扣率,并结合配送工作考核结果和验收交接单进行结算。
7.2结算时间:按月结算,采购方每月与中标单位结算上月的货款,以实际供货数量为结算数量。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7.2结算(含税)总价:基准价*固定优惠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11、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1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14、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三、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磋商的技术和商务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分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
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四、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一)技术分:(7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认证 |
3分 |
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总分3分。 |
提供相关证书,加盖公章 |
2 |
履约能力 |
20分 |
(1) 生产基地:有固定的货源生产基地,有1个得2分,最多得8分。 (2) 运输能力:用于食材配送的车辆,有1辆得2分,最高得6分。 (3) 员工素质:有从事餐饮工作实际经验的,有1人得2分,最高得4分。 (4)健康证明:正式员工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有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
(1)自有生产基地提供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其他货源生产基地提供与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的,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无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2020年11月1日以来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从业人员烹调技术(或面点技术)等级证书、及从事过的餐饮企业用工合同和本企业2021年5月-2021年10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提供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年5~10月连续6个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
3 |
业绩 |
15分 |
合同供应量在300人以上的(含300人),有一份材料得2.5分;合同供应量在300人以下的,有一份材料得1分。最高得15分。 |
提供投标供应商2016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配送到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学校食堂或企业的供货材料项目,业绩必须以投标供应商名义签订的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就餐人数证明(需就餐单位盖章)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查验。 |
4 |
所投产品检测报告 |
15分 |
米、油、肉类、禽类、调味品、豆制品的6份检测报告书为1套,完整的1套得5分,最高得15分。1套中缺少1项扣1分,1套最多扣3分。 |
提供2021年7月、8月、9月、相关产品(如:米、油、肉类、禽类、调味品、豆制品)的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查验。 |
5 |
配送方案 |
5分 |
针对招标学校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配送方案(至少包括以下方面: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措施、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等)及工作流程等。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
提供配送方案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
6 |
应急预案 |
5分 |
提供原料采购、送货运输、食物中毒、投诉处理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
提供预案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
7 |
服务承诺 |
7分 |
提供供货质量承诺、优质服务承诺、食品安全承诺、对中止合同条款约定的承诺等。优得7-5分,良得4-2分,一般得1-0分。 |
提供相关服务承诺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
(二)商务报价分:(30分)
价格折扣率评审项目及分值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值 |
最高折扣率 |
1 |
米、面、食用油(非转基因) |
6分 |
95% |
2 |
蔬菜类、豆制品 |
4分 |
95% |
3 |
畜禽类 |
8分 |
95% |
4 |
调味料、干货制品、蛋类 |
4分 |
95% |
5 |
水产品类 |
8分 |
95% |
(1)本项目各区间最高折扣率限价95%,折扣率报价保留2位小数。任何一项投标报价大于其对应限价作无效标处理。各区间磋商基准价为所有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各区间最后磋商折扣率的最低价,其对应区间商务报价得分为满分,其商务报价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总得分=∑(各项基准折扣率/各项供应商承诺投标折扣率)×单项分值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折扣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2)本磋商采用二轮报价,第二轮所报折扣率需不能高于第一轮所报折扣率。否则作废标处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9、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6、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规定可以两家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甲方组织招标的 (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就 (项目名称)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乙方在采购人认定的品牌及规格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食堂所需食用油、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类、冷冻品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南北干货类等主副食品等列入配送范围。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格及结算:
1.合同价格
(1)本项目招标成交的“固定优惠折扣率“: 。
(2)配送价=各品类食材基准价*固定优惠折扣率。
结算(含税)总价=基准价*固定优惠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3) “各品类食材基准价”价格以南通市发改委当天公布的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http://fgw.nantong.gov.cn/ntsfgw/zfspjg/zfspjg.html);遇到节假日、周末或其他特殊日期,南通市发改委未公布当日市场价格,则以发改委最近一次公布的价格为当日的基准价。若采购人采购的品种不在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清单中,该品种以南通市端平桥菜市场当天实际市场价格为基准价;
2.费用结算
每月与乙方进行核算,实行隔月支付货款(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
(三)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周五下午16点前确定下一周的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后将配送计划发至乙方,食材品牌、规格等要求甲方食材目录为依据。
(3)甲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甲方需对食材生菜、熟菜分别留样;若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坚持食品质量标准,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5)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每月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考核工作。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
(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协议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肉类制品同时必须提供该批次含兴奋剂检测相关指标的检测报告。
(7)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的品牌、规格、价格必须符合甲方的食材目录。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乙方另有所需食材不在配送食材目录范围内,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经过相关技术部门认定后再进行配送。
(8)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9)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并取消乙方的配送工作,并自动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甲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乙方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相关食品因未使用冷藏或冷冻货车而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③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④经查实,乙方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⑤经查实,乙方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供货要求提供商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
⑦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配送资格。
⑧第五章中(三)双方的责任第(8)乙方所供食材出现的情形,被甲方书面函告提醒两次及以上。
(1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提出放弃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乙方不得参与下一轮甲方组织的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商公开招标采购。
(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