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4 16:47
项目概况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88202100354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15061200 | ||
最高限价 | 145908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1月25日到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https://www.zcygov.cn | ||
方式: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12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号: (2021)1455号。2、采购品目名称:A1501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3、最高限价 :1459.08万元。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供应商信用融资: 6.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6.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7、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8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警官;联系电话:028-6970910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51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电话: | 13111881510 | ||
|
一、项目概述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肉类 |
农、林、牧、渔业 |
2 |
蔬菜类 |
农、林、牧、渔业 |
3 |
水果类 |
农、林、牧、渔业 |
4 |
其他类(含米面油干杂蛋奶等) |
工业(制造业) |
*二、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限及地点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配送地点:
(1)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食堂:创业路18号;
(2)芳草街派出所:芳草街10号;
(3)肖家河派出所:新乐中街75号;
(4)新会展派出所:世纪城路999号;
(5)新益州派出所:万象南路506号;
(6)石羊派出所:剑南大道北段360号;
(7)桂溪派出所:天河东街9号;
(8)巡警大队:荣华北路56号;
(9)刑侦署:中和场中柏路29号;
(10)中和派出所:应龙路999号;
(11)和平派出所:都会路8号;
(12)合作派出所:高新西区天骄路666号;
(13)西园派出所:高新区科新南路333号。
(14)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若有新增食堂,投标人应当无条件配送。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根据采购人和中标人通过两条途径收集到的价格信息综合平均后获得一个最终的市场价,按照投标人所投各品种产品折扣率按月进行结算(最终的市场价*各品种产品折扣率);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票据后15日内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付款期。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三)食材价格
1、市场价格的确定,一是由中标人配合采购人每月月初和月中到所在区集贸市场和超市进行商品询价,二是参考成都市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 最近一期公布的商品零售价格。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通过两条途径收集到的价格信息综合平均后获得一个最终的市场价
2、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10%,中标人有义务提出申请/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市场价格。中标人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验收办法
1、数量验收标准:中标人实际供货时配送货物质量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进行验收;中标人实际供货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齐,若无法按时补齐,则按缺货金额的5倍进行扣罚。
2、价格验收标准:实际配送价格以元为单位,配送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且调价周期内原则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3、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验收流程: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机械秤做好检查,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投标人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填写验收记录。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中标人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随机抽样送检,即随机从配送到食堂库房的食材中抽取不少于5个品种的食材,送国家认监委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测结果报告递交给采购人,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考核办法
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到中标人处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中标人进行虚假承诺或者虚假应标,将按照相关规定追求其法律责任。
2、配送服务期内,为了及时了解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对中标人采取日常考评和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综合考核标准进行修改调整。
(1)日常考评
①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
②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费用支付时扣除。
(2)月考评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配送服务费和安排后期配送范围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常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核扣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满分为100分。
①采购人各单位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或小组,由各单位食堂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对中标人日常配送服务进行考核,由分局警务保障统一汇总当月考评表并核算出平均值,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扣分情况。当月扣分低于 5分(含)的,当月的食材费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额向中标人支付;当月扣 5 分(不含)至 10 分(含)的,减少支付当月食材费1%;当月扣 10 分(不含)至 15 分(含)的,减少支付当月食材费5%;若当月扣 15 分(不含)以上,减少支付当月食材费30%,中标人须就相关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
②月考核中有连续 2 个月扣分超过 15 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当月被各单位投诉三次(不含)以上,事件属实情况下,则扣发当月食材费的 30%。连续2个月被各单位投诉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一:食材验收标准明细表;附件二:综合测评表。)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考核扣除 2000 元/次,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或配送错误,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处罚3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一:配送食材验收标准明细表
总体要求
序号 |
验 收 标 准 |
1 |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
2 |
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 中(M)、小(S)的,应选择 1、2 或大(L)、中(M)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
3 |
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及国家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
4 |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
