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1-06235
项目编号:GZSW21156FG4079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91,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1,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2,991,8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2)。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1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1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供应商代表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15巷7号
联系方式:020-8494498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8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0-83592216-819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文件编号:GZSW21156FG4079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温 馨 提 示
一、报名:
1、潜在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及公告要求报名
2、公告期间,供应商需要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供应商库完成用户注册,以便中标后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二、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2、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签署日期。
3、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4、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装订密封包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三、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
1、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服务费存入中标服务费通知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2、采用转账、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的账户(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见招标文件)。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将担保函原件于投标截止时点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四、其他:
1、如招标文件有澄清、修改或者延期的,我司会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报名时所填电子邮箱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后应将相关文件打印后签收盖章确认并扫描回复我司。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0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0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函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GZSW21156FG407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99.18 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供应商资格: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2)。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供应商代表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24日 至 2021年12月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1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4时30分(注:2021年12月15日14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4日 至 2021年12月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9 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购买招标文件) 传真:020-83595411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邮编:510010 |
(三)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 联系人: 传真: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15巷7号 联系电话: 邮编: |
(四)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电话:020-83596396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注:投标人须对同一采购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 项目概况
1.幼儿园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坐落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十五巷7号,是由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一所公立幼儿园,办园规模设置9个班。幼儿园占地面积2241平方米,建筑面积3183.68平方米。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出一家有资质、有经济实力、诚信度高、管理严格的服务企业,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提供综合服务。
3.服务内容概况: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的幼儿教学服务、管理和行政服务,并达到幼儿园指定的服务标准。
2、 总体说明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99.18万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2.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幼儿园的幼儿教学服务及园区服务工作的人员费用、意外保险费、税费、管理费、工会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如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等调整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任何调整。
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或在管理期限内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任何一项出现负偏离的,则导致投标无效。
★6.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中标人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3、 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一览表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序号 |
类别 |
岗位名称 |
专业技术要求 |
工作内容 |
预计服务期内总工时或工作量 |
1 |
管理岗人员 |
教学辅助人员 |
教师资格证 |
管理园区教育教学工作 |
不低于2112小时 |
2 |
管理岗人员 |
行政辅助人员 |
教师资格证 |
管理园区行政工作 |
不低于2112小时 |
3 |
专业技术岗人员 |
带班教师 |
教师资格证 |
幼儿教学服务 |
不低于12672小时 |
4 |
专业技术岗人员 |
专业教师 |
教师资格证 |
美术/舞蹈/体育 |
不低于6336小时 |
5 |
专业技术岗人员 |
信息技术专职人员 |
计算机证 |
