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11-24]
项目编号: | JY21JX07004498 | |||||||
项目名称: | GZCQ2021187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网络竞价招租 | |||||||
标的名称: | GZCQ2021187-1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挂牌价83,000.00元/月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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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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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1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年12月08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一、招租标的: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中餐厅经营面积为996.8㎡(南、北区各498.4㎡)。起租价:83000元/月,竞租保证金:300000元。 经营要求: 1、标的租赁年限截止2028年4月,约为78个月。实际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租金按6个月收取,租金不递增,给予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 2、经营项目为快餐、点菜、自助餐、团队接待为主的中式餐饮(不包含粉面、小吃、西餐等)。 3、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实际状况及登记部门登记、产权证所标注面积的为准。 | |||||||
重要信息披露: | 二、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竞价周期均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 三、竞租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 |||||||
| 竞租人条件 1、竞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且具备餐饮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项目,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招租标的的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出租单位的管理要求(有意向竞租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买人必须办理江西CA数字证书(已办的使用原CA证书)参加本次网络竞价; (4)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租人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竞租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书原件(承诺书见附件1)。 竞租人应确保上述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竞租人自行承担。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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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特别提醒 1、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租转让。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出租单位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竞租人务必详细查阅帮助文档《竞租人操作指南》、具体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交易文件,以了解交易规则和系统对交易的要求。并充分了解报名、竞价具体事项以及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竞租人在竞价前必须熟悉本次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网络故障等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 3、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网站【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系统驱动安装包。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 5、竞租人如需要指导办理报名的,请与拍卖公司联系。如在办理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8970788777 刘先生 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17770758689赵女士 15007042447 刘先生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400-998-0000(服务热线) 0797-8161315 18179120533 赖先生 |
GZCQ2021187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网络竞价资料(1)(1).doc
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
网 络 竞 价 招 租 资 料
(2021年第187号)
标的展示地点: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
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 |
二 〇 二 一 年 十 一 月
资 料 目 录
1、 招租公告 …………………………………………1
2、 报名流程 …………………………………………5
3、 招租须知 …………………………………………7
4、 资格审查确认书 …………………………………16
5、 成交确认书(样本) ……………………………17
6、 授权委托书(样本) ……………………………18
7、 附件1:承诺书……………………………………19
8、 餐饮经营合同(范本) …………………………20
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
中餐厅经营权网络竞价招租公告
受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2月9日10: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通过网上竞价公开招租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GZCQ2021187
招租标的: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中餐厅经营面积为996.8㎡(南、北区各498.4㎡)。起租价:83000元/月,竞租保证金:300000元。
经营要求:
1、标的租赁年限截止2028年4月,约为78个月。实际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租金按6个月收取,租金不递增,给予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
2、经营项目为快餐、点菜、自助餐、团队接待为主的中式餐饮(不包含粉面、小吃、西餐等)。
3、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实际状况及登记部门登记、产权证所标注面积的为准。
二、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竞价周期均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
竞租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四、竞租人条件
1、竞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且具备餐饮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项目,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招租标的的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出租单位的管理要求(有意向竞租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买人必须办理江西CA数字证书(已办的使用原CA证书)参加本次网络竞价;
(4)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租人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竞租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书原件(承诺书见附件1)。
竞租人应确保上述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竞租人自行承担。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
本次招租的标的需进行资格审查,请潜在竞租人在2021年12月8日17:00前向出租单位(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应在2021年12月8日17:00前办理网上报名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获得竞租资格。竞租人应充分预留报名时间尽早提交审核资料,以免影响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若潜在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私自报名,后果由潜在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租金起算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各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17:00时在各标的现场展示招租标的。
七、本次招租相关时间
资格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7:00时;
竞租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17:00时止;
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7:00时止;
竞价时间:2021年12月9日10:00时开始;
八、特别提醒
1、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租转让。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出租单位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竞租人务必详细查阅帮助文档《竞租人操作指南》、具体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交易文件,以了解交易规则和系统对交易的要求。并充分了解报名、竞价具体事项以及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竞租人在竞价前必须熟悉本次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网络故障等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