蔬菜验收标准
序号 |
类 别 |
验 收 标 准 |
1 |
叶菜类 |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基本不带泥沙,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
2 |
根茎类 |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形体完整无裂口,无腐烂变质,无异味,表面光滑,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新鲜且嫩。土豆不得有发芽发青现象且个体重量不得小于300g。可食用率90%及以上。 |
3 |
瓜果类 |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商品需新鲜且嫩。可食用率90%及以上。 |
4 |
菌类 |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新鲜且嫩。可食用率90%及以上。 |
5 |
香辛蔬菜类 |
无腐烂、无破损、不潮湿、不粘手,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有光泽、完整无损、无杂质,新鲜不发蔫。 |
6 |
豆制品类鲜豆类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鲜嫩不发黄,无虫眼,产品为常温无发热现象,大小长短均匀。 |
7 |
其它 |
包装清洁卫生,具有产品应的色泽、气味,无腐烂变质,大小、长短基本均匀,产品损耗应为正常加工损耗。 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
肉类验收标准
序号 |
品 名 |
验 收 标 准 |
1 |
带皮/去皮五花 |
为从脊椎骨下3~4cm处分割下的肋条部位肌肉(中方肉),肥瘦肉相间,肉边整齐,无碎肉,背侧脂肪层厚度控制在3cm内,整块,基本不带奶脯肉。去奶头。 |
2 |
精三线五花 |
为下中方肉,肥瘦肉相间,肥瘦分明,能清晰看见三层。整个厚度约3cm,肉边整齐,整个形状修割方正,无碎肉,背侧脂肪层厚度控制在2cm内,为整块去奶脯肉。 |
3 |
带皮/去皮前腿肉 |
又名2#肉,从第五、六肋骨中间斩下的前腿上部肌肉,有筋,块形完整,不得有碎骨、软骨、骨渣,带一定厚度的脂肪,精前腿肉不带脂肪。 |
4 |
(带皮/去皮)后腿肉 |
又名4#肉,指腰椎与尾椎连接处斩下的后腿肉,无碎骨、软骨、淤血、淋巴结、脓包,块形完整,带一定厚度的脂肪,精后腿肉不带脂肪。 |
5 |
里脊肉 |
又名3#肉,指从脊椎骨上部平行分割下的脊背部肌肉,肌膜完整,两端平整,表面无可见脂肪块,带花边,无伤斑、碎骨、淤血、淋巴结。 |
6 |
通排 |
白条猪肉的整副排骨,也称整排,包括猪的颈骨、脊骨、尾骨。 |
7 |
中排 |
中排就是中段排骨,去颈骨和尾骨,带龙骨去小里脊排骨。 |
8 |
猪蹄 |
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去蹄角。品质新鲜、表面光亮、无充血现象。 |
9 |
猪耳朵 |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无病斑、无破损,具有正常的色泽,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按标准部位分割,大小基本均匀。 |
10 |
猪尾 |
具有正常的色泽,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长短粗细基本均匀,长猪尾长度>12cm。 |
11 |
心、肝、腰 |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色泽正常。 |
12 |
肚 |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筋膜、无水油。 |
13 |
肥肠 |
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 |
14 |
舌 |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 |
15 |
琵琶腿 |
有80、90、110三种规格,无残毛,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边缘整齐,形如琵琶。 |
16 |
鸡翅根 |
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 |
17 |
鸡翅尖 |
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 |
18 |
整鸡 |
净腔(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老土鸡的脚掌处厚,长有飞指。 |
19 |
整鸭 |
净腔(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 |
20 |
牛、羊肉 |
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
21 |
水产品类 |
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水产品(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2733-2015(或最新标准)、 GB 19643-2016(或最新标准) 的规定。 |
22 |
其他 |
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07-2016(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 9959.1-2019(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随每批次供货时按批次提供)。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 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 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 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
水果验收标准
序号 |
类 别 |
感 官 要 求 |
1 |
水果类 |
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无农药残留。 水果类保证果型匀称,无干疤、斑点、裂口,口感好。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
其他类(含米面油干杂蛋奶等)验收标准
1、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其中:
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5-2016(或最新标准) 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4-2018(或最新标准) 一级定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5-1986(或最新标准)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或最新标准)的规定, 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2004 (或最新标准)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或最新标准)、GB2761-2017(或最新标准)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2、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3、乳制品执行标准:符合GB 12693-2010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1)纯乳制品以生牛乳为原料,符合 GB25190(或最新标准)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2)调味奶以不低于 80%的生牛乳为源料生产,符合GB25191(或最新标准)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4、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
5、提供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供应商须为合格供应商,需与投标人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配送时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手印。(提供承诺函,配送时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6、 “米、面、油、食用玉米淀粉、豆瓣等”大宗类食品还需提供与产品一致的生产企业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提供承诺函,配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凡产品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应有“SC”标识,标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8、产品入库保质期要求:保质期6个月(含)内的,产品入库时,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5,保质期超过6个月的,产品入库时,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
9、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它会污染产品的物品混合运输。
附件二:食材配送综合测评表
食材配送综合测评表(满分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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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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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测评得分 |
备注 |
1 |