负责幼儿园计算机系统的维护 |
不低于2112小时 |
6 |
专业技术岗人员 |
保健医生 |
保健人员上岗证 |
幼儿卫生及安全保健工作 |
不低于2112小时 |
7 |
专业技术岗人员 |
保育员 |
保育员证 |
保育服务 |
不低于10560小时 |
8 |
辅助岗人员 |
资料管理人员 |
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
不低于2112小时 |
|
9 |
辅助岗人员 |
厨师 |
园区饮食加工、厨房管理 |
不低于2112小时 |
|
10 |
辅助岗人员 |
厨工 |
园区厨房辅助工作 |
不低于8448小时 |
|
11 |
辅助岗人员 |
清洁 |
全园卫生清洁 |
不低于2112小时 |
注:以上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增减,中标人要保证服务团队配置满足上述所需人员要求,如因团队人员的休请假,应由中标人即时补充顶班人员。
(二)服务团队人员素质要求
1.教学服务类岗位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活动策划以及组织管理能力;按照不同岗位要求具备本科、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并已取得毕业证书;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2.总体在4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未携带病原,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或标记。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服从岗位调配安排。
4.具备与岗位相对应任教科目资质,或曾从事过相应的幼儿教学服务及管理和后勤服务。
5.能够适应周六、日进行教学以及兼任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4、 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 教学服务内容
主要提供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的幼儿教学服务工作,协助班级教学,负责幼儿园的全面教育教学服务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幼儿教学服务
1.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及时制定好各类教育工作计划 ,并认真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班级保教 工作。
2.树立正确的儿童 观、教育观,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做到关心、细心、耐心,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3.认真及时制订教育活动计划,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引导幼儿主动学习。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因材施教;全面了解每个幼儿,负责建立本班幼儿教育教学档案。
4.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认真执行幼儿园各项教育常规及幼儿园安全 、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5.制订学期、月、周、日计划,并结合本园本班的实际情况,做好教材、教具的准备,认真备课,保证计划的落实。
6.认真进行课堂教学,要求用直观的游戏形式,让幼儿多看、多听、多想、多说、多做,调动幼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意个别幼儿的差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游戏的质量。
7.课外时间开展各种游戏、排练文艺节目及开展体育锻炼,并负责组织幼儿观察、劳动、娱乐及各种节日活动。
8.主动与本班教师及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本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工作及生活护理;培养幼儿文明卫生习惯及良好进餐习惯。
9.对幼儿进行初步的“五爱”教育,培养幼儿优良的品德、文明礼貌的行为、活泼开朗的性格。
10.教师对本班幼儿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11.依据幼儿园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教育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笔记。
12.努力学习幼教专业理论,积极参加教育研究和各种业务进修学习,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13.根据教育内容,定期更换、精心布置体现幼儿主体地位的活动室环境,为区域活动 提供符合本班幼儿发展水平、操作心强、卫生、丰富的玩具 和材料。管理好班内一切物品不受损失,保持班内环境、物品的整洁,做好保管区内的清洁工作。
14.认真做好家长 工作,定时和每个幼儿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情况,和家长商议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工作。
15.定期向园领导汇报服务情况,接受其对服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专业课程教学服务
1.依照园区课程标准、教材和幼儿的实际情况,完成所教年级的教学任务,并结合美术学科、舞蹈学科和体育学科的特点进行思想教育。
2.美术学科要求:认真培育幼儿绘画、制作、鉴赏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通过美术欣赏、美术创造活动等方式丰富幼儿对线描画的经验,启发和诱导幼儿了解美、认识美、发现美和创造美,培养高尚的审美情操,使幼儿能把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转变成能力;并且在完成专业课程后完成园区的环境布置工作。
3.舞蹈学科要求:提升幼儿音乐与舞蹈素养,通过音乐和舞蹈教育陶冶情操、提升舞蹈能力,让幼儿在愉快的音乐和舞蹈实践活动中,主动去展现肢体美感,感受与理解音乐;编排文艺节目,提高幼儿感受和表现艺术的能力;并且在完成专业课程后完成园区交代的其他工作。
4.体育学科要求:开展丰富多样、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各种体育活动,激发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养成锻炼的习惯,促进和引领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并且在完成专业课程后完成园区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技术管理服务
1.负责幼儿园网络相关设备的安装和管理维护工作。
2.加强和健全幼儿园信息化网络建设,负责常规办公软件的安装。
3.负责一般网络故障修理,硬件故障及时报修,以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4.维护全园各类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设备,对幼儿园共享所在计算机、服务器的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
5.负责安装维护幼儿园杀毒客户端、在幼儿园内推出网管监控软件等;防毒、杀毒;有效维护局域网内的数据安全。
6.提交办公室所需购买电子类产品硬件设施类清单审核,负责拍摄剪辑幼儿园宣传片,并且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完成园区交代的其他工作。
7.定期向园领导汇报服务情况,接受其对服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部分 园区管理及后勤服务内容
该服务主要包括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处理(包括协助园长处理幼儿园日常行政工作、接待工作、保育教育工作、幼儿园内各类资料的整理)、保健、保育、日常餐饮、报账、清洁服务等工作。
(一)园区教学管理服务
1.协助园长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园务工作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及管理目标。面向全体幼儿,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抓好幼儿教育、教学、保育工作,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2.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教学、保教等工作。熟悉幼儿各年龄阶段生理和心理特点,熟悉幼儿园各年龄段教学内容及要求,定期检查教师教案、听课、教研等各种学习笔记,定期测查幼儿教学效果以及各班教师、保育员对幼儿护理工作及执行一日生活常规的情况,每周定期检查各班执行卫生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情况,并做好记录。?