3、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网站【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系统驱动安装包。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
5、竞租人如需要指导办理报名的,请与拍卖公司联系。如在办理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十一、咨询电话
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8970788777 刘先生
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17770758689赵女士 15007042447 刘先生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400-998-0000(服务热线)
0797-8161315 18179120533 赖先生
十二、详情请登陆下列网站并参见《拍卖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赣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zhou.gov.cn/)
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网上报名及竞价流程
一、报名流程
(一)初次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
1、竞买人购买CA数字证书。购买数字证书时请先进行电话咨询,确认购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业务CA数字证书,同时确认购买数字证书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数字证书购买地址:(1)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金潭路西侧,江钨集团汽修公司办公楼6楼(咨询电话:0797-8239608)。
2、网上注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注册。
注册流程: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
3、CA证书激活:竞买人取得数字证书后,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将其与报名人在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进行激活,具体操作详见“交易系统--帮助中心”栏的《竞买人操作指南》。
4、网上报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点取我报名的项目,选择保证金缴纳履行,系统将自动生成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5、缴纳保证金: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找到对应的项目,按生成的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进行转账,转账成功后进入系统点保证金的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此项很重要,不同步将不能确认保证金已缴,导致不能确认竞买报价资格)。
(二)已参加网上竞买人
已参加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依据网上报名流程的第4至第5条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络竞价流程
1、报名完成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需要插入CA证书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其他事项
1、保证金不接受通过非转账方式出账(即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体现,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入账、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以及非报名人账户出账)
2、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以上版本;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江西CA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jxca.org.cn)下载,并正确安装。
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
中餐厅经营权网络竞价招租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出租方要求制定本招租须知。
一、招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
二、招租标的
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中餐厅经营面积为996.8㎡(南、北区各498.4㎡)。起租价:83000元/月,竞租保证金:300000元。
经营要求:
1、标的租赁年限截止2028年4月,约为78个月。实际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租金按6个月收取,租金不递增,给予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
2、经营项目为快餐、点菜、自助餐、团队接待为主的中式餐饮(不包含粉面、小吃、西餐等)。
3、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实际状况及登记部门登记、产权证所标注面积的为准。
三、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竞价周期均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
四、招租方式:本次竞租采用网络竞价增价竞租的方式,价高者得。
五、本次招租相关时间
资格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7:00时;
竞租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17:00时止;
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7:00时止;
竞价时间:2021年12月9日10:00时开始;
六、竞租资格及要求
1、竞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且具备餐饮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项目,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招租标的的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出租单位的管理要求(有意向竞租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买人必须办理江西CA数字证书(已办的使用原CA证书)参加本次网络竞价;
(4)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租人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竞租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书原件(承诺书见附件1)。
竞租人应确保上述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竞租人自行承担。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
本次招租的标的需进行资格审查,请潜在竞租人在2021年12月8日17:00前向出租单位(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应在2021年12月8日17:00前办理网上报名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获得竞租资格。竞租人应充分预留报名时间尽早提交审核资料,以免影响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若潜在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私自报名,后果由潜在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网络竞价须知:
(一)网上报名注册
已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竞租人必须购买江西CA数字证书(已购买的使用原CA证书),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须在2021年12月8日17:00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且获取网上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账户。
详情见《网上报名及竞价流程》。
(二)竞买资格的确定
1、有意竞租者请在2021年12月8日17:00前携带审查资料到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大道赣州高速管理中心三楼)办理资格审查。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出具《资格审查确认书》。竞租人应充分预留报名时间尽早提交审核资料,以免影响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若潜在竞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私自报名,后果由潜在竞租人自行承担。
2、竞租资格是竞租人发送报价的前提条件,取得竞租资格的报名人可以在竞价开始后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取得竞租资格的报名人,不能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
3、竞租人的竞租资格根据竞租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由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4、竞租人报名后,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保证金到达系统指定账户(在保证金查询页面同步保证金数据、确认保证金按要求到账)后,系统将予确认其取得竞租资格,否则竞租人无法获取竞租资格;取得竞租资格的竞租人在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时间未登录竞价端或登录竞价端后未发送报价,视为放弃购买。
5、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通过了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名单在2021年12月8日17:00网络竞价前在系统里勾选竞租人的竞租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申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2)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未成功的;