日常 |
5 |
1、投标人出具的食材票据没有采购人各单位食堂管理委员会签字,扣2分; 2、投标人出具的食材票据出现错误,扣3分。 |
||
2 |
人员 |
5 |
配送员工需穿戴工服且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佩戴胸牌,每有一样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抽检配送员工的健康证,无证的本项不得分。 |
||
3 |
配送服务 |
10 |
配送服务被各单位投诉,发生一次扣2分,一个月发生两次(不含)以上本项不得分。 |
||
4 |
食材质量 |
15 |
根据配送食材标准明细表为标准,肉类、水果类质量有一项不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扣1分,肉类、水果类质量情况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
||
15 |
根据配送食材标准明细表为标准,蔬菜类质量有一项不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扣1分,干杂类质量有一项不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蔬菜类质量情况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
||||
5 |
食材数量 |
15 |
水果类、蔬菜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小于0.15%以内的扣1分,水果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小于0.3%以内的扣3分;肉类误差小于0.2%的扣1分。,无误差不扣分。 |
||
蔬菜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小于0.3%以内的扣1分、肉类误差小于0.4%的扣5分,无误差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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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类、蔬菜类和肉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0.4%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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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材价格 |
15 |
食材价格与当期食材调价明细不符的、投标人未参加市场调价,本项不得分。 |
||
7 |
配送规范 |
5 |
配送食材出现漏送、送错货的,每一样食材扣2分。 |
||
8 |
配送车辆车况 |
5 |
非箱式配送专车的,一次扣2分;易变质食材未采用冷藏专用车配送的,一次扣2分;车辆未定期消毒清洗扣1分。 |
||
9 |
应急处置 |
10 |
根据实际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响应服务质量、应急响应服务态度)酌情打分。 |
||
综合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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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签字: 投标人确认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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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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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综合考核标准仅为样本,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改调整。 |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总体质量要求
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 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 中(M)、小(S)的,应选择 1、2 或大(L)、中(M)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3. 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及国家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4. 本项目配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二)肉类质量要求
%4. 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07-2016(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 9959.1-2019(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随每批次供货时按批次提供)。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 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 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
%4. 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4. 带皮/去皮五花:为从脊椎骨下3~4cm处分割下的肋条部位肌肉(中方肉),肥瘦肉相间,肉边整齐,无碎肉,背侧脂肪层厚度控制在3cm内,整块,基本不带奶脯肉。去奶头。
%4. 精三线五花:为下中方肉,肥瘦肉相间,肥瘦分明,能清晰看见三层。整个厚度约3cm,肉边整齐,整个形状修割方正,无碎肉,背侧脂肪层厚度控制在2cm内,为整块去奶脯肉。
%4. 带皮/去皮前腿肉:又名2#肉,从第五、六肋骨中间斩下的前腿上部肌肉,有筋,块形完整,不得有碎骨、软骨、骨渣,带一定厚度的脂肪,精前腿肉不带脂肪。
%4. (带皮/去皮)后腿肉:又名4#肉,指腰椎与尾椎连接处斩下的后腿肉,无碎骨、软骨、淤血、淋巴结、脓包,块形完整,带一定厚度的脂肪,精后腿肉不带脂肪。
%4. 里脊肉:又名3#肉,指从脊椎骨上部平行分割下的脊背部肌肉,肌膜完整,两端平整,表面无可见脂肪块,带花边,无伤斑、碎骨、淤血、淋巴结。
%4. 通排:白条猪肉的整副排骨,也称整排,包括猪的颈骨、脊骨、尾骨。
%4. 中排:中排就是中段排骨,去颈骨和尾骨,带龙骨去小里脊排骨。
%4. 猪蹄: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去蹄角。品质新鲜、表面光亮、无充血现象。
%4. 猪耳朵: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无病斑、无破损,具有正常的色泽,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按标准部位分割,大小基本均匀。
%4. 猪尾:具有正常的色泽,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长短粗细基本均匀,长猪尾长度>12cm。
%4. 心、肝、腰: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色泽正常。
%4. 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筋膜、无水油。
%4. 肥肠: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
%4. 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
%4. 琵琶腿:有80、90、110三种规格,无残毛,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边缘整齐,形如琵琶。
%4. 鸡翅根: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
%4. 鸡翅尖: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
%4. 整鸡:净腔(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老土鸡的脚掌处厚,长有飞指。
%4. 整鸭:净腔(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
%4. 牛、羊肉: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4. 水产品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4. 水产品(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2733-2015(或最新标准)、 GB 19643-2016(或最新标准) 的规定。
*(三)蔬菜类质量要求
1. 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2. 叶菜类: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基本不带泥沙,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3. 根茎类: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形体完整无裂口,无腐烂变质,无异味,表面光滑,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新鲜且嫩。土豆不得有发芽发青现象且个体重量不得小于300g。可食用率90%及以上。
4. 瓜果类: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商品需新鲜且嫩。可食用率90%及以上。
5. 菌类: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新鲜且嫩。可食用率90%及以上。