3.协助园长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提高教师业务能力。指导教师进行幼教改革与科研工作。
4.协助园长搞好职工队伍建设,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5.协助园长制定教研计划,开展各类教研活动的指导和审查工作,审核各班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坚持入班听课。
6.协助园长整理教师业务、教育资料档案。?
7.协助园长组织幼儿园内的各项活动。?
8.协助园长做好各类人员的选聘和岗位培训等工作。
9.根据教育要求、校园文化的创建,做好幼儿园的对外宣传和公共环境的布置宣传工作,负责园区的信息网络管理,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信息网络技能、运用的培训,保证网站信息有质有量的进行互通,发挥好对外宣传窗口的辐射作用;同做好现代信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园区行政管理服务
1.协助园长处理好幼儿园日常行政工作,定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协助园长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接待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检查;接待外单位来访,会务的安排。
3.负责全园各类档案、行政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幼儿园档案收集、管理、保密和利用工作,做好幼儿园各类资料的管理。
4.管理幼儿园各类与主管部门的对接平台的资料上传和下达的工作,负责教育局和街道OA内容的传达,完成各类报表以及有关幼儿园证照的各项上报和办理事宜;做好幼儿园的收文、发文、登记工作,完成与市、区教育信息网络站的双向交流接收,负责文化宣传工作。
5.负责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与修订;总结汇报、请示、通知的起草,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签到、外出登记、调休登记工作。
6.组织每月召开1次行政工作会议,及时地将幼儿园的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召开各类需要决策的园务会议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民主测评等工作;做好各类会议记录的管理工作。
7.负责将相关资料、本园新成果与报道以上网、制作板报、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有关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家长、社区等进行发布;完成微信新闻的编辑、微信公众号内容的及时推送和更新。
8.与教学主管共同完成各类园内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工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落实督促工作。
(三)保育服务
1.热爱幼儿,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对待幼儿,配合主班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每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卫生习惯。
2.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
3.指导、督促幼儿餐前、便后洗手等,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负责幼儿进餐时的清洁与收拾:餐前用消毒水擦干净桌子,准备餐具、擦嘴巾,根据幼儿饭量随时添加饭菜,进餐时不催促幼儿,满足每个孩子的饭菜需求,餐后打扫等,保证所有幼儿的进餐量和未散步幼儿的安全,不让幼儿抬送餐具。保持班内环境和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餐前餐后的准备和收拾工作。
4.按照消毒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幼儿水杯、毛巾、碗、筷的消毒工作,认真做好水杯架和饭前饭后餐桌的消毒工作。
5.每天要及时冲洗厕所,做到厕所槽内无污垢,保持厕所内清洁无臭味。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打瞌睡。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指导幼儿洗脸、洗手,帮助幼儿剪指甲。每天及时统计幼儿就餐人数。
7.细心观察幼儿情绪、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况,发现病情及时报告校医。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被褥、用具进行消毒。
8.了解幼儿体质情况,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晾晒被褥,严禁责骂、体罚幼儿。
9.幼儿起床后整理清洁好休息室,每天下午帮助整理好幼儿离园的衣服和背包。
10.认真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和保洁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须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下午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熄电源。
11.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夏天防暑降温和防蚊、蝇工作,保证幼儿开水供应。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定期清洗、消毒玩具,保持睡具、玩具的清洁卫生。
12.检查幼儿大小便后整理服装的情况,幼儿便溺后及时处理,清洗衣物。
13.定期向园领导汇报服务情况,接受对其服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四)保健医生服务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做到全园教职工和幼儿保健工作。
2.严格执行卫生法规,根据园目标、幼儿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制定每学期卫生保健计划。
3.熟知幼儿保健等专业知识,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不断学习专业理论,提高自身业务素养。
4.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全面了解幼儿生理发育状况,并准备随时查阅。
5.每学期进行体重、身高、视力的测查工作,建立幼儿保健卡,做好各种保健记录、统计、分析、及时公布幼儿出勤及健康情况,期末向家长汇报。
6.配合后勤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食谱及教师食谱。
7.做好疾病、传染病的隔离、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工作。
8.做好预防及接种工作,对新入园的幼儿应要求家长详细填写预防接种情况或根据原收托单位保健手册进行查补,对有时效的疫苗要按期复种或加强。
9.做好各类安全监测的上报和督查工作,做好各类卫生消毒和安全检查记录;做好药品规范管理和物品的申购工作,确保保健室物品齐全、物品以及药品有明显标记及固定安放点。
10.定期向园领导汇报服务情况,接受其对服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五)厨房后勤服务
1.厨师负责厨房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工作人员完成伙食保障任务。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日常饮食工作、室内外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卫生质量。
3.负责厨房人员操作的检查,对违规操作及不合质量要求的成品、半成品应及时提出纠正,每日用餐时组织协调人员分工,组织好开饭及收尾工作。
4.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觉悟和业务技能。
5.遵守幼儿带量食谱,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保健医生同意。
6.坚守岗位,不得离岗。园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幼儿伙房。搞好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7.上班时,出现特殊情况或发现食品不合格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8.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开饭,根据季节适当降温和保温。每餐分餐前30分钟用紫外线灯消毒分餐间,至少半小时。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级的卫生制度,(厨工招聘)保证食品制做卫生。按标准搞好伙房的卫生和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班前及入厕后洗手消毒,做好幼儿餐具和设备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10.定期向园领导汇报服务情况,接受其对服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六)保洁服务
1.负责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
2.协助医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3.按照卫生消毒制度的规定,做好所有功能室、户外活动场地、幼儿户外玩具器械的整理、清洁和消毒工作,并做好详细的登记。