(3)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
(4)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交易方式的约定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发送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有效报价。最后的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时确认成交。
(四)关于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提示与约定
1、报名竞租,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租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报名人与银行账户名称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从系统“保证金缴纳银行”列表中选取;账号:报名后系统会动态生成,具体账号见系统“保证金”栏目)。
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①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在竞租活动结束后,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产权人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未竞得人)》,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
②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在竞租活动结束后,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产权人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竞得人)》,2个日内原渠道退还。
③如果竞租人或竞得人违约,竞租保证金则不予退还,违约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优先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和竞租佣金后由委托人收取。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人违约责任。
2、关于竞租保证金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
①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租保证金等情况,均会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租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不能参与竞租。
②报名人支付竞租保证金时,务必按系统提示向开户名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转账支付,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不会使用其他开户名,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③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租保证金退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办理且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八、竞租交易费用
1、产权交易服务费
本次招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费用在竞租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交易中心指定帐号。
2、招租佣金
竞得人须按3万元缴纳招租佣金至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该费用在竞租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竞买人应自行承担上述拍租佣金,在竞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签署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须在竞租成交次日起2日内与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如拒绝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已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签订合同
竞得人应在竞租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合同,并向委托方缴纳第一期租金(即六个月租金)、承租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凭招租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成交价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合同》及其它文件。
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作违约。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不予退还违约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另行确定竞得人或另行竞租。
① 超出时间未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协议的;
② 本人不签订而转由他人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协议的。
十一、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方式
1、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按6个月交付,先缴纳后使用,须在本期到期日前10日交下一期租金。
2、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账号:
户 名: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分行;
账 号:7979 0084 2300 111。
十二、标的物的保管与交付
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出租单位将标的物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十三、特别约定
1、承租人必须是所竞租经营权标的的竞得人,竞得人不得将竞得标的转让他人经营,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2、竞得人应在竞租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合同,并向委托方缴纳第一期租金(即六个月租金)、承租履约保证金(即三个月租金)等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且无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3、租金按6个月交付,先缴纳后使用,须在本期到期日前10日交下一期租金。
4、竞租人在竞租前应对所竞租经营权的服务场所(店面)位置及相关环境进行细致的现场考察,并对经营的商业风险进行充分研判,自担风险。
5、店面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各个店铺整体面积现状为准招租,且必须符合出租单位的经营要求。
6、承租人承租后,店铺外立面广告牌、标识的尺寸与规格等如政府或相关部门有安装要求,承租人需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制作,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安装广告牌涉及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出租单位按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电话、闭路电视等的安装开通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8、竞得人必须是所招租经营权的店面承租人,竞得人不得将竞得店面转让他人承租,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9、店面水电费等由承租人自付,不包含在租金中。
10、承租人承租后经营场所装饰装修方案须提交出租单位审核,装修方案经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效果、质量等须达到出租单位要求。
十四、出租单位提供的《经营合同》范本仅供竞租人参考,最终经营权竞得人与出租单位之间的租赁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以签订的《经营合同》确定条款为准。
十五、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租转让。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竞租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竞租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否则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交由委托方所有。
十六、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CA证书”及密码,任何人以其“CA证书”登录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人、交易中心及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参加本次竞租会的竞租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十八、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资格审查确认书
:
我公司对贵公司提交的参与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网络竞价须知》中竞租人的竞租条件,现确认贵公司具备参加本次公开竞租的报名资格。 请贵公司按照《网上报名及竞价流程》进行注册、缴纳竞租保证金后取得竞租资格。
竞租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17:00止。
竞租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00时
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月 日
赣 州 诚 兴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成 交 确 认 书(样本)
竞租人 ,于 年 月 日 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拍卖人举办的 拍卖会上以场上最高应价、报价竞得如下标的租赁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竞租人和拍卖人双方签署本成交确认书。
拍 品 名 称 |