6. 香辛蔬菜类:无腐烂、无破损、不潮湿、不粘手,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有光泽、完整无损、无杂质,新鲜不发蔫。
7. 豆制品类鲜豆类: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鲜嫩不发黄,无虫眼,产品为常温无发热现象,大小长短均匀。
8. 其它:包装清洁卫生,具有产品应的色泽、气味,无腐烂变质,大小、长短基本均匀,产品损耗应为正常加工损耗。
*(四)水果类质量标准
1. 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无干疤、斑点、裂口,口感好。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2. 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无农药残留。
*(五)其他类(含米面油干杂蛋奶等)
1. 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其中:
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5-2016(或最新标准) 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4-2018(或最新标准) 一级定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5-1986(或最新标准)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或最新标准)的规定, 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2004 (或最新标准)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或最新标准)、GB2761-2017(或最新标准)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2. 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3. 乳制品执行标准:符合GB 12693-2010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1)纯乳制品以生牛乳为原料,符合 GB25190(或最新标准)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2)调味奶以不低于 80%的生牛乳为源料生产,符合GB25191(或最新标准)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4. 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
5. 提供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供应商须为合格供应商,需与投标人签订《食品安全协议》,送货时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配送时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手印。(提供承诺函)
6. “米、面、油、食用玉米淀粉、豆瓣等”大宗类食品配送时还需提供与产品一致的生产企业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提供承诺函)
7. 产品入库保质期要求:保质期6个月(含)内的,产品入库时,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5,保质期超过6个月的,产品入库时,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
8.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它会污染产品的物品混合运输。
注:1.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以上标准若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六)配送工作要求
1、食材配送时间要求每日早上7:00-7:30期间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初加工后配送到各单位食堂。
2、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产品配送时,中标人应随车提供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其中中标企业、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除应包括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等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货物品名、配送数量、验收数量、价格等必备要素。
4、配送食材:具有产品检验合格相关报告(证明),生鲜肉类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当日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肉应提供当日《动物产品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次蔬菜的农残检测报告;其他食材,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投标人印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并严格按投标文件响应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5、配送车辆要求:应全部使用厢式冷藏货车配送食材(根据采购人验收时间及国家运输相关要求,投标人投入的配送车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或为新能源冷藏货车)。配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运输要求:投标人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配送的食品优质、安全、可靠,确保运输安全。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食品存在包装破损或变质,将及时通知投标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投标人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
7、人员要求: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14名可随车到达现场的配送人员(提供配送人员的有效合格的身份证、健康证、为投标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本项目配置14名专职司机(提供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健康证、身份证、为投标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确定1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工作日项目经理须在采购人单位驻点且全天在岗;项目经理、配送人员及专职司机须提供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材料,工作人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注:配送人员和司机及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8、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中标人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
9、 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0、投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投标人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一周,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11、采购人现阶段由南区和西区各单位组成,共计13家单位(1家备选),中标人中标后须建立至少3个应急配送服务点位,分别西区1个、南区2个。(提供承诺函)
12、采购人有临时所需的应急需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原则上应急所需的食材,中标人接到通知后30分钟以内必须完成配送。(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承诺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年度采购总额不低于10%的产品(采购食材品目及额度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七)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食材仓储场地,场地需具备储存、冷藏、加工等功能;
2、投标人需具有冷藏冷冻库房,为保障食材卫生安全,库房需具备储存、冷藏冷冻、分割加工等功能;
3、投标人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②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③食材库房卫生及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④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⑤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⑥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制度;⑦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
5、投标人需制定配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管理;②配送时间安排;③配送路线;④应急预案;⑤疫情期间配送措施。