4.每天及时冲洗公共洗手间,做到厕所槽内无污垢,保持厕所内清洁无臭味;及时更换纸巾、垃圾袋等。
5.做好安全防卫、防火、防毒等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6.认真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和保洁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须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下午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熄电源。
7.定期向园领导汇报服务情况,接受其对服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5、 总体服务要求
1.采购人不为中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宿舍,不免费提供伙食。
2.中标人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所有人员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外派服务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保证给所有提供的服务人员统一购买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含试用期),同时按照幼儿园的要求给所有服务人员购买校方责任险。
4.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和审批权。
5.中标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人员轮换岗比例。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6.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请(休)假等等级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服务人员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服务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当日内予以补充。
7.中标人所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人员如在服务过程中不能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的,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意见提出两个工作日内要求该服务人员作出整改,未能及时改正的,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
8.中标人与本项目外派服务人员所签订的用工合同需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需送采购人处备案。
★9.中标人在中标后须给采购人提供一份驻派本项目服务地点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明细表(加盖中标人公章以及服务人员亲笔签名)。
10.中标人应保证其派出的本项目服务人员在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上应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督促其在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遵守采购人的教育教学及保育工作质量、安全管理等服务要求。
11.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关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本项目服务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签订用工合同。
13.中标人依法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参考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14.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要求,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如本项目服务人员保育教育能力低、服务质量差,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如本项目服务人员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
15.若中标人关于本项目服务人员与中标人发生劳动争议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均由中标人自己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16.当次服务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再签署下一服务期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撒离采购人园区,并做好相关的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6、 中标人要求
1.中标人需要根据采购人岗位的需求,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服务人员上岗工作。
2.中标人应及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中标人负责解决服务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处理服务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负责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等相关手续。
4.如遇到国家或地方有关假日或专项突击性检查、参观等,中标人应及时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项目,并接受检查。
5.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须组织自身的人员积极响应采购人的要求参与工作。
6.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其服务人员的名册和相应的身份证、婚育证、健康证、暂住证、上岗证和资格证的复印件。
7.中标人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安全和礼仪教育,岗前培训。
8.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撒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9.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中标人管理人员能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工作。
10.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中标人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服务管理事宜。
11.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委派服务人员时查验是否满足上述要求,如不满足,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
12.中标人要配置不少于本项目所需人员以满足服务质量,中标人也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但需经采购人认可,且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如中标人配置人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视为违约。
7、 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按幼儿园的要求做好防范各类传染病或疫情的各项防疫及应急处理工作。
2.中标人应督促其服务人员根据幼儿园的调动和指引完成一般性物品的搬运任务,以及完成幼儿园提出的其他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3.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人责任造成师生或其它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4.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人责任在幼儿园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如盗窃、贩卖幼儿园或师生员工、第三方的财物;侵害幼儿园或师生员工、第三方的财物、人身;殴打师生员工、第三方等),幼儿园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该名本项目服务人员(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中标人将根据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服务期限内每发现同性质的恶性事件,幼儿园还将扣除应支付中标人总服务费用的5%以示惩戒。
5.中标人服务人员在未经幼儿园同意,禁止使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作为其他非教学用途,如:教室、会议室、音乐室、图书室等,一经查实将扣除当月应付中标人总费用的5%。