成 交 金 额(人民币)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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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元/月 |
约定条款:
1、本确认书是对拍卖成交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纠纷时,由拍卖人所在地法院处理。
2、竞租人应严格按照《拍卖须知》和《租赁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并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包括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拍卖佣金等)。
3、本确认书是落槌成交的书面确认;也是办理价款结算、标的交割、税费缴纳和签订《租赁合同》的有效凭证。
竞租人(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
拍卖人(签章): 电话:0797-8163898 |
4、本确认书一式叁份,拍卖人、竞租人、委托人各执一份。经竞租人和拍卖人签章方能有效。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 |
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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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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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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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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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授权________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公司)参加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于 2021 年12月09日 10:00 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举办的 竞租会,受托人代表本人(公司)行使下列权利:代为签署竞租须知等全套竞租文件、代为行使竞租行为、代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受托人在本次竞租活动中的上述行为本人(公司)均予以承认和认可,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1:
承 诺 书
本人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网络竞价》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知晓并同意遵守招租资料中的招租条款及《租赁合同》的要求。承诺中标后服从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知晓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招租资料限定的经营范围及要求经营,并愿意承担和履行本公司参与该项目竞租的一切法律责任。若我公司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与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时交纳租金和租赁押金的,同意承担违约责任,没收的竞拍保证金转至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兴赣高速公路赣县服务区
餐饮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兴赣高速公路赣县服务区中式餐饮(不包括米粉、面条、小吃类、西餐)经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基本情况
一、经营场所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赣县服务区指定的铺面为本合同的经营餐饮的场所。
二、经营范围
(一)乙方可在服务区指定铺面内依法经营中式餐饮(不包括米粉、面条、小吃类、西餐)项目。经营项目及服务功能增加、变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二)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所有经营品种清单及价目表于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界定通过的品种方可进行销售。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共计 年。装修期1个月。
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第一个合同年年租金的 50%,第一个合同年第六个月末的十天内,一次性支付第一个合同年剩余50%租金,以此类推。
(三)乙方应将租金等其他费用汇入以下甲方账户:
纳税人名称: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60700MA38WG6U1C
地址:章贡区沙河大道赣州高速管理中心三楼
开户行名称:江西银行赣州分行
账号:79790084230011
第二条 合同管理
一、履约保证金管理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二)乙方经营场所装饰装修未按甲方审批通过,或效果、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经整改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三)履约保证金发生扣收后,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扣收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原金额,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情况决定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而不予返还。
(四)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债权债务后 30 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管理
(一)乙方除承担生产、生活发生的水电费、线损、变损费外,还需按水、电实际发生额的15%,承担公共区域实际发生额的水电费。
(二)公共部分用电总费用=(服务区总电表度数+变损、线损分摊度数)×单价-经营场所用电费用(餐厅+便利店+汽修厂+加油站等)- 服务区管理人员生活办公用电费用。
(三)公共部分用自来水总费用=服务区用自来水总费用-经营场所用自来水费用(餐厅+超市+汽修厂+加油站等)-服务区管理人员生活办公用自来水费用。(本条款只适应于服务区自来水的分摊)
(四)当月水电费应于次月20日前交于甲方。
(五)乙方应承担每月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费并于次月20日前交于甲方,每月垃圾清运费人民币捌佰元整(?800)。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水电分摊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甲方有权依照行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
三、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服务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人员、物价、服务质量、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投诉等方面实行月度考评、监督、检查和处罚,维护服务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的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服务区管理制度,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严重影响服务区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并整改。乙方拒不停止并整改或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经营活动或终止合同,整改及停业期间或终止合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和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及时向乙方交付经营场所,为乙方的经营场所提供用电、供水、电话及网络线路等必要的营业设施服务(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公正合理、及时处理司乘人员的投诉。
七、负责服务区公共区域(公厕、广场、绿地、通道等)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水电管理和交通疏导,负责公厕五金配件和照明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换等。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经营项目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二、乙方在经营场所内服务窗口工作的聘用员工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经营,并应主动接受甲方及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因违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服务区经营权转租或分租,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乙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业务。服务区范围内的广告媒体经营权及收益权归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要求,应积极配合做好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迎检、考核及其他重大活动。
六、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保证经营场所建筑物垂直投影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综治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质量。
七、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工作扫尾阶段,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相关措施。如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工作扫尾阶段经营区域范围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所有法律和经营责任也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八、乙方应配备相应素质的员工,各岗位人员配备充足。确保在经营过程中做到文明服务、合法经营,并须积极配合完成甲方相关的接待任务。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如消费者投诉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应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根据受损失或损害的情况对乙方提出索赔或终止合同。