6.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只要有师生在园,各岗位就必须保持相当的服务人员在岗上(具体以届时采购人要求为准),以确保幼儿园各方面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7.中标人应成立本次教育教学服务项目的管理机构或组织,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考勤、考核等制度),确保向采购人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的质量。
8.中标人应建立完整的人员管理档案,合同期满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
9.中标人服务人员在幼儿园食堂就餐,按协商标准向幼儿园食堂缴纳伙食费,无法协商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人服务人员在幼儿园食堂就餐。
10.为保证该项目的管理服务水平,中标人拟配备的总人数以及各岗位设置人数应合理、资质应满足服务要求,保证幼儿园工作正常开展及设备的正常运转。另外,若采购人举行大型活动或接待任务,中标人应免费无条件安排足够的人员给予配合,并保证服务到位,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11.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管。
8、 服务期限及合同签订
1.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在服务期内,如出现社会生产物资、人员成本大幅上升,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调整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经采购人同意,可做相应的调整;如政府部门有相关工资福利等经费调整政策,按政策执行。
9、 服务费内容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服务费(即合同款)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补贴(节假日补贴、加班费用);
2.服务人员上岗体检、培训等一切开展服务事项的费用;
3.购买服务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4.其他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费用。
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已包含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服务期内不在额外支付其他费用给中标人。
10、 支付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服务费按3期结算。本项目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提供发票后30天内(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中标人首期服务费用,即合同金额的30%;第一季度结束后,中标人提供服务验收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人第二期服务费用,即合同金额的60%;项目结束后按项目实施执行的实际情况支付中标人第三期服务费用。按合同签订付款条款通过政府支付部门支付相应金额(以南沙区财政局及采购人最终批准为准)给中标人。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根据园区外包服务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如中标人逾期提供发票及相关结算资料,采购人有权顺延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合格的投标人”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5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的98%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
服务招标 |
计算方式 |
100以下 |
1.50% |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00-500 |
0.80% |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投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5)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所有。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自查表;
2)资格性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
4)技术响应文件;
5)价格部分。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等文件。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管、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如因文件不清晰造成难以分辨,此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
15.3 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15.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不适用)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元。
16.2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转入如下帐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帐号:74432001828000083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递交报价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ZSW21156FG4079)
(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2.3.2),并于投标截止时点前,将担保函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6.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退还至投标人对公账户,投标人须准确填写《退保证金说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2.3),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
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 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和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详见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2 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和盖章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陆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伍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可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Office中文版本WORD软件制作(其中报价表以excel制作),如果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署和盖章。
18.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18.5 所有投标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采购双面打印或复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字样。
19.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密封提交《唱标信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唱标信封》封装内容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9.4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5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或《澄清/更正/延期公告》(如有的话)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处理。
21.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22. 评标
22.1 评标详见《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定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3.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当事人本次项目的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确定中标无效的,供应商必须将中标通知书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挂网稿)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2022年保教、后勤服务采购项目.docx
招标代理协议:2022年泰安园区保教、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