第五条 经营场所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管理
一、装修、改造管理
(一)装修期限等事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约定执行。
(二)乙方按照所递交的,经甲方认可的装饰装修方案的各项要求对中式餐饮(不包括米粉、面条、小吃类、西餐)经营场所进行装修,使经营场所具备对外营业所需的各项条件。
(三)乙方须分区装修,一侧装修,一侧保障提供服务区的基本服务。装修期间,不得中断基本服务。
(四)乙方在装修期间,须使用环保型材料,确保符合国家环保及安全要求。同时装修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标准,配备消防设施。
(五)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对经营区域进行新建、改造,如确需新建、改造,须经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新建、改造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将新建、改造部分拆除,甲方也不予以补偿;如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无条件恢复。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出现装修效果变差,乙方必须整修、更换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实际情况而定。
二、设施设备管理
(一)乙方经营项目的设施设备(包括油水分离处理设施、排烟设备、污水排放设施)由乙方投入,乙方必须在装修截止日前按照招商响应文件及装饰装修方案的要求全部投入到位并开业,如有拖延,按 1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必须安装符合环保等部门要求的排污设备及系统等。 乙方如需对甲方移交的设备及设施进行改造,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一切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做好经营区域内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达到完整完好、整体美观、干净整洁,符合本合同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如出现设施设备老化严重,破损、残缺、遗失、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应进行修复、完善,确保安全有效,如乙方未进行修复、完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复、完善,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亦可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乙方应在 7 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在接到甲方发出的撤场通知书后 3 天内,乙方应将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搬离服务区,并打扫清洁干净交甲方,如有遗留物品将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乙方投资配套的与房屋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及部分设施设备(含监控设备、其他所投入的装饰、装修及建筑物、构筑物等房屋附着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撤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金额,并有权追索乙方未按时撤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文明服务
乙方在服务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法证件上岗,甲方享有随时抽查的权利。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干净整洁、礼貌服务、操作规范,并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第七条 环境卫生
一、乙方要确保经营场所建筑物垂直投影区域内的环境整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染、无垃圾等杂物,墙面无蜘蛛网、无污渍、无油渍,门窗要干净明亮无损坏,还必须做到无苍蝇、无蚊虫、无蟑螂、无老鼠,并配有防范措施及防范工具。
二、乙方要确保设施设备干净、无灰尘,食品等商品销售应陈列美观、整齐、清洁、货柜无灰尘、无杂物。不得在服务区广场及经营场所明显处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
第八条 安全及质量管理
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有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确保安全经营。安全设备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
(二)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警示牌(禁烟、禁火等),并悬挂在明显处;
(三)必须配备应急灯;
(四)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标志、标牌,落实人员责任,乙方应维护安全秩序;
(五)制定有防止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盗抢等发生的紧急预案,紧急预案应全面、可行、易操作等。
二、严禁出售易燃、易爆物品和伪劣、变质商品等。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存放、切割,用具刷洗干净,柜内整齐、清洁,做到无味、无锈斑、无油污,不使用过期、腐烂变质材料;餐厅所售饭菜以及厨房内预加工的半成品有防蝇、防尘设施,盛放食品容器、餐具清洁卫生,有保温消毒措施。
四、所售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未标价食品不得出售;严禁出售“三无”(无厂址、无厂名、无生产日期)、过期变质、变味的商品,严禁出售有损形象、危害公共秩序,不健康的商品。应确保饭菜质量、饭菜温度以及花色品种。
五、乙方须将每月原材料进货情况资料提交甲方服务区审核,部分原材料、商品须提供合格证明。
第九条 经营管理考核
一、考核原则
(一)在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期间,如入选单位所经营的服务区在交通运输部举办的“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百佳示范”服务区的,每评到一次经营期限可延长六个月,评为优秀服务区的入选单位,每评到一次经营期限可延长三个月。
(二)在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期间,如入选单位所经营的服务区在交通运输部举办的“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中等级始终保持一致或等级升级,经营期限延长可累计;如等级评定降级,经营期限延长不予累计,以第一次评定等级进行延长。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入选单位所经营的服务区被评为“不达标服务区”的,本合同期结束后,三年内不得参与赣州交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辖服务区所有的招商活动。
(四)在本合同期限内,对于以下任一情形,每发生一次经营期限可缩减 1 年:
1.地市(厅)以上媒体负面报道;
2.出现重大投诉;
3.履约不诚信。
二、具体考核方式参照《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诚信管理办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年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未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10 天仍未支付,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甲方可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为追偿损失所支付的工作人员误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三、合同期内,任何有损社会效益、甲方形象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事件或违法行为,以乙方经营的服务区经营项目为整体,累积计算。合同期内,乙方发生一次投诉则处罚1万元,发生2次投诉处罚2万元,第三次投诉则处罚3万元,以此类推。投诉处罚依据为甲方投诉电话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投诉记录或其他投诉证明材料。甲方有权从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如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可直接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规定,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服务区毁损、灭失等其他损失的。(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在本项目所在区域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
二、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一)损坏硬件设施(包括服务区公益性设施)、经营环境恶劣,影响到甲方社会形象和经营安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修复和整改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经查处属实的。
(三)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经营,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利用服务区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一、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或住宿用房(赣县服务区可提供6个房间),若乙方另需增加用房,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批准后,按照每间 300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后租赁使用。(乙方人员办公和住所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一)本合同即附件(含合同谈判纪要);
(二)招商入选通知书;
(三)招商文件;
(四)招商响应文件;
(五)装修装饰方案;
(六)其他文件(如:双方往来文件等)
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执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